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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亮:以人本价值观开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模式

以人本价值观开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模式

张喜亮

总书记习近平同志指出:建设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改革的方向,必须一以贯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这些论断是为开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

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

1999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重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的同时提出了“全面理解和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经过十余年的改革之后,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基本确立,也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新三会”为主的治理结构基本得到建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党的建设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改革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选人用人方面,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除强调市场主体地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外,深化国企改革、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另一个基本要求,是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实际上,现代企业制度与职工民主管理在价值根源上是一致的。

二、现代企业制度价值观探讨

2017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经历“公司制改革试点”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至2017年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耗去了三十年的时间,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发挥作用,这是必须深刻反省问题。股份制、股权多样化等等构成了所谓公司治理,然则,公司不过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之一,公司制本身并非现代企业制度,更难说是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或功效,必须要从现代企业价值观进行思考。

何为企业?从汉语词源中我们知道,企,人止也;业(業),大版也。从说文解字可知,企业就是指为人们实现共同的事业聚集在一起形成的组织。汉语中的企业来自日语,日语中的“企业”是指,商事主体企图经营某项事业,且有持续发展的意思。很显然,日语中的“企业”之涵义是在汉字中汲取了精华,时至今日,日本一些著名的大企业之公司章程总纲中都明确宣誓“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努力奋斗”之理想。由此可见,企业源义深藏着企业内部人的共同理想和对社会的利他责任,是成就一番事业的载体,而非唯利是图的所谓私欲的假设。

所谓现代企业,时间上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企业制度,在内容上则是指人们痛定思痛而形成的社会价值观在企业中的反映。世界大战无非是对全球资源的掠夺,两次世界大战都证明了一个道理:用武力掠夺他国资源的终极结果就是对人类自身的戕害,无所谓战胜或是战败,都是人类自身的失败。人类自我反思后形成的社会价值观在企业制度中至少包括“人权、民主、利他(社会责任)”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如果说近代社会形成的公司制企业是以“资本至上”为价值判断的话,现代企业则是以“人本至上”为最高准则。“资本至上”的企业追求的是资本回报最大化即不择手段地无度追求利润,以此为终极目的。“人本至上”的现代企业则以实现人的社会价值和生活品质的提升为终极目的,在对社会的贡献中发展,获得合理的利润。

笔者认为:现代企业是投资人、经理人和劳动者等相关群体,通过生产或服务满足和引导消费、提升人们生活品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自身人生社会价值的组织,进而是企业人自主选择的生活方式。这样的价值理念也是中华传统文化关于企业本质的诠释。古今中外载入史册的伟大企业,无不贯彻着这样的价值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驱散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奋斗的目标。所有这些中国特色新时代社会主义的思想都昭示我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要坚持以人本主义的价值观,现代国有企业应当在调动内外群体的各种资源,为党和国家战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地发展。一个没有理想信念而唯利是图的企业客观上将造成对人类社会的危害,现代企业要以实现人的社会价值、承担社会责任为理想,其组织形式也不拘一格,现代企业制度不只是公司制这一种模式,我们要有勇气、有信心、有担当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有企业制的模式,“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之企业提供“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现代企业之现代劳动关系内涵的探讨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价值观至少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要点:

第一,现代企业通过生产或服务满足并引领社会消费,提高人们生活品质,推动社会进步,——体现的是企业的经济属性和社会责任;

第二,现代企业是投资人、经理人和劳动者选择的生活方式,在企业的发展中实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体现的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追求;

第三,现代企业不仅是投资人的私人财产,投资人仅对其投入的资本或资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独立主体,——体现的企业之现代市场经济法人治理规则。

劳动者、投资人和经理人平等地是企业共同体的一部分,劳动者也有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仅三者而论,职工是最为关心企业健康发展的群体,因为他们以企业为生存的基础,相对其投资人和经理人流动性较弱。生活方式、人生价值和推动进步的理想决定现代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而非唯利是图的原始理念。现代企业价值理念也是中华传统文化关于企业本质的诠释,古今中外载入史册的伟大企业无不贯彻着这样的价值理念。

