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布基纳法索,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兹决定即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上发展两国友好关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布基纳法索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
四、布基纳法索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布基纳法索承诺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不进行任何官方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布基纳法索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布基纳法索同意尽早互派大使,并根据一九六一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双方签署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权,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署公报中、法文本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布基纳法索政府代表
王 毅 阿尔法 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