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致乡亲书(之二)
——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
李昌平
对村社共同体(集体)的土地、企业资产等实行股份制改造,请等一等、看一看再说!
亲爱的乡亲们,这是我给你们的第二封信,一共有十封信。请你们相互转发。
这些年来,有些部门以深化改革的名义,以党的权威作背书,发文推动、甚至强迫基层干部用行政手段对村社共同体(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企业资产等实行股份制改造,是农村正在进行的一场更为深刻革命。我建议乡亲们不要赶热闹,等一等、看一看再说。
习主席是我们党的核心,习主席教导我们说:不管农村改革怎么搞,必须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底线,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已经开展的以集体土地为核心的股份制改造,可能会冲击习主席要守住的这个底线。
我们村90%以上的人都姓李,其余几个小姓氏都是李姓的亲戚,不是姑爷就是姨爷的后人,是一家人。解放以前,我们村是家族共同体(集体)主导的小社会,家族有宗祠、族田、族产、义仓、学校等。在大家族共同体内,实现的是成员权制、不是股份制。成员权——生有死灭,不能买卖和继承;而股权——可以买卖和继承。实行成员权制的共同体(集体)谋求长期存在和所有成员的共同永续发展,实行股权制的企业(公司)谋求的是股权利益最大化、甚至是大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更不追求股东的共同永续发展。成员权制既保证家族共同体内现在的每一个成员的权利,又保证家族共同体千秋万代永续发展权利。
解放后,毛主席领导我们把家族共同体变成了村社共同体(集体),村社共同体(集体)有土地、集体企业、学校、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水利水系、医务室、老龄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村社共同体比家族共同体有了更多更大的“积累”和服务功能,更能保证我们村共同体和村民永续发展了。这来之不易啊!
在共同体内部,无论是家族共同体、或是(乡)村社共同体(比较典型的,如大寨村集体、日本农协、台湾农会等)内的土地资产、企业资产等,均适用成员权制,不适用股份制。股权对应私有制,成员权对应共同体(集体)所有制。股权可继承、买卖,成员权生有死灭!成员权制的共同体(集体)永存,股权制的公司随时可以消失!成员权制是日本农协、台湾农会和大寨等村社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对共同体(集体)的成员权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就是现在的村社成员对祖上留下的财富进行:私分——就是私有化,就是瓜分祖业。例如:对家族共同体的家族企业、族田、族产等进行所谓的股份制改造,就是现在的不孝子孙瓜分祖宗们世代积累下来的财富的行为,就是对子孙后代的一次抢劫,就是瓦解家族共同体,就是消解家族共同体成员共同永续发展能力。只有不肖子孙才干这样的事情!
如果按照中国大陆当下对村社共同体土地等集体财产进行股份制的改革思路,日本农协、台湾农会,早就该解散了,早就该私有化了,怎么会存在一百多年而不败呢?!日本农协、台湾农会、大寨村社共同体等之所以能够为一家一户小农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所有服务,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所需的服务,无所不包,是因为(乡)村社共同体(集体)有庞大的共同共有的资产及经营能力。
中国大陆的某些农村改革设计者们,除了会分外,其余都不会了、都不懂了!什么都分了,家族共同体没有了,村社共同体解散了,一个一个的小农就只能成为“市场贱民、社会流民、政治贫民”,在越来越市场化的未来,一家一户的小农的命运一定会很悲惨的!
亲爱的乡亲们,不要短视,一定要守住习主席规定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底线不动摇,一定要完善村社共同体制度,积累我们村千秋万代共同富裕的永续发展能力。你们可以不相信小明,但请你们先等一等、看一看,过几年再改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