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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地价谷与天价米的背后

作者:李昌平   来源:红色文化网  

五常大米每斤卖199元,可农民生产的五常稻谷每斤只卖2元。“公司+农户”——现代农业模式不仅又一次忽悠了农民,也又一次忽悠了城市市民。对此,舆论哗然。

五常县的农民花半年时间辛辛苦苦生产出了五常稻谷,为何就只能卖2元/斤呢?因为在“公司+农户”的所谓的现代农业模式中,农民的稻谷还没有生产出来,其价格就有“合同约束”了,并且这个“合同”是在政府的主导和媒介下达成的。

北大荒、中粮集团、东方集团等大公司收购了农民手中的五常稻谷,仅仅脱了一层皮,立马就可身价百倍。为什么?因为五常大米只能在五常县生产,数量非常有限,一旦有限的五常稻谷被三五家公司收储了,几乎就可获得完全的定价权。且有不暴利的道理!

改革开放前,五常县农民生产五常稻谷只能以“定购价”交给政府粮食部门收储经营,赚钱的是政府粮食部门,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农民生产+公司收储和销售”。改革开放的初期,五常农民生产五常稻谷后,一部分交给政府粮食部门,另一部分可自主加工、销售,曾经出现过一段时间的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高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五常稻谷的收储和销售权逐步向私人老板和粮食部门集中,现在集中到了北大荒、中粮集团、东方集团等少数几家大公司的手上了。改革30年,兜了一个圈,又走回了“农民生产+公司收储和销售”的路子了,只是戴上了市场经济的帽子。改来改去,吃肉的总不是农民,喝汤的总是农民!

为什么改来改去,赚钱的总不是农民呢?

这是因为,在农业产业的四个环节——生产、流通/交换、分配和消费中,农民总是只有生产权,缺失流通/交换、分配权,由于生产几乎是不赚钱的,流通/交换权、分配权可以获得收益,但农民没有。农民没有收益权,消费权当然也不能充分实现了。

中央一号文件几乎年年都强调要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扩大内需,云云。要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改革应该怎么改?其实,再明白不过了——自然是扩大农民在农业产业中的流通/交换权、分配权。

扩大农民流通/交换、分配权的办法多得是,譬如:扶持农民组织(合作)起来,自主收储五常稻谷、加工五常稻谷、销售五常大米。农民组织起来收储、加工五常稻谷和销售五常稻米,需要钱,其实不需要银行贷款,准许农民创建“粮食合作银行”或准许农民在村社组织内部创建“内置金融”组织就行。再如:可在“公司+农户”体系中,扩大农民的分配权,2元/斤是稻谷的底价,加工后卖199元/斤,利润怎么分配不能只由公司说了算,应该由公司老板和农民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说了算,甚至由法律说了算;再如,像五常稻米这样的产量极小的农产品,可以事实“一乡一社”和“一乡一品”农业制度,也可实行“政府特购”制度,扩大农民的流通/交换、分配权。

改革30年来,特别是最近10多年来,农业现代化过分重视和扩大了资本的“流通/交换、分配权”,几乎完全剥夺了农民的”流通/交换、分配权,这是农民在农业产业中的收入持续下降的根本原因。这样的改革是应该检讨的。

农业现代化,只保护农民的生产权,不保护农民的流通/交换、分配权,这样的农业现代化迟早是不可持续的。农民在农业产业中的流通/交换、分配权的缺失,消费权自然也会缺失,内需自然萎缩,自然会为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埋下后患!扩大农民在农业产业中的流通/交换、分配权,不仅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sn/2013-05-02/11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