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兆永:评高尚全教授《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中国改革》一文
深入研讨刘国光讲话
切实解决倾向性问题
——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第6次研讨会
2005年12月30日,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举行了第6次学术研讨会,会议主题为《深入研讨刘国光讲话、切实解决倾向性问题》。出席研讨会的30余名海派经济学者分别来自各高校、党校、社会科学院、企业等单位。研讨会由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所长、“中国经济学家论坛”副理事长李炳炎教授主持。在会议上作重点发言的有:沈立人、奚兆永、何干强、李炳炎、刘东和、陈东林等专家教授。现将主要发言稿发布如下:
评高尚全教授《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中国改革》一文
奚兆永
(南京大学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3)
最近在《新华文摘》2005年第24期上读到高尚全教授写的《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中国改革》一文,感到文章题目很好,但是文章内容却与题目相距甚远,给人的印象,直白点说,是“文不对题”,形象点说,是“挂羊头卖狗肉”。高文的题目是“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中国改革”,而整个文章所欠缺的,恰恰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相反,文章所充斥的,恰恰是与之相反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和形而上学的方法。这不是“文不对题”或“挂羊头卖狗肉”是什么?由于该文所涉及的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问题,显然有加以评论和剖析的必要。
一、不顾历史事实,大搞唯心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不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我们评价中国改革的是非得失,评价一种思想的产生,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条件。但是,高教授却不是这样。比如他说,“中国改革从一开始就有争论。1979年11月,小平同志刚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就受到‘左’的干扰,主管理论工作的一位领导同志甚至批发了五位同志给他的信。这封信批评一些经济学家关于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把企业办成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观点,认为这些主张必然会削弱计划经济,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样说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并不是不要计划经济,正是在同一个讲话里,他曾明确地说,“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邓小平文选》第二卷,1994年版,第236页)问题还在于,当时邓的这一讲话并未公开发表,甚至1983年出版《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时邓的这一讲话也没有收录进去,直到1994年出版《邓小平文选》第二版时才将这一讲话收进第二卷公开发表,当年写信的同志也好,批发这些信的主管理论工作的领导同志也好,当时并没有读到邓小平讲话,所针对的是经济学界的一些过头的观点,又何错之有?怎么可以把它说成是针对邓小平的讲话的“‘左’的干扰”呢?退一步说,即使人们知道了邓的讲话后提出自己的看法,也是出于对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关心,也无可厚非,怎么可以用大帽子加以压制呢?这样做岂不是搞“一言堂”吗?
又如,高文说,“我经历的最早的观念之争可以追溯到1956年”,“当时我写了一篇文章,叫《企业要有一定的自主权》,发表在1956年12月6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发表后,有人就贴大字报,说怎么行呢?那不是南斯拉夫吗?那不是修正主义吗?我差一点被打成右派了。”事实又如何呢?事实是,早在1956年2月到4月,毛泽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做了初步总结,并于4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了一个《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正是在这个讲话里,毛泽东说,“这里还要谈一下工厂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把什么东西统统集中在中央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29页)当时毛的这个讲话曾向下做了传达,高在一机部工作,当然不会不知道毛的这一讲话,因此,他在半年后(10月)做的调查和发表的文章,充其量不过是对毛的思想进行论述和宣传,根本说不上是提出了一个新的观念。事实上,由于毛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这个问题在当时也根本不可能成为什么“观念之争”。至于说什么文章发表后有人贴大字报,被批为修正主义,差点被打成右派云云,如果不是子虚乌有,也是夸大其词:大字报是1957年夏整风反右以后才出现的,在1956年12月,单位里根本就没有贴大字报的事;修正主义一词虽然老早就有,但是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广泛使用该词是1960年4月中央两报一刊发表纪念列宁诞辰90周年文章以后的事;至于被打成右派的风险,对高文来说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因为高扛的是顺风旗,宣传的是毛泽东的观点,而且文章一再强调“在国家统一计划下”这个前提,毫无出格之处,这样的观点怎么会被打成右派呢?高文今天提出这个所谓的“观念之争”,鼓吹他的文章的风险,完全背离了历史事实,显然是别有用心的。
再如,高文说,“当前对改革的干扰不少。有人给中央领导写信,……认为中国走了一条资本主义道路。还有人写文章说,中国改革是美国情报机构派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来指导改革,搞和平演变。不能荒唐到这个程度。”这里且不说把给中央写信和写文章揭露国外敌对势力搞和平演变说成是“对改革的干扰”这种扣大帽子的做法本身就是极其错误的,问题在于,国外敌对势力从来就是把社会主义国家看成是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曾明确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熄灭的观点。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进行有效的斗争。”(《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840页)这一论述至今仍然是正确的。我们看到,美国派一些经济学家在全世界(特别是拉丁美洲和前苏联及东欧国家)大肆兜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当然,他们也绝不会放过社会主义的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和张五常更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曾不止一次地前来我国,向我国领导人“献计献策”。特别是张五常,不仅在大陆出版他的推行“产权改革”的著作,还不辞劳苦到全国各地高校发表演说,攻击马克思主义,推销其私有化的改革方案。请问:这不是搞和平演变又是什么?指出这些事实又何荒唐之有?
