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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外交难以抹去屈辱烙印

作者:邸宏霆   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近代中国在帝国主义压迫下沦为半殖民地,在对外交往中自然难以抹去屈辱烙印,也不可能通过所谓“外交近代化”摆脱困境。

近年来,中国近代外交史研究领域出现一种割裂外交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关系,就外交谈外交的现象。部分研究者仅从外交机构、法律条文及某些孤立案例来考察中国近代外交,将英美等国对所谓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肯定”和“赞赏”,视作中国近代外交的“成就”。外交的本质是政治,忽视或割裂二者关系,研究和结论必然流于荒谬。就中国近代外交而言,强权霸凌和苦难屈辱贯穿始终;所谓中国“近代外交”,本质就是半殖民地外交。

被迫接受西式外交制度

18世纪,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带来对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的巨大需求,驱使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扩张目光转向中国。为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1792年英国派马戛尔尼使团访华,欲令中国“接纳大不列颠国王派遣的一位临时或常驻的使臣”。作为一国元首派驻他国的代表,外交使节承担处理国家间法律问题、便利彼此交换意见、维护和平排除纷争、保护国外侨民及其利益等职责。最早向外派驻近代意义上常驻使节的是15世纪意大利的各城市国家,17世纪中叶后欧洲各国互派常驻使节成为惯例。然而当时中国并无驻外使节之说,特别是乾隆皇帝对西方势力的窥视渗透有所警觉,断然拒绝马戛尔尼的要求。

是否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完全是一国主权,不能由派遣国单方面强迫,如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所言:“自主之国,若欲互相和好,即有权可遣使、受使,他国不得阻抑。若不愿遣使,他国亦不得相强。”清政府此举未超越独立国家的主权范围,亦未破坏国际交往的最基本准则。反是英国见“和平”手段无法达到目的,便无视国际法理,悍然动用武力将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鸦片战争后,列强亟欲打破同清政府交涉的“制度障碍”,持续提出遣使驻京要求,意图将自身势力延伸至中国的政治权力中心,强化对清政府的威慑和控制,以满足其殖民扩张需要。他们借口片面最惠国待遇、中法《黄埔条约》称12年后可“再行筹议”“章程条款”一条与中美《望厦条约》中签约12年后可对“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稍有变通一条,提出修约,并不断提升遣使驻京要求的优先级。1854年英国外交大臣克勒拉得恩在致使节包令的指示中,只将“争取英国国主得有一位代表长久而光明正大地驻节在北京朝廷”列为向中国政府力行要求的第七项议题,而至1856年,法国已把“常驻公使于北京”提升为谈判第一目标。英国更叫嚣要立即以“使人尊重并受人注意的姿态进临中国京城”。

1858年,侵占广州的英法两国联合俄美向清政府发出照会,重申允许各国公使“任意进诣京师”等要求,并以“乖和举兵”相胁。会谈流产后,英法联军和四国公使又北上大沽,要求中方派全权代表进行谈判,否则便诉诸武力。面对列强的步步紧逼,清政府曲意笼络俄美之余,不得不打算在通商利权上妥协,但在抵制外交使节进京方面尤为坚决。直隶总督谭廷襄等人基于俄使普提雅廷明为“调停”实为恫吓和趁火打劫的“建议”,提议在限定时间、随从人数、行走路线的前提下,准许外人进京。但咸丰皇帝坚持:“该夷来京,无论人数多寡,中国有何畏惧,实因与体制不合……英、佛两夷,称兵犯顺,尤非恭顺之国可比。此次准其接见大臣,已属格外,岂能再准进京?”言下之意,清政府出于维护体制、防范外人的考虑,不但不许外交使节常驻北京,更不允许发动侵略战争的英法两国遇事进京。两国未达到侵略目的,随即攻陷大沽炮台,迅速迫近天津。桂良、花沙纳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到天津议和。为迫使清政府就范,谈判期间列强动辄咆哮要挟,“言语狂悖,极为可恶”。咸丰皇帝要求桂良无论如何都不能将外国公使常驻北京一项列入条约,然在列强的武力威胁和言辞恫吓下,桂良被迫与英、法签订允许其国公使进京长驻或随时往来的《天津条约》。后因换约分歧,英法联军又大举进犯北京,烧杀抢掠,在迫使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之余,逼签《北京条约》以作履约保证。

