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炎:评张五常的产权理论——《中国企改新谭》书摘之五
评张五常的产权理论——《中国企改新谭》书摘之五
李炳炎
2002年年初以后,持续多年的“张五常热”再度升温,也称“张五常旋风”云云。这种炒作产生了许多误解。
人们不禁要问: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今天,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今天,怎么会有如此的怪现象发生?怎能容忍一位彻底的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人口出狂言,污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危害改革开放大业?
近来,已有一些率先觉醒的学者起来批判张五常,然而却声势不够,甚至底气不足。有一位花费不少笔墨批判张五常的南开大学的博士,同时却在批判文章中这样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无疑是建立产权清晰、社会保障体制健全的自由市场经济。在这一点上,笔者和张五常先生并无本质上的分歧。”这一结论推翻了他对张五常批判的全部内容。因为张五常的目的,就是要在中国建立这种以私产制度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即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与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这一目标,是背道而驰的。由此可见一斑,新自由主义思潮已深刻地影响了我国新一代学人。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震惊。
俗话说,“老马识途”。对于张五常来华传教的目的,我国著名老一辈经济学家陈岱孙的一番话可谓击中其要害。陈岱孙教授尖锐地指出:“西方各发达国家在国内甚至在国际生活中厉行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但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模式和经济政策,取消国有企业,取消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特别是计划管理,洞开国内市场,与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世界经济接轨,其目的无非是要在发展中国家恢复殖民主义统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演变为资本主义,或外围资本主义”。因此,所谓新自由主义,在实际上不过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攻和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的思想武器;而这新自由主义一旦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就必将更加有利于新殖民主义的推行和发展。
张五常于1981年受科斯指点到香港大学担任经济系主任职务。张五常的所谓“改革理论”有两个核心观点:第一,中国应该全面实行私有化,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第二,中国的私有化改革应该实行激进的改革,即实行“休克疗法”,“激进的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所必需的”。
1997年 11月 7日,张五常说,1981年夏,“我刚刚完成题为《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道路吗?》的专题论文。该文相当肯定地推测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逐步推行一种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制度。因为我不顾普遍的怀疑和大量的批评,发表了这篇论文,所以我自然很想知道我的推测是否会成真。而要观察中国的经济发展,担任香港大学的经济系主任是最好不过的职位了。科斯认为我在香港的责任是向中国人传授经济体制运行的知识……目的是向外行介绍产权经济学”。
在这里,张五常希望中国的改革按照他的预测进行,一步步地走向资本主义。他竭力推销其产权理论,国内的媒体大力宣传。《佃农理论》这部其产权理论的代表作在一年半时间内印刷了5次。张五常自己则扬扬自得地说:“这表明强烈的倾向产权经济学”,“在现代西方经济学家中,只有5个人像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中文名字在出版物中出现时不带英文的父姓。他们是弗里德曼、科斯、阿哈安、德姆赛茨和我。”张五常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解释成是在中国重建生产资料私有制,走向资本主义制度,是所谓实行经济私有化和经济自由化的过程。众所周知,中国农村的联产承包制改革,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改革,在不改变主要生产资料和土地的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使土地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实行农户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了自主劳动与按劳分配,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产生了农业经济增长奇迹。然而张五常却把这一改革归结为搞私有化。他说道:“1981年,我推测中国会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时我没注意到几个月以前农业中推行的责任制会有这么大的作用,证明了我的论点。”
张五常居然把中国农业改革的巨大成功,归结为是搞了私有化,是由他预测的结果,真是令人感到吃惊。他还把这一改革的实质作了进一步歪曲,任意往他的私有化观点上拉。他说道:“在中国,责任制无疑在农业中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通过维持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而保持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同时在事实上推行土地的私人使用,这就是邓小平所说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主要特点。”在这里,可见张五常缺乏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分不清什么是经济基础,什么是上层建筑,混淆了两个不同的范畴。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是土地这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实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绝非“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概念的含义十分清楚。首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其次是符合中国国情特点,即有中国特色。哪里有搞私有化的含义?张五常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了所谓“经济解释”,解释为中国只在意识形态上、表面上实行社会主义,而在经济活动的实质上则搞私有化。
张五常以私有化的眼光看待中国的工业和国有企业改革。他认为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就等于搞私有化。一听说中国批准国有企业发行股票,他认为是我们的失败,他在1997年11月说:“最近北京宣布,国有企业发行和分配股票的时机成熟了。我猜想,‘成熟’一词意味着他们失去的已够多了。”其实,他不了解,我们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实行公司制改组、股票上市,、正是为了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实力,并不会丧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张五常未免高兴得太早了。他设计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就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国有净资产分光给个人,中小型国有企业一律卖给私人。这与前苏联的“一大一小”做法是一样的。
张五常主张中国的银行业也要私有化。其目的无非是让国外金融资本入主中国金融市场,挤垮中国的国有银行,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因为只有金融业也私有化了,才能使中国经济全面私有化。他主张将我国国有银行卖给私人。他说:“人民银行的所有分行和下属机构都转变成商业银行,最好是将它们卖给有能力管理的人。”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管理机构,直接对国务院负责,担负着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职责。张正常要我们将人民银行也卖给私人。谁是最“有能力管理的人”呢?当然是外国金融资本家及其雇员。他要取消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
