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考和贡献,是当前毛泽东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说重要,是因为这个课题不仅牵涉到对毛泽东的评价,也关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前三十年”历史本质的认识,关乎对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三十年”关系的理解,关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开创和形成的看法。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贡献时说: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为我们改革开放后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累了经验和提供了条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没有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积累的思想成果、物质成果、制度成果”,“改革开放也难以顺利推进”(《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91、695页。)。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化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这个课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概括起来说,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有两大历史功绩,一为奠基之功,二为探索之功。奠基之功集中表现为两点:一是建立起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二是通过独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建立起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探索之功表现为对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探索的思路触及很多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两个:一是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二是构想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和步骤。前者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哲学理论武器,后者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奋斗方向,一个思想方法,一个根本目标,两者都具有根本性意义。
为此,本文围绕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的以下四个问题展开论述:政治制度、改造道路、社会矛盾、现代化目标。这四个问题,既集中反映了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的关系,也鲜明体现出他的探索思考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和逻辑关联。
深入研究这四个问题,需要占有大量详实的一手材料。2013年底出版的多达300万字的《毛泽东年谱(1949—1976)》,全面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理论探索和工作实践,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方便。本文以《毛泽东年谱(1949—1976)》披露的材料为基础,作动态梳理。
一、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历史性课题。无数仁人志士寻找各种政治制度模式,但都没有完成救亡图存的任务,都没有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更谈不上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带领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三座大山,并在革命胜利后逐步建立起三大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深厚久远的政治制度基础。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逐步确立的
在三大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根本性地位。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采取怎样的组织形式,即采用什么样的政体?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确立了新中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战略思想。早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6月《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章和讲话中,毛泽东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明确表态和全面阐述。1949年9月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认了这一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有了成熟思想,还需要具体付诸实施。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大陆还没有完全解放,战争还没有结束,召开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条件还不成熟,只能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来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是,毛泽东当时并没有因此坐等条件成熟再来推动,而是分别不同情况,逐步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地方上的各城市和各县,他要求条件成熟的,如在老解放区,要召开普选的全权的人民代表大会;条件不成熟的,如在新解放区,则必须召开以推举为主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作为过渡,以为将来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准备。《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一卷披露的这方面的内容,有10多条,反映出毛泽东在开国之初的百般头绪中,高度重视这件事情,而且抓得非常细致。
比如,上海在解放后选择松江县作为试点,于1949年9月30日召开了全县各级人民代表会议。10月11日,华东局负责人将有关情况和经验报告中央。13日,毛泽东将这一报告转发给各中央局负责人,要求各地“一律仿照办理”,并在转发电报中指出:“这是一件大事。如果一千几百个县都能开起全县代表大会来,并能开得好,那就会对于我党联系数万万人民的工作,对于使党内外广大干部获得教育,都是极重要的。”(《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三个月后,12月29日,毛泽东又电询华东局负责人,问华东区内多少个县已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还有多少未开?并提出在1950年第一季度内华东区各县市普遍开一次人民代表会议。
又如,1949年10月29日,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向毛泽东报告了华北各城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主要经验。10月30日,毛泽东也将报告转发给各中央局和前委负责人,要求“引起全党干部的注意”,并希望各地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报告中央(《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11月27日,他在另一份批转电报中,又对中南地区的广东、湖南、江西、湖北、河南等省召开市县各界代表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并请华东局和西北局照办。
显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把召开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视作政权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在他的推动下,全国各市县都普遍召开了过渡性质的各界代表会议,为以后召开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创造了条件和经验。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52年下半年,我国国民经济基本得到恢复,各项事业开始走向正轨,过渡性质的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也取得了成熟的经验。在此情况下,毛泽东开始集中思考紧密相连的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二是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最终确立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1952年10月,刘少奇在访问苏联期间,还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就这两件事情的开展征询了斯大林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上议事日程。1952年12月2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讨论筹备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问题。1953年1月13日,他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明确指出:“办全国选举工作的条件已经成熟。”(《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7页。)他认为,搞全国选举有两大作用,一是使人民民主更加发扬,二是促进经济建设。这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以周恩来为主席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
进入1954年,毛泽东感觉最迫切的事情就是起草宪法。从1953年12月起,他就带领一个起草小组远赴杭州,集中精力进行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毛泽东一开始就强调,我们的宪法要体现两个性质,一个是社会主义,一个是人民民主。
