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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人的遇害数字是怎么得来的?

作者:孙宅巍   来源:炎黄春秋杂志社  

长期以来,日本右翼势力歪曲历史,否认南京大屠杀暴行的存在。他们诬指,“30万”这一数字是“中国人捏造的谎言”,“中国没有相关的记录”。但人死了会留有尸体,而在掩埋和处理尸体的过程中,会自然地形成一批档案和口述资料。这些掩埋和处理尸体的国内外资料,足以还原30万以上遇难者惨遭日本侵略军杀害的历史真相,是击破日本右翼势力谎言的铁证。

慈善机构共收埋尸体19.8万余具

1.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收埋尸体43123具

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成立于1923年,会址设在小火瓦巷24号,会长由陶锡三担任。南京分会在难民区成立了掩埋组,自1937年12月22日起,开始从事收埋尸体工作。凡参加该会收埋尸体者,皆着前胸后背印有白底红“卍”字的深蓝色褂或背心;后埋尸队员增多,来不及制作衣服,便以袖章为记。掩埋队工作时,执红卍字旗帜为标识。

该会于1945年呈报之《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慈善工作报告书》中称:

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南京沦陷以后,城内外被敌日残戮之军民,遗尸遍地,臭气熏天,既碍卫生,又违人道,得敌日之商许,及沪会援助,扩充掩埋组,增添员伕,达六百名,分配城郊各处,逐日从事掩埋。惟原有棺木千具已罄,改用芦席包裹,洒以石灰、漂粉消毒,分区丛葬,共计义冢七十丘,掩埋尸体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一具,历四阅月之久工作完竣,斯为世界红卍字会有史以来掩埋工作之最大记录。[1]

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在收埋尸体

该报告书中所称共掩埋尸体43121具,对照战后呈送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统计表,稍有出入。其统计表相加有误,经核正后,自1937年12月22日至1938年10月30日,共在城内收埋尸体1793具,在城外收埋尸体41330具,总计收埋尸体43123具。

日本的报纸《大阪朝日新闻》于1938年4月16日报道:

尸体堆积如山,如让其遗弃在那里,就卫生和安定人心而言,都有严重危害性。于是,红卍字会、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属的僧侣们携手合作,着手进行处理……到最近为止,已在城内处理了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在城外处理了三万零三百十一具。约花费用一万一千元,出动了苦力五六万(百)人。但在城外,山后还留着很多尸体,而且支出八千元左右,准备在盛夏来到前结束尸体的处理工作。

该报道所说城内埋葬1793具尸体的数字,不多不少,正好和红卍字会统计表中的数字相同;而城外埋葬30311具尸体的数字,亦与统计表中截至3月底36985具的数字,大致相符。

2.世界红卍字会八卦洲分会收尸1559具

世界红卍字会八卦洲分会,会长刘蓝田,责任副会长赵静仁,副会长董嘉珊,会址设于燕子矶八卦洲乡街道商场内。1945年12月20日,由刘良修(即刘蓝田)、赵静仁等向中华总会呈报南京沦陷前后,护送官兵渡江情形的函件中,提及“沿洲江岸,被敌舰机枪射死者一百八十四名,沿江两岸浮尸一千二百十八具,在江中打捞者一百五十七具,分别掩埋”[2]。

上述掩埋尸体数字总计为1559具。

3.南京市崇善堂收尸112266具

南京市崇善堂为私立慈善团体,南京沦陷前夕,崇善堂迁入难民区,开始从事设诊送药、施米等救济难民的工作。不久,因大批南京同胞惨遭日军杀害,尸横遍野,便组织了“崇字掩埋队”。堂长周一渔兼任掩埋队队长,下设4个分队,每队设主任一名,供伙食,无薪给;队员1名,日给米8合;伕役10名,每人日给米6合。崇字掩埋队持有特殊通行证,队员着前后均印有白底黑字“崇善堂”字样的特制背心。该队活动地域以中华门、新街口、鼓楼、挹江门以东为主,南至中华门外花神庙、通济门外高桥门,北至挹江门城墙根,东至中山门外马群,有时也活动至水西门外上新河一带。

