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五六十年代周恩来关于对港澳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党和政府确定了“暂时维持现状”和“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政策,其基本点在于利用两地尤其是香港原有的地位,发展海外关系和对外贸易,以利于新中国的经济恢复与工业化建设。周恩来作为国家总理,在领导开展对港澳工作的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智慧。目前,学术界围绕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对港澳工作的研究集中于中国政府对港澳问题的立场态度、政策方针等,而关于周恩来领导开展对港澳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其历史评价仍有待进一步探讨。有鉴于此,本文结合有关档案文献,探讨周恩来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及其中蕴含的政治智慧。
一、领导制定对港澳问题的基本政策与方针
明确对港澳问题的基本立场,是开展对港澳工作的重要前提。毛泽东、周恩来等立足我国国情,研判国际形势,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此进行了思考与谋划。
(一)“暂时维持现状”
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明确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基本外交方针。在对待不平等条约的立场上,《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对于旧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的各种条约和协定,“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订,或重订”。有关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包括中英《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也应当在被废除之列。不过,党中央根据当时国际形势和国内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当时香港和澳门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暂不收回香港和澳门,即采取“暂时维持现状”的特殊策略。早在1949 年1 月19 日,中共中央发出由周恩来起草的《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在原则上,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必须取消,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必须实现,这种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但是在执行步骤上,则应按问题的性质及情况,分别处理”,“凡问题尚未研究清楚或解决的时机尚未成熟者,更不可急于去解决”。也就是说,对于因属殖民主义侵略中国而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很复杂,必须谨慎处理。
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一直亲自指导对港澳工作。政务院设华侨事务委员会,兼管港澳事务,何香凝任主任委员,廖承志任副主任委员,对港澳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此得到进一步加强。周恩来在多个场合申明“暂时维持现状”的策略,并在实际涉港澳事务中践行这一策略。比如,1949年 12月,周恩来就内地与香港通航问题提出:“现与港通航尚早,望暂缓交涉”。1955年 12月,周恩来接见香港大学中外教授观光团,有人问,中国准备什么时候收回香港?周恩来说,真理总是会战胜的。快与不快,则不一定,“来日方长”。
需要明确的是,暂不收回,并非放任不管,其前提是不得危害新中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1951年 4月,港英当局劫夺中国“永灏号”油轮,中国政府在多次抗议无效后,决定征用英国在我国各地的亚细亚煤油公司财产并征购其全部存油。周恩来义正辞严指出:“如果英国敢于扩大报复,则它在华的两亿英镑投资,便是报复代价。”1955年,葡萄牙准备以一个月时间大规模庆祝澳门“开埠”400周年。针对此事,周恩来在 10月接见时任香港总督葛量洪和英国代办欧念儒时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人民的一个挑衅,中国人民必须有所回答。他们准备这样做,不仅会刺激在澳门的中国人的感情,也会刺激在香港的中国人的感情。”葛量洪返港后,将周恩来的意见转告澳门总督,澳葡当局权衡利弊后最终决定取消澳门“开埠”400周年庆祝。这表明,周恩来在践行“暂时维持现状”策略时是灵活且务实的,当国家利益面临威胁时,他积极同港英当局、澳葡当局交涉,同反华敌对势力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二)“长期打算,充分利用”