中国接受派使设馆的西式外交制度的过程,充斥着列强的暴力、强制和胁迫。列强通过强权霸凌手段践踏中国主权,以满足扩张欲望。而当清政府效仿西方,对外遣使以求所谓平等交往之际,同样遭其操纵与干涉,平等外交不过空谈。

“遣使出洋”的艰难屈辱

在外来势力猛烈冲击下,中国传统外交体制已无法继续维持。继1861年成立总理衙门作为专门对外交涉机构,清政府对遣使出洋的认知亦有所转变,外国公使驻京后也持续督促中国“相派大臣为尽来往之礼”。1867年,围绕中外《天津条约》修约事宜,总理衙门将遣使列为重要议题,意识到“第十余年来,彼于我之虚实无不洞悉,我于彼之情伪一概茫然,兵家知彼知己之谓何?而顾不一虑及”。但专业外交人才的缺乏和财政经费的不足,极大制约中国对外派遣常驻使节的进程。当时恰逢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即将离任回国,在总理衙门建议下,清政府任命蒲安臣为“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率领使团代表中国前往美、英、法、俄等国开展外交活动。当时双方明确了蒲安臣的职责和权限,特别是在外遇到重大事项时,蒲安臣须“咨明中国总理衙门候议,再定准否”。

然而1868年蒲安臣出访美国期间,在未征得总理衙门同意的情况下,以清政府名义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签订《中美续增条约》(又称《蒲安臣条约》)。美国自19世纪40年代末开始从我国东南沿海掠买华工、谋取暴利,条约中中国和美国公民可自愿相互往来,“或游历,或贸易,或久居”,政府不得禁阻的规定,字面上以双方平等享有相关“权利”立论,实际给这一非法行径披上合法外衣,便于美国继续招骗华工。1869—1882年,每年入美华工基本都在万人以上。他们为美国西部开发付出巨大牺牲,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尊重,还饱受经济盘剥和社会歧视,乃至遭到美国政府排华政策迫害。此外,《蒲安臣条约》规定两国人民在对方国家不得因宗教信仰差异而遭到不平等待遇,两国人民准入对方国家大小官学或设立学堂。当时中美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逆差”悬殊,这些条款为美国灌输西方意识形态、实施宗教和文化侵略,打开了方便之门。

图为1868年10月蒲安臣使团到访伦敦期间,英国《伦敦新闻画报》刊印的使团成员插画。蒲安臣站立于使团成员的中心,也是画面的中心,显示作为美国人的他是这个代表中国的使团的实际“掌控者” FOTOE/供图

蒲安臣越权擅专、损害中国利益,清政府受制于人,皆证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外交的屈辱性。至19世纪70年代郭嵩焘担任驻英公使时,这种状况并未改善。中国派出的第一位本国公使首先背负的是有损国权国格的使命——为“马嘉理案”“赔礼道歉”。

1874—1875年,英国为入侵中国西南地区,派出所谓“探路队”,以游历为名,寻找由缅入滇的陆路通道。英国驻华使馆翻译马嘉理作为陪同,一同沿途刺探中国情报、绘制水文地图、从事间谍活动,最终在与云南当地爱国民众的冲突中身亡。事件发生后,英国蓄意扩大事态,不仅要求清政府“抚恤”、“惩凶”、“赔款”,还强迫中国签订《烟台条约》。清政府一味妥协退让,甚至按英使威妥玛要求,指定候补侍郎郭嵩焘为出使英国钦差大臣兼常驻公使,向英国女王呈递致歉国书。使团筹备期间,威妥玛始终视其为专门的道歉使团而非正式驻外使团,“遣使意义,全在其立即代达中国皇帝对滇案惋惜之意”,使团行程稍有变化便横加干涉警告。郭嵩焘一行抵达伦敦后,在觐见君主和呈递国书的外交礼仪方面也备受英方轻慢。郭嵩焘曾遣随员张德彝、马格里往见威妥玛询问礼节,其竟回答不知,又询问英国内务大臣席模尔,亦含糊以对。直到即将觐见之际,席模尔才告知:“与各国公使一律。”此外,郭嵩焘所持国书“只言代达惋惜衷曲,并无常驻明文,亦无副使刘锡鸿衔名”。这固然是总理衙门昧于国际通例所致,而威妥玛事先看出问题却不指明,意在贬损使团规格、羞辱中国。清政府依国际惯例补颁国书后,郭嵩焘的公使身份才被英方正式承认。

