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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退款”绝非“仁声义向”

作者:刘利民   来源:《历史评论》2021年第6期  

“庚子退款”所退款项乃是列强勒索中国取得的,实质上是用从中国勒索的钱款谋求利益之举,是其侵华战略的需要,并非对中国的“恩惠”,绝非出于“真实睦谊”。

“庚子赔款”是中国近代史上数额最多的赔款,给中国带来了沉重负担。《辛丑条约》签订后,部分列强基于利益考量“退还”庚款,有些人将此誉为“仁声义向”,系西方国家“友谊的行为”,是其“仁慈善意”的表现,“有功”于中国人民。这些“感恩”西方的论调,掩盖了帝国主义殖民侵略的真相。

贪婪本性昭然若揭

1900年,英、美、法、俄、德、意、奥、日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随后于1901年通过集体强权迫使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其中一项条款便是中国向列强赔款,1900年为农历庚子年,故此项赔款被称为“庚子赔款”。条约规定中国向各国赔付海关银(关平银)4.5亿两,按年息四厘,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约9.8亿两。赔款以中国的海关税、盐税、常关税为担保,这相当于控制了中国的主要财政收入。赔款主要分配给11个签字国,其中俄、德占一半。除签字国外,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国也获得少数赔款。

“庚子赔款”还衍生了包括所谓镑亏、金法郎赔款在内的额外赔款。1902 年开始,清政府以约载银数为标准,按期将海关银以市价折合成各国货币交付赔款。但银价下跌,列强要求弥补此前差额。在列强的集体强权下,清政府被迫同意弥补800万两海关银的差额。

金法郎赔款是法、比、意串通进行的又一次勒索。原本三国均同意中国以海关银购买法郎折算支付赔款,中国按此赔款十余年。但一战后法郎严重贬值,三国不甘利益受损,于1922年向中国提出以法国金币、金锭或含金量相等的外国金币折算赔款。在集体强权下,中国被迫于1925年同意改用美元支付三国赔款。为此,中国又多付给三国3050万美元,约合海关银4110万两。

除以上款项外,中国各地方政府还赔付外国教会损失费约2270万两海关银,其中大部分未纳入大赔款范畴。若将它们计算在内,中国的赔款总额将超过11亿两。

关于“庚子赔款”性质,有美国学者认为,“这个赔款确实带有惩罚的性质”。然而事实上,“惩罚中国”只是列强勒索的借口。在讨论赔款过程中,俄国、德国等主要索赔国趁火打劫,勒索的赔款远超其所谓的“损失数额”。如德国一度提出4亿马克的赔偿要求,远超其实际开支和“损失”。俄国获得最多赔款份额,自认为是“最够本”的一次出兵。美国也索要了3293万余两海关银的超额赔款,合2444万余美元。正如学者指出的,“巨额赔款,把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财富,几乎洗劫一空;实际上夺走了中国正常的国计民生周转资金,使中国完全丧失了经济独立能力”。

退款是为了“精神和商业上的最大收获”

“庚子赔款”对中国的严重压榨,重创了中国本就饱受摧残的经济,也不利于列强攫取长远利益,列强希望通过扶植代理人的方式谋求更多利益。“庚子退款”就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因此,它根本不是列强良心发现的“主动”使然,而是出于列强索取更大利益的考量和中国自身的争取,绝非美国国务卿罗脱(Elihu Root)宣称的纯属“真实之睦谊”。

“庚子退款”是列强维护自身利益的选择。一方面,“庚子退款”与列强勒索过多有关。在磋商赔款问题时,美国担心勒索过多会导致中国经济崩溃,不利于其在华的长远利益,因此主张将赔款总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认为这样既能“惩罚”中国的“罪行”,又能避免中国经济崩溃。但列强均不甘于落后他国而竞相勒索,最终共同炮制了数额巨大的“庚子赔款”。另一方面,“庚子退款”是列强开拓中国市场的工具。美国排华法案引发了中国大规模抵制美货的运动,不利于美国对华贸易。美国希望通过“退还”行动展现对华“友谊”,博取中国人民的好感,以向中国倾销更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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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强企图将中国变成原料掠夺基地和商品倾销市场。图为1912—1915年美国美孚行“洋油”运销中国的照片 施塔福(Frabcis Eugene Stafford)/供图