关于香港暂时留在英国手里,对于刚成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特殊重要作用,周恩来有着清醒的认识,进行过完整的阐述。1951年春,他在同时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黄作梅谈话时指出:“我们对香港的政策,是东西方斗争全局的战略部署的一部分”,“从长期的全球战略讲,不是软弱,不是妥协,而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进攻和斗争”,“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对我们大有好处。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开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支持我们的反美斗争,支持我们的国内经济建设。香港是我们通往东南亚、亚非拉和西方世界的窗口。它将是我们的瞭望台、气象台和桥头堡”。
随着新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如何对待私营企业在港澳的企业,要不要也推行社会主义改造,党内外存在着一些模糊认知甚至是错误理解。有鉴于此,周恩来从新中国长远利益出发,进行了详细透彻的说明。1957年 4月,他在上海工商界人士座谈会上发表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讲话,明确提出,“因为香港现在还在英国统治下,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我们在香港的企业,应该适应那里的环境,才能使香港为我所用”。这些论述蕴含的基本逻辑是以“长时段”审视港澳的历史作用,在长期打算中寻找港澳对新中国建设有利、有用的现实价值,即以政策时间换取发展空间。实践证明,“长期打算,充分利用”八字方针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为解决港澳问题提出的富有远见的战略。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期内,中国政府的立场是:香港、澳门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无论是明确“暂时维持现状”,还是明确“长期打算,充分利用”,周恩来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基于对原则性与灵活性关系的正确把握,我们党对港澳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方针是适应当时国际、国内包括港澳发展形势的,从而避免了一些可能的国际纠纷,为实现港澳服务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利用港澳独特优势为新中国建设发展服务
周恩来在领导对港澳工作时,注重将新中国发展同港澳实际联系起来,最大限度充分利用港澳独特优势为新中国建设发展服务。
(一)发挥港澳在经贸领域中的联系枢纽作用
香港、澳门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占据重要席位。1949年以后,美国对新中国的经济封锁以及国民党军队对海运通道的破坏,导致东南沿海港口的远洋运输业务趋于停摆,港澳成为中国内地为数不多与西方世界开展贸易的通道。在这一情况下,周恩来注重发挥港澳商人在对外贸易中的联络人作用,统筹开展了一系列依托港澳的对外贸易实践。1950年初,广东省人民政府希望邀请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来粤投资,支援祖国建设。此事经廖承志汇报至周恩来后,很快得到中央的批复。在香港商人王宽诚、陈祖沛和澳门商人何贤、马万祺等的支持下,华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顺利开业,这是新中国第一家以吸收港澳侨资为主的允许跨地区、跨行业综合性经营的公私合营企业,其主营的外贸、制造业及信托投资等业务,在打破美国禁运与经济封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 6月,周恩来参加对港澳贸易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对港澳贸易工作的方针,提出“大力巩固和继续发展对港澳的出口贸易,并且要充分利用这个跳板,积极开展我对东南亚的出口贸易和对远洋的进出口贸易,开展对未建交国家的贸易活动”。1957年 4月,周恩来在谈到对香港经贸问题时强调,“香港是自由港,原料来得容易,联系的范围很广,购置设备可以分期付款,成本低,有市场,技术人才容易训练出来。所以,香港发展生产具备很多有利条件”,“香港应该化为经济上对我们有用的港口”。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面临严重粮食危机,周恩来派时任外贸部副部长雷任民前往香港,了解能不能买到粮食、能不能解决粮食运输以及中国银行能不能解决外汇支付等问题。雷任民到香港后,经与有关部门了解研究,认为上述问题可以解决。除了供应新中国建设所需物资,港澳还一度成为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获取紧缺战略物资的重要渠道。1950年 11月,在美西方国家切断对社会主义阵营的天然橡胶供给后,斯大林就因天然橡胶极其缺乏而向中方求助,其中提到,“若能通过香港或其他途径采购,请分数批采购”。周恩来对此表示:“应鼓励胶皮厂私商运用各种关系进口橡胶,我们贸易部也应努力争取迅速进口。”在周恩来的积极推动下,这一时期许多爱国港澳商人和“水上人家”积极拓宽物资运送渠道,为突破美西方国家的禁运封锁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挥港澳在对外交往中的窗口桥梁作用