崇字掩埋队的工作时间,自1937年12月26日至1938年5月1日,共计4个多月。据其战后呈送给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统计表,自1937年12月下旬至1938年4月上旬,共于城区收埋尸体7548具;自4月7日起,开始转往乡区工作,至5月1日,共收埋尸体104718具。总计收埋尸体112266具[3]。

4.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收尸22691具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收埋尸体工作,始于1937年12月24日,分两队进行。据现今保存完好的该会埋尸统计表原始资料记载:在1938年1月5日以前,掩埋一队已在和平门外联合乡人,共埋军民尸体5704具;掩埋二队已在下关一带掩埋军民尸体3245具。两队合计收埋尸体8949具。后因得到日军许可,遂自1月6日起,有了按日、按月并载明发现地点的精确记录。其收埋尸体的地域,以下关为主,有时也展延到外围地区,东至迈皋桥,西至水西门,南至鼓楼、新街口一带。掩埋一队的按日记录,自1938年1月6日起,至5月31日毕,共计埋尸7007具;掩埋二队的按日记录,自1938年1月6日起,至3月31日毕,共计埋尸6735具。两队总计收埋军民尸体22691具。

该会在1938年7月14日的一份工作报告中写道:

本分会掩埋队自二十六年(指1937年)十二月间起,即在下关沿江及和平门外附近一带,从事掩埋工作。综计在此六阅月内,共掩埋军民尸体二万二千三百七十一具(经逐日相加核实,应为22691具)。此项尸体多数系掘土掩埋。用棺木者只有数百具。现仍在下关沿江一带,捞取上游飘(漂)来浮尸,随时加以掩埋。此项掩埋伕役,系由本会所收容难民充任,仅供食宿,不付工金。[4]

5.南京同善堂收埋军民尸体7000余具

南京同善堂成立于光绪二年(1876年),由缎业同仁集资组成。堂址设于中华门外雨花路,负责人黄月轩。南京沦陷后,同善堂专门组织了掩埋组,组长刘德才,副组长戈长根,在城南一带从事掩埋遇难军民尸体的工作。该堂至战后还保存着刘德才当年收埋尸体时佩戴的白粗布臂章。臂章上印有醒目的红十字符号,加盖了“南京雨花台同善堂图记”长戳,并写有“南京市同善堂掩埋组组长刘德才”字样。该堂共掩埋军民尸体7000余具。1947年1月,该堂掩埋组组长刘德才曾在审判战犯谷寿夫的军事法庭上出庭作证。他说:“我同戈长根两人所经手掩埋的尸首就有七千多了。区公所后面所埋的二千多人都是老百姓,东干长巷二千多是有军人有老百姓,兵工厂300多,水台200多,还有多少衣服脱光了关在制造局的楼上用火烧死的。杨巷两个地洞内的人是被日本兵用木头和草将洞口堵塞在内烧死了的,还有两个学堂内也烧死了几十个人。”[5]

刘德才当年收埋尸体时佩戴的臂章

6.南京代葬局收尸1万余具

南京代葬局成立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地方士绅创办,局址在保泰街十庙口。南京沦陷后,该局曾自行收埋被杀军民尸体,后随其掩埋队队长夏元芝供职于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救济科及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卫生处(局),掩埋队亦受雇于伪政权相关机构,继续从事掩埋工作。1946年10月,夏元芝因汉奸嫌疑被拘押时,于辩护状中提及,自己曾率代葬局员工收埋被杀军民尸体万余具,他写道:“迨首都沦陷后,本市军民为敌军惨杀者为数甚众,因之尸体遍地,伤心惨目。被告焉忧之,遂即派员率领代葬局全体掩埋伕役,终日收埋被惨杀之军民尸体约万余具。”[6]

7.顺安善堂收尸约1500具

顺安善堂于清同治年间由绅民筹办,堂址设燕子矶区燕子矶镇,民国以来,先后由缪鲁南、萧石楼主持。萧石楼等对该堂情况所做的调查登记表中写有:“迨至南京事变后,对于掩埋沿江野岸遗尸露骨,人工费用,约去陆佰元。”[7]按当时计件工资计算,收1具尸体付给0.4元,600元应收埋1500具尸体。

