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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总局亲自下场反对专利流氓式的维权!

作者:一棵青木   来源:远方青木  

童话大王某作家,《舒克和贝塔》与《皮皮鲁和鲁西西》的创作人,曾经给我们带来了一个美好的童年,而这几个IP也给某作家带来了天文数字的收入。

根据其自述,仅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的销量就在2021年给国家缴纳了1000多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说明某作家只靠这几个IP就能年入半个亿以上。

这样的一个知名作家,近日来却发了泣血长文,声称自己被大量侵权,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

而因维权难在网上发声的某作家,竟然还遭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训诫。

某作家说自己已经对在中国维权丧失了信心,就此认输,他说自己从今天起放弃商标维权,不再对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发起诉讼,同时自己继续写的新作品,但再也不会发表。

用这种办法,某作家给国家知识产权局施压,指名道姓的希望在对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和德国在华企业舒克(上海)管道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的侵权案诉讼中获胜。

不让某作家赢,那某作家以后就彻底放弃所有商标维权,同时永不再发表新的作品。

某作家的这篇维权文章引起了网友广泛的支持。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居然还这么嚣张,而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居然还偏袒侵权者,不让原创作者获胜,这实在是太过分了。

要是这种不良现象持续下去,以后谁还愿意创作啊,以后我们还怎么看到优秀的作品呢?

热情的网友打算支持某作家,于是就开始深扒这个所谓的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和德国在华企业舒克(上海)管道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料,想挖点黑材料出来曝光以表支持。

能被某作家如此大张旗鼓的在网上声讨,而且是673个未能维权成功案子中唯一被某作家拿出来当典型写入小作文的,肯定黑幕惊人,背后必有惊人的保护伞。

但网友越挖掘越不对劲,越看越觉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判的根本就没问题,因为人家根本就没有侵权。

苏州那家公司还好,只是拿了德国授权卖东西而已,关键是德国那家公司有没有资格叫舒克。

某作家是在1982年创作了舒克和贝塔作品,但德国那家公司是瓦尔塔-舒克创建的,此人出生于1920年,爹妈给起的名字就叫Schuck(舒克),长大后在1972年注册成立了德国舒克集团公司(Franz Schuck GmbH

某作家对此提出异议,说就算你家创始人100年前爹妈给起的名字就叫舒克,就算你50年前就注册了舒克公司,你也可以翻译成其他同音汉语,不能叫舒克,叫舒克就是侵权。

但是Schuck这个德语被翻译成舒克,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年间了,在新中国建国那会新华社编写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明确注明Schuck就要翻译成舒克。

所以,把Schuck翻译成舒克一点毛病都没有,不允许翻译成舒克才是滑稽。

更何况商标注册共分45大类,德国舒克集团公司在中国注册的舒克商标是第7类机械设备的,他们半个世纪以来也确实就是卖这个的,而某作家注册的舒克商标是第41类图书出本和第9类动画片的,和机械设备根本不搭界。

德国舒克集团公司只在销售机械设备时叫舒克,且没有使用任何和舒克贝塔相关的图像元素,这根本不能算对某作家的商标侵权。

如果这都可以算商标侵权的话,那某作家晚了别人十几年才在图书领域和动画片领域创作出了舒克,反而是在侵别人在机械设备领域的权,别人只要起诉就应该撤销某作家在图书领域和动画片领域对舒克的商标权。

标准必须统一,不能双标,不能对别人一套对自己一套。

等大家把背后真相挖掘出来后全傻眼了,怎么曾经的童话大王变成了这样。

我还以为有什么惊天黑幕呢,结果就这?

然后这么明显的事实摆在这,结果你某作家能说出这种话,裹挟舆论去给国家知识产权局施压来干涉司法?

中国的知识产权维权困难是事实,但这个维权难指的是起诉成本太高,诉讼耗时太长,很多作家根本没办法去维权,因为维权属于得不偿失。

但只要你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去维权,一旦这个案子走到了法院的台面上,以法律为准绳去裁决,那法院会判的清清楚楚,绝不会存在偏袒侵权者的现象,甚至在绝大多数时候会偏袒被侵权的作家,以此作为维权难这种背景事实的变相补偿。

也许在赔偿金额是多是少方面还可以商榷一下,但对是否侵权这个事实的判定基本不会有任何争议,法院在这方面的判决是非常严谨的。

但法院支持的是维权,而不是过度维权。

网友还挖出来了一份判决案例,是某作家曾经起诉新疆一家果业公司注册了舒克天昆百果这个商标,该商标为第29大类,用于销售话梅,干枣,干荔枝,山楂片等干果零食。

某作家认为你叫舒克,那就是侵权,侵犯某作家的权益。

不知道某作家怎么弄的,也许是某作家的名气太大了,一审的时候法院居然判某作家赢了,法院宣告别个公司多年前合法注册的舒克天昆百果这个商标无效。

结果这家公司怒了,反手上诉。

原来这家公司的生产基地位于新疆南疆图木舒克市,销售干果的地方也在新疆图木舒克市,这个市打清朝起就叫舒克市,而且舒克市里面叫舒克XXX的公司和店铺数不胜数。

我们市这么多叫舒克的店,而且自古以来大家都这么叫,甚至整座城市名字就叫舒克,难道都是在侵权?