“庚子退款”是列强施行文化侵略的手段。1906年,美国伊里诺大学校长詹姆士(Edmund J.James)在致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备忘录中提出:“中国正临近一次革命。……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青年中国人,哪一个国家就能由于这方面所支付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业的影响上取回最大的收获。”他进一步总结说:“为了扩展精神上的影响而花一些钱,即使从物质意义上说,也能够比用别的方法获得更多。商业追随精神上的支配,比追随军旗更为可靠。”正是这份备忘录打动了罗斯福,促使其实施退款计划。第一次“退还”庚款时,罗斯福在国会宣称,“我国宜实力援助中国厉行教育,使此繁众之国能渐渐融洽于近世之文化。援助之法,宜将庚子赔款退赠一半,俾中国政府得遣学生来美留学”。美国指定资助留美教育,目的是“培养一批美国所需要的人材”,即通过教育影响中国青年一代,“从知识上与精神上支配中国的领袖”,控制中国。

美国的退款行动获得了可观收益,其他国家纷纷考虑退款。1924年3月,在美国就第二次退款举行的众议院听证会上,出席作证的美国学者称英日等国看到美国取得中国信任,也考虑退款,“想要赞助教育、商业,或是直接与本国有关系的事业”。此外,英国希望通过“退还”庚款,在中国“推行英式教育,促进英国对中国的影响,发展中英贸易,增进英国经济利益”。

中国外事官员在“庚子退款”中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驻美公使梁诚察觉美国对“庚子赔款”的不同态度后,便极力劝说罗斯福、时任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等支持退款,推动了美国的退款行动。1905年1月,梁诚奉命就还金问题与海约翰进行交涉,希望美国支持用银还款。梁诚提出中国财政紧张,“现筹赔款已穷罗掘,一概还金,势须加增租税,民间艰于负荷,仇洋之念益张,大局或有动摇,祸患何堪设想”。海约翰颇为“动容”,梁诚乘机请美国“首倡”核减赔款,海约翰表示“自当极力代谋”。

“庚子退款”得以实现,离不开中国社会各界的努力。1917年,中国加入了协约国阵营,并提供人力、物资等支援,尤其派出14万劳工远赴欧洲,为协约国取得一战的胜利作出巨大牺牲。中国劳工的付出,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与此同时,随着民族意识觉醒,中国社会呼吁列强退款之声日益高涨。1918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教授王兼善提议《拟联合同志陈请各国退还庚子赔款专供吾推广教育事业意见书》,得到蔡元培、陈独秀等赞同,教育部遂建议向各国提出交涉。1919年9月,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成员吴鼎昌提议退款。1921年8月26日,中国外交官顾维钧向国际联盟提交退还“庚子赔款”说帖。此后,中国外交官积极与相关国家沟通,力促退款。

部分退款而非完全退款

尽管在诸多因素下促成了“庚子退款”,但不是所有勒索国都实施了“退还”行动。此外,所谓“退款”乃是放弃需赔余款的“所有权”,不是“退还”所有庚款。换言之,中国并非获得完全退款。

第一,只有部分国家退款。勒索国中实际只有美、英、法、意、比、荷6国进行了退款,其他国家则情况不一。一战爆发后,中国对德、奥宣战,停付两国赔款。1924年5月31日,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达成,苏联放弃旧俄的“庚子赔款”。此外,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未参与退款行动。

一战后,日本曾表示愿意“退还”余款,但未实行。1923年3月30日,日本公布《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将庚款余额及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所得每年约470万日元一并移作对华文化事业之用,由外务省亚细亚局附设的文化事业局管理。为实施该法,1925年5月4日,日本照会中国政府,拟在华设立管理中日文化基金总委员会。事实上,日本只是改变庚款用途,既不提“退还”,也从未“退还”。