现代企业价值观的核心就是:以“人本至上”为最高准则,尊重劳动、保障人权、民主共治,承担社会责任。人是现代企业价值观的核心,因为企业的价值观是在全体企业人中形成和体现出来的。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树立现代劳动关系理念。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的一般形式,投资人即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企业的经营,董事会聘请经理人经营企业,职工面对的不再是资本家,所以,劳动关系亦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是劳动者与经理人的关系或与投资人的关系,而是劳动者与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的关系。现代劳动关系至少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劳动力与劳动者分离开来,——人权与物权的分离;

第二,劳动力的所有者是“劳动者”即职工,劳动力的使用者是“企业”而不是“投资人”或“管理者”,——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异化;

第三,劳动关系是依法缔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现代法治社会的规则。

由此可见,现代劳动关系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作为自然人的职工与法人或人格化的组织之间,依法平等自愿缔结的,因劳动力的使用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现代劳动关系中,职工虽然让度了其劳动力的使用权,但是,依然拥有劳动力的终极所有权;如果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中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权”将导致劳动关系“契约”无效,也就是说,劳动者不仅可以依法收回劳动力的使用权或“第三势力”干预劳动关系,且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个第三势力一般说来包括政府、工会等相关社会团体。劳动者的人性应当最大的得到尊重。其核心是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保障劳动者在各项劳动关系事务中的发言权,在经营管理中尊重职工的意见。

四、以人本价值观开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模式

我国国有企业具有民主管理的深厚基础。1927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国有企业概念,1931年领导国有企业实践,从确立政治经济技术“三大民主原则”开始,无论国有企业怎样改革从党中央的文件政策中,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原则始终没有变。当然,职工权益被虚化、弱化、淡化和边缘化的情况有时是很严重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前的国有企业改革。王岐山同志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校正了党和国家前进的航向”。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会议多次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改革的方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方针不能变,确保职工的各项权益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加法人治理。

早在1934年,中央苏区时期制定的《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就有规定:在厂长下设立工会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解决厂内重大问题;《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建立厂长、党支部书记与工会委员长组成的“三人团”,协助处理日常事务。1949年人民政协制定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即规定在国营工厂中实行工人参与生产管理的制度。从1956年起,国营企业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与职代会制度,确立了职代会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不可或缺的地位。

改革开放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确立了“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并保留至今。在改革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国营企业改名为国有企业转换了经营机制,逐渐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与此同时,劳动关系也逐渐市场化、契约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也随之变化。在以《劳动法》、《公司法》和《工会法》为基本框架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下,集体协商制度、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以及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逐渐形成、建立或确立,成为目前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完善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高度重视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保障。2006年制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同年还制定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9年又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同年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年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所有这些文件和政策从基本制度上,建立起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体系。

概括地看,民主管理是国有企业职工基于其“主人翁”地位,就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劳动条件以及企业经营者行为等事项提出建议、讨论、决定或监督的制度。不能简单地把这个制度理解为“职工民主管理”,实实在在的是“企业民主管理”,是中国特色的企业治理的法律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治理主体之一,与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有分工不同但没有高低轻重之别,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不完整的,一定意义上也是违法的,且在一些涉及劳动条件和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上其他治理主体是无权作出决策的。

职工参加企业治理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一,通过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可以增进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相互理解,避免因企业单方决策给职工带来的猜忌和心理的失衡,减少分歧和不必要的误解,促进合意的达成,进而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

第二,职工还可以获得对工作和生活的自主性和控制感,满足被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增强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企业的竞争力也相应会得以提升;

第三,基层员工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验决定其将提供更加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中利益的一方主体,职工能够通过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五,貌似职工参加决策会降低决策的效率,但是,经验证明,有职工参加作出民主决策,执行力更高,且可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矛盾,相对是节省了管理成本。

可以说,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劳动关系法律制度乃至整个社会治理方式相一致的,是贯彻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

结束语: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贡献世界

指导我们的理论基础是当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新时代习近平社会主义思想,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以总书记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发展、壮大起来的,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参加国有企业治理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坚持建设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就必须尊重和保护职工的权益,这是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不二法门。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要站在历史新的起点上,总结人类社会的规律、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规律、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教训,勇于创造使职工成为生产的主人、从劳资共和到劳动至上、具有现代价值观和伟大理想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为人类解放事业和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的智慧、方案和贡献。

(作者系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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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8-03-21 关键字:经济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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