高教授闭眼不看历史和事实,却大谈什么“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我国改革”,这究竟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
二、吹嘘个人作用,大搞英雄史观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不是个别英雄豪杰创造的;不是英雄造时势,而是时势造英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知道,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就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创造。城市改革中一切真正成功的经验也都离不开群众的积极参与。但是高文却不是这样看问题的。在高文里,最突出的一个字是“我”:“我的经历”;“我写的一篇文章”;“我主张把商品经济的概念提出来”;“我当时提出来,在‘只有社会主义可以救中国’之后,还要加上‘只有商品经济才能富中国’”;“我曾经在多种场合讲到,哪里有交换,哪里就出现了市场”;“1987年3月20日我在中央党校做了题为《探索和创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注意经济体制》的报告”;“1987年8月20日我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三点意见”,“李铁映同志把我的材料转送中央领导”,“十三大正体现了这三个意见”;“1993年我参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的起草工作,我提出将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写进决定”;如此等等。按照高文的这些说法,不仅人民群众无足轻重,就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没有起多大的作用;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不是邓小平,而是他高尚全;中国经济学杰出成就奖,也不应该授予薛暮桥、马洪、刘国光等人,而应该授予他高尚全!
高还说,“从1985年到1993年,我在国家体改委的副主任,此前是中国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此后是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对于历史上的争论与反复、改革与与发展,我一直在场,是一个有发言权的见证人。”在高教授看来,别人既不是“见证人”,更不是“有发言权的见证人”,只有他这个当过体改所所长、体改委副主任,现在还在当体改研究会会长的人是“一直在场”的、“有发言权的见证人”!殊不知,历史的发展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参与者和见证人,他们才是有真正发言权的!事实上,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改革都无法进行和取得成功。道理很简单,改革的成败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如果违背了他们的意志,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会积极参与这样的改革吗?
需要指出的是,高文所说的“我”如何如何,其实当中大部分都是经不起检验的。本文第一部分已经指出,高在1956年写的《企业要有一定的自主权》一文不过是宣传毛泽东在半年多以前在《论十大关系》中的观点,其中并没有什么创见。同样,所谓“把商品经济的概念提出来”云云,毛泽东早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就已经使用了这个概念;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使用这一概念则应该追溯到斯大林,他很早就主张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并且对此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当然,斯大林说的是“商品生产”而不是“商品经济”,但是二者的含义其实是一致的,马克思曾说,“经济,即生产过程本身”。(《资本论》第二卷,第133页)至于说“只有商品经济才能富中国”,这大概是高教授的发明,但这样说是不正确的。旧中国也是商品经济,但是旧中国长期贫穷落后,并没有因为实行商品经济而富起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是实行商品经济的,它们也没有因此而富起来。相反,过去苏联和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但是却在很短时间里走上了繁荣富强的道路。显然,“只有商品经济才能富中国”的说法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事实上,高的这个“补充”毛泽东说法的话也并没有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所接受,不知他在文中提出这个问题究竟意欲何为?
