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部门投资、进出口跌幅加大——一季度非国有经济发展报告
□政策频出,但投资跌幅仍加大,进出口双双负增长。“春节因素”难解释。
□改革设计也要平衡供给、需求关系。偏重供给方的改革旧版本需更新。
□私人部门实力有限。改革、发展要量体裁衣、算细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条款,本意是发展不同性质市场主体之间“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发展它们之间互有往来的“多边关系”,而非仅是鼓励私人资本、外资单方面大量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并打破“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资本)比例”的“单边关系”。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对此的一切误解及相关政策,均应依此立即纠正。改革要加强党中央权威,不得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偏离即定方向。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主张在公立学校、医院发展混合所有制、私营化要慎行、限行、不出轨。让那些在市场地位、规模、管理、人才、技术(知识)、装备、自律和社会信用等方面都远不如公立学校、医院的私人学校、医院来改造前者,并用行政权限制前者(如公立医院)发展,既不公平公正,也不合市场逻辑。为什么就不可以把这种荒唐逻辑反过来,非得偏心眼呢?这些部门也需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条款“对表”、纠错。
□劳资矛盾增加、罢工规模扩大不容掉以轻心。
一、增长与结构
(一)2014年1-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非国有部门投资增长18.2%,比上年同期下降3.5个百分点,比上年末下降2.5个百分点,降幅加大,下行趋势没有变(见图1)。另外,1-3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下行趋势也未逆转。
按非国有单位分类比较,1-3月份非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居前3位的依次是:其他企业(31.7%,下降11.9个百分点),私营企业(26.6%,下降5.7个百分点),有限责任公司(16.7%)。同期,个体经济负增长0.9%,港澳台企业负增长1%,外商企业投资增长为1.7%。
1-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构成中,非国有部门比重为74.5%。其中,个体私营企业为30.4%;外商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合计为5.7%。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港澳台企业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总计为36.1%。
另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下降趋势仍未逆转。2014年1-3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44303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9%,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比1-2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4.8%。其中,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为829亿元,增长26.9%;在铁路运输业投资21亿元,增长32%。
(二)2014年1-3月份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9.2%,比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比上年末下降0.8个百分点(见图2)。
1-3月份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7.8 %,比上年上升0.9个百分点;股份合作制企业增长11.7%,上升9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增长3.1%,下降3.6个百分点;股份制企业增长10%,下降1.3个百分点。
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构成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比重为30.1%;非国有企业的比重为69.9%。但计入国有控股企业的份额后,非国有企业的比重为83.8%。其中,股份制企业为56.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为24%,集体企业为2.2%,股份合作企业为1%。
(三)2014年1-3月份非国有部门出口总值负增长3.8%;进口总值负增长0.3%(见图3)。
1-3月份非国有企业分类出口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均是负增长,但其他企业增长4%。进口分类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增长5.4%;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是负增长。在出口、进口总值构成中,非国有企业的比重分别是88.5%和73%。
(四)2014年3月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继续高于大中型企业。
3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7 万亿元,同比增长16.3%,增速比上年末高2.1 个百分点,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7.7 个和2.9 个百分点,比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速高3.8 个百分点。3 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1%,占比比上年末低0.3 个百分点;一季度小微企业新增贷款5609 亿元,占同期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30.5%。农户贷款和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增速继续高于各项贷款。
(五)2014年一季度大、中、小型企业景气指数分别比去年四季度下降0.6、上升3.5和上升5.3点。以非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工业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24.3,比去年四季度高3.3点。
二、一季度主要政策取向
(一)发展非公经济和引进外资。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使中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首选地。建设好、管理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并开展若干新的试点。扩展内陆沿边开放,让广袤大地成为对外开放的热土。
国务院负责人指出,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要求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优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有关配套措施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国家发改委表示,2014年将大幅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加快出台政府投资条例,把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行结构调整,大幅压缩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适当减少可利用社会资金的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对于民间投资将进行进一步鼓励和引导,2014年中国将抓紧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法规规章,营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要创新融资方式和渠道,完善合理回报机制,尽快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示范带动项目。
