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希腊阳谋减记债务将留下历史污点
希腊债务置换计划中私人债权人的“参与度”,即愿意参与希腊债务置换的私人债权人所持国债占私人所持希腊国债总量的比重,在2011年3月8日已经达到85%以上,这意味着希腊将成功启动债务置换计划,并进而顺利获得国际救助贷款,避免了近期无序违约的风险。不过在这一个利好的背后,恶例已经造成,私人债权被“自愿减记”70%以上,本来应当赔付的CDS起先不赔付,在兑换了95.7%的债券以后又突然宣布对于不足5%的国债进行赔付了,国家和金融机构这样的阳谋私人财产,必将成为历史的污点。
2011年7月,欧元区领导人就新一轮希腊救助计划达成初步协议,规定私人债权人将对所持希腊国债减记21%。此后由于希腊改革措施执行不力、债务形势恶化等原因,2011年10月欧元区领导人不得不决定将债务减记规模调高至50%。2012年2月21日,欧元区财长再次决定,将账面减记幅度进一步调高至53.5%,私人债权人的实际损失将达75%。
按照欧元区财长会通过的1300亿欧元(约合1726亿美元)第二轮希腊救助计划,发放救助贷款的前提是希腊成功实施债务置换计划。鉴于希腊在今年3月20日将有145亿欧元(约合192亿美元)的国债到期,因此如果得不到这笔贷款希腊将不得不宣布债务违约。 希腊目前国债总额为3500亿欧元(约合4650亿美元),约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60%,其中大约2060亿欧元为私人债权人持有。按照53.5%的债务减记比例,假设全部私人债权人参与债务置换的话,希腊国债规模将能够减少近1000亿欧元左右(约合1328亿美元)。
到底有多少私人债权人参与债务置换一直是市场各界关注的焦点。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算,必须有95%以上的希腊国债私人债权人参与债务减记,才有可能使希腊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20年前由现在的160%降至120.5%。 根据希腊议会2012年2月底通过的“集体行动条款”,只要参与度超过三分之二,希腊政府就可以启动这一条款,强迫所有私人债权人参与债务置换。在私人债权人持有的2060亿欧元的希腊国债中,有86%(约1770亿欧元)是希腊政府依据希腊法律发行的,因此希腊政府有权强迫持有这部分国债的私人债权人参与债务置换。对于剩余的依据其他国家法律发行的国债,希腊政府则无权这样做。我们看到的就是希腊在政府领导人更迭以后,对于私人的国债持有者采取了异常严厉的手段,希腊政府日前威胁说,有可能拒绝偿付不参与债务置换的私人债权人。以政府的公共权力对于私人的产权持有者进行了赤裸裸的威胁,在不愿意减记债务就不还债的威胁下,这样的自愿减记还是自愿吗?西方势力代表对于中国的依法拆迁如果强制执行的话还要极力的反对,怎么对于希腊这样的赤裸裸的威胁却视而不见呢?希腊政府这样的威胁征收个人财产,强迫私人机构同意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对于市场经济的恶例,是绝对的市场经济的历史污点。
对于这一次希腊国债的置换,希腊政府将依据英国法律发行新国债来置换旧国债,债权人将获得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也就是说希腊政府将无权制定法律进行征收私人债权,但是依据外国法律处理本国金融事务,将是国家主权的丧失,在债务危机下放弃国家的主权,本身也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污点。2012年希腊债券置换前希腊债务的36%是由欧洲央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持有的,也就是说这一部分的希腊债务是由相应的纳税人持有的,但是到2015年经过义务的债务重组和第二轮金援,希腊债务的85%将由欧元区的纳税人持有。希腊这样的债券置换清洗了私人债权,最终将主要的债券变成了欧盟的负担,如果这样的趋势继续,欧洲其他国家效仿的话,欧盟的负担将是巨大的。希腊这样的行为本身,对于未来世界的规则影响将是巨大的,一个国家的国债基本被外国和国际组织持有,并且以后发行国债要依据外国的法律,本国政府以征收相威胁让个人“自愿”的降低了财产权利,都是西方私有制社会所不允许的。
北京时间2012年3月1日晚间据法新社报道,国际掉期交易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刚刚宣布,希腊与债权人就债券达成的协议不会触发信贷违约到期(CDS)的保险赔偿。换而言之,从CDS层面而言希腊没有违约债权人损失了70%还不算违约!这就是赤裸裸的掠夺了。就如我前面论述过的希腊的欧债协议对于债券持有者和CDS持有者之间是一个不平等协议和利益输送,希腊的CDS非常的不透明,粉饰希腊加入欧盟的国际机构估计总共只有32亿,德国银行仅占其中一部分损失有限。但德国总理默克尔是表示,他们是不能承受不援助希腊的压力的。现在德国对债务危机的风险敞口已经从2110亿欧元蹿升到了2800亿欧元。信用违约掉期CDS是由信用卡贷款所衍生出来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金融资产的违约保险,债权人通过这种合同将债务风险出售,合同价格就是保费。购买信用违约保险的一方被称为买家,承担风险的一方被称为卖家。双方约定如果金融资产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则买家向卖家定期支付“保险费”,而一旦发生违约,则卖方承担买方的资产损失。在信用违约掉期中,1个基点的价格相当于每年1000美元,可保护1000万美元的债券在五年时间里免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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