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基本上没有回应孙在《一驳杨继绳》中对他以及《墓碑》的学术批评(只是在个别问题做了回应,但也不成立)。而且杨还公开发表声明宣布对孙的学术批评“不回应”、“不理睬”,实在一件令人无法理解的事情。
在我们批驳“饿死三千万”的文章发表以后,杨继绳先生先后在美国《纽约时报中文网》和《炎黄春秋》上发表了两篇文章《脱离实际必然走向谬误——就大饥荒年代的人口问题与孙经先商榷》、《驳“饿死三千万是谣言”——再答孙经先对《墓碑》的指责》,对我们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质疑,并为我们所指出的《墓碑》中的一系列错误进行了辩护。
2014年1月我们在《红旗文稿》发表了《“饿死3600万”的重大谬误是怎样产生的?——对杨继绳两篇文章的答复》(以下简称《一驳杨继绳》,该文全文见http://www.qstheory.cn/hqwgdq/201401/t20140124_316214.htm ),对杨先生两篇文章中的学术观点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反驳,强调指出他为《墓碑》所做的所有辩护都是不能成立的。
最近我们和杨先生都接受了有关方面的邀请,参加了在武汉举行的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杨先生在这次会议上做了发言,他发言的内容已经由他本人以《杨继绳三驳孙经先》(改定稿)为题在网络上公布。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杨先生的这篇文章,对我们《一驳杨继绳》中的主要观点,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基本上没有回应我们对他以及《墓碑》的学术批评(只是在个别问题做了回应,但也是不成立的,见本文后面所述),仅仅是重复已经被我们批驳了的观点。
下面是我们对《杨继绳三驳孙经先》的反驳和评论。以下【】内的文字是杨先生文章的内容,【】之外的部分是我们的评论。
§1.对杨继绳文章第一部分的评论
【杨继绳先生说:“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人口数据,如果这些数据是精确的,那就是一个简单的算术问题,小学生也会计算。”杨先生在给出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后,列出了一个公式:
某年非正常死亡人口数=(某年死亡率-正常死亡率)×某年平均人口
然后他说“其中,‘某年死亡率’和‘某年平均人口’是国家公布了的。‘正常死亡率’可采用1957年的死亡率,也可采用1955-1957年三年平均死亡率,我是将大饥荒前三年(1955-1957)的平均死亡率和大饥荒后三年(1964-1966)的平均死亡率,再加以平均。计算结果是:正常死亡率为10.47‰。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的结果是:1959-1961三年非正常死亡人数总共为1619.92万人。但是,这个结论是不对的。因为国家公布的上述数据有问题。”】
孙经先的评论:杨继绳先生在这次武汉会议的发言中强调:“饿死三千万”是一个学术问题,学术“研究中要遵守学术规范。”对杨先生的这一态度我们表示极为赞赏。既然是学术研究,那么在研究中所使用的每一个学术术语都要“遵守学术规范”。
在研究人口死亡问题时,确实有一些人口学家提出过一个公式。取某一时期之前和之后的某几年人口死亡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这一基准在学术上被称为是“基准死亡率”,然后按照公式
“某年超线性死亡人数=(某年死亡率-基准死亡率)×某年平均人口”
可以计算出这一时期某年的“超线性死亡人数”。
不能偷换概念,是学术研究必须遵守的基本“学术规范”。在学术意义上讲,上述公式中每一项、每一个概念都有着准确的学术含义。但是,杨先生在这里将“基准死亡率”偷换为“正常死亡率”,将这一公式所计算出来的“超线性死亡人数”偷换为“非正常死亡人数”(在《墓碑》中他说这是“饿死人数”)。这里杨先生在学术上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严重违反了学术研究必须遵守的基本“学术规范”。
在学术上,“基准死亡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无论如何也不表示“正常死亡率”,“超线性死亡人数”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更不可能表示“非正常死亡人数”。
杨继绳说:“正常死亡率”可采用1957年的死亡率(10.80‰),也可采用1955—1957年三年平均死亡率(数值为11.49‰),也可以采取1955-1957年和1964-1966年这六年的平均死亡率(数值为10.47‰)。杨先生自己就说了三个数值,如果一个学者愿意取1950年到1957年死亡率的平均值(14.31‰)作为“正常死亡率”(实际上是“基准死亡率”),杨先生也不能说不行。按照上述几个“正常死亡率”计算,我国三年困难时期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就像一个橡皮筋的长度一样,可以任意的改变。按照杨先生的10.47‰计算,1959—1961三年我国饿死了1527万(顺便说一句,杨先生文章中所说的1619.92万人,多算了大约93万),其他学者也完全可以以14.31‰为基准计算,得到的数字就是761.7万。这两个数差了整整一半,究竟哪个对?!这就说明把“超线性死亡人数”(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偷换为“非正常死亡人数”是多么的荒谬。
我们在《一驳杨继绳》中指出:稍微懂得一些数理统计学知识的读者都知道,要想建立一个计算三年困难时期的饥饿死亡人数的统计学公式,就应当以随机方式取得我国若干地区与死亡人数有关的数据,其中至少要有这一期间的人口死亡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正常死亡、由于各种疾病死亡、饥饿死亡和其他原因死亡)的数据,然后按照数理统计学的原则和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这样就有可能获得一些统计规律,这些规律一般可以用回归公式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这种公式一般来说是非线性的。用这样的方法建立的统计学公式还必须用其他方法进行修正。稍微了解一些数理统计学知识的读者都会知道,这样的用数理统计学的方法建立起来的公式,不可能是杨先生所提出的这样的“公式”。
事实上杨先生也只是提出了他的“公式”,但是他并没有从学术的角度对他的“公式”的正确性做过任何论证,更没有用实际统计数据对他“公式”进行过哪怕一次的验证。我们在这次武汉会议中提交的书面文章中,用许多地区的实际统计数据说明了杨继绳公式计算的结果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
对于我们的这一重要质疑,杨先生始终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我们希望杨先生能够认真的从学术的角度回答这一重要问题。不要随随便便就说“小学生都知道”。仅仅依靠“小学生都知道”的知识,研究三年困难时期人口变动问题是绝对不行的。
§2.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杨继绳先生在《脱离实际必然走向谬误》一文中本来是否认国家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数据是户籍统计数据的。经过我们的批驳后,他改变了观点,承认了国家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数据是户籍统计数据,并且在武汉会议上开始引用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了。对此我们表示赞赏。
杨先生在他发表的几篇文章中始终认为我国当年岁末人口总数数据和人口变动(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数据是“两组独立采集的数据”,是不能“互相换算”的。这是杨先生的一个带有本质性的错误观点。为了说明他这一观点的错误,在这一节里需要介绍一下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5年6月22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8年1月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是我国户籍管理工作方面的两个重要的法规性文件。这两个文件对我国经常性人口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汇总过程做了明确的法规上的规定,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 户籍登记机关:“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人民公社成立以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为农村地区的户籍登记机关)。公民在发生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事项时应当到户籍登记机关进行户籍登记。
二.在农村地区(城市地区的基本原则是一样的),“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乡、镇人民委员会应当建立乡、镇户口簿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册。”
1. “乡、镇户口簿登记全乡、镇的常住人口,并且根据人口变动,随时填入或者注销,以掌握全乡实有人口的情况。”这就是说,该乡、镇人口总数的确定是以乡、镇户口簿所登记的内容为依据的,这就是该乡、镇户籍人口总数的来源。
