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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新中国初期军队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

  毛泽东与新中国初期军队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

 

 

 

  慕崧

  [摘要]从新中国成立至1953年12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召开的四年间,人民军队的正规化建设处在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转变时期。毛泽东指导人民军队创建了全军统一的干部管理机关,批准颁发了人民军队干部任免暂行办法和条例;部署军队领导机关的干部赴朝轮换,批准选调优秀干部充实军委机关和军队院校领导班子,指导做好人民军队历史上最大规模整编中的干部调整工作;批准颁布全军统一的立功标准和奖励办法,指导全军干部进行评级工作,并批准实施军衔制度;指导人民军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开展留学工作。这些举措,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和军队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人民军队的正规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12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召开的四年间,人民军队的正规化建设处于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变时期。其中,军队的干部工作,在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继承传统,开拓创新,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和军队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加强全军干部的统一管理

 

  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军队的最高统率机关没有建立统一管理干部工作的专门机构,而是由各战略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管理政治干部,司令机关的队务部门管理军事、供应和卫生干部。在这种情况下,全军也没有统一的干部任免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在毛泽东指导下,中央军委决定对全军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一)指导创建全军干部管理机关。

  在总结人民军队并参照苏联军队干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军委决定成立总干部管理部,统一管理全军指挥员和技术、勤务干部。

  毛泽东非常重视选好“管官的官”,亲自指定由我军政治工作的开拓者罗荣桓总负责,还特别指示:“成立总干部部,要徐立清来搞。”(刘华清:《千古清名光玉宇,一生正气凝河山》,《解放军报》2010年4月19日。)1950年4月8日,毛泽东任命罗荣桓为军委总政治部主任和军委总干部管理部部长,徐立清为副部长。毛泽东还批准总干部管理部初建时暂设5个处,并同意了罗荣桓提出的干部配备意见。

  9月4日,总干部管理部正式成立,是与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平行的总部,是全军干部工作领导机关。当日,军委发出《关于建立各级干部管理部门之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干部管理部门要在各级首长及党委领导下,在上一级干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10月19日,毛泽东又签署命令,任命赖传珠为总干部管理部第一副部长,徐立清为第二副部长。总干部管理部建立后,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月的工作计划都要呈他批准,所做过的工作都要进行书面汇报。

  经毛泽东批准,总干部管理部于1951年2月15日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草案》。同年9月,全军团以上单位干部管理部门基本建立。

  总干部管理部运转一年后,罗荣桓、赖传珠、徐立清等感觉到机构与分工还缺乏科学性。他们参考苏联顾问卡苏林的意见,于1951年12月16日请示毛泽东,建议总干部管理部设五个局一个办公室。17日,毛泽东批示:“照办。周、朱、林、聂阅,退罗荣桓办。如你们有意见,请直告罗荣桓同志。”(黄瑶主编《罗荣桓年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36页。)周、朱、林、聂,即军委副主席周恩来、朱德、林彪,代理总参谋长聂荣臻。

  1952年7月3日,军委又决定将各级“干部管理部(处)”改为“干部部(处)”。8月18日,经毛泽东批准,总干部管理部的五个局均改称“部”。

  与此同时,为加强军队政治干部的管理,1951年12月3日,罗荣桓和总政副主任傅钟、萧华向毛泽东请示:“全军政治工作干部数目约占全体干部的四分之一,过去均由组织部负责管理,现因组织部工作太多,故有必要另行成立政治干部管理部,以专任此事。组织部则专管党务工作。如蒙批准,并建议调江西军区副政委孔石泉同志任副部长。”4日,毛泽东批示:“照办。”(《关于成立政治干部管理部事向毛泽东的请示》,解放军总政治部档案馆藏。)19日,总政治部决定将由各级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工作分出,成立单独的政治干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所属部队的政治干部。总政治部干部部于1952年4月在原组织部干部处的基础上成立,萧华兼任部长,王宗槐任副部长。政治干部的管理,执行全军统一的干部工作制度,并协助干部管理部门工作。

