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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前提

作者:张文茂   来源:塘约道路公众号  

  习近平同志指出:“集体经济是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只能加强,不能消弱”。在谈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时,他说:“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这些思想应该是农村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贵州省塘约村作为一个回归集体经济的鲜明个案,正是在实践中坚持了这些原则并取得了成功,而且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成为改革开放多年来极为少有的现象。自今年两会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公开肯定塘约道路以后,已有千余团体到塘约村考察学习。《塘约道路》一书在全国发行很快被抢购并被很多地区集体订购。《塘约道路》的作者王宏甲同志在全国各地的宣讲已经走遍了十余个省市并仍在进行中。社会上很多老干部、学者和关心三农问题的广大群众纷纷发表文章或谈话,对塘约道路表示了热情的支持和鼓励。中央电视台、《求是》杂志社、中组部《党建研究》等很多主流媒体也对塘约的经验进行了及时报道和充分肯定。

  但是,在充分肯定塘约道路的同时,也有很多干部和群众存在一种观望心理。他们普遍有一种担心,认为塘约道路好是好,可复制和推广的难度很大。这些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有根据的。我们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的。一个是有没有一大批左文学那样的集体经济带头人,一个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没有完整的配套体系。这两个条件是等不来的,是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只有党的各级组织不忘初心,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坚决扭转土地私有化的趋势,才能促成推广塘约道路的内生动力和良好的政策氛围,形成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良好格局。

  一、加快培训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

  任何大的社会变革,都会在社会实践中培养产生出一大批群众领袖。这一点,只要重温一下解放初期毛泽东同志领导农业合作化的那段历史就很清楚了。当时广大农村并不存在一支现成的农业合作化带头人队伍。以河北省遵化县第十区为例,当时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时,不仅村级干部不懂,就连区委的委员也不懂。遵化县通过采取不断发现典型,由个别到一般,总结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大规模培训基层干部,实现了从不懂到懂、从少数人会到多数人会的转变,形成了大批的办社骨干,成为推进农业合作化的骨干力量。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特别是毛泽东同志写的按语,也成了最经典的合作化培训教材。

  当前培训集体经济带头人,重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统一组织授课。由各级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与地方党校共同负责,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基层干部举办各种学习班。要遵循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党校姓党”的方针,把培训基层干部走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党校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根据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举办以理论、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现代信息技术等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定期和不定期培训。

  实地参观考察。由区县和乡镇组织部门牵头,带领培训对象学习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既包括华西、刘庄、南街这样的老典型,也包括像塘约村这样的新典型;既要学习本地的,也要学习外地的。通过参观学习,增强基层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信心,提高发展集体经济的自觉性,掌握发展集体经济的有关政策和原则。

  专题解剖研讨。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讨论交流,结合典型事迹进行实地教学,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解剖典型经验,交流工作方法,找自己的差距,吸取典型经验,找到解决发展集体经济的突破点和现实可行的操作方法。

  选好培训对象。在培训对象的选择中,要注意从外出农民工和从事过个体私营活动的中青年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中筛选。因为这一群体经历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见过世面,有了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思想解放,眼界开阔,善于接受新鲜事物。只要选好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信心和对公共事业有责任感的好苗子,通过组织的培训,很快能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到头人。

  鼓励老典型传帮带。充分发挥集体经济老典型的引路作用,以传帮带的形式培养一批带头人。各级党和政府要积极推动先进村带动后进村,传授集体经济的发展经验,通过先进带后进,大手拉小手,实现共同发展。

  从机关选派“第一书记”。从区县或乡镇干部中选择熟悉农村工作的党员到基层任党支部书记,或者采用机关干部定点包村的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培养发展集体经济的带头人。这一做法有我们党的历史传统,特别是一些条件很差的后进村,需要一些外力的引导和帮助。但此类措施不应形成长期包办的局面,重点是培养发展集体经济的本土人才。

  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交流全国集体经济发展新鲜经验。除主流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外,还可以采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现代信息手段,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效果。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配套体系建设

  集体经济对于某些村庄个体,是容易成功的。但是这种典型的普遍复制推广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组织路线、政策法规、财政金融、专业队伍、文化宣传等方面,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完善保障措施,建设完整的配套体系。

  要明确农村经管部门的职能,提高履行职责能力。目前,农村经管队伍已经被严重弱化,人员缺编制,职能不明确,急需充实队伍,明确职责,纳入公务员管理,使之能够发挥对集体经济履行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经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认真研究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类问题,从政策、法规、财务、管理、金融、信息等方面为集体经济提供服务。

  研究探索成立专门为集体经济服务的社团组织。中央和各级党委应该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会(类似工商联)或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会之类的社团组织,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各种服务。也可考虑将此类社团组织列入国家的事业编制。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和司法保护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专业合作社、也不同于公司企业,是依托土地集体所有制而存在的社区型公有制经济组织,是一种特别法人。目前,国家和地方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严重缺位,需要国家尽快对其进行专门立法。在全国立法缺乏成熟条件的情况下,应鼓励由地方人大先行颁布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组织原则、经营体制、产权制度、管理结构、利益分配等重大原则问题进行法律规范,为农村集体经济正名,维护集体经济合法权益。

  加强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解决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不足和财政、金融支持缺位问题,为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发达国家农业同样需要补贴,是由公共财政提供的。这些资金不能只盯住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应该更多地支持集体经济的农业产业。目前,农村缺乏集体经济的专门金融机构,政府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服务,也往往落入大户和社会资本手中。信用合作社多数已经改制为商业银行,要么使之回归本位,要么在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建立合作金融以及相应的农业保险制度。

  各级地方政府要做好对集体经济产业升级的指导服务。要从宏观产业布局和不同区位功能的高度指导集体经济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引导集体经济加快与国有经济的合作与融合,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在新的基础上巩固工农联盟。

  实施乡镇统筹均衡发展。在相当一部分自然村落,由于在规模、区位、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约束性,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相当困难。应当充分发挥乡镇一级的统筹功能,突破村自为战的格局,对土地、劳动力、产业发展、村庄改造、资源配置进行统筹。既要有乡镇政府对规划编制、标准制定、项目审批等行政调控手段,又可以通过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市场经营主体的身份按市场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发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弘扬集体经济互助合作的文化精神,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形成大公无私的文化氛围,并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让以集体主义为特征的优秀思想文化重新占领农村阵地

  塘约道路,为我国亿万农民开拓出新的“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实现塘约道路由个案走向全国,关键是配好“三个书记”。党的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农村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村现代化的三个缺一不可的关键岗位,也是党的领导和党的方针政策能否在农村贯彻的核心人物。要在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中重点解决好着“三个书记”的问题,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得到组织上的保证。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发展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集体经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既定方针,是农村深化改革的方向。我们呼吁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不忘初心,敢于担当,不等不靠,积极创新,把加快培训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配套体系建设,作为农村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像毛泽东同志当年指导农业合作化那样,带领广大农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走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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