香港、澳门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碰撞的汇聚地,这为新中国提供了广阔的外交施展空间。周恩来十分重视发挥港澳在我国对外交往中的窗口桥梁作用,把香港看作是我们通往亚非拉和西方世界的窗口。
一方面,以港澳为窗口了解世界各国发展情况。1949年 7月,时任中共香港工委书记乔冠华等向中央请求拨付报刊费,用于订购东南亚资料报刊,以满足今后外事及侨务工作的需要,周恩来批复同意。新中国成立后,从港澳获取到的许多国际报道为党中央制定决策提供了参考。例如,1961年 3月,周恩来得悉香港《真报》报道了美国关于台湾问题的“个半中国”方案,其内容包括:承认中国对台湾有宗主权;中美双方对台湾均不使用武力;台湾同中国同时出席联合国等。他当即指示中央对台工作小组:“在台湾问题上,美国的基本政策不会变,但做法不会重复老一套,也会用许多新花招来迷惑一些人”,“要注意新情况、新动向,战术上要十分重视”。当然,周恩来对如此得来的信息是持审慎态度的。1961年4月,在接见香港《大公报》记者费彝民时,周恩来指出:“情报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决定政策的唯一根据。情报工作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情报,一种是特务情报,我们是以人民情报为主,依靠人民,依靠同情者和进步力量。”这充分体现了周恩来在处理对港澳工作时的人民立场与战略眼光。
另一方面,通过港澳向世界申明中国政府的政策主张。新中国成立后,港英当局、澳葡当局对待美国及国民党反动势力的态度摇摆不定,周恩来多次抓住处理港澳问题的机会来争取我国外交利益。1957年 10月,周恩来接见英国贸易部驻议会次官埃勒尔,在谈到“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失事以及国民党战斗机到广东骚扰遭到迎击后逃窜至香港降落的问题时,指出英方的错误做法并表示,“中英关系没有得到改善,原因是英方的不友好”。1964年9月,当得知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计划在澳门设立“美国之音”广播电台后,周恩来作出批示:“此事应予严重注意。对澳门葡当局要加压力。”以港澳问题为切入点,周恩来巧妙地向外界申明了中国的外交立场。此外,周恩来也在同港澳同胞交流时阐明中方外交主张。例如,1965年 1月,在接见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有代表谈及中国加入联合国问题,周恩来指出,“我们必须按原则办事,不能拿原则做交易”,“如果我们现在放弃台湾,承认‘两个中国’,马上就会进入联合国。台湾是中国的领土,美军一定要撤走,绝不能有‘两个中国’。我们不能为了进入联合国放弃原则”。
(三)发挥港澳统战工作争取人心的重要作用
港澳同胞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周恩来始终重视发挥港澳统战工作争取人心的重要作用。比如,他注重团结广大脱离国民党反动集团、起义投诚的公司员工。1949年 11月,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全体员工在香港宣布起义,周恩来致函表示欢迎,并指出:“起义人员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要争取两个航空公司起义人员都能从香港回来。我们有了这‘星星之火’,一定能够‘燎原’。”1950年 1月,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经理郑铁如坚决执行周恩来要求驻港机构保护财产、听候接管的命令,率领全行员工起义,为其他华资银行树立了榜样。1973年 5月,郑铁如在香港病逝,周恩来在唁电中赞扬他“二十余年来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鞠躬尽瘁”。此外,周恩来也注意到港澳作为海外华侨华人集散地的优势,在他的关心和推动下,许多分散于世界各地的华侨以香港、澳门为中转站,向祖国和家乡寄送侨汇,开展各类投资与捐赠,为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推动对港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周恩来领导开展对港澳工作期间,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与港澳实际,在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基础上推进对港澳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极大促进了对港澳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一)强调遵守对港澳工作的方针和纪律
