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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彪:为什么村民自治难有成效?

作者:余彪   来源:公众号“新乡土”   

  W县在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一方面不断地完善制度设计,制定了越来越细致的规则规范指导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每次选举的时候地方政府高 度重视,乡镇干部都要下乡主持选举工作。但是,总体上来看,村庄民主的培育和村庄的治理效果并没有预期的发展,尤其是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村民自治很大 程度上变成了村民委员会自治,特别是在税费改革以后,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联系减少,村民愈加不关心村庄的公共事务。从S村经验看,行政村自治存在实践与文 本上的背离现象,这种张力带来诸多的“意外”后果。

(一)在陌生人社会里推行海选,民众的分散性及投机性容易为少数政治精英所操控

  一般地,传统中国农村被认为是熟人社会,其社会关系以差序格局为主要特征,社会内部运行以人情和面子的方式展开。熟人社会内部是信息高度透明和 共享的,人们的一言一行都处于他人的视域内,也正因为如此,其内部的信任度或者说社会资本较高。但是,准确地说,熟人社会特征只是在自然村落内适合,超越 了自然村则是半熟人社会甚至是陌生人社会。如上文所述,行政村是建立在数个自然村基础上,但自然村之间除了行政上的联系以外,村民之间的交往并不多,村民 彼此多不熟悉甚至不认识,大部分村民也不关心自己村庄以外的事情。村民选举是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超出熟人社会的选举加上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合理竞争机 制,村庄政治精英只能动用各种资源运作权力技术。与此同时,村民对于日常生活之外的选举事件的政治效能感很低,即在大多数村民眼中何人担任村干部并无差 别,如此指向村民的权力技术很轻易发挥作用。

  具体而言,自从农村相继实行村委会海选以来,各种拉票甚至买票贿选现象屡见不鲜,这与诸多学者对村庄民主的想象和期待大相径庭。当然,这种现象 在各地表现程度不一样,非利益密集型村庄的选举竞争较利益密集型村庄要平静得多[14]。W县农村属于典型的中西部农业型村庄,除了当地政府打造的少数几 个新农村示范点外,大多数村庄没有什么经济资源。然而尽管如此,村庄选举还是呈现出合纵联横的竞选模式,候选人逢选举须花很大的精力和财力去拉票。S村现 任村主任曾某从2005年开始进入村班子,干了一届副主任后被选为村主任,此人能力和口才都很一般,在担任副主任之前常年在外打工,无任何村组干部任职经 历,当年突然进入村班子实际上是他弟弟在背后做了很多工作。其弟常年在县里承接工程项目,财力大社会关系也广,换届之前他与村支书叶某谈判并获其支持,还 亲自出面请村里的大小干部吃饭,尤其是各个村的小组长,让他们回去把关确保选票,为此花费好几万元。而与他竞选的某老干部,尽管担任干部时间长工作能力 强,最终还是落选。

  站在村民角度,他们对村干部的拉票行为早已“见怪不怪”,不认为是严重的违规行为,落选的人只是被认为人缘关系不好或者经济条件不行。一则村民 只了解本自然村的情况,其他村子的干部根本不熟,“不是我们村上的干部,我都叫不出来”。竞选村委会的干部需要在全行政村范围内获取选票,每个自然村的组 长、村民代表等村庄精英人物的影响力不可小觑,通过这些人可以与他们自然村的老百姓建立起联系,从陌生人关系变成半熟人关系,老百姓也乐得做个顺水推舟的 人情。二则大部分的村民并不关心谁当村干部,行政村干部大多数时间都在上面跑,与他们的生活缺乏直接关联,他们更感兴趣的是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本自然村事 务。村民有事也多倾向于找小组长,而不是去找行政村的大干部。与之形成鲜明对照,每年自然村的组长改选时,几乎是家家户户派代表参加,会议形式上可能不如 村委会换届正式,但是村民代表都很认真地清账,选举新组长也是热热闹闹,总之大家参与程度比较高。

(二)难以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容易形成分利的中间层

  在村民自治中,虽然有村务公开及财务公开,并且推行村账乡管,但这还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自下而上的村民监督依然欠缺,客观上存在谋利空间。在国 家自下而上汲取资源阶段,因为乡村两级组织皆超越了村庄共同体,作为税费供给方的分散化村民难以约束其自利性,出现了愈来愈难以抑制的乡村利益共同体。新 时期国家转而自上而下输入资源,不论选择性惠农资源还是普惠性惠农资源,都大大增加了农村内部的资源流量。此外,农村的各种经济开发加快,越来越多的社会 资本流向农村。村级组织越来越多地卷入到农村的新一轮资本流动中。村庄政治精英拥有相对于普通民众信息不对称优势,普通民众的民主监督也很难到位,从而形 成一种以“权力”为中介的非正式资源分配原则,简称为“分利秩序”。村级政治精英作为受益的中间层,将各种公共资源直接转化为私人利益或者间接服务于私人 利益,从而导致公共资源大量的损耗和基层治理的内卷化。

