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的违纪事实、中途改道的人生轨迹、痛彻心扉的忏悔反思、铁面无情的严肃查处……当违纪违法者的惨痛教训摆在面前时,把它当作端正衣冠的“镜子”,还是充当谈资的“段子”?要问问党员干部“怎么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正风反腐持续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一些腐败案例得到曝光,不仅彰显我们党不惮自曝家丑、实现自我净化的决心和信心,也让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了解到落马者的堕落轨迹。
对于这些“活教材”,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但从近期基层反映情况来看,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中以一种旁观者“看戏”心态,把别人惨痛教训当作“故事”来看,没有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心中有戒。有的认为自己“位卑权小”,贪污腐败事不关己,啧啧嘴、叹口气,看完就忘、听完了事,根本没往心里去;有的爱看热闹、热衷围观,觑见贪腐情节、奢靡生活就眼中放光,遇到宣明纪规、剖析反思就快速略过,把警示材料当成街头小报;有的觉得别人的事才是事,自己的事都不叫事,看警示片、忏悔录如同“看戏”;还有的看似痛恨贪腐,实则羡慕嫉妒,甚至还想从案例之中摸出一些“门道”。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如果党员干部心不在焉做“看客”、错把警示当“故事”,不仅达不到红脸出汗、醒脑排毒的效果,反而会消解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让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付之东流。长此以往,心中稗草野蛮滋长,那些曾经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故事”,可能就会变成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故”;那些曾经让落马者吃尽苦头的“漩涡暗礁”,也许成为挡在自己面前的“致命杀手”。
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无视“活教材”、终成“案中人”的教训并不少见。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落马前不久还带领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山东省威海市经信委原主任王强在参加警示教育时忐忑不安,出了会场酒杯一端,就“一切照旧”……可见,接受警示教育必须对号入座,一旦把自己置身事外,甘当“看客”,往往会重蹈覆辙,正所谓“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世上买不到“后悔药”,却能找到“预防针”。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人为镜、以儆效尤,就是在为党员干部打“预防针”。在这个过程中,是入脑入心求实效,还是走马观花看热闹,党员干部必须心里有数!(本报记者 闫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