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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炎黄春秋》抹黑“江姐”意何为

作者:唐正芒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炎黄春秋》2014年第11期发表《地下党“不能承认党员身份”的纪律》一文。文章借谈地下党的纪律,对全国人民高度认可的极具代表性的革命英烈“江姐”说三道四。该文煞有介事地说:地下党有“不能承认党员身份”的纪律,江姐受毒刑时承认了自己是“候补党员”,这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然后让读者得出逻辑结论:违反了党纪当然算不上英雄、烈士。作者还大言:“严重的甚至可以上升为背叛”。该文多有自相矛盾之处,与自圆其说的起码要求都有距离。以下我们对该文内容作些剖析。

  第一,引用史料却不遵循“论从史出”原则。

  该文作者引用了毛泽东提出的“隐蔽精干,积蓄力量,长期埋伏,以待时机”的地下工作十六字方针。很明显,这十六个字只是白区工作一些总的方针、原则,而并未作“不能承认党员身份”的具体规定;还引用了“皖南事变”后周恩来对南方局工作人员关于气节教育的一段话。其中说,万一被捕如国民党问是不是共产党员,“男同志都承认是共产党员,女同志承认是家属,因为我们是公开的共产党机关”。作者引用的周恩来的这段话,很明显是针对“公开的共产党机关”说的,根本不涉及作为地下党的江姐,但作者发挥想象,擅自“以此类推,地下党的同志一律不要承认党员身份”。通过这样的暗示,作者就传递出江姐违背纪律的信息。然而,这种不顾历史事实,发挥个人想象的做法,如何经得起推敲?再说,江姐本是被她原来的上级叛变出卖的,并不存在她在敌人的审讯室还要承认是共产党员的问题。作者却还以“不能承认党员身份”的那种所谓“不成文”的纪律来指责她“违纪”、“变节”、“严重的甚至可以上升为背叛”,不知道作者到底有何用意?

  第二,狱中同志并非绝对不能“请求江姐承认是候补党员”。

  该文作者引用了1950年1月印行的《蒋美特务重庆大屠杀之血录》中“被难烈士事略”中江姐的介绍。介绍中说江姐承认是候补党员,是“经过了渣滓洞全体难友通过而请求她承认的”。但作者认为这完全做不到,他质疑“被牢房高墙隔离着的渣滓洞全体难友,是怎样‘通过’这一提议,然后在怎样的境况下‘请求她承认’的?……这个决定是由谁、以何种方式传达给江竹筠的?”作者的意思是江姐自行承认了党员身份。我们先不说承认党员身份是不是就算背叛行为(因为面对敌人毒打和死亡的威胁还敢于亮出党员身份,这恰恰是英勇无畏的表现)。就说狱中同志(或狱中党组织)同意江姐承认是党员的情况,我们觉得也是完全做得到的。因为根据敌人凶残本质和惯例,敌人抓到我们的同志,只要自己不叛变招供,肯定要审讯、要毒刑拷打。所以狱中地下党事先就以秘密方式讨论,然后告知江姐。这完全有可能。而该文作者偏要假设一个“在敌人毒打江姐时党组织这边才开会,然后派人去敌人刑讯室给江姐送去这个决定”这种完全不可能的场景。并为假设这一场景而说江姐受刑“只有一次”。实际上江姐多次受刑,即使狱中党组织开始未告知江姐,但在某两次受刑之间对江姐作有关交代也是完全可能的。为什么一定会是作者杜撰的那种一边受刑、一边开会,然后派人把决定送到敌人刑讯室这样完全不可能的情况呢?

  第三,“承认立场”就是承认党员身份吗?

  该文还以江姐丈夫彭咏梧前妻弟弟谭竹安填写的“被难烈士登记表”为依据,认定江姐承认了自己是党员。这里我们完全按作者引用的,登记表明明白白写的是江姐“受刑极重曾死去三回”,“结果只承认了自己的立场”。紧接此后该文作者自己加上“即‘承认中共党员身份’”九个字。作者这样一加,就变成江姐承认了立场就是承认了党员身份。于是把一个本来可证明江姐受毒刑昏死过去都没有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的很有说服力的文字证据,变成了江姐承认自己是中共党员的依据了。真是用心良苦!“承认立场”就是“承认了党员身份”吗?否。谁都知道,立场与党员身份毕竟是两回事。“立场”是指人的思想观点、世界观等,而“党员身份”是组织行为。未入党的先进青年、共青团员和革命群众没有党员身份,但他们中不少人也信仰共产主义,也可持共产主义立场。怎么能将“承认立场”与“承认中共党员身份”以一个“即”字来画等号呢?诚然,共产党员身份确是与共产主义立场分不开的。也正因为如此,江姐在敌人残暴刑具下大义凛然、英勇无畏地宣传共产主义立场的同时,也可能的确自豪地亮出过党员身份。但这有什么过错呢?这不恰恰是她铁骨铮铮、威武不屈的伟岸形象吗?难道在敌人的拷打下不敢承认自己立场和党员身份的人才是英雄吗?江姐未交出党的任何机密,未对他人带来任何损失和危险,这怎能与“背叛”同日而语呢?

  第四,舞台上的“江姐”与历史上的“江姐”。

  众所周知,歌剧《江姐》中“江姐”的英雄形象得到了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群众的高度肯定和认同,“江姐”也成为共产党人信仰的代名词。时至今日每场《江姐》演出,都无不使人们感受到一次家国情怀和理想信念的洗礼。“江姐”英雄形象和《江姐》红色经典历久弥新仍放异彩。该文作者选择“江姐”这一崇高形象兴师问罪,不管其主观动机如何,至少在客观上会起一种“釜底抽薪”的效应。即:连最受崇敬、景仰的“江姐”也不过如此,那还有什么英烈可学?还有什么红色可言?还有什么信仰可立?实际上,历史上的“江姐”,本就是人们无可挑剔的。她在监狱里就已获得人们深深的崇敬,被难友们誉为“中国的丹娘”、“丹娘的化身”、“中华儿女革命的典型”。

  贬低“江姐”,无非就是要减弱“江姐”在人民心中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虚无掉这一革命英烈形象在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作用和力量。对这一点,该文作者心里恐怕是最清楚的。

  (作者系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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