  创建全军干部机关,成立总干部管理部和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干部管理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组织上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确保军队有效履行使命、确保军队正规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

  (二)批准颁发人民军队干部任免暂行办法和条例。

  随着人民军队正规化建设的推进,制定出台干部任免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经毛泽东批准,1951年2月15日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任免暂行办法》,正式划定全军的干部任免权限。《暂行办法》规定:军委任免师(军分区)以上部队主官,军(三级军区)以上机关、学校之师级以上干部、处长及其他相等的干部;大军区任免部队团的主官,师(军分区)以上机关、学校之团级科长、处长及其他相等的干部,并报军委备案;军(省军区)任免正副营长、正副政教及所属机关、学校中相当营级干部,并向大军区呈报备案;师(军分区)任免连排干部,并向军(省军区)呈报备案。《暂行办法》还对军委、大军区、兵团(二级军区)直属各部之团以下干部的任免权限、军委各特种兵的任免权限,以及各类干部的任免程序等作了规定。

  1951年12月14日,罗荣桓、赖传珠、徐立清就师以上干部的任免、处分、提升等级待遇等问题请示毛泽东,其中提出:“凡军以上干部之任免、处分及提升等级待遇等问题,报呈主席审查批准,副主席、总参谋长阅。凡师级干部之任免、处分及提升等级待遇等问题,报呈副主席批准,总参谋长阅。”15日,毛泽东批示:“这样规定是适当的。”(《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上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566页。)

  1953年2月10日,毛泽东发布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任免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对任免干部的职权、干部退伍或转业的批准权限、任免干部的程序等作了规定。《暂行条例》的颁发,使干部管理权限更为集中,人民军队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

 

  二、加强军队领导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毛泽东高度重视军队领导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实战锻炼、选派优秀干部充实领导机关、进行干部调整等方式,人民军队机关干部素质不断提高,领导体制不断优化。

  (一)部署军队领导机关的干部赴朝轮换。

  抗美援朝战争第二年,为使国内部队获得与美军作战的锻炼,同时让赴朝作战较久的部队得到休整,毛泽东在给周恩来、聂荣臻的信中提出轮番作战的方针。

  遵照毛泽东的指示,1952年12月5日,聂荣臻向毛泽东和军委副主席彭德怀呈交了《关于组织国内军队机关干部分批到朝鲜战场实习的报告》。《报告》提出:由总参谋部各部负责轮换志愿军司令部各处以下干部;在朝各兵团直属机关处以下干部,分别由华北、中南、西南、华东各军区司令部负责轮换;轮换时间:从1953年1月至5月二至三批轮换完毕;政治干部及后勤干部轮换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分别提出;作战部张震部长已到志愿军司令部参加作战业务会议,并将此意见与志愿军司令部首长具体商定后施行;总参谋部已有24名团以上干部赴朝实习,每期实习时间为3个月。毛泽东于6日批示:“彭阅,退聂办。同意这个计划。政治、后勤两系统,请聂告两处负责人拟出一个计划来。”(参见《聂荣臻军事文选》,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版,第376页。)

  12月18日,萧华向毛泽东、彭德怀呈报《政治机关干部分批赴朝轮换计划》。该《计划》提出:由总政治部及东北军区政治部选派干部轮换志愿军政治部部以下干部;各兵团政治部干部分别由各大军区政治部组织干部轮换;轮换时间:志愿军政治部的分3批,各兵团的分两批,第一批1953年1月底抵朝,第二批4月底抵朝,第三批8月底抵朝,每批各30名;为了互不影响工作,双方轮换干部的职别、能力应力求相等;按照上述原则,由志愿军政治部及各兵团政治部拟出轮换计划,并将每批要轮换干部基本情况迅速报来,以便在国内选调相等干部去轮换。毛泽东于19日批示:“彭阅,退萧华。同意这个计划。只是数目还觉小一点。”(《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630页。)