银监会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为,要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探索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门槛、经营人民币资格条件以及分行营运资金要求,进一步支持上海自贸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银行业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另一方面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国家发改委一负责人表示,中国这样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城镇化没有先例可循,欢迎国际上更多的企业机构参与中国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国务院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主要是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扩大服务业开放。
(二)中央再提“加强”国企。国资委提出,国企要更多地引入非公资本,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比例,消除“国有资本一股独大”。
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磐中浴火重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继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表示“目前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企业经营机制没有得到真正转换。……(所以)‘要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更多地引入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重大项目建设”之后,“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一负责人(亦为全国工商联负责人)表示,“在现有股份制企业中,存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民间资本没有控股权和发言权,难以发挥民间资本对市场反应快、决策灵活等优势,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
国务院国资委一副主任表示,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的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要尽可能降低国企股权比例。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三)推进农地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要求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要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等等。
(四)推进公立学校、医院产权改革;支持教育、医疗领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严控公立医院发展。
教育部一副部长表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用市场的力量来办学。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办学体制,首先要对这类学校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结构和分配机制都发生变化。学校院系主任可以做教师、可以做教授,也可以到企业做人力资源部的部长;校长可以做校长,同时也可以到企业做CEO。他说“这个体系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要求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指导,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该文件要求卫生规划要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如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明确和规范改制的方法、程序和条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一副司长指出,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同时指出,目前有关部门正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平等、不合理的政策进行清理,清理完后,会对全国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在下一步工作当中切实做到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三、简评和建议
一、增长不太乐观。 2014年一季度非国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行没有变(“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行也未逆转),降幅加大。其中,私营企业投资增速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个体经济和港澳台投资企业负增长,外商企业投资仅增长1.7%。这种投资增长状况是金融危机以来少见的,总体上还不如2009年或2010年的情况。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进、出口总值双双陷入负增长。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继续高于大中型企业。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中、小型企业景气指数分别比去年四季度上升3.5、5.3点。这些指数似乎与增长发生的困难显得不太协调。同期央行的问卷调查则显示,企业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33.4%, 较上季下降1.3 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2.2 个百分点。其中,35.2%的企业认为宏观经济“偏冷”,62.7%认为“正常”,2.1%认为“偏热”。
综合地看,以上多个关键增长指标下降的情况很难在“春节长假”影响力上得到合理解释。“改革不彻底”的解释也显得无力。因为,去年政府在继续简政放权、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方面空前发力,但私人、外商的投资、进出口增长指标却更不好看。后三个季度国民经济包括非国有经济增长也都继续面临着下行压力,并会对有关改革项目(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金融自由化和城镇化等)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二)改革要有新思路。新年伊始,政府在改革上表现出更多的努力,但思路依旧,关键点还是上一届政府的简政放权,及更多地依靠私人投资、外资投资,限制、减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议有关部门要更注意分析、解决国内需求不足的问题。制度改革也需要注意平衡供给层面和需求层面的关系。从学理上评论,在这方面媒体、“专家”所谓的当下改革增强了“市场发动机”作用,如为私人和国外资本不断打开市场(包括开放国企股权结构)等等,看到的只是市场的一半即供给,而忽视了市场的另一半即需求。面对多年来许多人都承认的就业人员持续增加但劳动报酬比重却不断下降,普通劳动者收入难以提高,国内消费启动缓慢,富人却越来越富的不公平增长局面,如果有关方面继续只偏重于供给层面特别是为私人资本、外资服务的改革,“市场发动机”内部是会发生结构性震荡的。这也是在私有制主导的市场经济中,美国的供给学派之所以衰败、经济失衡并发生系列性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改革、发展要实事求是、量体裁衣、算细账。