第二,“庚子退款”只是部分退还。1908年5月25日,美国国会授权总统罗斯福退还“美国应得赔款之余额”,即“退还”超额勒索部分。此外,退款并不意味着中国停止赔付庚款。中国对美国的赔款分为两部分:一为“退还”部分,拨给留美预备学堂清华学堂(清华大学前身)和资助留美学生。这笔款项分32年由中国逐月支付,至1939年停付时止。二是“美国应得赔款”,中国每年仍需还本息53万余美元。这笔赔款支付至1917年底后缓付。一战后,美国就未付部分实施了第二次退款。1924年5月,美国国会授权总统柯立芝将1917年10月1日起的“美国应得赔款”退还中国,本息合计1254万余美元。该款每年由中国海关以支票形式支付,由美国公使签字后,送中美共同组织的中华文化基金委员会管理。该款直至1939年1月因海关税被日本劫夺才停付。至此,美国实收赔款本息1188万余美元,“退还”本息4146万余美元。受美国影响,在一战后,英、法、意、比、荷也相继采取“退还”庚款余额行动,大体上与美国退款模式相似,只不过条件有所不同。

由上可知,列强退款只是部分退款,即使“退还”部分也只是减收未到期余款。更有甚者,所谓“退还”也只是将“所有权”名义上“退还”中国,实际上对于这部分款项,中国仍需继续拨付给中外合组的委员会或董事会,用于退款国指定举办的“有益”事业,中国无权支配。换言之,所谓“退还”只是改变了部分庚款的用途。

有条件退款而非无条件退款

一些人谬称列强“庚子退款”是无条件的,但事实上,退款的具体分配、管理、使用等条件均有明文规定,退款是有条件的,中国只有满足列强的要求,才能使用退款。

列强对于所退款项的使用横加干涉。美国第一次退款就是以举办留美教育为条件。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在与梁诚就退款问题进行磋商时,要求中国政府先声明退款用途。梁诚虽表示此举有干涉中国内政之嫌,但为促成美国退款,他建议清政府“似宜声告美国政府,请将此项赔款归回,以为广设学堂遣派游学之用”。而美国图谋利用文化教育进一步掠夺在华利益,于是罗斯福在国会演讲时明确提出退款用于留美教育。法案通过当天,美国国务院便要求柔克义与中方交涉,指示要特别注意贯彻美国的意图。柔克义也明确告知清政府,退款是有条件的。当中方提出以退款作借外债的担保时,遭到美国明确拒绝。这说明美国“退还”的庚款只能用在有益于美国的方面。此后,美国在第二次退款中,依然坚持这一方针,要求退款“用于发展中国的教育和文化事业”,并专门要求设立中华文化基金委员会,管理和支配庚款。

英、法、意、比、荷等国家大体上也遵循这一思路,甚至在换文中明确规定符合自身利益的条件。1930年中英换文规定,英国的退款除用于发展中英教育文化事业外,强调要用于修建铁路及经营其他生产事业,“内中与英国利益特别有关之各铁路,更当首先注意”。英国还要求发展这些事业所需的海外材料,必须从英国采购,并为此专门设置伦敦购料委员会。1922年,中法互换照会,同意以“未经付清法国庚子赔款作为改组中法实业银行及中、法间教育经费之用”,其中以帮助中法实业银行复业为前提条件。此外,中比、中意换文规定退款需用于发展双方教育、慈善、公共实业以及公益工程,筹办这些项目所需海外材料必须在退款国订购。更有甚者,意大利、荷兰还要求中方延聘其工程师。可见,“庚子退款”不是列强无私赠予,而是服从于列强侵略利益的工具。

“庚子退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国的负担,但并不能掩盖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性质和罪恶行径,不能因此忽视赔款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更不能将退款视为列强的“功劳”。抢劫就是抢劫,强盗就是强盗。“庚子退款”所退款项乃是列强勒索中国取得的,实质上是用从中国勒索的钱款谋求利益之举,是其侵华战略的需要,并非对中国的“恩惠”,绝非出于“真实睦谊”。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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