  12月25日,总后勤部就全军后勤干部轮番赴朝计划事致电各大军区并告志愿军司令部、后勤司令部,确定总后勤部、各大军区后勤部的各业务部门干部,轮番调往志愿军后勤部各部门工作;大军区及省军区后勤附属单位干部,轮番调往志愿军后勤部所属各分部工作。第一批先抽调329名营以上干部,第二批将抽调医生、护士分三次赴朝。赴朝干部不容许有丝毫做客思想,要担负实际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

  组织国内领导机关干部赴朝轮换作战,为志愿军增添了活力,解决了持久作战中的干部补充问题,积累了现代化战争中军事、政治、后勤工作经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军事人才。

  (二)批准选调优秀干部充实军委机关和军队院校领导班子。

  为加强军委机关和军校建设,1950年3月10日,聂荣臻向毛泽东呈交报告,提出: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机构均作调整,军委增设总干部管理部;除继续加强海军、空军司令部建设外,炮兵、坦克兵、装甲兵、工兵司令部年内建成。航空、海军、防空、测绘学校,机要干部学校和军医大学等已经建成,还要建立炮兵、工兵学校,并筹建陆军大学。这些建议很快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准,并陆续组织实施。到1953年,人民军队新建了5所军事学院和102所各兵种的军事学校。

  无论是加强军委机关建设,还是兴办军事院校,首先都要配备好领导干部。总干部管理部根据毛泽东关于在干部使用上“要消灭山头,照顾山头,只有照顾山头,才能消灭山头”(刘华清:《千古清名光玉宇,一生正气凝河山》,《解放军报》2010年4月19日。)的重要指示,从全军范围内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毛泽东陆续任命了军委各总部、各特种兵司令部和军委直属院校的主要领导干部。

  为了健全总政治部的组织机构,1950年5月24日,罗荣桓、萧华请示毛泽东,拟在各野战军选调一批有政治工作经验的干部来总政治部工作。配备原则是:总政治部各部部长、副部长相当于兵团或军级;处长、副处长相当于军或师级;科长、副科长相当于师或团级;干事相当于营级。5月31日,毛泽东同意了这个请示。(《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工作大事记(1927—1987)》,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页。)

  6月23日,为加强空军、海军以及军委新成立的战车司令部建设,军委要求各大军区抽调干部供军委分配工作,同时,对选调干部的品德、能力、经历、年龄、文化和身体条件作了明确规定。1950至1952年,军委从各大军区抽调军事、政治、行政、技术干部共计38909名。

  当时,选配干部数量大,质量要求高,任务非常繁重。毛泽东指导总干部管理部和总政治部干部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破除论资排辈观念,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促进了军委机关和军校建设。

  (三)指导做好人民军队历史上最大规模整编中的干部调整工作。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人民军队年内由550万人整编为400万人,以建设更加强大精干的国防力量。这样大规模的整编在人民军队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干部安置工作极为繁重。

  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书面报告中指出:人民解放军“行政系统的整编工作是必要的,亦须适当地处理编余人员,使他们获得工作和学习的机会”(《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54页。)。

  1951年12月26日,经毛泽东批准,军委发出《关于整编中干部调整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大军区、各特种兵,根据干部任免权限,在两个月内拟出调整计划,师以上送军委审批,并准备在全军范围内调剂;抽调干部继续建设特种兵;除供给特种兵充实编制外,多余干部应保存,送军事、政治及各业务学校培养深造;根据军委编制,配备好各级人民武装部干部;转业一批到工业、农业、林牧、税收、银行、合作社、铁道、水利等部门;对少数老弱残废及患慢性病的班、排、连级干部,可以准予还乡或组织疗养。《指示》还对起义、解放军官,新参军知识分子,妇女干部使用问题,以及整编中干部评级问题等作了明确规定。