2. “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种登记册,随时登记变动人口,以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这就是说,该乡、镇的人口变动(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数字的确定是以“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册”所登记的内容为依据的,这就是该乡、镇户籍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人口数字的来源。
3.“乡、镇户口簿登记全乡、镇的常住人口,并且根据人口变动,随时填入或者注销”。这就是说,该乡、镇的户籍人口总数,是随着人口变动的登记情况而随时变动的。
三.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每年一次”,“乡、镇等地区应当在每年的2月将上年全年的户口变动数字统计报县,县在每年的3月汇总报省,省在每年的4月汇总报内务部。”(“汇总报内务部”1956年以后改为汇总报公安部)。
上述这些内容对我国经常性人口统计数据的采集、统计和汇总过程,做了明确的法规上的规定。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户籍人口统计数据的采集过程具有以下基本特点:对于一个乡、镇来说,只要有了上一年的岁末人口数和当年的人口变动(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数字,则该乡、镇当年的岁末人口数就可以很容易的由公式(下一公式中的数字都是户籍统计数字,我们称这一公式为人口平衡公式)
“当年岁末人口数=上一年岁末人口数+(当年出生人数―当年死亡人数)
+(当年迁入人数―当年迁出人数)”
计算出来。这就是说,该乡、镇的“当年岁末人口总数”这一数据的形成过程与人口变动(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数据的采集过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过程。该乡、镇的“当年岁末人口总数”这一数据根本不需要另行独立采集。这是户籍统计数据的基本特点,也是人口统计学中的基本常识。
这就说明杨先生的观点(当年岁末人口总数数据和人口变动数据是“两组独立采集的数据”,是不能“互相换算”)是错误的,这两组数据可以用人口平衡公式换算。杨先生的观点实质上否定了上述“人口平衡公式”的正确性。
§3.对杨继绳文章第二、三部分的评论
杨先生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统计局人口数据中的矛盾,没有其他内容,无需评论。
【杨先生在文章的第三部分中提供了一个《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然后说:“请注意,这个表只有‘年末总人口’和‘当年人口变动’两大项。当年总人口比上一年总人口增长多少没有显示,在这张表上也无法算出。这样,各地填写这张表时,当年总人口的增长和人口自然变动就无法核对。上级单位将大量的这种表汇总时,也很难一一核对。我想,这应当是当年总人口的增长数和当年人口自然变动数不相等的原因”。】
孙经先的评论:我们在《一驳杨继绳》已经指出:杨先生在这里犯了非常初等的错误,他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基本事实:我国的户籍统计工作是每年都要进行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是每年都要填写上报的,并且在本单位和上一级户籍管理部门都要存档的。某个乡、镇(人民公社)上一年的岁末人口总数在该乡、镇(人民公社)上一年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上是明明白白记载着的,这样“当年总人口比上一年总人口增长多少”,虽然在当年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上没有直接显示,但只要把它和上一年的统计表一对照,立即就可以计算出来,而绝对不是杨先生所说的“无法算出”、“无法核对”。所以杨先生所说的“这应当是当年总人口的增长数和当年人口自然变动数不相等的原因”是错误的。
在这个问题上,杨先生在武汉会议中只是重复了已经被我们批驳了观点,而对我们的上述批驳,他并没有做出回应。
§4.对杨继绳文章第四、五部分的评论
杨继绳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中说:他在武汉会议上“发言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用孙先生的数学公式和孙先生的假设条件,用中国人口数据形成的实践,经过简单的演算,推翻了他的‘人口非正常变化与死亡漏报无关,只剩下户籍迁移的影响’的结论。”我们现在就来看一下他的这一部分内容。
【杨继绳先生在他的文章第四部分中说:孙先生是怎样“用严格数学方法”得出“人口非正常变化与死亡漏报无关”这一结论呢?下面我抄录他的《人口统计学中的虚拟人口理论及其应用》中有关数学推导的一段:”
“证明:设某一年年初户籍人口数(即上一年年底户籍人口数)为a人,当年出生b人,死亡c人,由国内人口迁移产生的迁移型虚拟人口为d人。”
“假定当年所有出生和死亡的人全部在当年如实的进行了户籍登记,并且没有人补报出生和死亡,则当年年底户籍人口数为a+b-c+d,人口非正常变化数为d人。”
“假定当年所有出生的人全部在当年如实的进行了户籍登记,没有人补报出生和死亡,户籍迁移情况不变,同时有m个人已经死亡,但没有在当年进行死亡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年初户籍人口数仍为a人,当年户籍出生人口仍为b人,由国内人口迁移产生的 迁移型虚拟人口仍为d人,但户籍死亡人数因为有m人死亡漏报而变成c-m人,】
孙经先的评论:杨先生对我们的以上证明没有提出异议,他提出质疑的是下面用下划线标出的这一句话:
【杨先生继续说:“年底户籍人口数变成[a+b-(c-m)+d],所以这一年的人口非正常变化数为:
[a+b-(c-m)+d]-a-[b-(c-m)]
即仍为d人。这表明虽然当年有m人漏报了死亡,但这一事实对人口非正常变化数没有任何影响。”】
孙经先评论:以上是我在一篇没有发表的手稿中的内容。这一证明是没有错误的。但是,杨先生却从里面找出“错误”来了。下面我们看一下他是怎样找出错误的。
【杨先生继续说:“还是上述孙先生设定的条件设:当年没有出生漏报和补报,没有死亡补报。本年底人口数为A,】
孙经先的评论:这里杨先生引进了一个新的字母A。如果杨先生能够了解一下我国由法规规定的户籍登记的方法,初中代数推导能力再稍微强一点(或者他虚心向中学代数老师请教一下),他就可以利用本文§2中已经叙述过的“人口平衡公式”推导出A=[a+b-(c-m)+d]。但是他推导不出来,反而继续说:
【上年底人口数为a,当年出生人口为b,当年死亡人口为c,死亡漏报数为m,迁移型虚拟人口还是d
则:总人口增长为(A-a),人口自然增长数为b-(c-m),
人口非正常变化=(A-a)-[b-(c-m)]+d=A-a-b+c-m+d,
人口死亡漏报m没有被消除。】
孙经先评论:这上面这个式子中,杨先生多写了两个d,这个式子中的两个d都应该删掉,看来杨先生的初中代数推导能力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杨先生接着说:孙先生的“人口非正常变化与出生和死亡漏报行为无关”的说法不成立。孙先生的问题在哪里?本来,“当年年末总人口”是生产队逐级上报的“总人口”的汇总(即上式中的A),不是“上年底总人口加当年出生人口减当年死亡人口加迁移人口”(即孙先生说的[a+b-(c-m)+d])。“当年岁末总人口-上年岁 末总人口”取统计局公布的两个年度总人口之差(A-a)就行了,他偏要说成[a+b-(c-m)+d]-a,无端引入了不应有m,为消除自然人口增长中的 m预设了条件。】
孙经先的评论:既然利用“人口平衡公式”可以推导出A=[a+b-(c-m)+d],那么把A换成[a+b-(c-m)+d]立刻可以得到我们的结论。杨先生推导不出A=[a+b-(c-m)+d],在这里说了一堆没有任何意义的话。
【杨继绳说:他其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把人口统计实践中两组独立采集的数据当成了可以互相换算的数据。】
孙经先的评论:杨先生这里的“两组独立采集的数据”指的是他认为人口总数数据和人口变动数据是“两组独立采集的数据”他的这一观点的错误性,我们在§2中已经做了评论,此处不再重复了。所以杨先生文章中的这一部分内容都是错误的。
§5.对杨继绳文章第六部分的评论(1)
我们在研究三年困难时期人口变动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了如下的结论:由于我国经济出现重大困难,我国在1960年下半年到1964年期间开展了大规模精简市镇人口的运动,3,000万以上的市镇人口被精简返回农村。在这一过程中产生漏报户籍人口数(截止到1964年年底为止)为1,482万人,即这些人从市镇被精简并注销户籍,但他们没有及时在农村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成为没有户籍的人。
杨先生在他的几篇文章中对我们质疑的重点就是,在上面这一结论中所提到的人口迁移过程中1482万人迁移漏报户籍是不可能发生的问题。他在另一篇文章中说:他在武汉会议上“发言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二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公安局对这一条例的执行情况,论证虚报、漏报数千万人口是不可能的。”我们就看看一下他是如何“论证”的。