还有,他在1987年8月20日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所提出的“三点意见”,也说不上是什么创见,而且还包括着明显的错误。像第一条说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一种手段和手法,并不是社会制度的属性”,这个话邓小平早在半年以前即1987年2月6日就讲过(邓的原话是:“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03页),根本不是高教授的创见。其第二条关于“用国家经济合同逐步替代指令性计划”的意见,在表达上也有明显的问题。合同总是双方的,“国家经济合同”的说法不仅说不通,也是无法操作的。后来的文件在提法上做了很大的变动,将其改为“应当通过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定货合同等多种办法,汉族部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其第三条意见和后来文件的表述也有很大区别。但是,高文却说“十三大正体现了这三个意见”。如此吹嘘个人的作用,实在令人感到肉麻!实际上,任何一个好的改革思路改革方案,都是几上几下,走群众路线的结果,是群众集体智慧的产物。毛泽东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高教授显然没有树立起这样的群众史观,他只看到自己的作用,看不到上面还有领导,更看不到下面还有广大群众,这种把自己看作是诸葛亮,把别人看作是阿斗的历史观,乃是典型的英雄史观,是地地道道的反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
当然,我们也并不否认为高教授在体改所、体改委和体改研究会这些岗位上曾经或正在发挥的作用,但是,应该对这种作用进行分析:究竟是好的作用,还是坏的作用?以高教授自己所说的“我提出将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写进《决定》”来看,显然他是把这个看作是自己的功劳的,但是,实际上,他的观点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抹煞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带来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后果。其严重后果之一,是工人阶级中许多人已不再把自己看作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而把自己看作是雇佣劳动者。这个后果的严重性是不可估量的。其严重后果之二,是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高文说“后来还是有一位教授批判劳动力市场”,似乎只有个别人反对。其实,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界,很大一部分同志对所谓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劳动力市场(其实质是把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力也当作商品)和存在资本范畴的观点都是不赞成的。直到今天,这两个问题在理论界还在继续进行争论,而未能形成统一的认识。事实上,由高教授提出并写进决定的这些内容已经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事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这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三、没有辩证思维,大搞形而上学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一个伟大发现,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又是和辩证法结合在一起的。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比如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资本论》第一卷,第24页)
辩证法是最彻底的关于发展的学说,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社会的发展,当然也适用于我国的改革。我国的改革,按照《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的说法,“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既然改革是一个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当然也就少不了对过去实践的反思和对已经确立的改革理论改革方案的修正与调整。这是完全符合“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理的,也是完全符合辩证法的规律的。事实上,人的认识总是随着实践而不断深化的,而决不会停留在某一点上。党的一些文件也是这样。像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还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但是到十四届三中全会起草的决议里,提法就变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应该说,后面的文件改变以前文件的某些提法和做法,是正常的,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和辩证法的精神的。但是,高文却不这样看问题。他把一切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再认识的同志一概说成是反对改革和否定改革。这种违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是“凡是论”在改革新时期的表现。
目前,在我国改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私有化的倾向。这一倾向在高教授身上表现得也是很突出的。最近在网上看到,高教授在浙江举行的“中国民营企业峰会”上说,“中国下一步改革的突破点在于民本经济。”他进一步解释说,“民本经济就是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今后我国经济的基本走向应该是,投资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管理以改善环境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民营化其实就是私有化”,现在高教授提出“以民营为主”也是一个意思,这是与宪法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庄严规定和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直接对立和背道而驰的。
我国改革中又一个突出问题,是两极分化严重。这个问题与上面一个问题即私有化倾向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在改革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了防止两极分化的问题,后来又多次提出了这个问题。特别是1993年9月的一次谈话,说得更加恳切:“分配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但是令人不解的是,邓小平晚年所表现出的这个严重关切却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在邓讲了此话两个月以后举行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的决定,该决定非但没有提出解决两极分化的举措,相反却提出了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高教授口口声声说“中国的改革是按照邓小平理论来实践的”,断然否定新自由主义对中国改革的影响,人们要问:为什么在分配问题上竟是如此直接违背邓小平的讲话而紧紧追随新自由主义的主张呢?还有,高教授声称自己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的起草人之一,是一个中国改革与发展的“一直在场”的“有发言清的见证人”,人们有理由要求他对这一问题作出说明。问题还在于,邓小平1993年9月的讲话已经过去12年多,发表这一讲话的〈年谱〉虽然直到2004年7月才出版,但是距今也已有一年半的时间,为什么直到现在高教授还继续抱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放,反对有人提出将二者颠倒过来的主张?高批评别人“是把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和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了”,其实,如果说“混淆”,首先混淆的恰恰是当年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人,为什么高当时不提出这一意见呢?现在的情况是,两极分化较之于邓小平讲话的1993年又不知严重了多少,过高的基尼系数已经向我们敲起了警钟,而高教授竟然如此麻木不仁,还在那里坐而论道,他对邓小平理论的真实态度究竟如何,由此可想而知。实际上,把效率和公平对立起来是一种资本家阶级的观点。资本家追求的是剥削更多的剩余价值,他们的效率就是剩余价值率或利润率,剩余价值率或利润率高了,就必然要损害工人阶级的利益,就必然会导致不公平,所以二者是对立的。但是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社会越公平,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就越高,而生产积极性越高,他们的生产效率即劳动生产率也就越高,所以二者是一致的。从理论上来说,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把公平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而从现实情况来说,优先解决公平问题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说到底,理论上的不同观点,反映了人们的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立场:你究竟站在什么人一边?代表什么人的利益?为什么人讲话?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变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如果明确这一点,分歧就总好解决;否则,就不是讨论所能解决问题的。事情是如此清楚,难道还有什么疑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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