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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决定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作者:   来源:新华网、新浪网等综合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新华社发布”客户端专电 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周永康简历】

  男,汉族,1942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61-1966年 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66-1967年 留校待分配

  1967-1970年 大庆油田六七三厂地质队实习员、技术员

  1970-1973年 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1973-1976年 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处长

  1976-1979年 辽河石油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

  1979-1983年 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钻井指挥部党委书记、物探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指挥

  1983-1985年 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5-1988年 石油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88-1996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1989-1990年兼任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指挥、临时党委书记;1989-1990年兼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

  1996-1998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8-1999年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9-2002年 四川省委书记

  2002-2003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

  2003-200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 2007.10.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免去其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党委书记

  2007年-2013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至2012年11月),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至2008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至2012年1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至2013年)

  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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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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