怎样具体设计和表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起草和讨论过程中必须着重考虑、也格外引人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这里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为例,说一下毛泽东对此问题的思考。他在审阅宪法草案第一次修正稿时,看到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罢免权的规定中,没有罢免国家主席的内容,随即批注:“国家主席的罢免。”1954年3月23日,他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讲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说:我们的主席、总理,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一定要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跳出如来佛的手掌。苏联叫最高苏维埃,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苏联叫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联叫部长会议,我们叫国务院。我们就是多一个主席,有个议长,还有个国家主席,叠床架屋,这个办法可以不可以,大家是不是赞成?可以讨论。讲到国家主席时,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可以解散议会,我们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反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罢免主席。主席也不是政府,国务院不向他报告工作。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设主席,在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之间有个缓冲作用。6月11日,他在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时说:我们是把权力的主要首脑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毛泽东的这些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要法律。以这次会议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终确立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怎样创立的
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与中国共产党一同并肩战斗过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共同纲领》,选举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源自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的有机结合,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源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与中国共产党的风雨同舟、并肩奋斗的历程,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它与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充分体现出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本质和优势,是极富中国特色、中国智慧、极富创造性的一项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后,还经历了一个巩固和完善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在民主党派问题上,一度存在一些错误看法,这种错误看法不仅来自党内,也来自民主党派自身。一些民主党派人士认为,现在革命胜利了,新中国的政权也建立了,自己党派的历史使命完成了,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有的民主党派甚至开始自行酝酿解散。1949年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就宣布自行结束,九三学社也在酝酿“光荣结束”。对此,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是不赞成的,为此还做了很多劝阻工作。就党内来说,也有人错误地认为,不要民主党派可以少些麻烦,有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说,革命20多年,反而不如资产阶级民主人士,连个政协会议的代表都没当上(陈扬勇:《建设新中国的蓝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09、116-117页。)。
实践中提出的这些问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否坚持和巩固,理所当然地引起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并就完善和细化这一政治制度,提出越来越明确和具体的意见。
1950年4月21日,毛泽东同中央统战部负责人谈到党内外对民主党派不重视的问题时说:我们对民主党派要给事做,尊重他们,当做自己的干部一样。要团结他们,使他们进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如解决党派经费、民主人士的旅费等。大家对《共同纲领》没有意见,但一到了具体问题就又不行了。像学校不收民主党派分子,某地委看见民主党派材料就把它撕掉,对党外人士像踢皮球等等,都是不对的,也是不公平的。6月9日,他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的总结讲话中又强调,要向干部说明,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是必要的。
1951年1月19日,毛泽东在接见参加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代表时说:你们对民主人士不要估计不足。对于工商业家、宗教界、校长、教员、开明士绅和爱国分子,我们都应采取积极态度团结和教育他们。有话应当让他们说,好的接受,不好的解释,决不能置之不理。1月25日,他阅看苏南区党委统战部关于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的报告,批示印发统战会议,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的统战部一律定期召集,或有大事召集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开会,如苏南这次会议一样,并向中央统战部作报告,不开会不报告者认为失职。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统战会议决议要点,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在年内召集两次会议,讨论统一战线工作。
1952年8月4日,毛泽东在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三十八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还强调:统一战线是否到了有一天要解散?我是不主张取消的。党外一个部长他当得很好,有什么理由撤销?能不能当部长,不是以党籍来作保证,而是以工作和为人民服务的成绩大小而定,一个国家只能以此为标准。
毛泽东的上述一系列意见和党中央的一系列举措,给民主人士吃了一颗“定心丸”。他们感到,共产党是真心诚意要与他们一道团结奋斗,共同建设新中国的。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国民经济恢复、制定宪法、召开一届人大等党和国家重大事务中,中国共产党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与民主党派真诚协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和谐的。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使命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政协这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还有没有必要存在?如果继续存在,它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些,在民主党派中间又产生了新的疑惑。
1954年12月19日,毛泽东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发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他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政协还是需要,通过政协能够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他指出:“主要的问题是政协的性质问题,是国家机关还是人民团体?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要区别各有各的职权。”(《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84页。)他还提出政协组织的五大任务:协商国际问题;商量候选人名单;提意见;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学习马列主义。
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新的经济制度基础上,如何处理党和非党即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又自然产生并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正确处理的重大政治问题。对此,毛泽东的态度和思考,依然明确和坚定。
1956年4月19日,毛泽东在听取有关部委汇报时提出“两个万岁”的口号。他说:共产党万岁,民主党派也万岁。他们可以看着我们,这也是一种民主。共产党有两怕,一怕老百姓,二怕民主人士。“怕”是毛泽东的一个形象说法,实际上就是说共产党要接受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5月2日,他在最高国务会议第七次会议上,再次强调正确处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他说:共产党要重视民主党派,还要帮助民主党派自己重视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应该说有很大作用,直接做很多工作,并且监督共产党,监督国家工作。我们不但需要工人、农民广大群众监督,而且需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来监督,避免苏联因为没有监督而犯了许多错误,长期不得纠正。
“两个万岁”口号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的提出,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正确处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重要指针。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把八字方针完善为十六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并推动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怎样制定和实施的
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把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与中国国情和民族特点相结合的产物,是一个富于远见的制度设计和伟大创举。
在筹建新中国、制定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时,在民族政策方面,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摆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面前,需要作出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实行“民族自决”,还是“民族自治”?有人提出,新中国也应当像苏联那样实行联邦制,各民族实行“民族自决”,因为列宁、孙中山都提出过“民族自决”的口号,中国共产党人早期也曾主张搞联邦制,也赞同过“民族自决”的口号。但是,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反复权衡,并征求从事民族工作同志的意见,最后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为什么不再提“民族自决”的口号?1949年10月5日,毛泽东在一份指示电中作了说明。他说:“关于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时期,我党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它对各少数民族特别表现为大汉族主义)曾强调过这一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今天的情况,已有了根本的变化,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基本上已被打倒,我党领导的新中国业经诞生,为了完成我们国家的统一大业,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分裂中国民族团结的阴谋,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以免为帝国主义及国内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子所利用,而使我们陷于被动的地位。在今天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此点望你们加以注意。”(《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页。)
