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研读《资本论》:理论领悟与实践运用
刘召峰
[摘 要] 毛泽东一生多次认真研读《资本论》。通过阅读《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史的叙述,毛泽东领悟了“农业机械化并非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条件”的道理。中国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践,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光辉运用。对于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毛泽东不仅肯定了斯大林所说的“所有制条件”,而且补充了“生产力条件”:“社会产品大为丰富”。毛泽东严格区分了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认为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剥削)、商品消亡、“限制”以至消灭按劳分配,是不同历史阶段的历史任务或实践举措,不能混淆。
[关键词] 毛泽东;《资本论》;农业合作化;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毛泽东一生多次认真研读《资本论》。通过阅读《资本论》,毛泽东领悟了很多深刻的理论道理。他将这些道理用于指导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又进一步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本文将详细阐述毛泽东研读《资本论》的过程,分析毛泽东对《资本论》的理论领悟与实践运用。以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理论观之,这些理论与实践探究的核心在于,明确了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
一、毛泽东认真研读《资本论》
据《毛泽东年谱》记载,1920年11月7—9日,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连日刊登的《文化书社通告好学诸君》中提及《马格斯〈资本论〉入门》(美国马克思主义者马尔西著,李汉俊从日文版转译)一书。由此推知,毛泽东1920年可能就已经开始了解《资本论》的相关思想了。据王占仁先生考证,毛泽东可能于1932年在漳州得到并泛读了北京大学教授陈启修1930年翻译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一分册的中译本。
1937年8月,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提到了列宁对马克思《资本论》中商品分析的介绍(列宁认为,马克思在对商品这个资产阶级社会的“细胞”的分析中,暴露了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用于说明“事物发展过程的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1941年,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提到了马克思的研究与叙述方法(详述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详细地占有材料,加以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1941年,毛泽东还写了《驳第三次“左”倾路线——关于一九三一年九月至一九三五年一月期间中央路线的批判》一文,其中采纳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中关于“人和蜜蜂不同的地方”的论述。毛泽东说:“马克思说人和蜜蜂不同的地方,就是人在建筑房屋之前早在思想中有了房屋的图样。我们要建筑中国革命这个房屋,也须先有中国革命的图样。”
据中央档案馆纪国伟、王淑芳披露,毛泽东读《资本论》时非常刻苦用心。他在其收藏的郭大力、王亚南翻译的《资本论》全译本中,对第一卷第1至12章大部分内容都用铅笔进行了圈划,对部分注释也认真读过且做了标注;在第三卷中,他用铅笔、蓝铅笔对第13至20章、第37至39章的一些段落进行了圈划,纠正了原书中的错字,改正了不妥当的标点符号,将漏字一个个添加上去。1954年(由目次页上毛泽东用铅笔写的“1867,距今87年”推知),毛泽东在他读过的另一套《资本论》中,计算了《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出版(1867年)至第一个中文全译本出版(1938年)的时间间隔,他写道:“在71年之后中国才出版。”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在考察“商人资本的历史”时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近代生产方式最初的理论的考察——重商主义——必然会从流通过程及其独立化为商业资本运动时的表面形象出发,所以仅仅把握了一个外观。一部分因为商业资本是资本一般的最早的自由的存在方式。一部分因为在封建生产的最初的变革时期,即近代生产的发生时期,它(商业资本)曾经发生过压倒一切的影响。现代经济的真正科学,是在理论考察由流通过程过渡到生产过程时开始的。”1958年3月成都会议期间,毛泽东将这段文字摘录下来并拟题为“从生产出发,还是从交换和分配出发”,印发给与会人员。
在读《资本论》的过程中,毛泽东特别注重理解、运用《资本论》的方法。在1941年写的《关于农村调查》一文中,他强调,观察一个农村要运用分析和综合的方法:“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用这种方法来写成的,先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各部分,然后加以综合,得出资本主义运动的规律来。”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毛泽东指出这本书的缺点是,“先下定义,不讲道理”。在毛泽东看来,“研究问题,要从人们看得见、摸得到的现象出发,来研究隐藏在现象后面的本质,从而揭露客观事物的本质的矛盾。《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就是用这种方法,总是从现象出发,找出本质,然后又用本质解释现象,因此,能够提纲挈领。教科书对问题不是从分析入手,总是从规律、原则、定义出发,这是马克思主义从来反对的方法”。
二、毛泽东对马克思经济学的光辉运用——农业合作化
毛泽东特别注重把研读《资本论》获得的理论认识运用到对中国社会的改造中。这要从1951年中国共产党党内围绕山西省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而发生的一场争论说起。
1950年底,部分老解放区的劳动互助组织出现了涣散甚至解体的现象。中共山西省委在讨论研究后提出,必须加强领导,提高互助组织,引导它们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并决定在长治专区各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山西省委于1951年4月17日向中共中央、华北局呈递了名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这份报告认为,必须通过建立并逐步扩大公共积累、转为统一经营的生产合作社等办法,战胜农民自发趋势,动摇、削弱私有制。华北局在山西省委的这个报告上写的批复是,“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刘少奇赞同华北局的意见,不过,他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判更为激烈:“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毛泽东找刘少奇、薄一波等人谈话,明确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批评了那种认为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针对农业集体化要以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为前提的观点,毛泽东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工场手工业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也可以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薄一波说:“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有了毛泽东通过认真研读《资本论》领悟出来的上述“道理”,才有了在农业机械化之前搞农业合作化的理论与实践。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光辉运用。
