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201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千百年来生活在中国社会最低层的广大妇女获得了翻身解放。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对中国妇女的解放作出了重大贡献。作为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毛泽东等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的领导下和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思想的指导下,解放以后,中国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极大提高,使毛泽东时代成为中国妇女解放的黄金时代。
在过去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中国妇女是受人压迫和奴役的对象,她们没有独立的人格尊严,脖子上套着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条绳索,恪守着“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是受人欺侮、任人宰割的人下人。
早在1917年,毛泽东就认识到,妇女解放是一个社会问题,经济关系则是男女不平等的实质。1919年11月,长沙青年女子赵五贞被父母强迫出嫁,反抗无效,在迎亲花轿中用剃头刀割破喉管自杀。此事发生后,毛泽东在12天半内连续发表9篇文章,指出婚姻问题是个社会问题,赵五贞之死根源于社会,并号召人们向吃人的旧社会发动进攻。他还强调经济独立和开放女子教育对于妇女解放的特殊作用。1918年4月,由毛泽东和蔡和森发起的“新民学会”首开在组织上突破男女界限先例,成为实现男女社会平等的典范,学会提倡男女平等,把妇女引为“同志”,湖南女校第一批就有7名女性入会。在70多名会员中,女会员就有19人,占1/4强,这就打破了历史上禁止女性参与社会的陈规,为当时和后来组织妇女参与革命和建设奠定了基础。正是由于毛泽东的宣传和影响,湖南早期妇女运动步入全国前列。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将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纳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轨道,从此,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与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毛泽东指出,中国妇女受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条绳索的束缚,要冲破这种束缚,实现妇女的解放,必须与整个无产阶级的解放相联系。1938年11月,毛泽东在抗大女生大队成立会上的发言中指出:“全民族所有的人,不分男女老幼都受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压迫,尤其是我们妇女同胞所受的压迫尤甚;我们反对一切加于妇女的压迫,尤其是仇恨日本帝国主义对于妇女的侮辱。我们抗日不仅为求民族平等,而且要在抗日战争中求得中国妇女的地位平等。”他还说:“妇女要求得解放,必须积极抗日,必须依靠妇女自己努力争取权利。”正是在这一思想的引导下,中国妇女运动从单纯的与男人作斗争,从男人那儿争取权力转向投入到反帝反封建、反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洪流中,使中国妇女成为反帝、反封建的一支强大力量。
毛泽东指出,中国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1940年,毛泽东在延安“三八”节纪念大会上说:“妇女的力量是伟大的,我们现在打日本,要妇女参加,生产要妇女参加,世界上什么事情,没有妇女参加就不成功”。他还说:“假如中国没有占半数的妇女的觉醒,中国抗战是不会胜利的。”他还预言:“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
毛泽东认为,“只有当阶级社会不存在了,笨重的劳动都自动化了,农业也都机械化了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也就是说,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和妇女普遍参加社会劳动之后才能逐步实现。在中国,这个任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逐步完成。
毛泽东非常重视培养妇女干部。他指出,“没有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干部,要开展妇女运动是不可能的”,因而要“培养大批有理论武装的妇女干部,而且要培养大批做实际工作的妇女运动的干部”,通过他们去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率领广大妇女肩负建设国家的重任,使妇女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多做贡献。正是在毛泽东这一思想指导下,在中国革命的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非常注重培养妇女干部。如北伐期间举起各类女子学校和训练班、讲习所;大革命期间陆续派了一些妇女干部(如蔡畅、向警予等)到苏联学习;在苏区,建立各种妇女组织,培养妇女干部;抗日战争期间,除在抗日军政大学培养妇女干部外,八路军、新四军以及各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创办的军事院校、党校和专业学校都有很多妇女在其中学习。在延安还有一所专门培养妇女干部的学校———中国女子大学,这所学校是在毛泽东的倡议下创办的,毛泽东要求:“女大不仅要培养大批有理论武装的妇女干部,而且要培养大批做实际工作的妇女运动干部。要准备到前线去,到农村、工厂去,组织二亿三千五百万妇女参加抗战”。此外,各抗日根据地各级妇救会、妇女会等组织开办的短训班,也培养造就了一支规模相当可观的农村妇女干部队伍,成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及建国后党所信赖和依靠的妇女工作大军。
在中国革命的各个时期,毛泽东都非常重视保护妇女的权益。例如,在他1922年亲自参加起草的湖南省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的决议案中,即包括有“关于劳动妇女之决议案”,规定要特别保护劳动妇女的权益,使她们与男子有平等的待遇,各级工会要有女会员,工会一切会务要让女会员参加等。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大法,该宪法大纲的颁布使妇女们在政治上和男子一样得到各种权利,妇女有参加各种群众团体如工会、贫农团、互济会等组织的权力,还有参加革命战争、生产劳动等权力;妇女们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并获得了婚姻自主的权力。1931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婚姻条例,在苏区内实行婚姻自由,废除一切包办、强迫的买卖婚姻,禁止蓄带童养媳和奴婢,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等。