张正常十分垂涎上海,在多次讲演中鼓吹要上海学香港,使金融业全面私有化和自由化,取消中国政府干预。他说,上海“要发展金融中心,就必须取消银行管制,银行业就必须民营化(张五常所说的“民营化”,其含义等于“私有化”),必须开放,面对世界的竞争。我相信,在5年内开放中国的金融部门,市场会再一次发挥其魔力……只有金融完全开放以后,这些办公楼宇才可能住满。”
张五常鼓吹“腐败无害论”。他说:“1985年,中国的腐败开始盛行,但我感到的是宽慰而不是担忧……中国必然要遇到调控和腐败增加问题,出现得这么快并不是什么坏事。” 他竭力反对中国搞渐进式改革,理由是渐进式改革会使中国走上印度式体制,陷入泥坑。他警告道:“中国正在走印度之路,如果仍然采取渐进式改革,中国就可能陷入印度体制,伟大的改革就全部结束了。”
渐进式改革,是我们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过摸索,不断总结经验而形成的改革方式和路径选择。20多年的改革实践业已证明,这一选择是正确的、有效的,获得了成功。在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确定之后,改革实施步骤完全可以用“‘试错”的办法“摸着石头过河”,积累经验,渐渐地推进。这样做的优点,一是可以避免大的社会震荡;二是可使广大群众对改革措施的心理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最终使改革平稳而有序地推进,经过各个必经阶段,最后达到预定的目标——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
对于这个众所公认的事实和道理,张五常闭口不谈、闭眼不看,而是喋喋不休地推销“休克疗法”,妄图改变中国改革的正确道路和方式。
科斯被西方经济学界推崇为现代产权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所谓“科斯定理”成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理论的核心命题之一。不仅西方经济学著作中提到产权理论都言必称科斯,就连目前中国的青年学者及研究生的论文,大都也言必称科斯,将科斯的论文奉为经典加以引用。然而,科斯的所谓产权理论,只是一种十分蹩脚的理论,它不仅很玄,而且很混乱,难以称为“理论”。这正如井蛙四郎所指出,科斯“以一些半生不熟的经济学语言蒙住了法学家,又以一些半生不熟的法学语言蒙住了经济学家,以‘不明确’和病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虽然张五常不大可能获得成功,然而上述评价完全适用于张五常。这是因为张五常以科斯为师,他的所谓产权理论实际是贩卖科斯的一套货色,也是乱而玄的蒙人的东西。以科斯定理为代表的西方产权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私有产权,科斯等人所说的“产权清晰”,是指私有产权。我国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公有产权。因此科斯和张五常等人的所谓产权理论,根本不能作为我国产权改革的理论指导。只有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才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指导。
20世纪80年代后期,西方产权理论开始传播到我国国内。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学界逐步形成了产权理论研究的热潮。在这一背景下,科斯开始在我国学术界走红,张五常也跟着走红。张五常跟着科斯在我国学术界走红,并非因为他们的所谓“理论”有什么价值,而是因为适应了正在中国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需要。从经济思想史上看,迎合某种需要的理论与该理论是否科学,常常是不一致的。不能认为某种理论流行了。走红了,它就是科学的理论精品。用演艺界的现象也能类比此理。假如某一歌星被捧红了,很走红,票房价值攀高,是因为迎合了某种需要,而并不能说明他(她)是全国水平最高的歌手。张五常在大陆走红的原因,正是迎合了国内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需要。在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从60年代末开始风行一时,使科斯走红。在我国,80年代末起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流行并泛滥,将张五常捧为经济学的红星,甚至称为“张五常旋风”。在我国,有些学者竟然把科斯和张五常的产权理论用作反对政府干预的理论依据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理论依据,进而用作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悄悄的私有化”的理论依据,而根本不提及马克思的产权理论。这种情况的发生令人深思。
有人会问:马克思到底有没有产权理论?如果说马克思根本没有产权理论,当然就只好使用科斯和张五常的产权理论了。张五常说马克思是最蠢的,发表了文章“最蠢莫过马克思”。
我国著名学者吴易风科学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吴易风通过对马克思原著中蕴藏十分丰富的产权理论思想的发掘和研究后得出了重要结论: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就已经创立了科学的系统的产权理论。马克思是社会科学史上第一位创立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家。吴易风认为,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核心是:法权关系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法权关系的内容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财产权并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组权利的组合体;财产权包括所有权,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在财产权这一组合体中,财产的各种权利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这种分离具有各种形式。这样,马克思就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二次发现了财产关系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的本质联系,发现了财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笔者认为,吴易风的这一研究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大力宣传。
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对法律上的财产关系和经济上的生产关系进行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改革和调整。这不是要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和改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我国的国有产权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公有制前提下完善生产关系,是通过理顺公有产权关系来理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是将公有制变为私有制。而按照科斯、张五常的私有产权理论去搞国有经济改革,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即使公有财产私有化。由此可见,我国国有经济的产权改革,必须而且完全可以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作为依据和武器。
必须指出,我国学术界至今对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尚未引起重视,没有将它置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理论的地位,没有将它列入改革指导理论中。相反,从上至下却对科斯、张正常和张维迎的所谓理论推崇备至,这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可以认为,张五常的“理论”走红的原因,除了迎合了新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泛滥的需要之外,另一方面的重要原因,正是我们自己忽视了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来作为国有经济产权改革的指导理论,而让张五常钻了空子。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指导上的一大失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理所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改革的理论基础。发展和创新着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包括产权理论完全能够担此重任。
(《环球视野》摘自《中国企改新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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