10年之后,1959年12月19日,毛泽东在读到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各民族经济不平等的消灭”这一节后说,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办法。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
从《毛泽东年谱(1949—1976)》披露的上述两则材料可以看出,新中国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而不是像苏联那样采取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政策,主要是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角度出发考虑的。如果采用民族自决政策,很可能被帝国主义国家所利用,借机对新中国进行各种分裂活动。同时,民族自决,与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与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愿望,都是不相符合的。因此,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也是富有远见的,为形成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奠定了基本的政治制度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后,如何具体实施,更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和执政能力。对此,毛泽东强调要采取稳重审慎的态度,有准备、有步骤地逐步推行。
1950年,中共康定地委在未向中央请示,甚至也未向西南局和西康(当时的西康省辖今四川西部和西藏东部地区,1955年撤销)区委请示,擅自在今天的四川藏区成立所谓东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藏族人士中引起不良反响。西康区委于9月6日向西南局报告了此事。9月16日,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批示:“区域自治问题,牵涉很广,有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甘肃、西康、云南、广西、贵州、海南、湘西等处,有的须成立内蒙那样的大区域政府,有的须成立包括几个县的小区域政府,有的是一个县或一个区的政府,疆域划分,人员配备,政策指导,问题甚多,须加统筹。此电所称东藏自治区域,是与西康省政府并立的,还是属于西康之内的?其疆域如何?是否事前得到中央批准?”后来查明,所谓“东藏”的范围,除四川藏区外,应该还包括云南中甸、四川松理及青海玉树等地,用以仅指四川藏区是不准确的;而且,成立筹委会这样重大的事情,事先竟然没向中央汇报。于是,中共中央在10月给西南局的电报中,责成西南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藏族人士的意见等研究核准,再报中央备案。经过审慎研究后,1950年11月24日“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域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在西康省撤消后,改名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依法有序实施,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9日,毛泽东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施行这个纲要。继内蒙古自治区在我党领导下于1947年成立后,在《实施纲要》指导下,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至此,5个省级自治区已成立了4个。
在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过程中,毛泽东对西藏工作花费的精力最多。《毛泽东年谱(1949—1976)》披露了很多这方面的内容。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协议签订后,毛泽东强调,对西藏的工作必须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每项工作都要向中央汇报,重要问题由中央直接处理,同时要尊重西藏上层人士和广大群众意愿。
1954年主持制定宪法草案时,毛泽东特地在第六十一条中写了第三款: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具体形式,按照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意愿规定。这是为了照顾少数民族特别是西藏的情况而写的。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说:现在西藏是达赖管事情。如果按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办,就要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这样办,恐怕达赖不干,怎么办?可以按照第三款办事。不搞人民政府不行,但可以搞具体形式。究竟搞个什么形式,由那里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决定。不能干人家反对干的事情,要等待人民的觉悟,我们相信人民一定会觉悟。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项关键任务是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西藏工作中尤其如此。1955年3月8日,毛泽东在同达赖喇嘛的谈话中说,主要是依靠西藏自己的干部。我们曾对派去西藏工作的汉族干部强调说,要全心全意地去帮忙,为了帮忙,性命也可以放弃,要把忙帮好,不准帮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要真正尊重少数民族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权利。1955年10月23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地区参观团、西藏青年参观团全体人员时说,宪法规定你们有自治权。改革要人民同意。人民怕,就等一等。现在不要去搞社会主义,西藏的事归你们管,你们藏人看怎么办就怎么办,你们不赞成的就不办。你们将来的改革,也不能一下子搞社会主义,要分好几步走。要不要改革,是你们自己的事,你们商量。改了以后,贵族、喇嘛的生活还是照旧,不能改坏。改革要你们下决心,你们不干,我们是不干的。贵族、喇嘛赞成了才干,我们不能替你们下决心。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但毛泽东强调,西藏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内不实行民主改革。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3月28日,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经过一系列的民主改革和选举等工作,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伟大胜利。
通过上述对中国社会主义三大政治制度的确立、完善和实施过程的疏理,可以看出,毛泽东付出了多么艰辛的努力,彰显出多么深刻的政治智慧,体现了多么活跃的创造精神。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完善和实施,为此后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坚持并进一步完善这三大政治制度,同时确立并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出了一条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又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之不易。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奠基之功,不仅表现为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还表现为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即开始酝酿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社会主义改造拉开帷幕。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评价说,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不失时机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使中国这个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90页。)。
推动进入社会主义这个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必须要找到合适的过渡形式。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的思考和实践,体现出非凡的创造性。
(一)毛泽东在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创造性思考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式,其实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前就已经解决了,即通过互助组、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等形式逐步实现农业集体化。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一度认为,大规模合作化必须以机械化为先决条件,这是受苏联模式影响。但是这种模式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当时全国农村已经广泛地组织起农业生产互助组,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成批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事实证明,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量,一般皆超过同样土地的单干户和一般互助组的水平。这说明,在中国当时的条件下,即使没有先进的农业机械,只要出于农民自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逐渐产生了先搞合作化、后搞机械化的设想。1951年夏,他在一次谈话中提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厂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135页。)。1953年2月15日,他在河北视察时指出,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中国不一定仿照苏联的做法。这样就最终确立了通过合作化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策。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采用的合作化的办法。
(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怎样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什么设想
与农业和手工业的改造相比,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问题相对复杂。这件事,毛泽东花功夫最多。他在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期间,逐步形成和提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工商业逐步实行和平改造、最后通过定息制度实行和平赎买的思想。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丰富和发展。