在此,我们不妨对毛泽东讲的“道理”做进一步说明。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十一章《协作》中,马克思写道:“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协作》、第十二章《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第十三章《机器和大工业》中回顾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他认为,资本起初是在历史上既有的技术条件下使劳动服从自己的,它并没有直接改变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封建的生产关系曾共有相同的技术条件,即生产力水平。这一历史事实表明:在相同的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之上,可以有两种(甚至更多)不同的生产关系存在。毛泽东从研读《资本论》中领悟的道理是:既然在既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可以实现从封建的生产关系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那么,“动摇私有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不是非有“农业机械化”的条件不可,也就是说,“农业机械化并非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条件”;资本主义可以依靠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形成新的生产力,我们也可以依靠统一经营的农业合作社形成的新生产力。
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毛泽东对上述“道理”做了进一步阐述,他说:“拿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来说,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简单的协作就创造了一种生产力。手工工场就是这样一种简单协作,在这种协作的基础上,就产生了资本主义发展第一阶段的生产关系。手工工场是非机器生产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了一种改进技术的需要,为采用机器开辟了道路。在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十七世纪)以后,才进行工业革命(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法国、德国、美国、日本,都是经过不同的形式,改变了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之后,资本主义工业才大大发展起来。”毛泽东在此强调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了改进技术的需要,从而推动了“工业革命”的发生、发展。
不仅如此,毛泽东还从对《资本论》的研读中,从世界历史的发展中,领悟到了更为普遍的道理:“从世界的历史来看,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不是在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以前,而是在这以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大发展,也不是在上层建筑革命以前,而是在这以后。都是先把上层建筑改变了,生产关系搞好了,上了轨道了,才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为物质基础的增强准备了条件。当然,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首先制造舆论,夺取政权,然后解决所有制问题,再大大发展生产力,这是一般规律。”“一切革命的历史都证明,并不是先有充分发展的新生产力,然后才改造落后的生产关系,而是要首先造成舆论,进行革命,夺取政权,才有可能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消灭了旧的生产关系,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这样就为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毛泽东讲的这些“道理”对于我们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提供了新的启迪:我们不能仅强调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而且要重视“生产关系的革命”对于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不仅如此,我们还要重视“上层建筑革命”“夺权”对于“消灭旧的生产关系”,从而对于“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毛泽东论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
基于对《资本论》的独特领悟,毛泽东对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进行了点评,并就“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是一种“历史性的社会存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预见了“商品消亡”的状况: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们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劳动不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劳动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个人的劳动直接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对于商品、价值的历史暂时性质,毛泽东有着深刻领悟。他不止一次谈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完结”和“死亡”:“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等,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但是,发展下去,总有一天要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总有一天要被生产力的发展所突破,总有一天它们要完结自己的命运。能说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经济范畴都是永久存在的吗?能说按劳分配这些范畴是永久不变的,而不是像其他范畴一样都是历史范畴吗?”“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这些经济范畴,难道是永生不灭吗?难道它们只有生长、发展而没有变化、死亡吗?难道不是像其他历史范畴一样,都是历史范畴吗?”由此可见,毛泽东与那些把商品生产永恒化的“经济学家们”有根本分歧。
1958年,我国出现了把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甚至要消灭商品生产的主张。于是,毛泽东在读到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提到苏联有人主张“党在当时就应当消除商品生产”时批注说,“我们也有[这]样的人”。不过,毛泽东并不认为当时的中国已经具备了商品消亡的条件。因而,在1958年11月召开的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批评了“消灭商品”主张:“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利用商品生产来团结几亿农民。”毛泽东还从满足社会和社员的多样需要的角度说明了人民公社发展商品性生产的必要性:“社会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社员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公社的生产不可太单调,不能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在发展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多搞商品生产,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