8.明德慈善堂收尸700余具

明德慈善堂于清同治初年(1862年)始设于长沙,民国15年设分堂于南京,1932年起以南京堂为总堂,堂址在洪武路洪武新村,堂长陈家伟。陈家伟于1940年12月26日致函伪社会局暨伪南京市市长,报告慈务情况,内称:“事变后,家伟由难民区回堂……一面雇用十余人,掩埋尸首,一面修理房屋,筹办平民小学、平民医院、平民工厂、平民图书馆,以期聊尽绵薄。”他还在同一天填报的表格中写明,“廿七年春,掩埋七百余具”[8]。

综上所述,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共有8家慈善机构参加收埋遇难同胞尸体工作,计收埋尸体约19.8万余具。

市民群体收埋尸体4.2万余具

南京城乡的掩埋队,除各慈善机构组织者外,还有由市民群体自发组织起来的临时掩埋队,其中较大者有城西、城南、回民与北家边4支。

城西市民掩埋队以旅居上新河之湖南木商盛世征、昌开运二人为首组织,共埋尸28730具。盛、昌二人于1946年1月9日呈文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称:“民等被拉扛掳物,心惊胆跳,可怜死者抛尸露骨,民等不忍,助款雇工收尸掩埋。每具尸体以法币四角,共费法币一万余元,此系安慰死者瞭(聊)表衷心。”[9]

上新河二道埂子丛葬地

城南市民掩埋队由市民芮芳缘、张鸿儒、杨广才等为首组织。其因见南门外尸横遍野,遂组织义务掩埋队,取得红字旗帜与符号,工作40余日,埋尸7000余具。芮、张、杨三人于1945年12月8日具结,陈述了组织掩埋队及其活动的经过:

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日寇中岛部队入城后,民等由沙洲圩避难回归,眼见沿途尸横遍野,惨不忍睹,乃于初四日由芮芳缘至中国红字会接洽,拟办理掩埋工作。当由红字会负责人介绍至第一区公所救济组领得红字旗帜及符号等件,后即集合避难归来之热心人士三十余人,组织义务掩埋队,于初六日开始掩埋工作。由南门外附廓至花神庙一带,经四十余日积极工作,计掩埋难民尸体约五千余具,又在兵工厂内宿舍二楼、三楼上经掩埋国军兵士尸体约二千余具,分别埋葬雨花台山下及望江矶、花神庙等处,现有骨堆可证。[10]

回民掩埋队组织于1938年2月前后,由鸡鹅巷清真寺的伊玛目王寿仁等负责,主要成员有阿訇张子惠、沈德成、麻子和、沈锡恩等人,队址设在豆菜桥28号。回民掩埋队以收埋回民尸体为主,持有“南京回教公会掩埋队”和“南京市红字会掩埋队”两面旗帜,主要在五台山、东瓜市、峨嵋岭一带埋葬。前后共活动3个多月,收埋尸体400具左右。阿訇沈锡恩回忆说:“我们一直工作了三个多月,天天都有人来找我们去收尸,少时一天二三具,多时七八具,一般都是四五具,有时照应不过来,就分成两个组。最初是埋一具登记一次,以后无法再逐个登记,收埋的总数不下四百具,而且都是鸡鹅巷清真寺周围被杀的回族人。”[11]

另一支活动在东北郊区北家边的村民掩埋队,以当年日军制造的北家边“万人坑”唯一的幸存者严兆江为首。北家边位于太平门外尧化门附近的乌龙村,日军曾在这里一次屠杀了6000名军民,然后将尸体推入两个上千平方米的大水塘中。严兆江说:“当初,我和20多位乡亲在塘里捞死尸埋,捞了半个多月,足足有6000多具尸体在这两口塘里。那时,我们是等日军走后,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的,带上木棍、布条做的简易用具,去塘里收尸。先收有头有身子的整尸,后收光有身子的无头尸,最后用网捞头、胳膊、腿的分尸。有一次,我用网捞,一下子就捞上来7个人头。这些尸体全埋在乌龙山、黄毛山和‘万人坑’附近了。”[12]