信仰社会主义的共产党人取得政权后,怎样对剥夺者实行剥夺即废除私有制,除了暴力方式外,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排除和平赎买的可能性。恩格斯说过,用和平的办法废除私有制,共产主义者“不反对这种办法”,对于一部分私有财产,可以“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86页。)。但是,能否采取赎买的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了相应的前提,即“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也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先生们自己的态度。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9页。)。
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也曾经设想过对资产阶级进行赎买,把剥夺和赎买“两种办法结合起来”。1918年,他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中写道:“一方面对不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既不肯接受任何‘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想实行任何妥协,继续以投机和收买贫民等方法来破坏苏维埃措施的资本家,无情地加以惩治;另一方面对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肯接受并能实施‘国家资本主义’,能精明干练地组织真正以产品供应千百万人的大企业而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30-531页。)
马克思、恩格斯的“赎买”思想,只是在19世纪对未来向社会主义过渡形式的一种理论设想,他们并没有现实条件付诸实施。列宁的“赎买”设想,在实践中也由于俄国资产阶级的怠工、反抗乃至发动武装暴乱,未能变成现实。独立自主地进行判断、选择和创造性实践的历史任务,就这样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身上。
(三)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思想是怎样提出来的
在1952年9月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首次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但是如何过渡?此时他并没有成熟的想法。1953年2月中下旬,毛泽东离京外出视察。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他此行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他在湖北多次讲到:什么叫过渡时期?“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六步六年……十年到十五年走完了。”“过渡要有办法,像从汉口到武昌,要坐船一样”(《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1、32页。)。2月19日,他在武汉同中南局、湖北省委、武汉市委负责同志谈到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时说,对民族资产阶级,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明确提出“和平赎买”的设想,这是较早的一次。
为确切掌握私营工商业的情况,1953年四五月间,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领调查组赴武汉、上海等地调研。他在向中央和毛泽东报送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统购统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是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形式(《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毛泽东对这个调查报告十分重视,感觉很有新意,于6月15日和29日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讨论李维汉在调查报告基础上所作的《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报告。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经过这三次政治局会议,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决策正式确立。
(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关于必要性。毛泽东在1953年6月15日政治局会议上说:资本主义企业的数量不可忽视,目前一脚踢开资本主义企业是不行的,我们也没有资格。现在,我们飞机、坦克、汽车、拖拉机等都不能造,就想把资本主义企业一脚踢开,是不对的,不应急躁冒进。也就是说,在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私营工商业还有其积极作用,我们还要充分利用。
关于可能性。毛泽东认为,新中国成立几年来经验证明,资产阶级的基本部分,或者说多数,是可以教育的。在6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他还指出,中国的资产阶级与苏联和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不同,是从历史不同来的,他们参加过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没有理由没收他们的企业。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是与中国共产党并肩作战、风雨同舟的同盟军,这一独特的历史渊源,是不能把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一脚踢开”的重要原因;也正是由于这一重要历史渊源,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大多数相信中国共产党,有自愿接受共产党领导、自愿接受改造的一面。这就是毛泽东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改造政策的历史依据。
(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现实可行性及其实现途径
从实际情况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资本主义虽然还是私人所有,但是其发展要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与国家和国营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资本公开、财务公开、技术公开、工人监督等企业管理方面,以及加工订货、公私合营等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运行步骤,表明当时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性质,已经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用毛泽东在1952年9月24日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的话所说:它们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离不开共产党了”。
所谓“新式的资本主义”,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到了1953年,毛泽东多次使用“新式国家资本主义”这个提法。7月,他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七号上写下一段话:“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不错,工人们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的一小部分,大约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7月下旬,毛泽东在审阅修改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工会工作的指示和中央转发这个指示的批语稿时,又加写说,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下的资本主义,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即是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它是带了若干(有几种程度不同的情况)社会主义性质的。这些判断,鲜明揭示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既不同于完全的资本主义,又不同于完全的社会主义的独特性质,是毛泽东提出和平改造政策的现实依据。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资本主义的独特性质,有利于我们将资本主义工商业过渡到社会主义;并且已经形成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统购统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本身就是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从私人资本主义一方来说,新中国之后的发展历程使得它们与国营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原料和市场都受国家计划影响和控制,要获得发展也只有走接受改造这一条路。据此,毛泽东批评一些同志仍然以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态度对待中国的资本主义,无视资本主义在新中国成立后在性质上的某种改变。他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指出:“资产阶级不接受国家资本主义,没有别的路走,大势所趋,非走这条路不可。我们对资产阶级不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也没有别的路,因为现在不能没收他们的财产,而且需要他们。”(《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
毛泽东曾说:“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不合实际就错了。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1页。)从《毛泽东年谱(1949—1976)》记载的内容,结合此前出版的《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的有关篇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地和平改造私营工商业,在当时不仅有客观需要,而且有现实可能。所谓客观需要,不仅表现为国家方面开展大规模建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也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私营工商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它们已离不开国营经济,离不开共产党。所谓现实可能,不仅表现为民族资产阶级有自愿接受改造的一面;也表现为当时进行和平改造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已经具备。总之,可以说,独特的历史渊源,独特的现实国情,决定了当时中国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独特道路。历史已经证明,这条道路是正确的。
