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贷款购买的两套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房产自2015年4月起“断供”,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为此提起两起诉讼,要求她清偿贷款本息、罚息以及欠息复利等近800万元,并要求以房屋拍卖款优先受偿。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这两起案件将于5月17日开庭审理。
两套房断供被诉
去年12月,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诉称,2009年9月3日,该行与龚爱爱签订了两份《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分别向龚爱爱提供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朝阳区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为10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34%,以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本付息。
两份合同还约定,若龚爱爱不按约定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息,则自应付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同时按罚息利率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此外,合同还约定,若龚爱爱未按约定偿还贷款等,银行有权请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010年5月12日,原告向龚爱爱发放了贷款,后龚爱爱按期偿还贷款。2012年9月6日,两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自2015年4月20日起,龚爱爱未再履行还款义务。
当事人一直失联
据悉,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后,始终未能与龚爱爱取得联系。银行提供的龚爱爱电话为空号,提供的龚爱爱的代理人秦律师则表示,其已不再代理,亦无法协助法院联系龚爱爱。
因多方联系未果,法院以特快专递方式向龚爱爱在合同中预留的居住地址和户籍地址分别邮寄了诉讼材料,均因查无此人被退回。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同时还委托其户籍所在地的陕西省神木县法院代为送达。
法院公告已于3月2日见报,依据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至5月1日已视为送达,5月16日龚爱爱依法享有的答辩期将届满。依据法院公告,两起案件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5月17日开庭审理。
■人物背景
龚爱爱伪造买卖证件获刑三年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后经警方证实,龚爱爱在北京就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方米。龚爱爱1986年4月,以农业户口迁入神木县神木镇,转为非农业户口。2005年夏,龚爱爱向售楼人员张某(另案处理)付款30万元用于为其本人和女儿购买北京市户籍,后张某通过他人办成。之后,龚爱爱通过多部门民警为其以“龚仙霞”等不同姓名办理多个户籍和身份证。2013年9月,龚爱爱被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审判决书显示,龚爱爱刑期自羁押之日即2013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