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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税收思想的现实意义

作者:王道树   来源:学习时报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税收思想的现实意义

王道树

新民主主义革命年代离我们虽然渐行渐远,但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税收思想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毛泽东一系列关于税收发展内在规律的认识,却永远闪耀着真理的光芒。掌握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握这些税收发展规律,对于我们今天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发展税收事业,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里结合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税收工作最高原则。毛泽东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我们党的税收工作的最高原则。今天,我们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在税收工作中就必须切实贯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最高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对税收工作的根本要求。唯有“取”税之时,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人民利益为目标,才能使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工作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唯有“用”税之时,以人民需要为导向,以人民监督为自觉,才能真正取信于民,人民才会将国家税收自作是自己的税收,党的税收方针政策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

始终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事业大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时期,毛泽东从中国革命的大局出发,把握税收工作方针,调整税收政策,使税收工作在党和军队的革命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税收的职能有了进一步的扩大,但是这种职能的扩大也必须始终围绕着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这个大局。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必须服务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税收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服从于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必须服从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必须服务于建设效能型、服务型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等等。

着力推进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体制改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税收就是为了革命战争的胜利、为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而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税收必须以推进科学发展为目标,有利于增加中低收入可支配收入水平从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有利于国家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使用,有利于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此,必须以世界性的眼光和与时俱进的锐气,加快改革税收制度体系,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消除现行税制中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不利公平竞争、不利于公正分配的政策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包括分税制、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在内的配套体制,实行全社会所有自然人、法人身份号码的统一,整合所有自然人、法人的收入信息,夯实现代化税收管理的信息基础。

抓紧建立完整统一、负担合理的政府收入体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和根据地政府(军队)统一地调配与使用包括税收收入在内的全部可获得财源,在辅之以发展生产、开办公营经济的情况下,保持税收的合理负担。今天,在国家财政由经济建设型财政、行政管理型财政向公共财政、民生财政转变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税收作为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导地位,统一包括基金、收费、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国有财产转让收益(以土地出让金为最)在内的国家全部财源,形成综合财力,建立完整、统一的政府收入体系;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我国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经济负担水平(包括其中的税负水平),形成一个负担合理、稳定持续的政府收入格局,是一项极其紧迫的任务。目前这种财力资源分散、财政管理分割的状况与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适应,对税收工作也造成极大的障碍,必须加快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府收入体系。

实行量能课税,进一步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消灭剥削阶级、解放劳苦大众为目标,税收实行差别政策,在促进革命胜利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的特定阶段,为防止步入“中等收入陷阱”,积极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审视整体税制的收入分配功能。按照量能课税的原则,需要对税制体系结构进行整体的、顶层的设计,对特定税种制度要素进行系统的梳理,以形成完整统一、层次分明的收入分配调节体系,从而强化收入分配整体调节力度。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既不挫伤整个社会进一步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又满足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向往与期待。

严格依法治税,创新税收管理,强化纳税服务,不断优化税收征纳环境。革命战争年代,令行禁止,统一管理,从而在管理机制上保障了党的税收方针政策得以切实地贯彻,应征的税收基本征收到位。今天,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方略的条件下,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尤其是重在治“官”、治“权”。要防止行政权力对于税收执法的非法干预,从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和规范各级税收执法机构及其人员两个层面规范我国的整个税收执法行为;唯有如此,才能在努力降低税收流失率、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的同时,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要是主动适应市场化条件下国内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化、资产重组复杂化的新形势,主动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新阶段企业跨国贸易投资导致税源国际化的新挑战,主动学习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税收专业化管理经验,积极加入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修订、国际税收管理规则制订的工作进程,创新我国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管理的思路和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国家税收权益。同时,在市场主体权益意识不断提高、建设服务型政府呼声日益增强的社会发展新时期,我们必须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进一步更新治税理念,强化纳税人权利意识,创新纳税服务的途径、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王道树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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