在现存的档案资料中,还有许多反映市民自行收埋尸体的案例。例如:市民胡春庭联合难民收埋了300余具同胞的尸体。他在一份结文中写道:“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亲见日本军人将我国军人及难民等约三百余名,集合在南通路之北麦地内,用机枪射杀,无一生还,将死尸抛弃麦地内。余联合有力难民,就地屈(掘)土埋葬。后有日本人挑土填垫海运(军)码头,致将所埋尸骨痕迹毁灭无余。”[13]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主席马吉牧师在一封信函中说:“还有一些尸体是由亲友自行掩埋。例如城门以外约1英里处,我们教会公墓的守墓人告诉我,在城外被杀的2000至3000平民,是由当地老百姓自行掩埋的。”[14]战后在搜集日军屠杀罪证的过程中,现据不完全统计,其有姓名、住址、职业等详细记录的市民自行收埋亲友尸体案例,即有119例。由此可见,除有组织、有记录的市民集体收埋活动之外,个别、零星的收埋,面广量大,其数字亦不可小视。

综计上述,即使不计算大量存在的市民个别、零星之收埋数字,市民群体自行收埋尸体,合计有4.2万余具。

伪政权共收埋尸体1.6万余具

南京区、市两级伪政权也组织夫役,收埋尸体。据现在可查得的资料,其掩埋尸体达1.6万余具。

在城郊各地尸体遍陈的情况下,南京市各伪区公所受命组织员工掩埋尸体。可惜这类档案多为日军销毁,或经战乱损失,现在还查不到各区掩埋尸体的完整数字,而只有伪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和下关区的部分工作报告。

日伪统治时期的第一区,位于南京城东南部。在其向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的一份工作报告中称,该区于1938年2月,“派员率带夫役掩埋路途尸体,以其减少疫疠”,“本月份掩埋尸体计一千二百三十三具”[15]。

第二区位于南京城西南部。1938年1月28日该区的一份工作报告中写有“函请崇善堂掩埋本区境内遗尸9具”的内容;在其1938年2月份的工作报告中,写有“先后查得评事街等处,尚有遗尸十八具,暴露未埋,即经随时备函,通知崇善堂掩埋,以维人道,而重卫生”[16]。

第三区位于南京城东北部。在该区1938年一、二月份的工作日报表中载有:请崇善堂掩埋湖南路125号、大石桥小学对面沟池、珠江路珍园浴堂等处尸体,呈请警察厅饬伕掩埋百子亭、南仓巷、上乘庵、糖坊桥等多处尸体。

下关地区是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中的重要屠场。该伪区公所区长刘连祥在向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呈报“各组长工作之前后经过情形”的报告中,叙述了该区宣传组长郑宝和、救济组长王科弟和户籍组长毕正清得日军允许,先后率领夫役百余名,于1937年12月下半月,在下关、三汊河一带掩埋尸体3200余具的过程。该报告称,至12月底,“经手掩埋尸体约三千二百四十具”[17]。

仅以上四区,埋尸数字已达4500余具,而这仅是各区埋尸统计之“冰山一角”。即使是有较多埋尸记录的第一区、下关区,也仅分别统计了其1938年2月和1937年12月的埋尸数字。既然一个区在一个月中,埋尸多达1000余具或3000余具,则其他各区、各月处在相同的日军暴行环境之中,亦应有相当数字。在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统治期间,南京市领有城内一、二、三、四、下关五区;伪维新政府成立后,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统治期间,南京市领有城内五区及城外孝陵卫、上新河、燕子矶三区,短时期还辖有江宁县的七个乡镇。如上述各区统计资料完整,其埋尸数字当大大高于目前已统计的4500余具。

1938年秋冬至1939年初,由伪南京市政督办高冠吾经办,在中山门外灵谷寺至马群一带,收埋遗骸3000余具。高冠吾于1938年10月就任伪南京市政公署督办,此时距南京失陷虽已10个月之久,但其仍于城边草丛、山巅、水沟旁屡见被日军残杀之遗骸,遂共收埋26具。后又经村民报告,在中山门外灵谷寺至马群一带,有遗骨3000余具,遂复令卫生局派掩埋队前往埋葬,计工作40余日,开支909元,于灵谷寺东以青砖砌成扁圆形坟墓一座。高冠吾派员于1939年5月28日前往致祭,并亲立“无主孤魂之碑”,其碑文云:“越二月(指1938年12月),村民来告茆山、马群、马鞍、灵谷寺诸地遗尸尤多,乞尽瘗之,乃下其事于卫生局,选夫治具悉收残骨得三千余具,葬于灵谷寺之东。”[18]

