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部22日在北京召开贯彻中央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展开探讨。
《意见》指出,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意见》对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提出健康有序的发展目标。
他说,中央目前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政社分开,对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中的兼职进行严格规范,实际上已经在做这个事情。政社分开也是大家关注的,文件里充分体现出发展社会组织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就是政社分开,只有政社分开,才能让社会组织更好的发展。
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认为,在监管方面,也给出了非常有新意的意见,有助于改变中国传统上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意见》提出一些非常有针对性的办法,比如说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等等,这样一些制度的建立,对于约束社会组织、规范他的行为有很具体的效果,因为一旦列入了异常名单、黑名单,很难享受减免税待遇,很难进入政府采购名单。这样一些制度,可能未来会有比较积极的立竿见影的效果,有助于推动中国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清华大学教授贾西津说,《意见》在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中提到了中国社会组织要参加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民间外交作用,包括参与新建国际性的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国际性的社会组织,为开放型的经济新体制服务。
她指出,如果中国社会组织要走出去和国际化跟国外走进来是分不开的,包括中国自身社会组织当国际化走出去之后,他再次回来仍然面对《境外法》的约束,如果我们实现中国社会组织的国际影响,一定要把它统合起来,如何能够把《境外法》落实,能够让境外社会组织非常顺利合法有效的进入中国,而不是让它成为一个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