【杨继绳先生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孙经先的评论:这一条和迁移漏报户籍无关。我们所说的迁移漏报户籍,是指在办理了户籍迁出手续后没有在新居住地及时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杨先生继续引用《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孙经先的评论:这一条说的是:迁移人在到达迁入地时,应当办理迁入手续。“应当办理”和迁移人“是否真正办理”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应当办理”说明不了迁移人“真正办理了”迁入手续。这就好像人们“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说明不了人们就一定遵守交通规则一样。
【杨先生继续引用《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孙经先的评论:这一条说的是暂住登记,不是迁移登记,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无关。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中不统计暂住登记。
杨继绳对我们结论的质疑主要体现在下面这句话中:
【执行户口登记的公安系统是强力部门,这个部门有足够的权威、完善的网络和充足的人力。所以,户口登记条例是能严格执行的。户口登记条例证明,孙经先假定的上千万人不报或漏报户口是不可能的。】
孙经先的评论:杨先生的这一推理从逻辑上讲是不成立的。按照他的这一逻辑:交通管理部门也是“强力部门,这个部门有足够的权威、完善的网络和充足的人力”,所以交通规则“是能严格执行的”,交通规则证明,任何人违反交通规则“是不可能的”。但是,尽管我国制订了交通规则,尽管交通管理部门是“强力部门,这个部门有足够的权威、完善的网络和充足的人力”,但是依然有许多人违反交通规则。
在户籍管理中,国家公布了《户口登记条例》是一回事,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能否严格的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是另一回事。在当时,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里,通常是指定一位工作人员进行(或者是专门、或者是兼管)户口登记与统计工作。一个公社一般包括十几个或者几十个的生产大队,居住地分散十几个、几十个村庄,有数万人。在这何种情况下,有一些农村居民,如果他户籍登记意识薄弱,或者不愿意去办理迁入登记手续,那么存在一定数量的居民“迁移漏报”,是非容易理解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户籍登记的工作人员是很难发现和防止某些居民“迁移漏报”的。杨先生说“执行户口登记的公安系统是强力部门,这个部门有足够的权威、完善的网络和充足的人力。”实际上,广大农村地区直接执行户籍登记的并不是“公安系统”(而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有时还是兼管),也没有“完善的网络和充足的人力”去防止某些居民“迁移漏报”。
我们所说的迁移漏报人口约为1482万,占全国人口的2.2%左右。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农村地区存在这样一个比例的人口漏报户籍是完全可能的。
§6.对杨继绳文章第六部分的评论(2)
杨继绳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中说:他在武汉会议上“发言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三是“用当年粮、油供应和户籍捆在一起的历史事实,证明虚报、漏报户口的人是不可能生存的。”我们看以下他是怎样论证的。
【杨继绳先生《脱离实际必然走向谬误》说:“在那个年代,每一个人的生活资料都要凭票证供应。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最为紧要的是赶紧办理‘粮油关系’的转移,而‘户口关系’的转移是‘粮油关系’的转移的前提。不办户口就没有饭吃。孙先生断定当年数以千万计的人在迁移后不上户口,这些人吃什么?”】
杨先生的这一质疑是不成立的。针对他的这一质疑,我们在《一驳杨继绳》中指出: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我国的“吃饭”问题是分为两种情况的。对于市镇居民来说,粮食是凭票证供应的,“户口关系”是“粮食关系”的前提。没有户口关系,市镇居民就买不到粮食。但是,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村居民。对于农村居民的绝大多数来说,他们自己就生产粮食,是不需要购买粮食的,更谈不上需要“凭票证供应”粮食的问题。当时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三级所有”是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指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农村居民只要在生产小队参加劳动,就会按照一定的“人劳比例”从生产小队中分得粮食。
【对我们的这一回答,杨继绳先生说:“读了孙先生这段话,我怀疑他当年是生活在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农民生产的粮食除了交公粮(即征农业税)以外,余粮全部卖给国家(即购)。卖给国家的何止是‘余粮’?地方官员为了超额完成收入购计划,有些地方连口粮、种子、饲料都被收购了。一个生产队农民的口粮是按每个人的定量和总人口决定留下的。国家全部收购走了以后,就吃‘返销粮’,即从国库里返销给农民。返销粮是严格按人口计算的。没有户口,就不能吃饭。这是六十岁以上的农民和从农村出来的人都知道的事实。】
孙经先的评论:读了杨先生的这段话,我们倒是真的怀疑他“当时是否是生活在中国”了。杨先生认为我们上面这段话不符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是我们上面一段话中究竟那一点不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杨先生并没有说。
著名的《人民公社六十条》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公社在当时所实行的基本制度,其中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有关的规定如下:
第二条规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方不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第二十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这种制度定下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
就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来说,人民公社的组织实行的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生产队”即通常所说的“生产小队”。上面这些规定就是人们常说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就说明当时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进行生产和进行产品(对绝大多数农村地区而言,最主要的产品就是粮食)的分配。
《人民公社六十条》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生产队对于社员粮食的分配,应该根据本队的情况和大多数社员的意见,分别采取各种不同的办法,可以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结合的办法,可以采取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办法。不论采取那种办法,都应该做到既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确实保证烈士家属、军人家属、职工家属和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农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社员的口粮,应该在收获后一次分发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这就明确规定了生产队分配粮食的基本原则,也明确说明了广大农村地区(除了少数地区,如棉区这一类地区),粮食是由生产小队直接分配的。
《人民公社六十条》的这这些规定当时是得到执行了的,这就说明了我们的看法是符合当时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的。杨先生的所谓我国农村地区粮食“国家全部收购走了以后,就吃‘返销粮’,即从国库里返销给农民”从根本上讲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
杨先生实际上认为,当时我国的基本粮食政策是由国家把粮食全部收购,然后农村居民“就吃‘返销粮’”,即我国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全部都吃商品粮。从根本上讲,他的这一观点是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的。在我国农村地区,吃“返销粮”的是那些不产生粮食的地区,或者是生产粮食的地区在遭受严重灾害后基本口粮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吃“返销粮”不是广大农村地区基本的粮食制度和政策。