当然,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的实践中,对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遗留了一些问题;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新中国在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后,又进一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中国由此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为以后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从此,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并在此进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不懈探索的课题。
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矛盾
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的主要精力转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这方面,毛泽东作出很多开创性的贡献,他的一些思考和论述,为我们在改革开放后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如前所说,在毛泽东的这些探索和思考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和现代化建设目标步骤的思想,是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矛盾学说,是一个哲学话题,涉及毛泽东全部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哲学基础。大致说来,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矛盾
今天看来,这是一个常识,无需回答。但在60年前,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弄清楚这个问题,更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地往下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作了深刻分析,并在这种科学分析中创建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至于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矛盾,以及矛盾的形式及性质,他们不可能有条件来进行具体分析。列宁对苏联进入社会主义以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新情况有所分析,由于逝世过早,没来得及对社会主义的矛盾问题作明确具体的阐述。斯大林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他乐观地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因为生产过程的社会性是由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巩固的”,“苏联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是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性质的例子,这里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生产过程的社会性完全适合,因此在苏联没有经济危机,也没有生产力破坏的情形”(《斯大林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02、198页。)。但是,当现实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真的出现了矛盾,斯大林的认识又走向另一个极端,错误地用阶级斗争的办法来解决。这些表明,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实践运动中,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科学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
毛泽东怎样看待进入社会主义后的社会矛盾呢?早在社会主义改造处于高潮期的1955年10月,他在一次同工商界代表座谈时,就触及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会有缺点的,将来还要发展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也要分阶段。旧的制度不行了,新的制度就要起来代替。生产力总要向前发展,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这就推动着社会不断前进。几千年以后看马克思,就像现在看孔夫子。”(《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0页。)毛泽东这里主要不是论述社会主义矛盾,但他明确提出进入了社会主义也还会有缺点,而且不排除未来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会产生矛盾。
毛泽东真正集中思考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是在1956年之后。那时,社会主义社会存不存在矛盾,其基本矛盾是什么,已经不只是个理论问题,而是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直接面对并亟需回答的现实课题。
1956年2月至4月,毛泽东听取国务院35个部门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4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论十大关系》。所谓十大关系,是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的10个基本问题,实际上也就是10组矛盾。对此,毛泽东自己讲得很清楚。他说:“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承认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有矛盾,而且一开始就分析出10组矛盾,不仅及时回答了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为人们观察和思考新的历史进程、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活跃了思路,打开了全新的视角。可见,被称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的《论十大关系》,实质上是在正确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
毛泽东当时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也是鉴于苏联在建设中暴露出一些错误和缺点,不得不“以苏为戒”、“独立思考”的必然要求。1956年2月底,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会后将内容通报中共代表团。三四月间,毛泽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苏共二十大问题,认为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一是揭了盖子,二是捅了篓子。所谓揭了盖子,就是指出了斯大林虽然有巨大功绩,但也有错误缺点。在毛泽东看来,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有矛盾,就是斯大林的错误之一。在3月23日的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否认存在矛盾就是否认唯物辩证法。斯大林的错误正证明了这一点。矛盾无时不在,无所不在。有矛盾就有斗争,只不过斗争的性质和形式不同于阶级社会而已。
《论十大关系》讲话发表后,毛泽东并没有停止思考,多次在会见外宾时提到社会主义矛盾问题。如1956年9月27日,他在会见参加中共八大的波兰统一工人党代表团时就说,就是一万年以后,人类还会有矛盾。现在我们把未来想得很美,可是未来到来时,人们又会感到不满意。那时,社会上还有善恶,无恶即无善;社会上还有美丑,无丑即无美。那时,还有真理,也有谬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没有矛盾的思想,是错误的。到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著名讲话中再次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4页。)。这些话,充满了辩证法,是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对立统一的理论,观察和分析社会主义问题的正确结论。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的结论,今天看来太正常不过,但放在当时的认识水平来看,放在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解和设想中来看,毫无疑问是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结果,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二)怎样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性质,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956年10月波兰、匈牙利事件发生后,引起毛泽东对如何处理社会的矛盾作深入思考。11月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匈牙利问题时,他提出:“根据波匈事件的教训,好好总结一下社会主义究竟如何搞法。矛盾总是有的,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就成为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3页。)11月15日,他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会议的总结讲话中又讲:“匈牙利事件教育了匈牙利人民,同时教育了苏联的一些同志,也教育了我们中国的同志。我们就要从这些事情中得到教育。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没有了,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3页。)这段话实际上指出了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但当时毛泽东还没有把它们之间的矛盾视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到了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著名讲话中,正式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完整表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所谓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这种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214页。)。毛泽东进一步论述说,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因此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存在“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页。)。