经仔细审理,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某作家的起诉,于是新疆舒克案就成了某作家口中673个没有维权成功的商标案例之一。

如果这种案子要是判某作家赢,那麻烦就大了。

比如说某作家还有个IP叫鲁西西,那山东有家公司叫鲁西化工,按某作家的逻辑这就是典型的侵权,必须改名,且给某作家巨额赔偿。

更可怕的是,山东的简称叫鲁,整个西部地区都叫鲁西,当地叫鲁西XXX的公司和店铺数不胜数。

按某作家的逻辑,全部属于侵权,恶意盗用侵犯鲁西西的名称商标,统统都得改名加赔偿。

哪怕你家店铺清朝起就叫这个名字,也算侵权某作家的鲁西西。

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能支持这种扯淡的起诉么,当然不能啊。

如果这都支持,那明天就有人写本书把主角命名为伊丽莎白,以后英国女王来中国都得改名,否则就是侵权。

在商标维权这件事上,某作家比刘德华差的太远了。

当年刘德华路过四川时看到了一家店铺叫刘德华板鸭店,怒了,随手拍下照片后回香港就委托律师起诉了。

这典型的恶意侵权啊,还有什么好说的,必须往死里罚,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但当律师函寄到刘德华板鸭店时,店老板怒了,我就叫刘德华,1942年出生时爹妈给起的名字就叫刘德华,开店也很久了,凭什么不能叫刘德华板鸭店。

你刘德华1961年才出生,还晚了我20年,凭什么不是我告你侵权?

当律师核实了店老板真的就叫刘德华,真的是1942年出生时,刘德华第一时间撤回了起诉,表态说板鸭店老板不算侵权,并公开夸赞说六十八岁的老伯伯,久久的老字号!

然后这起刘德华板鸭店侵权事件宣告结束。

在维权这方面,某作家和刘德华的差距,属实是有点大。

某作家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次,有673个商标维权失败,然后某作家把这全部归结为国家的错社会的错,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思。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庭时,一方是享誉中国的大作家某作家,另一方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正常人做法官都会优先默认某作家是对的,结果某作家的败诉率高的离谱。

郑老师您自己有没有反思一下,出现这么离谱的败诉率,会不会是因为你自己的维权有不合理的地方?

全国其他的作家抱怨维权难,全部集中在维权成本高,维权耗时长身上,很少有抱怨说到了开庭这一步法官不支持自己的。

为啥您某作家是个独特的例外?

70多岁高龄时,拿着一年半个亿以上的收入,还说国家知识产权局训诫打压自己,所以自己决定永不再发表文章这种形式回报给国家一口大黑锅。

这像话吗?

话说某作家不再发表文章,这个其实更要说道一下。

某作家与1981年创作了皮皮鲁和鲁西西,1982年创作了舒克和贝塔,给中国人带来了优秀的文学作品。

但是,然后呢?

到现在已经整整40年了,某作家还创作过第三个这种级别的驰名作品么?你还听说过某作家写的哪部作品?

最近数十年,某作家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来源于《皮皮鲁和鲁西西》与《舒克和贝塔》这两部作品的各类版权之上,每年躺着坐收天量收入,其他作品的收入占比相对来说基本约等于零。

国家执行商标法,是因为很多企业的创新给消费者创造了价值,所以国家必须保护其商标以鼓励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但后来出现了商标流氓,有人故意抢注商标,自身并没有任何创新,也没有给消费者创造任何价值,仅仅靠注册商标获得了一份证明,垄断使用了某些汉字组合在某些领域的使用权,以此来到处维权,对中小企业勒索财物。

后来甚至发展到了连胡辣汤、肉夹馍等都被人注册为商标,然后维权起诉,要求所有做肉夹馍生意的小贩必须交钱才可以使用肉夹馍三个字,自己不劳而获,坐而食利。

宝贵的司法资源来维护作家的正当权益都已经够忙了,不可能被浪费在维护这种人的非法利益身上。

而某作家目前的所作所为,把图书和动画片领域的商标无限扩大到所有领域,连人家百年前就叫舒克的,而且也根本不涉及图片和动画片的,也统统起诉维权要赔偿。

这和前些年那群商标流氓的所作所为又有何区别?

国家是给某作家注册了舒克的商标,也维护某作家对舒克商标的合法权益,但不代表某作家从此有了舒克两个字在全中国独一无二的排他性使用权。

如果允许,那我明天就把汉语词典统统注册一遍,以后谁写汉字就得给我交税,不然就是恶意侵权。

某作家已经足足40年没有再创造出优秀作品了,一直躺在皮皮鲁和舒克身上吃老本,连吃40年了还在继续吃。

因为只靠皮皮鲁和舒克吃老本,所以维权才如此积极,如此极端,因为这个才是他最大的摇钱树和依仗,而不是持续创作。

所以某作家的时间全花在到处维权上了,然后就更加创作不出什么好作品了。

某作家老师,您那每年半个多亿的版权收入,国家会继续保护,每年都会打到您账上。

至于您说不再发表新作品了。

反正您也40多年没啥好作品了,国家每年打给您的版税一拉清单,全是81年的皮皮鲁和82年的舒克,《童话大王》的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与其相比堪称是几乎没有,说明读者根本不喜欢,买的人很少。

不发,那就不发了吧,反正也没人看。

如果这能换来您不把舒克市和鲁西的企业全部列为被告,隔三差五上网发文裹挟舆论痛骂国家知识产权局,那我觉得还是挺值的。

当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然会在图书和动画片领域保护您对皮皮鲁和舒克的权益,并不会因您在网上的痛骂而改变,这点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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