杨先生所说的“粮、油供应和户籍捆在一起”的历史事实是:在当时我国对城镇地区(包括少数棉区这一类的农村,即我国吃“商品粮”的那一部分居民)的粮食供应实行了《粮食供应证》和定量供应制度,居民凭《粮食供应证》购买粮食和提取粮票。《粮食供应证》凭户口簿办理,并随户口簿的转移而转移。这就是杨先生所说的“粮、油供应和户籍捆在一起”。由此可以看出,这一制度是对城镇居民(更准确的讲,是吃商品粮的那一部分居民)实行的。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自己生产粮食,由生产小队直接分配粮食,不需要(也没有)《粮食供应证》,也就根本谈不上“粮、油供应和户籍捆在一起”。
我国在1956年到1959年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到市镇,1960年到1964年开展的市镇人口大精简运动中精简的重点就是这一部分人。这些人被精简以后,他们绝大多数都回到了他们的农村原籍。我们所说的漏报户籍的人口,就是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的这次迁移,实际上是回到了他们原先就生活在那里的家乡。他们只要在生产小队参加劳动,就可以分到粮食,不存在“没有饭吃”的问题。
至于这些人漏报户籍的原因,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先生最近在一篇文章中明确指出:大精简运动中“由城市迁到农村的人口,对于落户农村却不那么积极。有些人认为,精简城市人口是暂时的,一旦经济情况好转就又会回到城市,所以宁肯把户口装在自己口袋里,也不愿在农村落户口(群众称之为‘口袋户口’),免得以后再到城市落户口时遇到麻烦。”李成瑞先生已经把问题说的很清楚了。
§7.对杨继绳文章第七部分的评论
【杨继绳先生在这一部分说:“中国1953年、1964年和1982年进行了三次人口普查。相对于年度人口数据 来说,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要高得多。国家计生委对大约100万人口中的约30万名15至67岁的妇女进行了抽样调查,即对1940年以来的41年的婚姻和生 育史的回顾性调查。这一调查是由计划生育人员挨家挨户进行访问。可靠性较高。1983年,国家计生委公布了千分之一生育率抽样调查结果。国内外的人口学家就是以这四组相对可靠的数据为依据,用人口学的方法,对出生率和死亡率进行修正。从而则得出非正常死亡1700到5000多万的多种不同的结论。”】
孙经先的评论:对杨先生的这段话,我们在会议的发言中已经做出了回答:1982年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与此同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也组织了一次全国1‰生育率抽样凋查。科尔教授等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依据就是这次1‰生育率抽样调查中回忆性资料所提供的各年度生育率。为了对科尔等人研究的正确性做出判断,我们必须对这一次1‰生育率抽样调查所获得的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在提交会议的论文中,从数理统计学的角度对这次抽样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分析,指出这次抽样调查的结果是很难得到1953年——1964年期间我国准确的生育率数据的(详细的数理统计学分析见提交会议的论文)。我们又结合实际统计数据做了分析,指出了这次生育率抽样调查所得到的数据的误差是很大的,而这些数据就是科尔等人全部研究的基础。所以科尔等人的研究很难反映我国这一时期人口变化的真实情况的。
对我们的上述观点,杨继绳先生在会议上没有提出任何质疑意见。
§8.对杨继绳文章第八部分的评论
杨先生在他的文章的第八部分说:“官方是承认大饥荒的,也承认大量饿死人。证据有五”。下面我们分别看一下这五个证据。
【杨先生的第一个证据是:“1962年,刘少奇对毛泽东说:饿死这么多人,历史上要写你我的,人相食,要上书的。”】
孙经先的评论: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三年困难时期在某些地区确实出现了饥饿死亡现象。我们与杨先生的分歧点在于对这类死亡人数所做的估计不同。刘少奇的这句话,只能说明当时出现了这种现象,说明不了“饿死三千万”。
【杨先生的第二个证据是:“在1980年出版的多种官方书籍中,多次出现过饿死三四千万人的说法。”】
孙经先的评论:“饿死三千万”的说法是1983年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公布以后才出现的。所以1980年我国不可能出版过杨先生所说的这类图书。我们希望杨先生能够提供1980年出版的这些“官方书籍”的书名、作者和出版社。
【杨先生的第三个证据是:“2011年出版的中共党史二卷承认1960年总人口比1959年减少1000万。这说明什么?如果没有大饥荒,按195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23.23‰、1959年总人口为67207万计算,则1960年总人口应当比1959年增长1561万。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减少了1000万,里外里减少了2561万,这说明1960年非正常死亡在1500万以上。再加上1959年和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数,也超过3000万了。”】
孙经先的评论:经查证:《党史二卷》原文为,“1960年全国总人口比上年减少1000万”,并注明这一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3)。这句话说明不了“饿死三千万”,《党史二卷》也仅仅是引用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并没有说全国“饿死三千万”。杨继绳这段话中“这说明了什么”之后的话并没有出现在《党史二卷》中,这些话都是杨先生自己的猜测。
【杨先生的第四个证据是:“蒋正华承担了国家课题,结论是1700万,国家组织专家评审,认为蒋正华的方法是科学的结论是正确的,这应算官方的看法。】
孙经先的评论:对蒋正华的研究,李成瑞先生明确指出:蒋正华的研究“没有正式的‘课题研究报告’及其‘鉴定书’。研究的成果始终是作为学者个人的学术论文,在本校学报和自行联系的有关书刊上发表的。”杨先生说对蒋正华的研究“国家组织专家评审,认为蒋正华的方法是科学的结论是正确的”,我们希望杨先生能够明确说明:我国国家哪个部门,在什么时候,组织了那些专家对蒋正华的研究进行了“专家评审”,评审的结论是什么?
我们已经指出蒋正华的研究存在着一系列的重大学术错误。蒋正华先生至今没有对此做出回应。如果杨先生认为蒋正华的研究是正确的,就请杨先生为蒋正华辩护。
【杨继绳的第五个证据是:“作为国家统计局局长的李成瑞,提出2200万的结论,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官方的态度。”】
孙经先的评论:杨先生的这句话是对李成瑞先生观点的重大误解和歪曲。鉴于这一说法流传甚广,我们在武汉会议的发言中对此作了重要的澄清。我们在发言中指出,对科尔教授的研究,在我国国内最早提出重要质疑意见的是李成瑞先生。他在1979年发表的《“大跃进”引起的人口变动》一文中对科尔教授的研究提出了四方面的重要质疑,其中之一是李成瑞先生认为科尔书中给出的1957年的人口数字存在着令人难以理解的矛盾。在对这一错误进行修正后李先生认为:即使按照科尔的方法,也只能得到超线性死亡人数约为2,200万,得不到科尔所说的2700万。换句话说,李成瑞先生在这里仅仅是对科尔的研究进行质疑,而不是他本人认为中国超线性死亡2200万。
杨继绳说李成瑞先生认为中国这一时期非正常死亡2200万人,这显然不是李成瑞先生文章中所表达的真实含义,而是对李成瑞先生观点的重大误解和歪曲。
§9.对杨继绳文章第九部分的评论
武汉会议是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杨继绳先生也再三强调“饿死三千万”是学术问题。但是杨先生在会议发言的最后一部分中完全脱离了会议的主题,对我本人进行政治指控,大谈他受到“缺席审判”。
这次会议杨先生发言在前,我的发言在后。考虑到这次会议是一次严肃的国际学术会议,所以我在会议发言中严格依照学术讨论的规范,正面阐述了我的学术观点,并指出了杨先生的一系列学术错误,而对他提出的政治指控,由于其脱离了会议的主题,我没有理睬。
遗憾的是,杨先生对我所指出的一系列学术错误,在会议上并没有从学术的角度予以回应和答复。
由于杨先生文章的这一部分完全脱离了会议的学术主题,而我们的这篇文章依然是一篇学术文章,所以对杨先生文章的这一部分,本文不予评论。只是由于杨先生在对我进行指控中有一处与事实严重不符,我在发言后的讨论做了澄清。
【杨继绳先生说:孙先生等对《墓碑》的批判是缺席审判。《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诽谤我的文章,我投稿辩护,都粗暴地拒绝发表,在对我缺席审判时,还不给经辩护的权利!这有一点学术公正吗?】
孙经先的澄清: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我在2013年9月9日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了批评《墓碑》中存在学术错误的文章后,杨继绳先生投稿《中国社会科学报》为自己进行辩护。《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收到杨先生的文章后,为了体现公正公平的学术精神,决定发表杨先生的文章。杨先生的文章太长,由于受版面限制,同时我批评《墓碑》的文章只有两千字左右,所以《中国社会科学报》建议杨先生将文章压缩到三千字左右(比我的文章还多了一千字)后予以发表。但是杨先生对《中国社会科学报》的建议始终没有回复。这就是杨先生所说的《中国社会科学报》“粗暴地拒绝发表,在对我缺席审判时,还不给辩护的权利”的真相。
我们要指出的是:我们在会议上已经对这件事做了澄清,并且杨先生也承认了我们的澄清是符合实际的,但是他在会议后发表的修改稿中依然保留了这一段不符合实际的话。这是我们难以理解的。
附文:孙经先教授致杨继绳先生的公开信
尊敬的杨继绳先生:您好!