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后,社会矛盾具有非对抗性,并且可在制度内解决,这种矛盾性质,决定了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将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也就是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的根本目的所在。他强调各级干部要适应这种矛盾性质的变化,转变思想,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名讲话中,毛泽东不仅正确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内容,而且正确分析了这个基本矛盾的性质。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此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同时,他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论述,也对我们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借鉴启示意义。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弄清楚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1956年,在毛泽东主持下起草的党的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对此作出了正确判断。决议指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41页。),由此提出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八大会议期间的9月22日,毛泽东会见参加中共八大的意大利共产党代表团,谈到斯大林问题时还说,苏联在阶级消灭以后,仍找对象,大批抓人杀人。客观形势已经发展了,社会已从这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这时阶级斗争已经完结,人民已经用和平的方法来保护生产力,而不是通过阶级斗争来解放生产力的时候,但是在思想上却没有认识这一点,还要继续进行阶级斗争,这就是错误的根源。毛泽东当时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认识,是符合实际的,认识相当清楚。
当然,阶级矛盾不是主要矛盾,并不代表阶级矛盾已经消失了。1956年11月8日,毛泽东在同准备出席或列席中共八届二中全会的部分省市委书记座谈时说:“现在天下基本上太平了,阶级斗争基本上过去了,还有一部分没有过去,那就是资产阶级思想、小资产阶级思想还存在,这是一个长期的斗争。”(《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5页。)在他看来,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无产阶级思想同资产阶级思想、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一句话,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胜谁负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个思想,毛泽东终其一生都没有改变,是一贯的。只不过在对这个矛盾的位置怎么摆、是什么性质的矛盾这个问题上,他的思考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历程。
从《毛泽东年谱(1949—1976)》的记录来看,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上半年,毛泽东明确认为,阶级矛盾虽然还存在,但已经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除了少数反革命坏分子外,阶级矛盾也主要表现为思想斗争,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而思想上的问题不能靠压服,只能靠说服,靠思想教育、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即通过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和手段来解决。根据这一逻辑,毛泽东当时讲得最多的就是两个话题:一是要转变思想,采取正确的方式手段来正确处理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二是在大规模阶级斗争结束后,主要精力要转到搞建设上来。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后,毛泽东于1957年三四月间外出到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杭州等地视察。从《毛泽东年谱(1949—1976)》的记录看,他一路上发表了大量讲话,主要话题也就是上述这两个。他多次提出,现在是一个“转变的时期”,即从以阶级斗争为主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3月17日,他在天津市党员干部会议上指出:“要学会率领整个社会跟自然界作斗争,要把中国的面貌加以改变。政治面貌改变之后,必须要使经济面貌加以改变。”(《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12页。)3月18日,他在山东省省级机关处以上干部会议上指出:“阶级斗争基本结束,我们的任务转到什么地方?就是要转入到搞建设,率领整个社会,率领六亿人口,同自然界作斗争,把中国兴盛起来,变成一个工业国。”(《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16页。)3月20日,他在江苏、安徽两省及南京军区党员干部会议上明确提出,这个世纪,上半个世纪搞革命,下半个世纪搞建设。现在的中心任务是建设。在几天之内集中论述这个问题,可见他对将中心工作转到搞建设上来,何等重视。也可以看出,从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上半年,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正确的、清醒的。
(四)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1957年6月反右派斗争开始后,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出现重大转折。面对“党天下”、“轮流坐桩”这样一些否定社会主义的言论,毛泽东对阶级斗争形势和性质作出过于严重的估计,并最终改变了八大政治报告决议关于主要矛盾的判断。
这个认识变化,在毛泽东1957年5月25日修改《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草稿第三稿时,便有所透露。他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意识形态上的阶级矛盾还是长期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表现为一种你死我活的斗争”。所谓“你死我活”,当然就是对抗性的敌我矛盾了。7月,他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明确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右派和人民的矛盾是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你死我活的矛盾。”(《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84页。)这样就把阶级矛盾中的一部分,即资产阶级右派同人民的矛盾,从人民内部矛盾范围内划出去,定为敌我矛盾了。
随着反右派斗争的进行,毛泽东逐步改变了对中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判断。1957年9月19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总的矛盾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我们过去一个时期,主要是提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没有提。他认为,八大讲敌我矛盾基本上解决了,但只是在经济方面,从政治方面、思想方面看,则不然。在随后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扩大)期间,他又多次提出主要矛盾问题。10月9日,他在八届三中全会最后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606页。)
对这个认识上的重大变化,有两点尚需作分析说明。
第一,毛泽东这时认为阶级矛盾是主要矛盾,但这并不是说敌我矛盾是主要矛盾。他在把阶级矛盾定为主要矛盾的同时,又将阶级矛盾分为敌我矛盾、思想矛盾(即人民内部矛盾)两个方面。也就是说,阶级矛盾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个方面,敌我矛盾是阶级矛盾,但阶级矛盾并不一定是对抗性的敌我矛盾。相应地,人民内部矛盾也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阶级矛盾,一是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这一点,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三中全会上作过多次阐述。
1957年12月16日,他在杭州主持召开华东五省一市党委第一书记会议时,又强调:“右派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是敌我矛盾性质。但是右派是少数,三大敌人已基本解决,敌我矛盾不能成为主要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才是主要矛盾。”(《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64页。)
第二,毛泽东这时改变了对主要矛盾的判断,但他主张“不要登报”、“不要广播”,不要“公开宣传”。为什么不要公开宣传?他担心不利于整风,影响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毛泽东是处理矛盾的高手,他总是防止以一种偏向掩盖另一种偏向。在他看来,当时反右派斗争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因此主要精力还是应该放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上。人民内部矛盾除了阶级矛盾外,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也是大量的,特别是党内整风,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不断改进工作的任务还很重。直到1958年5月,刘少奇在八大二次会议的政治报告中,才正式确认了毛泽东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中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新判断。但那时也没有大量宣传,因为毛泽东的注意力和工作中心已经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的“大跃进”上去了。
尽管如此,对主要矛盾的认识上的这个重大变化,还是埋下了重大隐患,后来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认为阶级矛盾是主要矛盾,无疑是在理论上撕开了一条口子,为此后阶级斗争扩大化提供了理论依据。1959年庐山会议阶级斗争延伸到党内,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明确以阶级斗争为纲,其认识根源,皆可以追溯到对国内主要矛盾判断的改变。尽管毛泽东也将阶级矛盾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划分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清晰,会随着对形势的严重估计而往极端化方面发展。
从历史的高度看,毛泽东提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阶级斗争特别意识形态上的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是有战略远见的,直到今天这也是我们需要重视的大课题。但关键还是这种矛盾位置如何摆的问题。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如果分析不当,将思想领域的阶级斗争视为中心工作,难免出现失误。这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
总的来说,毛泽东建构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包括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肯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正确分析,对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正确论述,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系统阐述,这四方面的内容是相互联系的,在他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形成的正确理论成果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毛泽东取得的其他正确理论成果,都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正确分析的基础之上的;他在探索中发生的失误和错误,原因虽然复杂,但都与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分析不当有关,与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处阶段分析不当有关。无论正确还是错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分析,都是具有开创性的,同时也为我们今天正确分析形势和矛盾,制定正确的任务和纲领,提供了重要的哲学营养。
