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继承发扬了岳飞的治军传统
墨 翟
众所周知,人民军队从红军时期起就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严明纪律,留下了大量民众回忆的历史珍闻片段。这个秋毫无犯的军纪军风来源于中华历史的千年传统。笔者查阅史料,认为最早始于宋朝民族英雄岳飞及其所部“岳家军”。
历史记载,岳飞对于部属们的管教极为严格,凡有违犯军纪的事一律严肃处理。即使是强取民间一钱一物,也要重罚不赦。史载,有一个士兵擅自拿了老百姓家里一缕麻来束缚刍草,岳飞追查盘问之后,立即将他斩首 (见《金佗稡编》卷9《遗事》)。这在两宋战乱期间是十分罕见的治军手段。岳飞以严格的军法约束其官兵,“行师用众,秋毫无犯。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取人一钱者,必斩”(《金佗稡编》卷9《遗事》)。
有一次民居失火,岳家军副帅王贵手下的一个士兵乘机盗取民家的芦筏,岳飞偶然发现后,立即处斩了那个士兵,并且责打王贵一百军棍。(见《金佗续编》卷23《阁学刘光祖襄阳石刻岳鄂王事迹之二》)。
岳家军有一个士兵曾经在湖口县人项某那里购买薪柴,项某“爱其不扰”,自愿少收两文钱,但那个士兵却坚决不肯,他说:“吾岂可以二钱易吾首领(意:头颅)耶?”(《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岳家军将士行军经过乡村, 一般都露宿在村民家门外,百姓开门接纳,兵士也不敢进屋。早晨,军队启程之后,村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苇依然如旧而不乱(见《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54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
南宋东州爱国人士王自中,在淳熙十五年(1188年)九月所撰的《郢州忠烈行祠记》中,曾将岳飞治军的品行归纳为八点:
“一曰忠:临戎誓众,言及国家之祝,仰天横泗,士皆欷欤而听命。闻大驾所幸,未尝背其方而坐。
二曰虚心:食客所至常满,商论古今,相究诘,切直无违忤
三曰整:兵所经夜宿民户外,民开门纳之,莫敢先入。晨起去,草苇无乱者。
四曰廉:一钱不私藏。
五曰公: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待数千万人如待一人。
六曰定:猝遇敌,不为摇动,敌以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七曰选能:背嵬所向,一皆当百。
八曰不贪功:功率推与其下。”
岳飞及其所部以军纪严明、百战百胜而著称于史。史称“冻死不拆屋,饿死不虏掠”,金人当时称之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史载女真金章宗说:“飞之威名战功,暴于南北。”绍兴元年(1131年),在讨伐李成的途中,时任宋军主将张俊曾经请教岳飞治军打仗的良策,岳飞回答说:“用兵者无他,仁、信、智、勇、严五事,不可不用也。有功者重赏,无功者重罚,行令严者是也”(《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岳侯传》,《金佗稡编》卷9《遗事》)。宋孝宗对岳飞之子岳霖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俊)、韩(世忠)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宋孝宗诏书云:“故岳飞起自行伍,不逾数年,位至将相。而能事上以忠,御众有法,不自矜夸,余烈遗风,于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众,师行不扰,动有纪律,道路之人,归功于飞。”
为将之“五德”,《孙子兵法》中早已有之。孙武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岳飞调整了“将之五德”的次序,将“仁”字放在第一。岳飞在奏章中曾写道:“臣闻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三国时期曹操在行军中自己的战马误踏青苗,有“割发代首”的典故,明令三军不得践踏百姓麦田违令则斩。这都是中华历史上基于特定理念下的治军为将之道,“爱民”是军旅行师的要务。
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人民军队,从井冈山时期开始就用“三大纪律、六—八项注意”来严明军纪,这是华夏文明精髓的传承所在,但是又有显著发扬和升华,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今天,人民解放军频频参加抢险救灾,不惜生命救民水火,其实践和功勋远超军事职能,这是西方文化所不能理解的。1931年长江流域发大水,国民党围剿部队趁机扒开洪湖大堤实施“水淹苏区”,湘鄂西苏区红军被迫一边作战、一边堵洪水抢救群众。1942年冬,在抗日战争中,山东威海地区发生“马石山惨案”,胶东抗日根据地部队为了掩护两万多百姓撤出鬼子的“拉网合围”大扫荡,已突围后的多支队伍又反复进入包围圈里抢救、掩护老百姓出逃,在激烈战斗中出现了很多“狼牙山五壮士”式的烈士,他们有的跳崖、有的投海、有的举枪自尽、有的拉弹自爆,谱写了一曲曲惊天地泣鬼神的壮歌。
民族英雄岳飞及其所部“岳家军”,在几千年华夏大地的军事历史上,是力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最为充分的“爱民典范”。1954年清明节前,在思考、起草新中国宪法之际,毛主席住在杭州,专门委托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王芳,替他向西湖边的岳王墓献了花圈。元朝编著的《宋史·岳飞传》评价岳飞:“西汉而下,若韩、彭、绛、灌之为将,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飞者,一代岂多见哉。”
2020年8月1日建军节撰写于京西四环
(作者是中科院电子高级工程师,业余文史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