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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鼓励购买公共服务释放积极信号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议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

  “小政府大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政府的职能无限扩大,不仅不利于提高服务能力,反而出现效率低下、腐败滋生。而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向社会组织和机构购买公共服务,既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效率,也能促进社会组织和机构的良性发展。国务院此次明确提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契合了现代政府的管理理念,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

  其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很多合同制的交通协管员、治安联防员、城市管理员等,都可以算是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在现实生活中,他们还有另外一个称呼:“临时工”。虽然《劳动法》实施以后,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临时工”的概念。但现实生活中,他们的身影却无处不在,而且往往承担着执法“替罪羊”的角色。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像采购电脑、文具等硬件那么简单,它的实现最终要靠每一个个人的行动,此时,人就是影响政策能否实现的最大变量。而政府外请的服务者与内部管理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身份,说白了,就是人们常说的“有编制”与“没编制”的区别。这种身份壁垒的存在,已经让一些地方的改革陷入“增量不提质”的矛盾当中:参与公共服务的人数增加了,但由于内耗太多,反而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不到提高。

  其一表现在权责不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是请人为自己代劳,而是将政府不便完成或者完成得不好的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服务内容交由能更好完成的社会组织来实现。但在现实中,个别部门却把辅助理解成代劳,让不具有执法资质的聘用人员参与执法工作,最终出现问题却又一推了之。

  其二表现在有进无退,搞所谓的假“增量改革”。一方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以便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不适合现代社会管理理念的机构和部门却仍然保留。结果,聘用来的人累死累活、牢骚满腹,本该裁撤的人却又乐得轻松、坐享其成。

  其三表现是监管缺失,所谓市场化方式,是公正公开、竞争择优选择最好的服务主体。但眼下,政府招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对于公共服务,我国当前还没有完善可靠的评价机制,很容易出现评价模糊、长官意志,让市场招标偏离市场原则。

  政府提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这一举措,释放出了积极改革的信号,其初衷无疑值得肯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要注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将好经念歪的现实,做到提前谋划、加强监管,化解政策实施中的遇到的新问题,如此才能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附:相关新闻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 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指出,创新方式,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又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要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

  会议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一是各地要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二是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转包。三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是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使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会议认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薄弱环节,顺应了人民期盼。既可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又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造福广大群众、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质量。要按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等原则,在保障政府投入,加强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促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尤其是与棚户区改造配套的基础设施,这会释放巨大的市场需求。

  会议确定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完善城镇供水设施,提升城市防涝能力。二是加强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末,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0%左右。三是加强燃气、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到2015年,完成8万公里城镇燃气和近10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四是加强地铁、轻轨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增强城市路网的衔接连通和可达性、便捷度。加快在全国设市城市建设步行、自行车“绿道”。做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确保通行安全。五是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推进电网智能化。六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城市绿地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等功能。会议强调,要提高城市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在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在建项目施工,加快新项目开工。坚持质量第一,严禁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真正做到建设为民、惠民,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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