近年发现的一份由日本南京特务机关调制的掩埋队工作统计表,较为完整地揭示了从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到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卫生机构直接掩埋的尸体数字。该资料称:在1938年中,经由伪南京市卫生机构,共掩埋男尸8966具、女尸146具、孩尸205具、尸骨24具,合计9341具。

综计伪政权埋尸一项,计有各区收尸4500余具,伪南京市政公署督办高冠吾主持收埋尸骨3000余具,伪南京市卫生机构掩埋队收尸9341具,合计16800余具。

日军动用部队毁尸灭迹数万具

日本侵略军为掩盖罪证,动用部队,专门从事焚尸灭迹的工作。他们将尸体大量地抛入长江中,或运往指定地点加以焚埋。

关于日军部队直接或利用中国人埋尸及毁尸灭迹的资料,多不胜数。

日军有时将尸体就地草草掩埋。原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二十联队上等兵增田六助保存的一份《阵中日志》载:“根据西作命第一七○号,从午前10时实施扫荡区域的扫荡,枪杀并埋葬328名‘败残兵’。”[19]原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三联队士兵下村宇一郎曾参加在太平门附近掩埋大批尸体的行动。他说:“我们挖了壕沟,把土盖在尸体上面埋了。我们的车辆部队在那上面通过。只有车辆通过的地方才盖上土,其他地方还是老样子留着,所以可以看到尸体。在不长草的山背处,尸体就埋在那儿,还可以看到脚露在外面。尸体当然是中国人的,日本人的早已全部挖出来,火葬后成遗骨。”[20]

日军在屠杀时,还利用中国难民挖坑,来掩埋被屠杀的军民。市民陈福宝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时陈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当南京屠城时,我只是十三四岁的顽童,日本军队满街在捉壮丁,搜到了我,便把我和其他所谓的壮丁绑在一起,结果我们被拉到城外的一块广场上,我和我的同伴,一共三十九个人,日本人连续杀了三十六个人,结果留了三个没杀,却让我们用铁锹挖洞(坑),埋葬那死了的三十六个尸首……”[21]

日本部队对被屠杀者尸体的处理,大量的还是采用毁尸灭迹的办法,或焚烧、或抛尸入江等。

对于数量较大的集体屠杀,日军为求将濒临死亡的重伤者全部杀死,同时又将尸体处理干净,便采取了先焚烧、继之以抛尸入江的做法。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定:日军在草鞋峡江边,将5.7万余军民,“用机枪悉予扫射后,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悉投于江中”[22]。日本记者本多胜一采访了一名化名“田中”的原日军士兵。田中详细叙述了12月18日、19日两天屠杀、焚烧和抛尸入江的血腥场面:“尸体堆积得很厚,要在黑暗中扒开尸体堆,确认上万具尸体中是否还有活着的,是一项繁重的工作。于是,想到的办法就是火烧。尸体都穿着厚厚的冬棉装,因此着起火来不容易熄灭,并且可以照亮夜空,给作业带来了方便。衣服一着火,不管怎么装死的都会动起来。”[23]

美国《时代周刊》也曾披露了日军在对1万名左右的中国男子进行屠杀后,抛尸入江和焚烧的做法。报道说:一名十七岁的(中国)男孩来医院,他说有一万名十五到三十岁的中国男子于(一月)十四日被押出城到轮渡旁的江岸上。在那儿,日军用野战炮、手榴弹、机关枪向他们开火。大多数尸体被推入长江,有的尸体被高高架起焚烧,只有三个人逃了出来[24]。

抛尸入江,是日军处理尸体、毁灭罪证最常用的手段。日军攻陷南京后的数日内,曾在下关煤炭港和中山码头分别屠杀平民数千人,其中一名负伤逃回的青年证实:敌于是日(按指12月16日)晚,将彼等押至下关煤炭港地方,用绳绑赴,即以机枪残杀后,抛入扬子江中,彼当时应声而倒,故仅足下负伤。市民孙君亦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陈述日军屠杀及抛尸入江的暴行。他说:日军曾绑缚中国平民一万人,使排列长江岸旁,然后施行扫射,一小时内此一万人悉皆毙命。日军于杀死其中四百人后,即将彼等尸体一一抛诸江内,计费时三十分钟,一部分尸体在江岸曝露达数日之久[25]。