现在方方面面的改革、发展,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城镇化、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投资、金融自由化、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等等,都在现有投资基础上还尽可能的要在7-8年内向私人部门索取至少总计近百万亿元的新增天量投资。实际上这却是中小微企业占99%以上的私人部门根本不能承受的。就是其中极少数较大的私人企业,对这些改革和发展项目也持非常功利的谨慎态度。如“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主席都说,由于缺乏控制权,对国企改革“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更何况这些较大企业的实力和主业也是有明显局限性的。表面上看,房地产私商是最有钱的群体,但眼界、专业狭隘,技术含量低,高负债经营很普遍,资金链紧张,市场前景也不乐观,其“战投人”资格到底如何需要客观评估。所以,如果改革和可持续增长建立在那种对私商投资脱离实际的预期上,眼下都画饼不充饥、望梅难止渴,7、8年后的后果则是不言而喻的了。而外资则不可能来广泛地参与这些政策议程,而往往是精挑细选于其中少数项目,着力于控制经济关节点或实现财务目标。所以,建议国家统计局克服困难,大体汇总一下各部门、各级政府向“民间”、外资要钱的各类改革、发展项目,对此做一个实事求是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改革、发展都要量体裁衣,并不能忽视各种各样的制度性后果。
(四)教育、医疗机构和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私营化要慎行、限行、不出轨。前些年因频出问题并激化劳资矛盾而放缓的教育、医疗机构市场化、私营化和价格自由化问题,目前也在更激进的观点主导下准备继续展开。虽然,私立学校、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市场名声差,监管无力的历史问题多年来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当年的“产业化”迅速变成了今天的运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用市场的力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模式。这种做法的特质,就是运用行政力量来要求在教育、医疗方面并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私人资本(“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来改造更有竞争优势的公立教育、医疗机构,使之更加市场化、企业化和私人化。这不仅不符合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中说的自由竞争、机会平等的西方市场体制,也肯定是一个将惹起更多社会问题和争论的政府主导改革领域。为什么就不能把这种荒唐逻辑反过来,让更有内涵、市场地位的公立学校、医院去改造、团结那些还有希望的私立学校和医院呢?就是参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条款,其本意也只是发展不同性质市场主体之间“交叉持股”,即发展它们之间的“多边关系”,而非仅仅是鼓励私人资本、外资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单边关系”。国务院国资委的国企改革思路中也存在这种片面化问题,只是片面地强调非公资本进国企、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比例,打破“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而对发展“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缺乏应有的兴趣(另文分析)。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不妨再去看看这个中央《决定》,不要把国有事业单位改革也变成了“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且给公共服务、国家福利制度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进一步的负面影响。
其实,就是百度一下,按照所谓“战略投资人”的资质来看,中国1200多万家私人企业中,不仅没有几个符合投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格,也没有几个符合投资国有大中型事业单位的资格。比如,模仿央企带头“靓女先嫁”继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做法,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等先让北大、清华和人大,及北京医院、同仁医院、友谊医院、各军队医院等带头搞整体性的产权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并像国务院国资委说的那样反对“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尽可能降低国企股权比例”,可能吗?估计那些三甲医院的局、部和国级干部门诊就不肯带头搞这种大量引进私人资本、外资的产权改革。另外,哪个私人学校、私人医院或者私人投资机构能够来充当有较大发言权、控制权的“战投人”?外资来,欢迎吗?西欧和美国的私有化过程已经说明,这些做法后果并不好,并不能保证价格合理和服务质量,并且会给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带来瓦解性的冲击力量,如医疗价格高涨,政府财政入不敷出,现行福利制度摇摇欲坠,老百姓怨声四起,私商则大赚其钱,并“俘获政府”连带“俘获监管”。
(五)劳资矛盾不容掉以轻心。人社部发言人称当前“劳资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从来如是说。但仅今年“3月以来已经发生了30起至少500名工人参与的罢工事件。”有的罢工事件已经达数万人规模。这也是工人享受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红利。国内外舆论密切关注。全国总工会劳动关系学院一教师说,现在“从南到北,劳动者都在觉醒和行动。”敌对势力也蠢蠢欲动。此问题不可掉以轻心。因为,(1)在将会长期存在的分散化、低级化的产业结构中,私人经济越来越扩大,劳资矛盾就会和非体面劳动一样越来越普遍,且难以治理;(2)衡量劳资矛盾不仅要看目前罢工次数、参与人数在总体上的比例如何,更重要的是还要看数亿雇佣劳动者低劣的生存、劳动状况和经济/政治诉求。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脱离了土地和乡村被“城镇化”了,农村中的雇佣劳动关系也扩展开来,如果以他们为主体的工人群体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或满足程度低,很多群体性事件就越来越有可能意外发生。而能够激活劳资冲突的许多复杂因素,根本就不在人社部的视野和管控范围之内。一般而言,那是国内外的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特殊情况例外。更何况,人社部的劳动监管力量长期以来都处于捉襟见肘的水平,没有足够的政府投入去解决之。
人社部发言人应该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总报告》早就说过“我国劳动关系状况基本和谐稳定”,但报告作者却能够进一步地如实指出,来自全国范围的问卷调查显示:当企业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导致群体性事件时,61%的职工表示有参加的可能。这种判断是有分量的,并被目前规模扩大、次数增加、行动形式和舆情有些激化的罢工事件所证实。而下一步国资委所谓“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资本)比例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从而可能导致出售大量中小国企等举措一旦坐实,国内收入分配和劳资关系紧张的局面很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和复杂化。如是,人社部如何有效的主动应对?马克思有言在先,生产决定分配。各阶级的关系(亦指劳资关系)更多地决定于工人的相对贫困状况。资本跟着利润走,而非跟着工人走。所以,随着资本对资源和劳动力的统治范围日益扩大,劳资关系也就日益发展成为最大的社会不和谐。这种趋势是人社部管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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