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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开彬:媒体应以相同标准公正对待汪朱事件

        3月底,王彬彬同时在《文艺研究》与《南方周末》刊发文章,指控汪晖涉嫌抄袭。7月初,Isaiah指控朱学勤涉嫌抄袭。很多人不得不承认,这两起事件涉及派系斗争。

    鉴于派系斗争的复杂局面,两人所在的大学和毕业单位,至今均没有像对待其他的涉嫌抄袭事件,对二人展开调查。这些单位清楚,任何调查结果恐怕都难以服众。不调查,另一方不满;调查吧,调查结果也不会令对方信服。这是两难。而且,连界定抄袭的标准,中国学术界至今都没有系统的出版指南,只有所谓“引用他人必须注明来源”等笼统的说辞。除了大篇幅剽窃容易界定外,如何界定有争议的涉嫌抄袭之处,更没有标准。

    对于汪朱事件,笔者曾认为“上世纪的学术规范问题,不是某一、两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知识界的问题,对汪朱二人不必穷追猛打”。既然两起事件涉及派系斗争,如果要调查,最好的办法,是由教育部牵头,召集两人所涉及的单位,组成一个团队,对两人的问题以同样的标准进行对比调查。这也避免了两套人马、两个标准的不公平问题。而且,鉴于两人的作品都是20年前的成果,鉴于当时没有系统的标准,对两人的判定标准只宜从宽。这应该算最公平。

    对两人的调查范围,由于事件源于王彬彬对汪晖博士论文的指控、Isaiah对朱学勤博士论文的指控,为了避免两派互斗扩大化,应该集中在两人的博士论文上。对于取证的时间范围,也应该公平,比如集中在王彬彬和Isaiah当初的指控证据,或者集中在事发后一个月或三个月内的证据。例如,汪晖事件发生在3月底,可以将对其指控证据限定至4月底(一个月内的证据);朱学勤事件发生在7月初,可以将对其指控证据限定至8月初(一个月内的证据)。这样,对两者的调查,对两派的人来说,都公平。否则,无休止的扩大化,搞个人大批判,也就变味了。

    这两起事件,给学术界造成了严重分裂,也给未来解决类似问题造成了障碍。鉴于此,反思如何处理类似学术争议是非常必要的。作为学术刊物,当某作者发文指控他人时,编辑必须将该文发表前交给被指控方,给一定的时间让对方答辩,一并登出来,供读者判别是非。这是学术刊物对类似问题的一贯做法。汪晖在接受新加坡媒体采访时透露,当《文艺研究》编辑部有人告知,指控他的文章即将发表时,汪曾要求该杂志主编同时刊出他的答辩文章,但遭到了拒绝。这说明,作为国家级核心刊物的《文艺研究》,在处理此类严肃指控时不够专业。如果《文艺研究》秉持公平,给被指控者辩护的机会,也可以让双方在学术范围内严肃地讨论和对话。

    对于在媒体上指控他人的,也应有准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王彬彬3月25日刊发在《南方周末》的指控文章,舒炜、钟彪、魏行、姚鲁、陈青对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后认为:其故意隐瞒汪晖原文的注释和上下文,涉嫌故意误导读者,造成抄袭形成的媒体效应,对当事人的名誉已造成损害。没有3月25日的这篇文章,汪晖事件也无从谈起。从公民个人权利保护这一基本理念出发,汪晖就此至王彬彬法律函,合理合法。即便王彬彬指控汪晖的其他任何证据成立,也推脱不掉其3月25日该文的法律责任。同理,如果朱学勤认为Isaiah等对其涉嫌抄袭的指控失实,对其名誉造成了伤害,也可以对报道此事的《东方早报》连同Isaiah发律师函,或将其告上法庭。

    既然这两起事件涉及派系斗争,笔者以为,作为主持客观报道的媒体,对汪朱事件,要持公平的态度。不要只报道指控的证据,更应报道替其辩护的证据;不要只把焦点集中在某一人身上,而应同时关注两人;不要只集中在其表态上,而更应对比两者谁的抄袭篇幅、抄袭性质更严重。唯有如此,才不致丧失新闻媒体最起码的公信力。

附文:主流媒体在对待汪晖和朱学勤的事情上表现得很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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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抄袭  朱学勤  汪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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