建国后,毛泽东更加重视妇女的权益,让她们参加到公共事业和国家管理中去。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颁布了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明文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及家庭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一切权利,妇女成了国家主人。第一届政协《共同纲领》制订了男女平等有关政策。1950年5月《婚姻法》强调,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恋爱自主,婚姻自由,取缔娼妓和童养媳制度。1953年2月《选举法》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4年颁布实施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又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部《宪法》还明确规定,在生产劳动中“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这些从根本上解除了歧视妇女和买卖婚姻等封建传统给妇女造成的苦难,改变了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随着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日益扩大,毛泽东提出要努力提高妇女素质,认为“没有扫除文盲,没有进小学、中学、大学,妇女还不可能彻底解放。”在毛泽东这一思想鼓舞下,20世纪50年代我国妇女曾出现了脱盲热,妇女识字班、夜校直到夜大学比比皆是,层出不穷。为鼓励妇女提高社会参与层次,毛泽东还鼓励妇女:“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得到。”1956年10月,毛泽东在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谈话时曾指出:“在中国,参加政府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妇女毕竟是少数……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女同志占17%。在北京、上海、天津三个中央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女同志占20%。”“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50%。如果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有坏处。”在那个时期,中国曾经实现了“县县都有女县长,乡乡都有女乡长”的发展目标,形成了50年代妇女参与政治的高潮。
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妇女的聪明才智极大地释放出来,她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地投身于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广大女工学文化、学技术,争做技术革新能手;农村妇女踊跃参加种田、开荒和兴修水利等农业生产劳动。大批妇女摆脱了文盲,很多妇女成为各个行业的英雄模范。中国妇女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成为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力量,在工农业生产、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中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妇女能顶半边天”成为中国妇女扬眉吐气的口号。因此可以说,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在妇女解放上的进步是翻天覆地的,在短短二十多年里就取得了西方国家用了几百年时间才取得的进步。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妇女的政治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其最显著的标志是新中国成立后培养起的一大批妇女干部陆续走上了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岗位。特别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女性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曾占到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12.9%: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女性曾占到24.6%。(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这是建国六十多年来中国妇女政治地位最高的时期,此后就再也没有达到过。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毛泽东时代是中国妇女解放的黄金时代。
然而这些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在妇女解放的道路上不仅没有继续进步,反而倒退了。近三十年来,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明显下降,不仅妇女干部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的比重降低了,妇女学习、就业受到明显的歧视,而且卖淫嫖娼、包养二奶、拐卖妇女儿童等在毛泽东时代早就绝迹的社会丑恶现象也死灰复燃、愈演愈烈。这些年来,几千万工人下岗,女工首当其冲;强制上环、强制人流、强制结扎,让许多妇女受苦遭罪;涉黄场所遍及城乡,失足妇女多达数百万至上千万;权色交易、买卖婚姻、遗弃女婴等现象也层出不穷。现在中国妇女的地位不仅比欧美低得多,甚至不如许多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女议员(女人大代表)占中国议员总数的比例,就远远未达到联合国设定的标准(30%以上),国际排名比一些发展中国家还要低(详见附录三)。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这些年“猫论”当道 ,“一切向钱看”,只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严重背离了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道路。因此,要想让中国的妇女重新获得解放,不断提高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就必须回归毛泽东思想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
截至2009年底,世界187个有议会的国家之中,女议员比例达到联合国设定的标准(30%以上)的国家有26个,其中女议员比例超过40%的有7个国家,女议员比例超过50%的有1个国家。女议员比例达到联合国标准的26个国家中,欧洲有12个国家,非洲有7个国家,美洲有5个国家,大洋洲1个国家,亚洲1个国家。
卢旺达的女议员比例达56.3%,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在政治上真正“阴盛阳衰”的国家,由女性掌握立法权的国家。瑞典的女议员比例多年来一直稳定在45-50%之间,也不愧“女权国家”的称号。
另有9个国家女议员比例仍然为0,这9个国家是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曼、科摩罗、密克罗尼西亚、瑙鲁、帕劳、所罗门群岛和图瓦卢。
2009年26个女议员比例超过30%的国家名单
排名 国家 女议员比例
1 卢旺达 56.30%
2 瑞典 46.40%
3 南非 44.50%
4 古巴 43.20%
5 冰岛 42.90%
6 荷兰 42.00%
7 芬兰 40.00%
8 挪威 39.60%
9 莫桑比克 39.20%
10 安哥拉 38.60%
11 阿根廷 38.50%
12 比利时 38.00%
13 丹麦 38.00%
14 哥斯达黎加 36.80%
15 西班牙 36.60%
16 安道尔 35.70%
17 新西兰 33.60%
18 尼泊尔 33.20%
19 德国 32.80%
20 马其顿 32.50%
21 厄瓜多尔 32.30%
22 白俄罗斯 31.80%
23 乌干达 31.50%
24 布隆迪 31.40%
25 坦桑尼亚 30.70%
26 圭亚那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