【光明专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访欧期间发表的系列讲话提出,“历史是现实的根源,任何一个国家的今天都来自昨天”,“观察和认识中国,历史和现实都要看,物质和精神也都要看”。
认识现实的中国,最主要的就是认识中国的进步,认识当今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认识我们开创的“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认识不懈追求的中国梦。这一观点的精神实质,既是针对“历史归零”的历史观,强调中国取得的进步、所进行的改革、所开创的“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以及所要实现的中国梦等,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都是由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决定的;也反对用“西方标准”剪裁现实的中国,强调要从历史中国看现实中国的历史进步;还意味着反思历史中国是为了建设一个更好的现实中国。
从社会结构和历史规律深入认识中国的进步
当今中国取得了巨大进步。如何从哲学角度寻求一种总结中国进步的分析框架?那就要透过人们的历史行为和历史事件,把握其深层的根本。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根本就是社会结构和历史规律。
首先,从社会结构认识新中国的历史进步。历史唯物主义为我们考察社会历史进步提供了方法论,就是要善于从社会结构状况出发来分析社会历史进步状况。按照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社会结构是由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因素构成的,社会结构状况影响着社会历史发展状况,其中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当然,这反映的是近代欧洲的社会结构状况。
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与近代西欧的社会结构不同,属于社会层级结构。这种社会层级结构是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社会层级结构,是指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有经济、政治和社会三种力量,其中政治力量起主导作用,它支配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而作为政治力量体现的权力是分层级的。这种社会层级结构必然形成政府的一元主导体制。这种结构和体制对中国历史及中国人影响巨大,是我们必须深深思索的一个基本事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基本国情。其实,社会层级结构及其政府一元主导体制也是一种基本国情。
1978年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首先是市场经济的出现。市场经济的出现意味着经济领域相对独立,在这一领域,市场机制越来越发挥主体作用;市场经济的出现逐渐培育中国人的平等意识、民主意识、自主意识、责任意识,由此必然培育出社会组织;市场经济、社会组织的出现对传统管制型政府提出要求,由管制型政府转变成服务型政府。这就逐渐形成一种新型社会结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市场经济、服务型政府和社会组织三者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三维”社会结构。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发生的最深层、最根本的历史进步。
其次,从历史规律认识中国的进步。历史规律是通过“社会历史发展形态”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体现出来的,应从社会历史形态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统一来分析中国的进步。
从社会历史形态看,当今中国依然是社会主义;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看,这种社会主义今天处在初级阶段。由此,我们党提出“我国今天依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影响中国发展命运的根本性命题,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作中国的基本国情。这一命题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切内容与意义的总依据:既然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意味着我国生产力不发达,还是一个“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因此,其首要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利用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今天依然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发展市场经济曾引发了“姓社姓资”的争论,由是我们党提出“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提出的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市场经济体制、“三个有利于”,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另一个进步。
显然,理解上述两种进步,需要从我国历史形成的社会层级结构和历史的中国入手。
从中国历史形成的传统社会层级结构深入认识中国改革
许多人认为,中国存在的问题是由体制产生的,是体制性问题。但进一步追问就会发现:体制是由结构决定的,许多问题都是由结构产生的,是结构性问题。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注重文化观念变革;后来,进一步深入到体制改革,这是一种进步。然而问题是:许多问题通过体制改革依然未能解决,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未能认识到“社会结构”这一更为深层、更为根本的问题。其实,体制改革遇到种种阻力,存在的许多问题难以真正解决,在根本上源于在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传统社会层级结构及其权力运作体制。这种社会层级结构的根本特征是:权力至上有余而能力建设不足;自上而下有余自下而上不足;逐级管制有余而公共服务不足;权力缺乏制约有余而对权力制衡不足;人治有余而法治不足。显然,这种社会层级结构是产生中国很多问题的“根”。
由此,当今中国必须进行改革,应把体制改革深入到结构性改革:一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造传统的社会层级结构及其权力运作体制,从市场经济、社会组织、服务型政府三方面同步进行改革;二是按照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基本要求进行改革;三是以实现三方面相辅相成为目的的改革。这种结构性改革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发展进程。由此,我们应在市场经济、社会组织和服务型政府的结构框架内思考和处理问题。传统管制型政府是无限政府、万能政府,由此形成了一切由政府挂帅和政府支配一切的一元主导性思维,这种思维往往不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框架内思考问题。这种思维在政府决策正确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一切资源和力量干大事。然而,一旦决策失误,就会造成巨大灾难。
市场经济、社会组织、服务型政府这一新型社会结构的出现,使我们党日益注重在市场经济、社会组织和服务型政府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思维框架内思考问题。如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影响下,我们党提出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基于市场经济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消极影响,基于管制型政府所产生的种种矛盾,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于政府职能的逐渐转变和社会组织的逐渐培育,我们党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于社会结构转型,我们党提出要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从中国寻求发展道路的历史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位一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道路、理论和制度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位一体”。可从中国寻求发展道路的历史来深入认识“三位一体”。
近代以来,面对内忧外患,中国一些仁人志士在救国于危亡的短短几十年间,开展了洋务运动、百日维新、辛亥革命等救国图强运动,可惜的是虽蔚为壮观,但中华民族依旧没有摆脱困境。这一时期各种思潮虽空前活跃,但大多数都因水土不服而渐从国人的视野中隐退。20世纪初,中国人在选择中国发展道路问题上曾迷茫徘徊,而社会主义则以其实践效果使中国人民看到了曙光。然而,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党内有些人教条地按照马克思主义“本本”、共产国际的指示来“指点”中国革命,出现诸多失误。
在毛泽东等同志的努力下,通过与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艰苦斗争,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才使中国走上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革命道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但由于受“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和革命战争思维影响,我们只是在曲折中前行,在尖刀上行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遵循历史发展规律,经过艰辛探索,终于找到了一条立足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总结中国历史经验、解决中国问题、促使中国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确立了保障这条道路和这一理论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应着重从中国的历史来深入认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简称“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性。中国共产党人开创的中国道路,完全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与我国历史发展的逻辑。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我们不完全具备,但所讲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应当坚持,且必须与中国历史和实际相结合。马克思晚年在坚持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十分重视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列宁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历史发展多样性思想,把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同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试图寻求一种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邓小平沿着马克思、列宁的思路继续前行,指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在中国搞社会主义,没有现成公式可以遵循,没有既成模式可以照搬,必须走自己的路。由此,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并“立足中国国情”进行实践探索;要认识中国国情,就需要确立正确的出发点,这一出发点,就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从客观实际出发认识中国国情,我们党得出一个对中国道路具有“总依据”意义的论断,即我国社会主义依然处在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然后“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利用“市场经济”,实行“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上述逻辑可以看出,中国道路既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应注重从中国历史的逻辑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教训与当今实践表明,以“唯上、唯书”思维看待社会主义和建设中国社会主义行不通,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必须同我国历史和实际相结合;民主社会主义虽然具有某些合理因素,但不完全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方位的中国国情;当今西方的某些主义再“先进”,但不是从中国历史和现实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它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不接中国地气,解决不了中国问题,只能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思想资源对其合理因素加以借鉴;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接中国地气(历史和现实)的我们自己的理论,这一理论既适合中国,又解决问题;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引领当代中国现代化发展,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它是高于各种社会思潮的一种好的“主义”。
(韩庆祥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