四、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
不管是革命还是建设,制定一个好的切合实际的目标,都非常关键,它能使广大人民有所趋附,团结起来朝着一个方向共同奋斗。从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步骤的思想,是他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另一个根本性方面。
革命战争结束和国民经济恢复后,我们的总任务是什么呢?从1954年起,毛泽东多次说过,我们的总任务,就是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或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但这只是总任务,所指还很虚,还要落在具体实在、可触可感的目标上。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毛泽东逐步提出并形成了以“四个现代化”为重要内容的战略目标的思想。《毛泽东年谱(1949—1976)》所记录的材料,为我们考察这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来龙去脉及其内含,提供了许多新的依据。
(一)“四个现代化”目标是如何逐步提出来的
“四个现代化”,包括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国防。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
“四个现代化”战略目标中,首要的是工业化。工业化是中国人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目标,是改变中国经济落后面貌的关键。1944年,毛泽东就曾深刻分析:“中国落后的原因,主要的是没有新式工业。日本帝国主义为什么敢于这样地欺负中国,就是因为中国没有强大的工业,它欺侮我们的落后。”他还明确宣示:“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页。)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和1949年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毛泽东都强调,革命胜利后,我们的伟大任务是将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1953年以“一五计划”为中心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就是以实现工业化为重点的。
把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不光要实现工业化,还必然要求农业本身走向现代化。为此,毛泽东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既提出为工业化而奋斗,又同时并举地提出要为“农业近代化”而奋斗,这里说的“近代化”,与“现代化”是同义语,立意在改造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分散和落后。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之所以要大力推动农业合作化,既是农业现代化本身的要求,也是为适应大规模工业化的客观需要,旨在克服个体农业的分散特点,使之成为集体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更多商品粮、农产品和原材料。我国农业现代化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路子,这在当时是符合实际的必然选择。在没有大规模机器的情况下怎么办,不能坐等机械化,只有先搞合作化,并且合作化的进行也为大机器的运用提供了可能、需要和市场。
关于现代科学文化,可从毛泽东1954年9月15日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式上,提出“现代文化”这个概念说起。他在会上发出“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的号召。在这以后,毛泽东继续强调和发挥这个提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后,随着经济建设高潮的掀起,不可避免地要同时掀起一个文化建设高潮和向科学进军的高潮。1956年1月20日,毛泽东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指出:搞建设,“单是我们这些老粗那就不行”,现在是革技术的命,叫技术革命。要搞科学,要革愚蠢同无知的命,叫文化革命。正是在这次会议上,党中央发出了“向现代科学进军”的号召。这样,“现代科学文化”的概念呼之欲出。与此相适应,4月下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又提出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指导方针。
1956年底至1957年初,毛泽东多次提到“三个现代化”的概念。1956年11月6日,他在会见意大利社会党农业考察团时说:中国在“解放后,把帝国主义赶走,把封建势力推翻,人民获得解放,这才有可能逐步建设现代化的工业和农业,现代化的文化和科学,不过现在刚开始”(《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4页。)。这就明确提出了与工业、农业现代化在同一个层次上的“科学文化现代化”的命题。1957年3月,他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指出:“我们一定会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8页。)至此,除国防现代化外,其他三个现代化战略目标的提法及其内涵,在毛泽东的思考中大体成形。
到了1959年底,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最终完整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目标。他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原来要求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现在要加上国防现代化。”(《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这就是“四个现代化”目标的由来。事实上,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和中央军委就一直重视军队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问题。从《毛泽东年谱(1949—1976)》的记录看,早在1951年12月,经毛泽东审改后下发的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部队整编工作的政治指示》中就指出:“我们当前的中心任务,就是建设强大的正规化、现代化的国防军。”(《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86页。)同时毛泽东本人还多次使用“国防现代化”、“现代化的国防”等概念。但这些只是就军队建设本身的任务来讲的。在1959年底读苏联政治经济学的谈话中,毛泽东明确将国防现代化列为“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之一,这就把现代化的国防放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战略布局中来强调其重要地位,同时这也揭示了国防建设与经济、科学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揭示了富国与强军目标之间的有机统一。
从文献研究的角度看,周恩来1954年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有“四个现代化”的表述。他说:“如果我们不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我们就不能摆脱落后和贫困,我们的革命就不能达到目的。”(《周恩来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2页。)这是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中,出现“四个现代化”提法较早的一次。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四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思想由此正式提出。因为周恩来这里提的是“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与后来通行的“科学技术现代化”,内涵有很大不同,当时提出来后也还未上升为国家战略。“四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思想的成熟形成,还是应该以毛泽东1959年底的谈话为标志。
20世纪60年代前期,“四个现代化”从毛泽东的个人思想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正式公布。1963年12月初发表的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新闻公报,即号召全国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伟大强盛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到1964年底,周恩来在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周恩来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39页。)故此,人们通常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作为“四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正式公布的标志。
值得一提的是,正式宣布的“科学技术现代化”这个战略目标,同毛泽东此前的思考和表述略微有些变化。他所说的“科学文化现代化”既包括了“科学技术现代化”,还包括“文化现代化”。所谓“文化现代化”是什么内涵?是不是就是毛泽东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说的,打倒旧文化,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文化?这已是另一篇文章要讨论的话题了。
还值得一提的是,在“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中,毛泽东尤其重视科技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毛泽东年谱(1949—1976)》记录了很多这方面的内容。1957年3月20日,他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南京军区党员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国家要建设,就要有技术,就要懂得科学,这是一个很大的革命。没有这样一个革命,单是政治改变了,社会制度改变了,我们国家还是一个穷国,还是一个农业国,还是一个手工业、手工技术的国家。”(《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341页。)他认为,如果不改变经济技术落后的状况,我们在国际上挨打还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科技发展不能走西方的老路,要打破常规,尽量采用先进技术来赶超先进国家。对于国防现代化,1960年1月7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强调:“国防尖端这个东西要切实抓一下,现在世界上没有这个东西,好像就不是一个国家,人家就不理你。这个东西,我看是备而不用,要在八年内搞起来,搞个吓人的东西。”(《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04页。)所谓“吓人的东西”,就是国防尖端,就是“两弹一星”。我们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那么艰苦的条件下,勒紧裤腰带,研制出“两弹一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科技水平,提高了我们的国际地位,这不能不说与毛泽东的现代化战略远见有直接关系。