今年7月承蒙有关方面邀请,我参加了在武汉举行的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会议上能够见到您,我感到很荣幸。
在这封给您的公开信中,我想谈以下问题。
您在武汉会议的发言中说:“饿死三千万”是一个“学术问题,”“学术讨论应当遵守学术讨论的规则”。对您的这一观点,我是非常赞赏的。众所周知,我和您之间在“饿死三千万”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我参加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想在尽可能平和的气氛下,按照您所说的“学术讨论的规则”,就我们之间的分歧进行探讨,争取在某些方面能够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地方,也希望经过讨论,能够缩小认识上的差距。
例如,在三年困难时期四川省涪陵专区和甘肃省临夏市的人口死亡数字上,我认为您在《墓碑》中的数字是错误的。经过我们在报刊上的讨论,在这次会议上您也认为您出现了“疏忽”,并且答应愿意改正。对于您的这一态度,我表示非常赞赏。这就是双方“遵守学术讨论的规则”,在讨论中达到了某种共识的很好例证。
我认为,只要双方在有分歧的每一个具体的学术问题上,例如对《墓碑》中每一个重要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问题上,都“遵守学术讨论的规则”,是可以逐步缩小双方认识上的差距的。在这次武汉会议上,本来我是想按照“学术讨论的规则”,在一些具体的学术问题上与您进一步开展讨论的,为此在我的会议发言和提交的书面发言中,提出了一些这样的具体问题。但是您在会议上采取了“不回应”的态度。
坦率的说,我对您的这种态度表示非常遗憾。2012年9月17日,您在美国《纽约时报中文网》发表的文章《脱离实际必然走向谬误》中说:“孙经先先生提出了一篇有一定理性色彩的批评文章。……对孙先生这样的经过认真研究的批评,我也有责任回答。”对我的学术批评,2013年12月您在《炎黄春秋》发表的《驳“饿死三千万是谣言”》也说,“本着对历史真相负责的态度,我再次回应。”对您这两篇文章中的这种对历史真相负责的态度,我是极为赞赏的。我之所以研究三年困难时期人口变动问题,其根本目的也正是为了“对历史真相负责”。我认为,只要双方都能抱着“对历史真相负责”的态度,同时都“遵守学术讨论的规则”,双方应该能够逐步的缩小认识上的差距。
武汉会议结束后,您发表了《关于武汉会议的声明》。声明中您说对我在武汉会议上的发言您“认为没有必要再回应”,并称孙经先“完全丧失了学者必须尊重事实的品格”,“以后孙经先再挑战我,我不再理采。”
对您的这个声明,我坦率的发表一下我的看法。我认为,您的“不回应”、“不理睬”不是一个严肃的学术工作者对待学术讨论应有的态度。作为一个严肃的学术工作者,当着其他学者对自己的学术研究提出严肃的学术批评的时候,如果其他学者的批评是错误的,就应当做出反驳,以维护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也维护自己的学术声誉。如果其他学者的批评是正确的,就应当修正自己的错误。所以您公开发表声明宣布对我的学术批评“不回应”、“不理睬”,实在一件令人无法理解的事情。
您“不理睬”的理由是孙经先“完全丧失了学者必须尊重事实的品格”。如果是这样的话,您就应当公开发表文章,理直气壮的彻底揭露孙经先在三年困难时期人口变动问题的研究中是怎样“完全丧失了学者必须尊重事实的品格”的,彻底揭露孙经先在研究中的一系列错误与荒谬,对孙经先所说的《墓碑》中一系列“错误”逐条进行反驳和辩护。您有着足够的媒体公开发表您的文章。在这种情况下您怎么能够公开发表声明宣布“不理采”呢?
您多次说过要“对历史真相负责”。“饿死三千万”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对历史真相负责”,是您和我都必须承担的特别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您宣布“不回应”“不理睬”,也违背了您的所说的“对历史真相负责”的精神的。您在武汉会议上说为了这个问题“我连死都不怕”,难道您会仅仅因为孙经先“完全丧失了学者必须尊重事实的品格”,就不再“对历史真相负责”了吗?
您在武汉会议的发言中多次说:“为了学术公平,我要求……给我以与批判者同样的权利,允许我……对批判作出回答。”
我2013年9月9日发表了批评《墓碑》的文章后,您投稿《中国社会科学报》为自己进行辩护。《中国社会科学报》为了体现公正公平的学术精神,是决定发表您的文章的。只有由于您的的文章太长,他们受版面限制,同时也由于我批评《墓碑》的文章只有两千字左右,所以他们建议您将文章压缩到三千字左右(比我的文章还多了一千字)后予以发表。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您放弃了这次“对批判作出回答”的机会。
这次在武汉会议上,在我发完言之后,会议的主办方专门留出了充分的时间,会议主持人也多次邀请您发言,但是同样非常遗憾的是,您再次又放弃了这个“对批判作出回答”的极好机会。
您一方面在武汉会议的发言中强烈要求给您“以与批判者同样的权利,允许我在批判《墓碑》的报刊上,发表文章,对批判作出回答”,另一方面在武汉会议后您却又公开宣布“不回应”、“不理采”,也就是说您不再“发表文章,对批判作出回答”了。难道您不觉着自己已经陷入到极大地自相矛盾和混乱之中了吗?您的这一态度,是会让所有还相信“饿死三千万”的人们感到极其失望的。
既然您谈到了这个问题,我也有一个同样的要求。您和洪振快先生都在《炎黄春秋》上发表了批判我的文章,我也非常希望,“为了学术公平”,《炎黄春秋》是否能够也“给我以与批判者同样的权利,允许我对批判作出回答”呢?如果《炎黄春秋》能够践行您提出的原则,我将不胜感谢之至,将我最近写的分别答复您和洪振快先生的两篇文章在您们的杂志上发表。我衷心的希望您不要“粗暴的拒绝”我的这个要求。
还有,您在武汉会议发言中表示愿意对《墓碑》进行修改。最近一年多,我对《墓碑》中许多重要的非正常死亡数字逐一进行了查证,发现您书中与涪陵专区和临夏市这样的重要“疏忽”还有很多处。我愿意全部提供给您,供您修改时参考。不知您意下如何。如果可以,我愿意在《炎黄春秋》上公布我的全部查证结果。
祝好!
孙经先 2014年9月3 日
附文2:杨继绳是怎样走向“饿死3600万”重大谬误的——对杨继绳先生两篇文章的答复
附1:孙经先:彻底揭露“数千万人非正常死亡”的重大谣言
附2:孙经先:《墓碑》是怎样捏造数据的--“饿死三千万”?
附3:还原历史真相——读杨松林新作《总要有人说出真相》
附4:高梁:《总要有人说出真相——关于“饿死三千万”》序言
附5:鹤龄:一个降伏“饿死三千万”谣言的“核武器”(集)
附6:“正常”与“非正常死亡”:从历史和比较视角看“大饥荒”
附7:数学无知 人格无赖 :杨继绳“饿死三千万”问题上的表现
附8:老田:看教授们如何辩论“饿死三千万”
原编者按:香港出版的《墓碑》一书,称我国三年困难时期“饿死3600万”人。最近几年,孙经先教授连续发表了数篇文章,对三年困难时期我国人口变动问题进行了分析,坚持用事实揭露《墓碑》一书大量使用伪造的、被篡改的和极为荒谬的数据,明确指出“饿死三千万”是重大谣言,并正在编著《还历史以真相》一书。重要的历史见证人、93岁高龄的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同志为该书作序:《有力揭批“饿死三千万人”谎言 科学研究“三年困难时期”人口真相》。最近两年,杨继绳先生又于2012年9月17日在纽约时报中文网发表《脱离实际必然走向谬误》,并于2013年12月在《炎黄春秋》第12期上发表《驳“饿死三千万是谣言”》。孙经先教授这篇反驳文章,对“饿死三千万”重大谣言的来龙去脉作了辨析,以正视听。
一、《墓碑》篡改、伪造数据事实确凿
2013年9月9日,我们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了《“中国饿死三千万”的谣言是怎样形成的?》,用事实揭露了《墓碑》一书大量使用伪造的、被篡改的数据,制造了“饿死3600万”的重大谣言。文中列举了十个典型实例,揭露了《墓碑》是怎样篡改、伪造数据的。杨继绳先生在《驳“饿死三千万是谣言”》(以下简称《谣言》)一文中对我们的批驳进行了辩解。我们先对杨先生关于这十个典型实例的辩解逐一进行剖析。
1.《墓碑》说四川省涪陵专区三年困难时期“死了350万人”,我们经过查证1953年和1964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后,指出《墓碑》的这一说法是非常荒谬的。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先生《谣言》一文在对一些枝节问题进行了无理纠缠后不得不承认,“这个例子中死亡比例这么高确实不同寻常。孙先生提出质疑是可以理解的”,“我也愿意更改书上的这个例子”。这样,尽管是很不情愿和十分的遮遮掩掩,但是杨先生毕竟已经承认了错误,并且答应“愿意更改”。
在那个历史时期,我国一个专区级别的行政单位也就只有几百万人。一个只有几百万人的专区居然饿死了350万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们在读到《墓碑》的这段话时马上就断定这一定是错误的,查证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只不过是为了用实际数字说明我们的判断。在涉及高达350万人死亡(这一数字相当于正常情况下当时全国一年总死亡人数的一半)这样巨大的数字上,杨先生连核对一下人口普查数据这样简单的工作都不做,就把这一极为荒谬的数字写进了《墓碑》,成为“全国饿死3600万”、“四川省饿死1000万”的重要依据,让人很难相信他在其他数据上能够有认真负责的态度!
