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民心所向 >

网友

打印

孤立的张志新案不能证明毛时代有错误

孤立的张志新案不能证明毛时代有错误
 
柳鲲鹏
http://blog.sina.com.cn/quantum6
2009-10-27
 
关键字:张志新 个案  代表
简介:张志新一案在报纸上一经发表,收到了几大麻袋的读者来信,群情激愤的强烈要求“要严惩凶手”。这证明此案在全国极其罕见。即使此案没有造假,也没有任何代表性,用来证明毛泽东有错误只能是被仇恨冲昏了头脑。任何时代都有出冤案,不可能用这些案子证明所有的时代都是“黑暗”、“浩劫”、“混乱”、“错误”的。玄机在哪里?就是把文革与文革时期等同起来,不论数量和迅速改正与否,这样所有的错误和问题栽赃到毛泽东身上,而真正的凶手们则逍遥法外。象今天的污染、腐败、房价,因为相当普遍,拿某个案子来说明问题才具有意义。
 
 
  张志新一案,作为特色的有力武器,用来证明毛泽东是完全错误的。有意思的是,所有的右派不仅相信,而且主动作特色的走狗帮凶,到处宣传。其实时至今日,此案完全是当年胡咬帮共同编造的谎言骗局。网上有很多文章论述此案的造假,吾还从程序角度探讨过这个案子,参考《从搜查证看张志新案的程序正义》。
  今天讨论这个问题,假设这是一个冤案的前提下,此案能说明毛时代有错误吗?吾的定论是:此案完全不能说明毛时代存在错误问题,最多是文革期间发生的一个冤案。也就是说,只要把凶手绳之以法,此案即告完结,不具备任何代表性。
  有人一听火了,一个出了人命的案子,怎么就不能反映毛时代的错误?吾要反问,任何时代都有出人命的案子,能不能用这些案子证明所有的时代都是“黑暗”、“浩劫”、“混乱”、“错误”呢?此案没有任何代表性,凭什么此案能说明毛时代的错误?
  要用一个案件证明一个时代的错误,需要的前提条件是此类案件很多,然后从中挑选出出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件。比如说吧,今天的上访到处都是,然后拿出其中一个案件以证明这个时代的上访问题,那是合理的正确的。但是张案完全不具备这个条件,到现在为此“揭发”出现的也仅此一例。按照特色宣传,此案在报纸上一经发表,收到了几麻袋的读者来信,群情激愤的强烈要求“要严惩凶手”。这正好说明,此案不具体任何代表性。
  如果此类案例很常见,以至于别人一提起时,个个都感慨的说“是啊,这类案例太多,吾就被残酷迫害过”或者“这不隔壁张三李四也被某些人搞死了”,都习以为常了,都麻木了,都对生活党政府官员失去信心了,也就见怪不怪了。当这些愚民们看到报纸上刊登类似案件,谁会瞎激动还写什么信啊要求严惩凶手啊?自己这边还忙不过来呢。正因此这个案子确实是耸人听闻,全国不见,所以才激起强烈反应。
  拿一个全国人都莫名惊诧的案子,证明毛泽东有多大的错误,这荒唐程度,只能说是被仇恨冲昏了头脑。什么仇恨呢?不能发财贪污包二奶崇洋媚外的阶级仇恨。这种谣言的本质,就是把文革与文革时期等同起来,不论数量和迅速改正与否,这样所有的错误和问题栽赃到毛泽东身上,而真正凶手们则逍遥法外。
  
  走资派为了破坏干扰毛泽东的文革部署,搞了很多坏事,比如挑起武斗、批斗文人转移斗争官僚走资派的大方向等等,把毛泽东反对的事情,把毛泽东对立面搞的事情都算在毛泽东头上,是不科学,不严谨的。
 
  比如,有人喜欢拿老舍自杀来说事。老舍自杀当然是很遗憾的,不过哪个时代没有文人自杀啊?1980年代倒是有几个文人自杀,怎么就没有人拿来说事?这其中还有精英思维作怪,据统计现在每年30万人自杀,由于是草民,所以没有人关心了。
  再同样的,比如说文革武斗吧,文革黑卫兵砸东西吧,这也只是文革期间短时期的事情。发生之后毛主席迅速采取措施消灭了此类事件。这东西说白了就是黑社会行为,哪个时代都有,连毛主席都差点交待在武汉呢。
  文革有一段时间说工厂停工,这也不假。不过很快就被制止了,迅速恢复了生产。如果以这种短期情况来污蔑毛泽东,那显然是别有用心。
  说到今天这个时代的问题,比如说污染吧,比如说贪污吧,比如说房子吧,相信大家都点头一副很有体会的样子。这时随便拿一个案子证明情况的严重时,没有人会莫名惊诧。
  
  当然了,只要是毛时代期间发生的错误或者问题,明明全部迅速改正了没有再发生了,右派们还是会毫不犹豫的栽赃,认定这是毛泽东的错误。这是立场决定的,不可能改变,除非消灭。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https://www.hswh.org.cn/minxinsuoxiang/wangyou/2013-05-01/4778.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1 关键字:张志新  个案  文革  毛时代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