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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阐释所谓“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源头

作者:余斌   来源:余斌老师读原著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恩指出,“资产者对待自己制度的规章就像犹太人对待律法一样:他们在每一个别场合只要有可能就违反这些规章,但他们却要所有其他的人遵守它们。……淫乱的资产者违反婚姻制度,偷偷地与人私通;商人违反财产制度,用投机、倒闭等方式剥夺别人的财产;年青的资产者到了能独立时候就脱离自己的家庭而独立,实际上是为了自己而取消家庭。但是,婚姻、财产、家庭在理论上仍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们构成资产阶级赖以建立自己的统治的实际基础”。既然资产者只要有可能就违反自己制度的规章,那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于资产者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原中国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就公然要求警方对企业高管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法律不禁止的就可以去做”则更是他们的信条。

马恩在这里批评德国哲学家“以为:专制君主或随便什么人都会像资产阶级自己保护自己一样有效地保护资产阶级”,并让其“举出这样一个国家来,在那里有发达的商业和工业,有激烈的竞争,而资产者却让‘专制君主’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今的中国政府不是“专制君主”,但它是资产阶级之外的“什么人”。当今中国存在发达的商业和工业,也有着激烈的竞争,因此,当今中国的资产者也不会满足让中国政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尽管中国政府的确在招商引资和发展市场经济中一直在保护他们的利益。中国政府不能不警惕资产者将政权夺在自己手中的各种努力。

(本文节选自余斌老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的研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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