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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搜查证看张志新案的程序正义

作者:柳鲲鹏   来源:红色文化网  

从搜查证看张志新案的程序正义  

 

柳鲲鹏

http://www.wyzxsx.com/m/quantum6

2009-7-7

 

关键字:张志新 搜查证 程序正义

简介:允许群众举报,有搜查证,经过高级法院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子经过5年多才定案,按照法律从旧从轻的原则无法改判……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张志新一案是完全正确的,也没有什么猫腻。那么一个程序正义感的案子,竟然会出现实质不正义的结果?这可能吗?那些无脑右派成天跟在贪官学霸洋奴奸商屁股后面,鹦鹉学舌的污蔑毛主席和文革,真是情何以堪啊!

 

 

  哈罗!EVERY BODY!吾是江湖上传说的与数学一样的正宗铁杆加资深右派,好久没有来LOOKING大家,很是THINKING尔等啊。

  打完了招呼,下面进入正题。今天谈什么呢?谈谈张志新一案。右派们一听就笑了:这个案子不是咱们右派伙同贪官学霸洋奴奸商一起用来攻击污蔑毛主席和文革吗?虽然现在不经常提了,但也经常用来暗示什么。那么为什么谈这个案子呢?因为吾发现了一个细节。大家知道魔鬼在细节中,一个骗局可能做得极其高明,结果因为一点蛛丝马迹被揭穿。比如说为了污蔑以前的农民如何偷懒,有个片子拍了几个农民很酷的坐在地头“怠工”,结果有人说他们为什么在抽烟呢?这显然是在作弊。吾发现了什么细节?在纪念张志新的图片集中发现了一张搜查证,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 辽宁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搜查证 1107号(此处不清楚)  

  茲发给本军管会工作人员黄云祥持此证前来对于现居住原省委安居宿舍新六楼一楼(此处几个字有点不好认)的张志新进行搜查。  

  中国人民解放军 辽宁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9年9月26日  

  本证于1969年9月26日10.45时(下面几个字太糊涂)  

  被搜查人 张志新(应该是签字)  

  看到这个搜查证,吾忍不住感慨万千,怎么从来没有人提起有这样一张搜查证呢?所以今天说这个案子,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的。

  先谈谈此案的背景。资改派因为要打击对手消灭不同声音,同时为推行自己的腐败大业作准备,就先要冒充好人,就要制造谎言谣言。怎么做呢?一方面要把前朝说成黑暗混乱,另外一方面要证明自己是个好人,把一些以前的案子用动听的谎言谣言包装一下就一举两得了,张案就在这个背景下出现。大家注意,张是个美女,也算是小资了——这很重要。说起来奇怪,大家都知道经过十年动乱,文革把人性泯灭了,把黑白颠倒了,把人民愚昧了。但是此案由xxx策划包装一经公布,全民惊诧全民愤怒全民声讨,不明群众的来信有几个麻袋,搞得资改派十分慌乱,原来没有凶手也只好找了两个替罪羊。下面问题来了:如果这种案子在文革较为普遍常见,那怎么会全民惊诧呢?如果仅仅是个别情况,那用来污蔑攻击文革又有什么意义呢?

  下面谈谈程序正义。吾之所以是资深右派,就是因为吾学术高深,不象尔等无脑右派成天鹦鹉学舌,一边被右派代表们疯狂剥削一边替右派代表拼命鼓吹。什么叫程序正义?简单的说,就一个案子而言,符合法律流程叫程序正义,符合良心(自然法,法治的法就是指的这个)的判决叫实质正义。显然,一个案子最好是二者都符合。如果不能二者兼顾呢?实际上这种情况还没有发生,每个程序正义的案子都实现了实质正义(有猫腻的自然不算),反过来也一样。基于这个理论,咱们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分析张案。

  举报。举报的理论基础是发动群众,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然任何时候都会有人趁机捣乱,同样的,任何机构都可以有效的分辩出来。这也没有什么稀奇,因为也有误会的情况。举报是符合程序正义的。

  立案。接到群众举报,当然要立案。就是造谣污蔑,也要通过立案的方式还对方一个清白。不立案就不是程序正义。

  搜查。要案子就要证据,要取得张案的证据,最好的办法就是搜查。在贪官学霸洋奴和右派代表们的宣传里,在文革时候直接就抄家,哪里要什么搜查证?那时一片混乱、动荡、黑暗嘛!事实呢?人家不仅有一个正经八百的搜索证,张本人也当面签字。这也符合程序正义。  

  审判。审判过程如何?是不是黑箱操作?此案先后经过辽宁高级法院、辽宁省常委会审议决定,不存在有人故意迫害的可能。毕竟一个小人物动用如此豪华的阵容,是很难想象的。按照当时的法律,审判结果也无可非议,完全符合程序正义。

  监狱。监狱不是天堂,到了监狱还不老实,这也只有文革才有的事情吧。至于什么被迫害的事情,找不到凶手和动机,那都是谣言。

  死刑核准。大家首先要明白一个事实:文革时期,死刑是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权下放是资改派上台之后因为全国一片混乱而下放的。辽宁省高院提出张改判死刑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时间是1975年2月,然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核准之后,张志新被执行死刑是1975年4月4日。由搜查到执行死刑经过5年多的时候,这不是独裁专制吧?这个足够慎重吧?这不是草菅人命吧?

  平反。平反?法律有一个从旧从轻的原则:如果案子已经判了,不予更改,这叫从旧;如果案子还没有判,法律却变了,则以二者中处罚较轻的判,这叫从轻。想替张案平反?真是无知者无畏啊!

  

  也就是说,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张志新一案是完全正确的,也没有什么猫腻,也没有什么黑手。那么一个程序正义的案子,竟然会出现不符合实质正义的结果?这可能吗?咱们有些无脑右派成天跟在贪官学霸洋奴奸商屁股后面,鹦鹉学舌的污蔑毛主席和文革,真是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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