受历史因素影响,香港、澳门与内地在经济结构、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周恩来注意到这种差异对实际工作造成的影响,多次就对港澳工作的方针和纪律进行强调。他指出:“我们不能把香港看成内地。对香港的政策同对内地是不一样的,如果照抄,结果一定搞不好。”1957年 4月,周恩来谈及香港问题时指出,“现在国内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私营企业已经全部公私合营,对其在香港的企业则不要去变动它”,“保持和扩展香港这个阵地有好处”。在谈到外贸工作时,他指出:“香港可作为我们同国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基地,可以通过它吸收外资,争取外汇。”而对于如何看待香港企业家地位的问题,周恩来指出,“香港的企业家是我们的朋友,他们搞的是资本主义,不是帝国主义。过去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合作过,将来同香港的企业家还是可以合作的”。
干部在中央政策方针的执行上扮演重要角色。1965年 11月,周恩来在与中共港澳工委负责人交谈时指出:“在我们的机构内部,对职工的教育基本上是爱国主义的要求,就是爱社会主义的祖国。为了适应港澳的实际情况,提团结、教育、提高也可以。”针对涉港澳工作干部纪律问题,周恩来强调:“港澳地区不要照搬国内的一套。只能要求自己的干部在思想作风上严格一点,但在工作方法和生活方式上也要照顾当地的习惯,否则,就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这些论述无不彰显了周恩来对对港澳工作的清醒认知和系统把握。
(二)阐明面向港澳开展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
面向港澳地区开展宣传、出版工作,是我们党对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进行爱国团结教育的重要方式,也是新中国向世界展现国家形象的途径之一。1953年 5月,中共中央批准了华南分局报送的海外宣传计划,其中提到,“我们在香港的宣传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是分不开的”,“今后香港宣传工作,应着重整顿和巩固现有阵地,同时依靠统一战线工作去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人”。为提升对港澳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误解纠纷,周恩来与驻港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提出了许多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意见,构建起较为系统的对港澳宣传工作体系。
具有红色背景的港澳报刊是宣传党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载体。1950年《新晚报》在香港创刊,加之中共港澳工委领导的《大公报》和《文汇报》,共同构成我们党在香港的报业阵地。如何办好这些报纸,是周恩来十分关心的问题。在与中共港澳工委秘书长祁峰谈话时,周恩来提出,在港澳办报“要站稳爱国立场,坚持党的方针,但要灵活,否则办不好”,他进一步举例说, “《大公报》、《文汇报》如果都用新华社电稿,是很难与别的港报竞争的”,“港闻版不仅要报道对敌斗争的内容,还应适当增加一些群众生活内容,不要脱离中间群众”。在接见香港《大公报》记者费彝民时,周恩来指出:“宣传上要掌握分寸,超过国际水平说多了也是不好的,我们的传统是多做少说。”为了解对港澳宣传出版工作的具体情况,周恩来多次与负责港澳事务的廖承志等人商谈此类问题,领导制定了“因地制宜,我行我素”的对港澳宣传工作方针,以及“不能灌输奴化教育,不要有殖民地气味”;“不要有对祖国不利的东西”;“不要有对当地人民不利的东西”的出版要求。
(三)推动设立中央驻港代表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澳门设立委派代表机构,是彰显对港澳拥有主权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对港澳工作方针的调整,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职能属性发生相应变化。周恩来十分关心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设立与运行。
在港澳设立派驻机构与新中国建设发展需要密切相关,随着外贸需求的增加,在港澳开设贸易工作机构摆上日程。1949年 12月,中共中央发出《同意建立香港贸易工作委员会的电报》,指出香港贸易工作委员会对各地派到香港开展贸易的机关和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在这份电报中,周恩来专门补充道,“除与华南及各地联系外,并应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与之发生联系”。