这样荒谬的数字在《墓碑》中绝不是只有一处。例如,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口总数只有136万人的“通渭、会宁、定西、静宁县和西海固地区”,三年困难时期居然“饿死近百万人”;1958年只有6万人多一点(60971人)的甘肃省临夏市,1959年和1960年居然死亡4万多人(41381人)。(《墓碑》的说法见该书142页、141页;1953年人口普查数据见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公安部三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临夏市的数据见临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夏市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7—198页)我们在对《墓碑》一书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发现,只要有人在某种场合下说了一句“XX地区饿死XXX万人”,就都会被杨先生写入《墓碑》一书,成为他“确认中国饿死3600万”的重要依据。
2.原安徽省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振亚《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中说:凤阳县1959年和1960年两年共死掉60245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该县“1959年和1960年两年,共饿死60245人”。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继绳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说:“在陈振亚讲话那个背景下,‘死掉’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并不包括正常死亡。”
杨继绳先生的说法纯属诡辩。让我们看一下陈振亚报告的原文:“1959—1960年,凤阳县农村人口外流达11196人,占农村总人口335698人的3.3%。发病人口达102994人,占农村人口的37.7%,其中,浮肿病达27735人,妇女子宫下垂6932人,闭经8237人。”“据统计,1959和1960两年,共死掉60245人,占农村人口的17.7%。”(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凤阳工作组组长陈振亚(后兼任凤阳县委第一书记):《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1961年2月1日)很明显,陈振亚在这里说的“共死掉60245人”指的就是全部死亡人数。但是《墓碑》把“共死掉60245人”篡改为“共饿死60245人”。为了掩盖这一篡改,杨先生删掉了原报告中的“浮肿病达27735人”这句关键性的话,因为“浮肿病27735人”这一数据就已经否定了他“共饿死60245人”的篡改。
此外,经我们查证后发现,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继续篡改数据,把陈振亚报告中的“全县死绝的有2404户”篡改为“全县死绝8404户”。
3.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河南省委工作组调查报告中说:信阳事件中信阳地区的死亡总数为436882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信阳到底饿死多少人?1960年6月的统计数是436882人”。这一数据在其《脱离实际必然走向谬误》(以下简称《走向谬误》)中,又进一步被篡改为“信阳事件饿死了108万人,是中共中央、河南省委调查组现场调查的结论”。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先生不得不承认:“我要肯定孙先生在总死亡人数与非正常死亡人数之间所做的区分。两者当然是不一样的。”但是他紧接着又做了诡辩:“在当年记述大饥荒严重后果的调查报告中,所说的‘死亡’通常就是指‘非正常死亡’”。
情况究竟是不是杨先生所说的那样呢?让我们看一下这个调查报告的内容。该调查报告说:从1959年10月到1960年4月,信阳地区死亡总数436882人,占全区原有总人口8042097人的5.92%,死亡人口中正常死亡155698人,占总人口的1.96%。(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河南省委工作组于桑、武人文:《关于河南省信阳地区人口死亡和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1960年6月18日)这里的“死亡总数436882人”明确指的就是全部死亡人数,而绝不是杨先生所说的是“非正常死亡”人数。杨先生的辩解无法改变他篡改数据的事实。
杨先生说我们在查证时“没有看到……死亡549171这个数字”,其实,我们早就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查证。查证的结果是:杨先生对这些数据都进行了篡改,他把河南省委在1960年11月检讨报告中的总死亡人数549171人篡改为“信阳到底饿死多少人?……1960年11月统计数是549171人”。
通过以上两个典型实例,人们可以知道,陈振亚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河南省委工作组的调查报告中的死亡人数都明确指全部死亡人数。这就揭露了杨先生所谓“在陈振亚讲话那个背景下,‘死掉’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并不包括正常死亡”、“在当年记述大饥荒严重后果的调查报告中,所说的‘死亡’通常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完全是强词夺理。
4.安徽省《无为县志》记载,该县1959年总死亡人数为86278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据县公安局统计,1959年饿死82278人”。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辩解说:“按大饥荒时代的语境,在总结大饥荒的教训时,死亡人数就是饿死人数。”《无为县志》记载的是户籍统计的总死亡人数,他把这样的死亡人数居然也说成“就是饿死人数”。
由以上实例,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杨继绳先生的一个荒谬的思维逻辑是:在三年困难时期,“死亡人数就是饿死人数”,而这是贯穿在整个《墓碑》中的一个基本的思维逻辑。
5.福建省《宁德市志》114页记载,宁德县1960年总死亡人数为7706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1960年全县因患浮肿病死亡7706人”。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承认:第一,他出现了疏忽;第二,他在《墓碑》中直接引用了《中国共产党宁德历史大事记》,但是他“没有找《中国共产党宁德历史大事记》核对”;第三,他在《墓碑》中的说法与他所引用的《中国共产党宁德历史大事记》中的说法有重大区别。这个问题就很清楚了,无论杨先生如何辩解,都改变不了《宁德市志》中“宁德县1960年总死亡人数7706人”在《墓碑》中被更改为“1960 年全县因患浮肿病死亡7706人”这一基本事实。
6.《墓碑》说:甘肃省临夏市1959、1960年“这两年就死亡41381人”。我们经过查证指出,《临夏市志》记载该市这两年合计死亡1230人。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说,他的这一数字“引自李磊的遗著《悠悠岁月》”,“李磊可能把临夏回族自治州误写为临夏市”,“我没有将李磊的数据和两个地方志核对,这是我不细致的地方。孙先生的批评促使我核对。再版时将作改正。”这样,在这个问题上杨先生承认了错误,并且答应“将作改正”。只是杨先生把错误推到一位已经去世的老人身上,显得很不厚道,为什么杨先生在写《墓碑》一书时不去核对一下地方志呢?
7.《墓碑》说:贵州省江口县“饿死了近一半人”。我们经过经查证,《江口县志》记载的该县1959—1961年三年合计死亡5105人,占全县人口的4.6%。因此,江口县“饿死了近一半人”是伪造的。对于江口县“饿死了近一半人”的说法,杨先生在辩解中说,他的这一说法是引用了郑义和晏乐斌二人的文章,但是杨先生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说明这一说法的真实性。由《江口县志》的记载可以知道,这一说法是伪造的。
在上述无为县、宁德县、临夏市和江口县等几个例子中,杨先生都引用了其他人的明显错误的数据。上述无为县、宁德县、临夏市和江口县等几个例子中有关数据的虚假性都是很容易鉴别的,只要到国家图书馆查阅一下这些县(市)的地方志就可以了。但是杨继绳先生在研究这样一个极为重大的问题时,却连这样简单的鉴别工作都不去做,并且在我们已经指出了他的实质性错误以后,不但不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还为自己进行徒劳的辩解。
8.《墓碑》说:“常熟县本应‘常熟’,却饿死了11000多人”,并注明数据出处是《常熟市志》,我们经查证后指出,《常熟市志》没有这一记载。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对此进行了辩解。在对杨先生的辩解进行评述前,我们要指出一个重要事实:《常熟市志》对三年困难时期常熟县的浮肿病发病、治疗和由此导致的死亡人数做了明确的记载。这一记载如下:“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县内各地不同程度地发生营养不良性浮肿病,……其发病特点为冬春剧、夏秋瘥。发病高峰时全县有病人4.9万余人,各地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全面防治,办临时疗养院350余处,采取重点疗养与全民保护相结合,以及治疗、休息、营养三管齐下。1961年1月至5月,有近5万人进行疗养,其中90%以上恢复了正常。……至1962年夏消除,历时两年半。”1960年冬“县内各地出现浮肿病患者,少数病人死亡。县、社卫生部门组织医务人员,对病行集中治疗。”1961年“3月下旬,据卫生部门调查,全县浮肿病患者尚有13900人,以1月下旬为高峰,患者达29666人;1—3月份死亡367人。”(江苏省常熟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常熟市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77、41页)由此可以知道,常熟县的浮肿病死亡人数应在数百人左右。
杨先生查证了《常熟市志》,那么上述的这些明确记载杨先生难道没有查证到?或者查证到了不愿意公布?