(二)对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时长及其步骤是怎样思考和表述的
1953年公布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从1953年算起,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即1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这里所谓的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并不是指完全实现,而是指为工业化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这一点,毛泽东在1954年多次作过说明。1954年6月14日,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议上说:“我们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究竟需要多少时间?现在不讲死,大概是三个五年计划,即十五年左右,可以打下一个基础。”(《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页。)10月9日,他在会见由贝鲁特率领的波兰政府代表团又说:要把中国改变成工业国,我们准备在十五年之内打下基础,要真正的工业化,还需要更多的时间。
在打下一个基础之后,继续努力实现工业化、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多长时间呢?毛泽东提出了五十年到一百年的远期设想。
在1954年6月14日的会议上,毛泽东说:“我看,我们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大概经过五十年即十个五年计划,就差不多了,就像个样子了,就同现在大不一样了。”(《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页。)1957年3月20日,他在江苏、安徽两省及南京军区党员干部会上还说到:“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要多少年呢?我看大概要一百年吧。要分几步来走:大概有十几年会稍微好一点;有个二三十年就更好一点;有个五十年可以勉强像个样子;有一百年那就了不起,就和现在大不相同了。”(《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19-120页。)看来,在毛泽东设想的分几步的战略步骤中,从新中国成立开始算起,50年即到21世纪初是一个关键节点,100年即到21世纪中叶,又是一个关键节点。这时候,他的思考和设想,是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
但是,从1957年11月毛泽东在莫斯科会议期间提出15年赶上或超过英国,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发动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在急于改变落后面貌的良好愿望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盲目乐观情绪蔓延,由此提出了很多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和速度,此前考虑和设想的50年、100年这样的现代化关键节点,自然不再被提及。
随之而来的三年国民经济困难,又促使毛泽东的认识趋于客观。《毛泽东年谱(1949—1976)》记录了很多这方面的内容。1960年9月1日,他会见墨西哥全国和平理事会主席哈拉将军,谈到中国经济建设时说,我们有成绩,但是成绩还很小。我们还只有十年,如果再给我们四十年,到二十一世纪初,我国目前的情况会改变。1961年6月下旬,刘少奇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40周年大会准备的讲话稿中说,“为了建成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为了实现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毛泽东审阅时,将“相当长的时间”改为“一个很长的时间”;将“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改为“则需要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期”。1962年1月,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强调:“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要使生产力很大地发展起来,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我看是不行的。”(《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2页。)
由此看出,经过对国民经济困难的反思,毛泽东对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长的思考,又恢复到了“大跃进”之前,大致固定在50年和100年这两个关键点上。至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则明确为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期”。以今天的眼光回过头来看,毛泽东的这一设想,是符合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实际的。
但在当时,五十年到一百年仅仅是毛泽东的一种战略设想,并没有形成系统稳定的理论,没有在全党形成广泛共识,也没有被确立为应该长期坚持的国家发展战略。在实际工作中,20世纪60年代前期,确立了到20世纪末分两步走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步骤。在此过程中,毛泽东的思考历程,又有另一番风景。
面对严重的国民经济困难,1961年初召开的八届九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七千人大会后,党中央又部署对国民经济进行进一步的全面调整。1962年底,形势出现明显好转,但对于形势好转到什么程度,是要继续调整还是可以开始新的“大跃进”,党内认识并不一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从1953年开始实施的,进入1963年,是否要实施“三五”计划的问题也摆在党中央的面前。在这种情况下,1963年7月3日,毛泽东在召集会议听取经济情况汇报时,明确提出:“不要马上搞第三个五年计划。从一九六三至一九六五年再搞三年调整,把三年作为过渡年,基本上是调整,也有发展,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搞五年或十年计划。”(《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36页。)看来,毛泽东是主张退够了,退到可靠的地步,在稳固的基础上,再前进,这也符合他自“大跃进”以来一贯强调的“留有余地”的思想。对于“过渡阶段”结束后的发展规划,毛泽东也有自己的考虑。1963年8月下旬,他审改的《关于工业发展问题》(初草稿)(这个初草稿后来没有形成正式文件),提出工业发展两步走的规划:在三年过渡阶段之后,我们的工业发展可以按两步来考虑:第一步,搞十年,建立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使我国工业大体上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第二步,再用十年,使我国工业走在世界最前列。毛泽东将文中的两个“十年”都改为“十五年”,将“走在世界最前列”,改为“接近世界的先进水平”。8月26日,他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讨论这个文件稿时,表示同意文件关于分两步走的提法,主要是时间问题。他说:“宁可把时间放长一点,第一段十五年,然后再搞十五年。还是不要提‘前列’,就是提四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总的估计要恰当,对我国现有的水平不要估计过高。估计低一点,留有余地,比较更好一些。”(《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52页。)
根据毛泽东的这些意见,1963年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决定,从1963年起用三年时间继续进行调整,作为“二五”计划和“三五”计划之间的过渡阶段。会议还提出了在过渡阶段任务完成后国民经济分两步走的长远设想,即第一步,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到1980年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到20世纪末全面实现四个现代化。1964年底,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四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同时,也宣布了这个“两步走”的战略步骤。1975年,周恩来在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作了重申。
当然,由于当时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放在了阶级斗争甚至是“文化大革命”,而不是在经济建设上面,再加上确立现代化战略目标和步骤后,没有拿出具体可行的战略举措和工作抓手,这就使目标步骤难以在实践中得到扎实推进。尽管如此,毛泽东提出的“四个现代化”战略目标和“两步走”战略步骤,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三步走”战略步骤,提供了直接思想来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重提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并将20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修正为“中国式的现代化”即“小康”目标,在此基础上提出到21世纪中叶的“三步走”战略。这是对原来到20世纪末的“两步走”战略的丰富和发展;同时,与毛泽东1957年初和1960年代设想的100年的发展步骤,也正好吻合。说改革开放之前的探索为改革开放后的新探索“提供条件”,提供“理论准备”,除了上述说的哲学基础外,毛泽东领导制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思想和目标,当然是另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要方面。正如邓小平在1980年所说:“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0页。)
以上疏理的四个方面的内容,集中反映了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奠基和探索之功。从中可以大体看出,毛泽东那一代共产党人的思考和实践,是怎样为改革开放后我们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的。由此也说明,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是一个接续奋斗的历史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是党和人民在历史新时期把握现实、创造未来的出发阵地”(《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95页。)。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科学结论。那些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阶段(“两个三十年”)简单割裂、对立起来的做法,是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做法。我们走向未来的态度,毫无疑问应该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95页。)这也是我们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研究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应该采取的唯一正确态度和科学方法。
原标题:奠基和探索: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读《毛泽东年谱(1949-1976)》后的考察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