除了外贸工作机构,新中国成立前保留下来的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承担着我们党与国际社会接触、与香港同胞联络的重要使命。但在机构运行过程中,由于港英当局的严厉管制及对言论自由的强行钳制,我们在香港开展工作时面临重重障碍。针对这一问题,周恩来经过深思熟虑,酝酿在香港设立一个能够代表中央政府,且不受外界干预的官方机构,并在多个场合提出了这一设想。1955年 12月,周恩来在接见香港律师陈丕士时提到:“我们应该关心香港,应该在那里设一个恰当的、正式的、代表性的机构。国家有个正式的机构在那儿保护国家的利益”,“现在的问题是要研究用什么方式设立这样一个机构”。1958年 1月,在接见印度驻华大使尼赫鲁时,周恩来谈及中英关系时指出,“中国政府应该有正式代表在香港”。同年 2月 25日,在接见英国工党议员哈罗德·威尔逊时,周恩来又一次提出关于派代表驻香港的问题,他指出:“我国有政府企业、银行等产业在香港,有近千名职员,更不用提百分之九十以上居民都是中国人。我们有许多事务需要同香港当局接触办理,有一位中国政府代表在那里是合理的。”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英国最终同意由新华社香港分社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履行职责,承担起香港同胞与内地交往、管理协助内地在香港设立的其他中资机构等任务,这就形成了中央驻港代表机构的“大分社”和新闻通讯机构“小分社”相结合的局面。中央驻港机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周恩来对设立中央驻港机构的决心和努力,无不彰显出对国家主权的维护,以及对香港同胞的关心。
四、关心维护港澳同胞福祉权益
关心港澳同胞福祉、维护港澳同胞权益是推动对港澳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面向港澳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一环。周恩来在领导开展对港澳工作时,十分注重团结港澳同胞,通过向港澳同胞阐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协助港澳社会解决各类民生问题,增进港澳同胞与内地的联系互动,为凝聚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阐明新中国对港澳同胞的立场态度
港澳同胞普遍对祖国有深厚的情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部分工商业者因此移居港澳并带走大量资金。一些工商业者抵达香港、澳门后的错误宣传,一定程度上造成港澳同胞对政策的误解。因此,如何帮助港澳同胞特别是港澳工商业者更好理解党的有关政策,成为周恩来十分关注的问题。
1949年 11月,周恩来会见香港金城银行总经理徐国懋时说:“当前国内尽管有很多困难,但形势在变化发展。土改完成后,国内将会出现一个更新的面貌。你的金城银行可以在国内继续开张,政府是保护的。请你把政策告诉在外面的朋友们,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士回来,共同建设我们的国家。”1950年 5月,在给中央直属机关工作人员作报告时,周恩来再次提到:“我们对将资金转往香港的工商界人士的态度是:允许观望,反对逃避。现在回来,短期内不容易获得好的利润,可让他们再观望,但如果把资金逃避到美国去,我们是反对的。”1957年 4月,周恩来在听取香港工商界代表意见时,当得知内地实行的工资改革办法照搬到香港后工人意见很多,以及在香港独立办厂存在困难后,他立即表达了对工人工资上涨情况的关心,并建议有关部门“可以管得松一点,让港厂独立经营”。这些做法兼顾到国家与港澳工商业者的利益,有助于消除他们内心的疑虑。
与此同时,周恩来还多次向港澳同胞表达欢迎回来发展的态度。例如,1955年 7月,在接见港澳来宾时,周恩来提出:“从资本主义国家学来的学问,也是很宝贵的,可以为国家建设服务。”针对那些对新中国政策纲领持观望、甚至怀疑态度的港澳同胞,周恩来的态度是“可以让他们再看一看,看一二十年都可以。我们不要歧视他们,责怪他们”。这些具体的指示,既是从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又设身处地为港澳同胞利益着想,对面向港澳开展团结教育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推动解决香港、澳门基本民生问题
为切实保障港澳同胞基本权益,周恩来十分注重帮助当地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在珠江口沿岸活跃着一批香港、澳门的流动渔民,他们长期与广东省渔民在同一海域捕捞生产,在同一港口劳作生活。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实施边防管制和出入境口岸的限制,流动渔民生产活动受到很大影响。为照顾历史习惯,解决港澳流动渔民的难题,1952年,根据周恩来和党中央“争取港澳渔民内向”的指示,广东省制定了吸引香港渔民到宝安县、澳门渔民到珠海县入户的政策,允许入户的港澳渔民到指定渔场生产,这项工作获得了渔民的赞誉与拥护。
