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已形成共识,但其间应如何保护村民权益、提振内生动力?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潘鲁生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提出相关建议。
传统村落保护已成共识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方兴未艾。目前,已有4批共4157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保护,国家住建部门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并联合多部委共同发文,防止出现盲目建设、过度开发、改造失当等修建性破坏现象,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并对中国传统村落实行警示和退出管理。因而,中国传统村落名号的维系并非“一劳永逸”。
潘鲁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自信在全社会范围内进一步树立,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
“可以说,传统村落保护的社会共识普遍建立起来,保护的自觉意识普遍增强,一系列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濒危文化遗产得到了抢救,许多传统村落基础设施等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传统村落快速消失的局面。”潘鲁生说。
关注和保护村民权益
潘鲁生认为,当前传统村落保护,要进一步保护和解决村民权益问题。他详细列举一系列现代化生活权益,如教育需求、防火、抗震、给排水、垃圾处理、公共卫生等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发展是地方发展的基础要素,重视教育的村落更有活力。”潘鲁生团队的调研发现,有学校、有孩子、有一家几代生活的村落,与没有小学、没有青壮年、只有留守老人的村落,形成非常鲜明的对比。
潘鲁生认为,现代化的生活需求是对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和尊重,应该科学合理地加以规划和建设,“养老问题不容忽视,相关服务设施、医疗保障、心理疏导等都应跟进”。
“传统村落的保护还要从村民生活实际着眼,留住人,留住生活形态,留住传承发展的活力。”潘鲁生说。
乡村旅游应传承文脉
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是当前乡村发展趋势。在潘鲁生看来,发展乡村旅游是生活文化需求,有生态文化价值,具有综合优势,对于传统村落旅游来说,主要应避免脱离文化传统和村民生产生活权益的“架空式”发展,真正和地方文化的传承、百姓生活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
“村民是传统村落里的生命,是我们所有保护行动中的主体,往往村民权益保护得好、安居乐业,传统村落就有生机,有内生动力。”潘鲁生建议,村民的生计生产、文化生活等应与地方发展有效对接,使特色农业、副业等成为地方发展的有生力量,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