作为近代中国按西方外交规则委派的第一位公使,郭嵩焘的出使历程与歧视、屈辱相伴。在所谓“进入国际大家庭”过程中,无论是要求受害者向侵害者“道歉”的颠倒黑白,还是使团在英国遭受的轻慢,都与西方国家所标榜的相互尊重南辕北辙,凸显近代国际秩序中强权即公理的不平等性。继郭嵩焘之后,清政府陆续向日本、美国、德国派驻公使,改变了1861年以后中国只有外国驻华机构而没有驻外外交机构的境况。具体到外交事务处置上,外人还对中国驻外使团横加干涉,中国近代外交的起步可谓步履维艰。

外人对晚清中国驻外使团的干涉,主要通过担任译员等要职进行。当时尽管清政府成立京师同文馆等专门培养外语、外交人才的机构,但在培养规模、教育质量及与外交实践的结合上仍存在诸多不足。在郭嵩焘使团赴英前夕,由于翻译人手不够,加之使员须熟悉外情,英国人马格里经李鸿章推荐出任使团三等翻译,协助郭嵩焘在伦敦建立中国驻英使馆,介绍近代外交礼仪和西方科学技术,翻译起草函件。但他常背离指令职守,越权擅为、专横跋扈,为母国牟利。譬如使团原计划乘法国轮船,马格里不惜推迟行期也要乘英国轮船,只因其航线途经香港、新加坡、锡兰、亚丁、马耳他、直布罗陀这六个英国控制区,能加深中国使团对英国的印象。威妥玛称赞他虽长期居于中国,但“仍然是一名英国人”。郭嵩焘会见英国禁烟会会员时,马格里在旁翻译,却蓄意曲解郭嵩焘的发言、擅作发挥,曲解后的发言还登于《泰晤士报》上。郭嵩焘时隔数日方从报纸上获知此事,愤而指出,“马格里乃至尽反吾所指授之言而自发议论,顽然不顾,使人茫然不解其心意之所属”,意欲换人却受各种因素制约而不了了之。

外交翻译肩负着向国际社会传达一国政策和立场的重任,重要性自不待言,彼时清政府缺乏专业人才,为马格里等洋员损害中国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上述情况直到近代中国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外交官培养和选拔机制,任用本国精通外语、专业娴熟、尽忠职守的外交官后,方得好转。但在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下,中国虽然努力适应和运用近代国际规则,却只能得到形式上的平等而不可能得到实质上的平等。巴黎和会上,中国以“战胜国”地位,派出由外交总长陆征祥、驻美公使顾维钧、驻英公使施肇基、驻比公使魏宸组等人组成的代表团。他们据理力争,但德国在山东攫取的特权依然被英法美等国转让给日本。显然,仅依靠所谓“外交近代化”,不可能达成彻底摆脱半殖民地屈辱外交的目标。

“另起炉灶”与平等外交

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届中国政府均没有彻底废除不平等条约,即便抗战取得胜利,这一情形仍没有改变——《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与近80年前的《蒲安臣条约》一样,以“平等”为名,实则“把中国一切经济命脉双手奉献与美国金融财阀了!把中国变成美国商品所独占的殖民地市场了!把从水上到陆上的全部中国领土,中华民族的生存权利,拍卖得干干净净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不可能享有真正平等的对外关系。

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一个结束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的新中国已经出现在地平线上。毛泽东同志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提出“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确定了新中国的外交方针和指导原则。其中的“另起炉灶”,就是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继承自半殖民地中国的旧外交关系,主张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和平等互利基础上同各国建立新外交关系,与旧中国的屈辱外交彻底划清界限。要“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是因为“从来敌视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决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只要一天它们不改变敌视的态度,我们就一天不给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以合法的地位”。而后,新外交方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将重新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中华民族由此彻底清理近代以来不平等的旧外交关系,获得真正独立和解放。

一国外交之性质,取决于该国政权之性质。近代中国在帝国主义压迫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对外交往中自然难以抹去屈辱烙印,也不可能通过所谓“外交近代化”摆脱困境。只有完成彻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清除近代以来列强束缚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对外关系才能随之更新,新中国才能独立自主地屹立在世界东方。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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