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
2017年3月5日至3月15日
(2017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3月5日(星期日)
上午9时 开幕会
1.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国务院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
3月8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预算报告
下午3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2.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3.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4.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5.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3月9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3月11日(星期六)
代表休息
3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3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4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和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3月15日(星期三)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 表决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5.表决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6.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7.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8.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0.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1.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闭幕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时间: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3时至5时30分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