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互联网名称和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第50次大会高级别政府会议在伦敦举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主任鲁炜出席会议,阐述了中国关于ICANN国际化的观点和主张,其中包括四项原则:平等开放、多方参与、安全可信以及合作共赢;并呼吁达成七点共识,包括:一是互联网应该造福全人类;二是互联网应该给各国带来和平与安全;三是互联网应该更多服务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四是互联网应该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五是互联网应该文明诚信;六是互联网应该传递正能量;七是互联网应该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是ICANN成立16年来首次邀请非主办国官员在开幕式上作主旨演讲,也是中国部长级官员首次在全球互联网治理核心机构大会上发表主旨演讲。
差不多20天前,6月5日,中国外交部与联合国共同举办的信息和网络安全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在致辞中全面阐述了中国在网络安全问题上的立场与实践,认为应该把握好四点重要原则:和平、主权、共治、普惠。
6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在ICANN伦敦会议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
这可以看做是中国政府有关网络空间治理原则和整体战略的密集表态,折射出的是日趋走向健全和完善的中国网络空间观,其核心内容,或许可以概括为基于主权平等的开放互联:
开放互联基本被确认为是网络空间发展的基本趋势。如何认识互联网,如何认识网络空间,如何认识网络空间的发展态势,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而且,这种思考的答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国家自身力量的变迁,地位的变化,利益的变化,都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但毫无疑问的是,任何理性的思考,都应该确保最终的认识,是符合整体国家利益的,是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和方向的,也是符合国际社会与国内民众基本预期的。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应用在全球迅猛拓展,事实上塑造并形成了与物理世界密切相连又保持相对独立和完整的逻辑世界,这个世界,可以看做是人类活动的第二空间。
毫无疑问,因为历史、力量对比等因素,互联网发展至今,仍然有着非常强烈的美国烙印,类似福柯所说的内嵌的规训体系近似无所不在,根据某些标准,把互联网称作所谓的“美国网”,也能找到不少依据;但如果因此就不使用网络,或者一定要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另起炉灶之后再来平等互联,恐怕也不是什么科学的选择;因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各种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网络空间的治理体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美国一家独大的,大量网络技术源自美国,美国的公司、政府在网络空间占据优势,并不意味着美国可以在网络空间为所欲为。仅以全球顶级地理域名系统的管理为例,从最早的美国国防部管理,到后来的ICANN与商务部通讯管理局混合管理,再到现在讨论如何构建国际化的管理机制,所谓“一个世界,一个网络”的目标,正在各种复杂博弈的过程中艰难的得以逐渐实现。
中国,以建设网络强国为目标,显然不能自外于这个进程;从参与国际体系,到参与国际体系的规则修订,进而以渐进的方式将整个体系修订的更加符合中国以及国际社会的积极需求,是一条相对比较可取的路线,在WTO中,这条路线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践,网络空间的治理体系,也应该有此自信。
主权平等,是支撑上述开放互联的必要基础。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签订时,“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各诸侯国有权自主决定其民众的宗教信仰”,体现了主权对内的至高属性,也体现了主权与信息流动之间天然的关联性。网络空间的开放互联,是主权对外属性,平等性,基础上的开放互联。各行为体,尤其是主权国家,在技术能力上可以存在,而且必然存在显著差异,但主权的平等性,确定了他们权利地位不会因为能力的差异,而受到实质性的损害。这可以解决强势行为体滥用能力优势,无限制扩展自己的主权边界,侵害其他行为体合法权益的问题,如美国在棱镜门中表现出来的那种无节制的大规模监听以及自我中心的双重标准;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环节弱势行为体的安全焦虑,吸引其更加积极的加入全球网络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催生更加平等、公开、广泛的网络行为准则。
从某种意义上看,全球各主权国家,有关网络空间的利益认知,以国家地理边界为界限,呈现三个同心圆的结构:最核心的部分是至关重要的利益,这部分利益位于国家地理边界之内,受到攻击或者损害时,可以直接威胁国家的生存,国家对于此类危机做出的反应,以美国为例,可以包括不对称的使用精确打击武器来摧毁攻击来源;中间部分是重要的利益,这部分利益基本与国家地理边界重合,这部分利益空间的管理处于传统意义上国家主权的范围,但在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下,包括跨国公司、各种非政府组织、外国政府乃至个人,都可以加入其中,遵循能够被广泛认同的法律规范,展开博弈,并接受主权的管辖;最外层处于地理边界之外,是各个不同行为体在网络空间范围彼此重合和交叉的部分,这部分基本上处于“积极的无政府状态”下,主要依靠行为体自身的技术、战略乃至话语能力,进行互动博弈。
以美国宣布准备放弃并转移对ICANN的管理权限为标志,不同行为体围绕下一代全球网络空间管理规定的合作性竞争将进入一个高潮,美方偏好的以“先占”为基本指导原则的“互联网自由”原则,与中方倡导的以“人类共同财产”为基本指导原则的“互联网/数据主权”原则,将不可避免的展开一轮激烈的竞争。对中国来说,透过这种博弈,吸引更多的国家共同建设完善一个建立在主权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开放互联的网络空间,将是从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进程中的必由之路,艰巨的挑战,也是难得的历史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