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陆续开业,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门槛相继明确。
在指导意见中,“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等机制标准,是民营资本应该高度关注,也是监管层对其的要求。而为了便于民营银行申请受理,银监会将筹建申请以及开业审批权下放至各地银监局,审批时间从6个月缩短至4个月。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牌照,民营资本是蜂拥而至。在国务院6月26日举行的发布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及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监管机构提交了申请。
不少人士则认为,银行业经营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在小微企业风险相对较高的情况下,对于尚无银行业经验的民营资本来讲,是否能够有效地开展运营是不小的难题,同时还要谨防成为高位接盘者。
门槛明确
6月中旬,随着第一批试点的第五家民营银行即浙江网商银行开业,从2014年以来,银监会推动有条件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告一段落。
监管机构总结民营银行设立等过程中的经验,发布了《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为之后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提出了相关要求。
6月26日,尚福林出席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情况,并解读了上述指导意见的相关条款。
指导意见规定,在未来民资发起设立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时必须遵守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二是股东标准,三是银行标准,四是机制标准。其中,机制标准一直是监管层着重要求必须达到的条件。
尚福林指出,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回复和处置计划。
针对指导意见中的机制标准及央行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不少市场人士提出疑问,多重标准是否会增加民营银行的经营难度?
尚福林表示,将“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作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原则之一,既是促进民营银行科学稳健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保障。
“银行作为管理风险的特色企业,应避免经营风险损害存款人和纳税人利益。同时,经过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达成了非常重要国际共识,银行机构在正常经营时,要明确作出风险的处置安排,即订立‘生前遗嘱’,就是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双重防护安排,避免民营银行客户过度集中,有利于民营银行将服务重心聚焦于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尚福林进一步解释道。
除了门槛进一步明确之外,随着简政放权的实施,民营银行部分环节的审批时间也大大缩短。
尚福林表示,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设审批效率,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在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同时将筹建申请和开业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银监局,由各地银监局和银监局分局负责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尚福林称。
风险依旧
由于诸多因素,民间资本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牌照的热情已经白热化。在首批5家试点陆续开业之间,已经有多个省市的实体企业、上市公司等纷纷表示要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尚福林透露,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意向申请。
对众多企业蜂拥民营银行的情况,《人民日报》评论认为,民营银行在经营监管上都存在风险,难以构成较强的竞争力,不必盲目追捧。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上市公司积极申请银行牌照的内在原因是,资本高回报率,通过银行体系实现自身封闭体系内资金流。
作为上市公司,积极介入民营银行的过程中,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演绎到了极致,不少上市公司积极发布公告,随即其股价则出现大幅度飙升,然而民营银行牌照则尚未获得审批。
在2014年最初申请民营银行阶段,一家百货类上市公司就发布消息,使得其股价在短时间内快速上涨,然而,监管层并未收到其申请意向书。
一位银行人士则认为,除了谨防政策一哄之后,留下一地鸡毛,也应该多考虑如何将民营银行的发展捋顺在之前监管的定位之上,如小微企业、实体经济以及为“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服务。
“对于小微企业,商业银行不愿多触及,则是其风险相对于企业较高,而目前更贴近民企的民营经济来发起设立银行,可能会有更多有创新性、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上述银行人士认为。
与此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面临临门一脚,银行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目前国内已有4000多家法人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刻不少民营资本蜂拥进到银行业之中,其中的风险如果能够真正把控到,也不会将风险延伸至其他行业之中。
尚福林表示,申请受理之后,由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帮助开展可行性研究,同时并做好前期论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