关于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废除商品生产”,毛泽东说:“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这里说的是所有制条件,是延续了斯大林的主张。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批评了“我们的经济学家”:“现在我们的全民所有是一小部分,只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一小部分。只有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才能废除商业。我们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不过,关于商品生产存在条件的认识,毛泽东与斯大林并不完全相同。毛泽东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说:“只有国家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社会的产品十分丰富了,才有可能废除商业。”“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可见,毛泽东不仅强调了所有制条件,也强调了生产力条件——“社会产品大为丰富”。毛泽东认为斯大林对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还不够完整:“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
我们可以从毛泽东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中获得如下启迪。
第一,剥削与商品生产的存在有不同的社会机理。剥削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生产资料占有出现社会分化的产物,社会上一部分人可以凭借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占有另外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商品生产的存在缘由在于,凝结在商品中的私人劳动/局部劳动并不直接地就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生产者们需要通过交换,把产品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手里,其中的劳动才能证实自身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第二,剥削与商品生产之间并不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否定了产生剥削的生产关系,并不意味着就具备了“商品消亡”的条件。第三,因而,我们可以对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做出如下新诠释:从既无剥削也无商品的原始社会,到剥削、商品皆已存在但尚未“联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二者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即剥削方式有重大差别),再到“剥削与商品生产内在结合”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后到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剥削)、但仍存在多种公有制形式(因而商品生产和交换依然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阶段),再到阶级消亡、商品消亡、但仍存在某些事实上不平等的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最后达至实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更高级阶段。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既可以澄清混淆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错误,从而避免那种认为发展商品生产就是搞资本主义的“左”倾错误;又可以避免否认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存在原则差别的右倾错误。
不过,“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阶段是走向“商品消亡”的“过渡时期”,对于商品生产与交换应该有所“限制”。毛泽东晚年就有明确的“限制”商品制度的想法。这一想法集中体现于“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我同丹麦首相谈过社会主义制度。(注:毛主席在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日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说过,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
在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中,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都是“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需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的东西,小生产是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密切相关的势力。这是毛泽东从共产主义的高度对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局限性的认知。不过,回顾和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与教训,我们有必要明确如下四个要点:一是小生产(小私有制)虽然是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但它本身并不就是资本主义;二是商品制度、货币交换也并不就是资本主义,否则,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也就不能成立了;三是按劳分配,这是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有可能消除此类“弊病”;四是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剥削)、商品消亡、“限制”以至消灭按劳分配——它们是不同历史阶段的历史任务或实践举措,不能混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错误。
从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理论的视角看,我们应该明晰地区分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手工农业、机械化农业,属于“物质要素”;个体农业、合作化农业,是“社会形式”。手工农业这种“物质要素”,既可以与个体农业这种“社会形式”结合,也可以与合作化农业这另一种“社会形式”相结合;机械化农业既可以与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相结合,也可以与生产的集体所有制形式或全民所有制形式相结合。虽然毛泽东没有直接引用马克思关于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的相关论述,但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理论与实践表明,他深刻领悟了其中道理。在考察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时,毛泽东认识到了私有制—剥削的消灭与商品生产、货币交换的消亡不是一回事,从而也就领悟了剥削与商品生产的不同社会机理。当毛泽东严格区分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提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时,他实际上在探索一条经过“没有剥削的商品生产”而实现“商品消亡”的新路。
综上所述,虽然还没有直接的文献证据来证明毛泽东对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理论的关注,但毛泽东研读《资本论》时的理论领悟与实践运用表明,毛泽东把握到了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的理论精髓。
作者:刘召峰,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原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