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峡是中国内海,坚决打赢祖国统一“法律战”
众所周知,美国利用法律武器依法制裁了许多国家,尤其利用二战以来的国际法规长臂管辖制裁了许多国家企业个人。而自己却利用自由航行的规定,把军舰飞机开到别国家门口,四处耀武扬威秀肌肉,弄得各国敢怒不敢言。为此,中国应该带头打好“统一中国”的法律战争,在台湾海峡航行问题上打好拒美阻击战。
一、“法律战争”名词解释
法律战争被定义为“使用法律武器替代传统军事手段实现作战目标的表现方式”。例如,指责目标国家利用舆论压力迫使对手停止使用武力。作为多元化战争的一部分,法律战与国际法关系密切,尤其是在战争法、武装冲突法以及国际人道法领域,推出“国际法律战”的概念。即使用或滥用国际法律规定,解释或曲解国际法规范和基本原则以实现军事目的,也统统属于为“法律战争”范畴。
二、美英等国的“法律战争”形式与支援团队
国家开展法律战需依赖自身强大的军事、经济实力。美英政府在国家安全机构和军事部门拥有大量的常驻联邦探员和政府律师团队,为其开展法律战提供了雄厚的法律资源。
此外,美国在国际法律领域拥有相当的影响力,包括解释和适用大多数国际规则的主导权,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很多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这是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正是这些优势,让美国罔顾国际法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频频发起法律战。
早在鸦片战争和八国联军进攻中国时,也是依据英国的国际商贸保护条例,以及各国领事保护法,对中国发动了多次“法律”战争,他们能够远涉重洋到泱泱大国来兴师问罪,靠的就是船坚炮利,合纵连横围剿中国。
三、中国应补学“法律战争”这一课
法律战之所以被英国等高度重视,是因为某项法律的实施能产生与传统军事行动相同或相似的效果,造成对方军事力量的瘫痪。美国发动的法律战包括“工具型”和“遵守—利用差异”两种形式。中国也可以在学习中掌握好这类独门绝技。
1、“工具型”法律战,是一种成本低、伤亡小的战争武器,指使用国内法和国际法等法律工具制裁对手以代替甚至超出常规军事行动发挥的作用。最典型的应用是对敌国实施经济制裁并给第三国施加次级制裁,发动“经济法律战”。美国政府利用美元在全球贸易结算货币中的支配地位,加强本国对伊朗的金融制裁立法,联合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制裁伊朗,扰乱了伊朗关键的对外贸易关系。
美国对华发动“工具型”法律战的有力佐证即为出台“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名单)和非SDN中国军事综合体企业名单。以上名单的颁布基于《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敌对国家制裁法》等域外法和政策依据,是针对中国实体和企业的最严厉的金融制裁和技术出口限制手段。如华为、大疆等都被列入了该名单。
一旦被列入SDN名单,被指定的企业和实体相当于在全球经济的金融管道中被“军事管制”。与其交易的主体除了面临高额罚金和刑事监禁,还将遭遇财产隔离、被切断与美元金融体系的联系等处罚,在全球范围内的声誉也将受到严重冲击,面临极高的商业交易风险。因此,美国“工具型”法律战具有极强的攻击性和阻断性,严重挤压了我国实体企业的国际生存空间。
2、与“工具型”法律战不同的“遵守—利用差异”法律战指的是国家或非国家实体利用对手遵守法律的特点,通过违反或滥用该法律的方法开展非对称行动,从而实现军事目的。
美国在我国周边海域就屡屡发动“遵守—利用差异”法律战。美国利用自身的军事实力和在国际机构中的影响力,反对中国对周边海域合法主张和南海造岛权益,要求中国遵守由美西方国家主导的所谓“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美国还发布了《航行自由报告》,《海洋界限报告》等官方文件,定期举办太平洋司令部的年度国际军事法和行动会议,对《海洋法公约》进行了一系列符合美国利益的解释。给我国的合法军事行动、执法行为等扣上“过度海洋主张”的帽子,从而实现其对我国周边海域非法长期军事干预的目的。
四、中国应早日打响法律战争第一枪的台湾“法理统一”
过去,基于对软法的重视、长期形成的治外法权制度以及服务国家战略的考虑,美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法律战策略,用于破坏敌对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基础,助其实现地缘政治目标。法律战不仅是其重要的政治工具,也是其常用的战争武器。展望未来,中国的防御能力,以及碎片化法律战模式,极有可能由向攻击性和系统化的方向转变。
尤其是在台海统一大业上,一定要将法律战纳入外交与国家安全的计划中,制定与国家安全紧密结合的法律战战略,全面参与到各类对抗性、排他性竞争中。利用自身“法理统一”台海的绝对优势,由国务院、国防部和全国人大等政府部门制定立法战略,将法律战的实施提升至《祖国统一》《国防战略》和《国家军事战略》等国家安全的头等战略层级。
例如,我国依据主权国家联合国1982年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国际海洋法》的200海里经济圈有效保护。正式宣布台湾以东200海里,以北与日本相望的200海里,以及台湾以南巴士海峡与菲律宾隔海相望的200海里,都是中国的领海经济专属区。任何危害安全的军机军舰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尤其像琼州海峡一样台湾海峡,是中国的内海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法理统一,仅需强大的军事禁飞区做后盾,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实现祖国统一而不伤台湾一兵一卒,这种保护国人,只打外来轻举妄动的国际敌人。或能吓阻美帝军机军舰也难敢越雷池一步。
同时,中国也要积极联络爱好和平国家,发动国际法律战,构建“法律战联盟”。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加大“工具型”法律战的使用力度,探索SDN名单之外的新型经济制裁,有针对性地打击敌国的大型高科技跨国企业,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意图。另一方面,利用“遵守—利用”差异法律战,逼迫北约、五眼联盟等国际组织强化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法规范,行使一中国以主导的国际规则的话语权和制定权,将美国等国家视为侵犯“国际秩序”的假想敌,塑造对手国家违反国际法的情况,为发动军事打击预先做好法律战准备。中国人只有拿起法律武器,痛击敢于来犯之敌,才能够真正打响统一中国的立威之战。
五、中国应对美国法律战
法律战已被视为发动战争与国际政治斗争的新武器,因此我国应准确认识法律战带来的利好与挑战,并积极主动地加深法律战梯队的培养训练,才能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军事冲突中,熟练掌握相关国际法原则、作战方式和手段,争取战争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并占据上风。
首先,应加快涉外法律战工作战略布局,形成系统完备的御外适用法律体系。用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持续推进反外国制裁法和海疆领空入侵立法的修改完善,不断扩充反制法律战工具箱,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其次,考虑到我国民间对战争法及军队作战规范并不熟悉,应当培养一批有能力应对并介入法律战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早日设立法律战的专门研究机构或智库,打造军事方面精通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的复合型人才。
中国最后还要主动参与、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与美西方国家争夺国际规则主导权。其一,利用法律制度、文化和外交手段进行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法律解释,例如解释海警法中对“管辖海域”的认定。其二,在深海、极地、外层空间、网络空间等国际法的“灰色区域”增强我国的影响力,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公平正义规范,改变广大发展中国家全球公域治理中的不合理地位。
海牙国际法庭
总而言之,祖国统一应该优先于“法理统一”的法律战!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追诉美、英等国对世界各国的侵略战争赔偿。例如,发动法律战,追诉已经发生的伊拉克、利比亚、阿富汗、叙利亚、南联盟侵略战争的赔偿,既能打击美英等在世界人民面前作威作福的嚣张气焰,又能团结更多爱好和平国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祥和环境中,共享人类文明和谐发展胜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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