  S村的村庄政治精英的分利行为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村庄内部公共资源的开发转化上。曾某任村主任后,其弟2011年即引进外地老板合伙开发村里 的石矿,由于石矿开采严重污染水源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坪里的三个组长联名向上告状,后来石矿被政府关闭,不过他们第二年也很快被选下去。村主任两兄 弟从矿产开发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几个告状组长之所以下台与村主任的背后运作有关系。其二是上级政府的涉农政策和资源为行政村干部所控制。村庄内部的诸多 事务虽要依靠村民小组长来完成,但是调控资源的权力皆为行政村干部所掌控,村民小组长基本上没有发言权。比如低保名额的分配,皆由行政村干部分配,大多数 村民小组长根本不了解低保户情况。按S村赵副主任的说法,每个行政村干部在各自的片区具有提名权,村干部之间互不干涉,除非上级民政部门不予批准。从低保 户摸底情况看,很显然他们都与村干部关系比较近享有优先权。还比如危房改造项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房给予1.6万补助,但是村民能否享受补助随意 性很大,如赵屋某组长与村书记关系不错,房子建好后立即领到补贴,但是有的村民却迟迟拿不到。

(三)将村民自治重心放在行政村,自然村自治空间受到挤压

  现行的村民自治是国家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结果,探索中自始面临着如何发育和完善的问题。而自然村的自治则长期以来自发自为地存在,是乡村社会自我治理的有机单位。但是当两者相结合以后,从实践上来看前者对后者构成了压制和阻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资源下乡背景下行政村对自然村的吸纳和控制。从村庄社会政治结构看,可以将村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村庄的顶层政治精英,主要是村里的行政 村干部尤其是正职干部,还包括一些地方退休回乡的地方知名人士。第二类是村庄的中层政治人物,主要是自然村的组长及村民代表,他们相对于一类政治精英具有 一定的独立性,同时也有希望升级为一类精英人物,与普通的村民亦具有密切关系,而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能力要高于后者。第三类是普通的村民,现实中属于沉默的 大多数,他们仅仅是作为村民而存在,而不是所谓的作为政治人的公民,因而他们极少关心村政也很少参与,他们一般只有自身利益受到直接的威胁或损害的时候, 才会被迫做出各种可能的反应性政治行动。这三类群体,在不同的场域和语境下,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而在当前资源下乡的背景下,作为沉默的大多数的第 三类群体开始处于绝对弱势,也就是说村庄的权力结构呈现出失衡的局面。

  这种失衡可以从权力结构的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去考察。在横向上,如上所述,我们已经发现了呈现出均衡的稳定局面,这种均衡本质上是一种博弈后的形 成的特定的分利秩序。而在纵向的权力结构上,也呈现出失衡的局面,这种失衡指的是行政村层面的一类政治精英对自然村层面二类精英人物的吸纳和收买。本来作 为自然村自治的产物,二类精英人物应该是作为村民的“当家人”而存在,但是在当前资源和财富涌动的乡村社会,他们很容易就会被各种利益手段所俘获,从而成 为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又一群自利的行动者,是新的的分利群体。一类精英人物和二类精英人物的联合,实际上是在整个行政村形成了一个更广泛的分利网络,这个网 络消解自然村自治的能力,亦可视为行政吸纳自治的另类变种。这样就造成三类群体在新形势下在村政场域中的愈加弱势。事实上,一类精英人物的分利平衡,一类 精英吸纳二类精英的纵向失衡,也可以看做是第一种均衡的扩散效应,这样一个庞大的乡村社会的分利群体的存在,构成了自然村自治发育完善的重大障碍。

  第二是制度和政策上对自然村自治建设的忽视,往往造成自发的自治面临着风险。由于行政村是村民自治基本单位,乡镇将自身精力大部分放在行政村层 面,通常不与自然村直接接触,因而对自然村自治的情况也不太关注。比如村集体经济管理,按照现行规定,行政村是一级法人单位,允许设立公共账户,而自然村 则无法开设独立账户,以坪里为例,虽然有的老干部还保留着“坪里村经济联合社”的印章,但是已经多年失去用武之地。W县农村的集体经济实体基本上在自然 村,这为村民自治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是有了集体收入,仅仅为自然村自治提供了必要条件,真正的治理好村庄须要管好用好资金。调查发现,恰恰在这点 上,当地在集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上存在诸多漏洞,构成村民对组长不满的因素之一。具体情况是,自然村通常安排一个组长专门保管财物,村里的集体资金存放在 该组长的私人账户,年中集体每项开支都要详细记录,到第二年正月组长换届时开村民会议进行清账。尽管一年一清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资金的安全,但是毕竟是 存放在私人账户上,所以依然不乏挪用和拖欠的事例,诸如泉口就出现过组长把集体资金赌博输掉还不上的现象。从当地乡镇了解到,乡镇经管站不允许自然村集体 开设公共账户,也无法对自然村资金实行有效的监管,而只能是依赖村民的内部自我监督。应该说,目前的集体资金管理方式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一旦遇到不负责 任的干部,这很可能突然使得村庄治理陷入瘫痪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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