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辩解说:“《常熟市志》1990年版,第1029-1030页有各年人口数据的记载。”“根据《常熟市志》提供的数据,做四则运算即可得出非正常死亡数。”然而,人们可以知道:第一,《常熟市志》第1029-1030页记载的是常熟县历年的户籍统计人口数据,而不是三年困难时期的非正常死亡人数。第二,杨先生是利用他自己编造的一个极为荒谬的公式,计算出了常熟县的“饿死人数”。第三,他把他自己用错误公式“计算”得到的数据说成是《常熟市志》的记载。
十个典型实例中的另外两个,即《墓碑》中的“《溧水县志》记载,溧水县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高邮县志》称,高邮县饿死的37000多人中,17000多是儿童”也都属于这种类型的篡改和伪造。
二、一个制造谣言的“杨继绳公式”
杨继绳先生提出了一个“饿死人数”计算公式,这一公式按照《墓碑》的叙述可以表述如下:取三年困难时期之前和之后的某几年死亡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杨先生把这一基准错误称为“正常死亡率”),然后利用公式:某年饿死人数=该年年均人口数×(该年死亡率-正常死亡率),计算某一地区“饿死人数”的数字。下面为了叙述方便,把它称为“杨继绳公式”。从学术的角度讲,这个公式完全违反了现代数学处理这类问题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完全错误的。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说了一大段话,认为这个公式一点也不“荒谬”,充分暴露了他对现代数学的一窍不通。在这里,我们不得不向杨先生普及一下数理统计学的最基本的常识。
稍微了解一些数理统计学知识的读者都知道,要想建立一个计算三年困难时期饥饿死亡人数的统计学公式,就必须以随机方式取得我国若干地区与死亡人数有关的详细数据,其中至少要有这些地区这一期间的人口死亡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正常死亡、由于各种疾病死亡、饥饿原因死亡和其他原因死亡)的数据,然后严格按照数理统计学的原则和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这样就可以获得一些统计规律,这些规律一般可以用回归公式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这种公式一般来说是非线性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个数学公式是不是正确,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下面我们就用实际统计数据来揭露“杨继绳公式”的荒谬性。
湖南省常德地区1960年年均人口为404.6万,死亡率为45.4‰,按照“杨继绳公式”计算,常德地区1960年“饿死”人数为14.6万。但是据《常德地区志•卫生志》记载,1959冬到1960年,常德地区浮肿病“死亡近6000人”。(常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常德市志(上)》,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页;常德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常德地区志•卫生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第187—188页)利用“杨继绳公式”计算出来的数字是实际水肿病死亡人数的24.3倍。上一节中常熟县的实例也说明了这一公式的荒谬性:按照《常熟市志》的记载,常熟县浮肿病死亡人数约在数百人左右,而这一公式却计算出常熟县“饿死11000多人”,把人数扩大了十几倍到二十倍左右。
我们就很多地区的情况都对“杨继绳公式”进行了验证,验证的结果表明,利用这一公式计算出来的“饿死人数”,比实际统计数字通常要大几倍、十几倍、几十百,甚至几百倍。杨先生《谣言》一文中说:“1958—1962年到底饿死多少人,不是坐在书斋里能够计算出来的。” 可恰恰就是他自己,利用他提出的这一荒谬的公式,“坐在书斋里”“计算”出了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地区的“饿死人数”,从而制造出了一大堆谣言。就在我们已经指出这一公式的极端荒谬性之后,他在《谣言》一文中还继续使用了这一错误公式。
三、究竟是谁“脱离中国实际”
“饿死三千万”的说法起源于198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如何正确地看待这些数据,是搞清三年困难时期我国究竟是不是“饿死三千万”的关键。我们认为,国家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数据是通过户籍登记的办法取得的。杨继绳先生在《走向谬误》一文中提出了完全相反的看法,他说:“孙先生不了解我国人口数据的采集过程,说‘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是通过户籍登记的办法取得的’。……他在这一脱离中国实际的认识上,推出了一系列脱离中国实际的结论。”
国家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数据究竟是不是通过户籍登记的办法取得的,我们认为是,杨先生认为不是。这是我们争论的一个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1983年前后担任国家统计局局长的李成瑞先生最有发言权。李成瑞先生明确指出:“我国经常性人口统计资料,是通过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取得的。关于‘大跃进’和随后的经济困难时期的户口登记数字,长期没有公布。……直到1983年,国家统计局报请国务院批准,才将这些数字列入了1983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第一次向国内外公布了1949年到1982年户口登记的每个年度的人口数字。”(李成瑞:《“大跃进”引起的人口变动》,载《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2期)这段话明确告诉人们,国家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数据“是通过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取得的”。这就完全否定了杨先生的错误观点。
从杨先生的两篇文章可以看出,他根本不了解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我国经常性人口统计数据的采集与汇总过程。在户籍人口统计数据中,“当年岁末人口总数”这一数据的形成过程与人口变动(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数据的采集过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过程,“当年岁末人口总数”这一数据根本不需要独立采集。这就是在这一问题上的“中国实际”。
显然杨继绳先生对这些内容一无所知。他在《走向谬误》一文中说:“中国的人口数据最基层是由生产大队的会计或文书上报的”,“生产大队干部在一起回忆一下:今年死了几个人,生了几个孩子。迁出数、迁入数也是上报时回顾的”。从表面上看,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着杨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但是他在这里模糊和遗漏了更为重要的情况。人民公社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户籍登记机关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所以杨先生所说的“生产大队的会计或文书上报”,实际上是上报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户籍登记的人员那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户籍登记的人员在接到这些上报数据后,就要按照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将这些人口变动数据登记到本公社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册”中,并且在本公社的常住人口户口簿中“根据人口变动,随时填入或者注销”。这就是说,杨先生所说的情况,仅仅是户籍登记的一种形式和辅助手段,这种情况改变不了我国经常性人口统计数据“是通过户籍登记的办法取得的”这一实质。
我们已经说过,对户籍统计数据来说“人口总数”数据的采集和“人口变动”数据的采集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过程,“人口总数”数据根本不需要另外独立采集。杨先生却说基层上报数据时,人口总数数据和人口变动数据“这两组在理论上应当互相对应的数据在统计实践中没有数量上的对应关系”,这显然是完全错误的。
杨先生为了说明他的观点,在《走向谬误》一文中提供了一个“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这个表格上只有当年“年末总人口”和当年“人口变动”两大项,没有上一年岁末总人口数的数据。据此,杨先生说:在表格上“当年总人口比上一年总人口增长多少没有显示,也无法算出。这样,当年总人口的增长和人口自然变动就无法核对。我想,这应当是当年总人口的增长数和当年人口自然变动数不相等的原因。”