港澳地区淡水资源匮乏,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用水需求。1959年,澳门中华总商会何贤、马万祺等人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请求援助,经周恩来和党中央批准,位于珠海的竹仙洞水库作为对澳门供水的重要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并于 1960年 3月建成投入使用,珠海对澳门供水的历史由此拉开序幕。20世纪 60年代初,香港发生水荒,尽管港英当局尝试派出巨轮到珠江口装运淡水,但仍难以根治用水难题。为长远解决用水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就面向香港供水一事与港英当局展开谈判,并将结果报至周恩来。周恩来所审批的中央《关于向香港供水谈判问题的批复》中提到,“我们已做好供水准备,并已发布了消息,而且已在港九居民中引起了良好的反应”。这里提到的供水准备指的是修建从东江引水补给香港供水的工程。1963年 12月,在听取广东省水电厅厅长刘兆伦关于东深供水工程方案的汇报后,周恩来指出,“香港居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我们自己的同胞,供水工程应由我们国家举办,列入国家计划,不用港英当局插手”,“供水谈判可以单独进行,要与政治谈判分开”。这项工程由中央拨援外专款,广东省负责兴办。对所需的机电设备等物资,广东解决不了的,由全国支援解决。经过近一年的奋战,最终于1965年 3月 1日,正式向香港供水。“输入东江水”从根本上改变了香港长期缺少饮用水的局面。
为做好对港澳地区副食品供应工作,周恩来规划开通专门供应港澳鲜活冷冻物资的货运专列。1962年 8月,由武汉江岸车站直达深圳北站的向港澳供应鲜活冷冻商品的快运列车开通。当这趟列车开行 100列之际,周恩来指示铁道部和外贸部,“由上海、南京至深圳也应组织同样的快车”。根据这一指示,铁道部又增开了分别由上海和郑州始发的快车。至此,向港澳供应鲜活冷冻商品的三趟快车体系正式建立。“定期、定班、定点”的三趟快车为港澳供给优质生鲜商品,不仅满足了港澳同胞日常所需,更成为港澳解决民生问题,实现繁荣稳定的重要保障。
(三)助推港澳同胞与内地民众联系互动
周恩来十分注重加强港澳同胞与内地民众之间的交流。一方面,他积极拓宽港澳与内地的民间交流渠道,减少港澳同胞回到祖国的障碍。1955年 3月,港英当局出台出入境平衡限制规定,要求每日从内地进入香港的人数必须同香港返回内地的人数保持平衡,这严重损害香港同胞往返两地权益。在周恩来的指示下,时任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约见英国驻华代办杜维廉时提出:“中国内地居民来往香港,从未受过限制;港英当局采取此极不合理的措施,违背了该地区长期存在的惯例,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此后,中国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居民拥有往返自由的权利,确保他们在两地间顺畅往来。广九铁路曾是沟通粤港两地人员往来的重要通道,在遭国民党军队破坏后,中英围绕恢复广九铁路的谈判困难重重。1958年 2月,在接见英国工党议员哈罗德·威尔逊时,周恩来就广九通车问题指出:“现在技术性问题都已达成协议,而双方往来人数控制问题也可以由君子协定解决”,广九通车谈判之所以无法推进,是因为“香港当局不同意通车”。周恩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粤港民众联络的困境,始终为香港同胞切身利益着想。
另一方面,周恩来支持港澳同胞赴内地参访交流,亲身参与到接待港澳同胞工作中来。1955年 10月至 12月,“苏联经济及文化建设成就展览会”在广州中苏友好大厦举办。在他的关心指导下,展会不仅邀请众多港澳工商界代表,还专门成立“各人民团体接待港澳同胞回穗参观委员会”,组织了五万多港澳民众赴广州参观学习。在周恩来的推动下,定期组织港澳同胞赴内地参访成为常态,他本人也多次在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接见赴京参访的港澳各界代表,这类高规格的礼遇无不透露出周恩来对港澳同胞的重视与关怀。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们党将对港澳工作视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工作。周恩来亲自领导和组织对港澳工作,在谋划对港澳工作基本方略、发挥港澳优势作用、推动对港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港澳同胞权益福祉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历史和实践证明,这一时期的对港澳政策方针为党和国家开展对港澳工作实践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导与制度遵循,为畅通港澳同胞同祖国联络搭建了互动渠道与交流平台,为推动港澳问题在后来的和平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强大保障。总结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对港澳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对于我们今天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实现港澳繁荣稳定,仍有启示意义。
(作者系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暨南大学基地助理研究员,本文原载《党的文献》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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