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教育的消费者,有投诉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服务的当然权利!
学生是教育的消费者,有投诉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服务的当然权利!
双石
这几天,网上老是吵吵着学生告老师的事儿。据说是一位华东师大一位叫杨师群的教授先生在网上炒出来的话题。老夫瞅着十分惊讶,作为政法学堂的教授,杨先生怎么会这么缺乏现代意识法制精神?学生娃们,交了天价学费来到你这大学学堂,那是来学习知识滴!他们交了钱,那当然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消费嘛!而且按如今流行的“经济人”假设,按照“教育产业化”的现实,杨老师和学生娃们,就是买卖交易的双方嘛!学生娃们交了钱,那是买方,就是消费者,就有理由有权利要求买到他们满意的产品;杨老师所在的学堂得了钱,那就是卖方,就是服务者,就有义务让手下的服务人员(也就是杨老师等教授),为消费者们,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产品,这难道也有问题?消费者可是上帝噢!如果他们发现产品不是货真价实,服务并没有到位到家,他们难道没有理由找买方理论?他们难道没有理由,发起投诉?而卖方接受投诉,难道没有理由去调查事实?去弄清真相?如果情况属实,消费者们(也就是学生娃们)要求退货甚至赔付,那都是天经地义!老夫就不明白了,这咋就成了“告密”了哩?至于投诉是不是合情合理,是不是符合事实,那当然可以研究可以考察,也得有专门机构来裁定来调解!但投诉本身,那可是一种当然的公民权利噢!是一种法制意识公民意识的觉醒哟!那是应该鼓励和表扬的而不是谩骂啥奴啥奴的嘛!可是这可是大前提噢!如果有人硬要把投诉骂成“告密”,那老夫可得告诉你,你要得罪的,可就是广大消费者了哟!
杨老师讲的是《古代汉语》课,但杨老师在宝贵而有限的课时内,离开教学大纲,大讲时政,大讲政治,大讲某某功,大讲自己并没有闹明白而且并不在自己专业授课范围以内的东东,不遗余力地兜售自己的个人的价值观,这可就是在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服务了噢!而且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嫌,俩学生女娃娃,在向杨老师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管着杨老师的上级部门投诉,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嘛!
老夫认为,杨老师完全可以心平气和一点,甭一惊一乍地满世界嚷嚷叫撞天屈,好象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似的!杨老师完全可以拿出点学者风范来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不到家,那就把服务弄到家!给学生娃们陪个不是,也不是啥多丢人儿的事儿,是不是呀?还有嘛,老夫听了半天儿,又在网上查了些听过杨老师的课的学生娃们提供的信息,明白了!杨老师在课堂上讲的东东,既跟《古代汉语》,无涉,也与学术啥的,不沾!而且还是一脑门子的浆糊,那当然就不应该了嘛!你自己都没整明白的东东,你跟人家要买《古代汉语》这个产品的顾客,推销个啥哩?这不是不务正业了么?你说说,谁家老板,哪位“上帝”,能容忍你这样的服务员推销员呀?
行啦行啦,杨老师也甭哭诉了,赶紧回去好好备课,把你该推销售的东东赶紧推销出去,甭闹得上上下下里里外外都不是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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