杨先生在这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基本事实:我国的户籍统计工作是每年都要进行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是每年都要填写上报的,并且在本单位和上一级户籍管理部门都要存档的。某个乡、镇(人民公社)上一年的岁末人口总数在该乡、镇(人民公社)上一年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上是明明白白记载着的,这样“当年总人口比上一年总人口增长多少”,虽然在当年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上没有直接显示,但只要把它和上一年的统计表一对照,立即就可以计算出来,而绝对不是杨先生所说的“无法算出”、“无法核对”。所以杨先生所说的“这应当是当年总人口的增长数和当年人口自然变动数不相等的原因”,是完全错误的。杨先生完全否认198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是户籍统计数据,这就完全脱离了中国的实际。正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脱离实际必然走向谬误”。正是杨先生自己在这一脱离中国实际的认识上,推出了一系列脱离中国实际的结论,走向了“饿死3600万”的巨大谬误。
四、杨继绳先生的数学错误
从理论上讲,在不考虑国际移民的情况下(这一时期我国国际移民人数极少,可以不考虑),一个国家某一年的人口总数增长数(即“该年岁末人口总数”减去“上一年岁末人口总数”)应当等于这一年的人口自然增长数(即“这一年的出生人口数”减去“这一年死亡人口数”)。国家统计局1983年人口数据中出现的重大的令人难以解释的矛盾就是:在1954年到1982年期间的大多数年份中,上述这两个应当相等的数字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差异。我们把这一差异称为某年的人口异常变化数,即某年人口异常变化数=该年人口总数增长数-该年人口自然增长数。由人口异常变化数确定的人口变化称为人口异常变化,人口异常变化数大于零称为人口异常增加,小于零称为人口异常减少。
国家统计局1983年人口数据中的重大矛盾突出表现在:从1960年到1964年连续五年出现了数额巨大的人口总数异常减少的情况,五年合计异常减少了2644万人。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中重大矛盾产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1960年到1964年连续五年我国人口总数异常减少2644万人的真实原因是什么?这是研究三年困难时期我国人口变动问题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杨继绳先生等人把我国这一期间人口总数的大量异常减少(合计2644万人)全部(或绝大多数)解释为是由大量人口“饿死”造成的,这样就出现了“饿死三千万”的谣言。
我们利用数学思维方法证明下列基本结论:对于户籍统计数据来说,人口异常变化数只取决于户籍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迁移漏报、重报(虚报)行为及其对这些行为的纠正,与出生和死亡的漏报及其补报行为无关。因此,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中出现的我国这一时期人口的大量异常减少,不可能是由人口死亡造成的,这就从根本上彻底否定了“饿死三千万”的重大谣言。
杨先生显然看到了我们的这个基本结论是对“饿死三千万”的彻底否定,所以在《走向谬误》一文中,他首先用了极大的篇幅否定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是户籍统计数据,然后又试图推翻我们的证明。杨先生企图推翻我们的上述基本结论,只能是一件徒劳的事情。
五、关于漏报户籍就无法生存的问题
杨继绳先生在《走向谬误》、《谣言》两文中说:“在那个年代,每一个人的生活资料都要凭票证供应。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最为紧要的是赶紧办理‘粮油关系’的转移,而‘户口关系’的转移是‘粮油关系’转移的前提。不办户口就没有饭吃。孙先生断定当年数以千万计的人在迁移后不上户口,这些人吃什么?”这里杨先生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那个年代漏报户籍“就没有饭吃”。一些年轻的读者对我们的研究也提出过这一质疑。这里需要把这个问题说明一下。
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的“吃饭”问题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粮食凭票证供应,户口关系是粮食关系的前提。没有户口关系,市镇居民就没有粮食关系,也就买不到粮食,当然是难以生存的。但是,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村居民。对于农村居民的绝大多数来说,他们自己就生产粮食,是不需要购买粮食的,更谈不上需要“凭票证供应”粮食的问题。当时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三级所有”是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指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农村居民只要在生产小队参加劳动,就会按照一定的“人劳比例”从生产小队中分得粮食。只要有了粮食,他们就可以很好地生存下去。
我国在1956年到1959年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到市镇,1960年到1964年开展的市镇人口大精简运动中精简的重点就是这一部分人。这些人被精简以后,他们绝大多数都回到了农村原籍。我们所说的漏报户籍的人口,就是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的这次迁移,实际上是回到了他们原先就生活在那里的家乡,那里有他们的家人和原先就居住过的住房(这实际上相当于现在的农民工返回家乡)。他们只要在自己家乡的生产小队参加劳动,就可以分到粮食,他们是不需要购买商品粮的,不存在“没有饭吃”的问题。对他们来说,在一个时期没有户籍对生活的影响并不是太大。至于这些人漏报户籍的原因,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先生认为:大精简运动中“由城市迁到农村的人口,对于落户农村却不那么积极。有些人认为,精简城市人口是暂时的,一旦经济情况好转就又会回到城市,所以宁肯把户口装在自己口袋里,也不愿在农村落户口(群众称之为‘口袋户口’),免得以后再到城市落户口时遇到麻烦。”
杨先生在《走向谬误》和《谣言》两文中还说:“当时不带户籍、没有粮食关系的人口流动是有的,就是从农村逃荒出来的饥民。”我们讲的很明白,我国这一期间出现的迁移漏报户籍人口主要是在1961年到1963年开展的精简市镇人口运动中产生的,这些人精简以后绝大多数都回到了他们的农村原籍,这些人根本不是“盲流”。把这些人同“盲流”混淆在一起,显然是非常错误的。
六、杨继绳是怎样走向“饿死3600万”重大谬误的
杨继绳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说:“就饿死人的数量问题,……据我所知,全国性的调查有一次。”关于这次调查的情况,他在《走向谬误》中说:“1961 年底,粮食部长陈国栋、国家统计局长贾启允、粮食部办公厅主任周伯萍三人受命,让各省填报一个粮食和人口变动的统计表。经汇总后,全国饿死人几千万!”为了让读者相信这件事,杨先生在这段话的注解中特别注明,他2003年9月25日专门到周伯萍家,周先生当面向他确认了这件事。杨先生的这一说法有着重要影响,是他确认“饿死3600万”的关键性依据之一。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让我们看一下周伯萍先生的儿子周轩进先生是怎么说的。周轩进先生明确指出:“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什么大饥荒时期的全国饿死人的统计数据。……有,也是局部的,不精确的。”杨先生说他2003年9月25日专门到周伯萍家,周先生当面向他确认了“全国饿死人几千万”。周轩进先生明确指出:“爸爸绝无可能对任何采访者公布什么饿死人数。即使是确实采访过爸爸的杨继绳,公布的对爸爸的采访记录中,也借爸爸之口,掺杂了一些他自己的‘合理’推论。”“爸爸恪守的这两个数据,就是两次‘缺粮人口’之间的差距。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饿死人数’,但绝不等于饿死人数。”(周轩进:《先父周伯萍周年祭——<白金婚风雨情>续记三》,参见《中华魂》网站)周轩进先生的上述回忆,充分揭露了杨继绳先生借周伯萍先生之口所“确认”的所谓“全国饿死人几千万”,是对周伯萍先生原意的重大篡改和伪造。
《墓碑》一书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这种欺骗性表现在,这部书是在“纪实”的名义下,引用了大量地方志、档案、对当事人的采访和各种形式的其他资料,来论证所谓“饿死3600万”的。因此为了揭露“饿死3600万”的荒谬性,我们就必须对《墓碑》提供的这些资料逐一进行查证。我们是用了相当长的时间才完成了这一查证工作的。经过查证我们发现了以下基本事实:第一,《墓碑》中许多地区的“饿死”人数是通过极为荒谬的“杨继绳公式”计算出来的,不是实际统计的结果;更有甚者,对不少地区,杨先生把自己计算的结果伪造为地方志的“记载”。第二,《墓碑》在使用大量的地方志、档案、对当事人的采访和各种形式的其他资料的数据时,都把其中的“总死亡人数”篡改、伪造和解释为“饿死人数”。第三,《墓碑》大量使用了虚假的、荒谬的数据,而对这些数据的来源和真实性根本没有进行查证和鉴别工作。第四,《墓碑》把许多地区由于各种错综复杂原因造成的人口统计数据的减少全部或者绝大多数解释为是由大量人口“饿死”造成的。
在《墓碑》一书中,上述这些都不是个别的情况,而是普遍的、贯穿全书的现象和思维逻辑。我们所给出的若干例子,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些典型实例而已。我们在即将完成的专著《还历史以真相》中要对此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分析和揭露。谣言终究是谣言,历史的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作者孙经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江苏师范大学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