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协“卖刊物”与文化领导权问题
最近关于湖北作协党组要卖《都市小说》,以及刘继明的公开信,在文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人们的思考已经超出了这一具体事件,而可以使我们扩展开来,讨论一下作协体制与文化的公共性问题。在我看来,这一事件涉及到了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作协的管理体制问题,二是公共资源“私有化”的问题,三是作协的“文化领导权”问题。
就这一事件而言,湖北作协党组的决定无疑直接违反了国家的出版法规,是一种在市场经济之中将公共资源“私有化”的举措,这一举措不合法,也不合情合理,但好像形成了一种“潜规则”,所以他们做起来好像理直气壮,我想这也与其他社会领域将公共资源私有化有关,比如国企改制中的MBO,土地流转中的假公济私,等等。按照作协的体制设计,地方作协刊物的职责在于,发现并培养本地的基层作者与业余作者,帮助他们“成长”,但如今这一“文学新人”的培养机制基本上已经失效了。现在湖北作协的刊物,以承包的形式转租给社会人员,收取租金,而承包者则将刊物作为一种“生意”来做。我们可以注意到网上对《都市小说》的批评意见很多,比如质量低下,拖欠稿费,等等,这只有在市场逐利的意义上才能够得到理解。但是如果作协刊物放弃了应该承担的公共职能,只是将之作为出租谋利的“资源”,那么这一刊物也就丧失了存在的理由。
刘继明的“办刊方案”,虽然还不够细致与具体,但呈现出一种大的抱负与气象,是将文学与刊物作为一种“事业”来追求的,如果其办刊宗旨能够实现,那么不仅对湖北文学,对中国文学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一个专业作家能够牺牲创作时间来办一个刊物,对于湖北作协应该是一件好事,没想到结果竟然会这样,这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涉及到了作协的运作机制。
同时这一问题,也涉及到作协的“文化领导权”问题,即作协对创作者的影响力与吸引力问题。这个问题在198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那时最有影响的作家,如茅盾、老舍、巴金,最有影响的理论与批评家如周扬、冯雪峰等,都在作协担任领导职务,作协的“权威性”是不言自明的。但1980年代以来,这却成为了一个问题,这表现在几个方面:1)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作家没有进入作协,或在作协中处于较为边缘性的位置,比如莫言、王朔、余华等在1980年代以来有较大的影响,但并没有进入作协(余华在2005年被杭州文联“引进”);2)“民刊”的出现,使作协的刊物受到较大的冲击,这在诗歌领域的表现最为明显,虽然民刊也有“小圈子化”等问题,以及自身历史的演变,但其出现已经对作协的刊物构成了挑战;3)作协的“评奖”频频遭受质疑,近年来无论是茅盾文学奖或者鲁迅文学奖,伴随着其结果的公布,总会有一些质疑的声音;4)一些具体的事件,比如1990年代中期的“断裂”,一些作家宣布退出作协,等等。但我们也可以看到,近年来作协重建“文化领导权”的努力,包括吸收“80后作家”加入作协,修改茅盾文学奖的评奖规则,以及最近吸收金庸与“网络作家”加入作协等。但这些都是应激性的,虽然具有一定的效果与新闻价值,但却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在这种状况下,文学刊物与“培养新人”的重要性便突显了出来,如果文学刊物能坚持丰富、多元而又较高的艺术水准,将真正具有创作潜力的年轻人发掘出来,才是 “造血”而不是“输血”,才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才能体现出作协的权威性与凝聚力。而这,只能建立在对文学的“公共性”的理解之上,即文学与文学刊物是一个“公共空间”,是“天下之公器”,而不是个人或团体把持以谋私的工具。
但从“卖刊物”这样的行为来看,某些地方作协的领导人已经丧失了责任感,不仅把作协的职务当“官”做,而且也把作协的刊物当“生意”来做了,如果这样下去,作协丧失的便不只是“文化领导权”,而是存在的必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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