如上所述,对于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尸体的处理,其有据可查者计有:各慈善团体收尸19.8万余具,私人收尸4.2万余具,伪政权收尸1.6余万具,扣除明显重复交叉的1万具,总计已达24.6万余具。关于被毁弃的尸体,考虑到有关毁尸记录相互之间重复的可能,以及毁尸与部分埋尸数字之间交叉的可能,认定有若干万具尸体被日军抛入长江或焚尸灭迹,这应当是没有疑问的。此外,还应充分估计到,有相当数量的尸体,没有被统计到任何一种处理尸体的数字之中。例如:已被死者亲友个别、零散收埋者;已被日军个别焚毁而为档案资料所不记者;已被有组织地收埋,但由于档案资料的散失,现已无从查考者;少数因位置荒僻、隐蔽,一直未被收埋者,等等。这类数字,面广量大,不可忽视。应当说,1947年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战犯案件判决书中,认定南京同胞“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是有充分依据的。30万具被掩埋及用各种方法处理的尸体与尸骨,成为日军施行南京大屠杀暴行无可辩驳的铁证。

注释:

[1]《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慈善工作报告书》,1945年,档案号1024/1/34512,南京市档案馆藏。

[2]《世界红卍字会八卦洲分会致中华总会函》,1945年12月20日,档案号二五七/36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南京市崇善堂掩埋队工作一览表》,档案号五九三/3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关于难民救济工作概况》,1938年7月14日,档案号1002/2/1024,南京市档案馆藏。

[5]《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关于同善堂掩埋尸体的调查笔录》,1947年1月25日,档案号五九三/87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伪卫生局职员夏元芝辩护状》,1946年10月7日,档案号1027/1/825,南京市档案馆藏。

[7]《顺安善堂关于掩埋尸骨等项事务调查表》,1940年12月17日,档案号1002/2/1027,南京市档案馆藏。

[8]《明德慈善堂关于掩埋尸体的报表》,1940年12月26日,档案号1002/2/1027,南京市档案馆藏。

[9]《市民盛世征等致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的呈文》,1946年1月9日,档案号1024/1/35126,南京市档案馆藏。

[10]《市民芮芳缘等结文》,1945年12月8日,档案号1024/1/35126,南京市档案馆藏。

[11]《沈锡恩证言》,“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等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76页。

[12]《北家边有冤魂六千》,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等编《腥风血雨—侵华日军江苏暴行录》,1995年版,第127页。

[13]《胡春庭结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16页。

[14]《马吉致麦金函》,1938年4月2日,章开沅编译《天理难容—美国传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杀(1937—1938)》,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221页。

[15]《伪第一区公所关于埋尸的报告》,1938年2月,档案号1002/19/11南京市档案馆藏。

[16]《伪第二区公所工作报告》,1938年1—3月,档案号1002/19/12,南京市档案馆藏。

[17]《伪下关区公所区长刘连祥关于组织收埋尸体的呈文》,1938年1月30日,档案号1002/19/15,南京市档案馆藏。

[18]《伪南京市政督办高冠吾书写的无主孤魂之碑碑文》,1939年1月,中央档案馆等编《南京大屠杀图证》,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0页。

[19] [日]下里正树:《被隐瞒的联队史—20联队下级士兵所看到的南京事件真相》,日本青木书店1987年版,第49页。

[20] [日]松冈环编著,新内如等译《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154页。

[21]《陈福宝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时的陈述》,1946年7月26日,档案号五九三/87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2]《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及附件》,1947年3月10日,档案号五九三/87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3] [日]本多胜一:《南京大屠杀始末采访录》,北岳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73页。

[24]陆束屏编译《南京大屠杀—英美人士的目击报道》,红旗出版社1999年版,第149页。

[25]《市民孙君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陈述》,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南京大屠杀》,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41页。

(原文刊载于《炎黄春秋》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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