  整编过程中,总干部管理部根据整编计划和抽多补少、抽强补弱的原则,对全军干部进行了一次调整,基本达到了军委关于“按干部德才,给以适当配备,使之人尽其才,并把每个干部适当安置,使之各得其所,愉快接受新的工作,不伤害革命情绪”(《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11册,解放军出版社2010年版,第872页。)的要求。其中,对野战军干部采取去弱留强的办法,比整编前更加精干;省军区干部由1000多名缩减至176名;各大军区人民武装干部由3万名增加到7万多名;各特种兵必要的干部基本上都得到解决,空军增加干部76.5%,海军增加72.8%;选调2.4万名优秀干部入学深造;转业复员排以上干部23万名。全军干部由整编前的106.8万,调整至91万。

 

  三、加强军队奖励制度建设

 

  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军队奖励工作基本上是由各战略区自己组织的,形式、种类繁多,确定的等级和批准权限不同,甚至团级单位都有权授予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有的部队还颁发过毛泽东奖章、朱德奖章。其间,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曾发布过有关奖励工作的命令和指示,但因处于战争环境,这些命令和指示均为临时性的,全军没有统一的立功标准、评级标准和军衔制度。

  (一)颁布全军统一的立功标准和奖励办法。

  1950年11月5日,罗荣桓、赖传珠、徐立清向毛泽东并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呈交报告,提出统一全军立功标准、英雄与模范称号标准,统一奖励方法等建议。12月4日,毛泽东批示:“照办。”(《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上卷,第393页。)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1952年1月21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这是全军第一个统一的立功与奖励工作法规,标志着人民军队立功与奖励工作开始走上正规化。

  鉴于军委各部及苏联顾问提出“奖章应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为好”的意见,总干部管理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的基础上,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八一奖章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荣誉奖章条例(草案)》。1952年8月16日,罗荣桓、赖传珠、徐立清将两个条例(草案)及奖章图案呈毛泽东审批。毛泽东于24日批示:“周总理:此件请你处理。勋章、奖章等应当由政府颁发,请与有关同志商定。”(《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中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77页。)周恩来审阅后,于12月提交政务院。

  1953年1月9日,政务院举行第166次会议,听取赖传珠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八一奖章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荣誉奖章条例(草案)〉的说明》,并通过两个奖章条例,拟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根据彭德怀建议,经毛泽东同意,总干部管理部参照苏联以及各人民民主国家对军队颁发勋章奖章的做法,综合两个条例(草案),草拟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奖章条例(草案)》。1954年12月6日,《勋章奖章条例(草案)》由国务院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1955年2月12日,毛泽东签署主席令,颁布了已更名的《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规范了人民军队的表彰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全军将士的积极性。

  (二)批准全军干部进行评级工作。

  人民军队实行干部等级制度问题,是1950年9月13日朱德在总干部管理部全体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他说:“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这个工作,应尽量争取在明年的服装上便能把等级标明出来。等级在指挥作战时是很重要的,尤其在联合作战时就更重要了。”(《朱德军事文选》,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版,第759页。)当天,罗荣桓请示毛泽东,拟于11月召开各大军区及特种兵干部管理部长会议,研究解决几个问题,其中一项是:“总结已经评级的一野、四野评级经验,准备在全军进行评级。”14日,毛泽东批示:“同意。”(参见《罗荣桓年谱》,第732页。)

  1951年1月10日,赖传珠、徐立清写信给毛泽东,建议审批总干部管理部以军委名义起草的《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1月17日,毛泽东批示:“请周办。”(《赖传珠、徐立清关于评级工作有关事宜写给叶子龙的信》,解放军总政治部档案馆藏。)经周恩来审阅后,2月15日军委将《指示》下发全军。《指示》指出:凡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陆、海、空军各兵种,所有部队、机关、学校,由军级至排级干部均进行评级。等级由排到军共分6等:排、连、营、团、师、军;15级:副排级、正排级、副连级、正连级、副营级、正营级、准团级、副团级、正团级、准师级、副师级、正师级、准军级、副军级、正军级。

  当时,总政治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工作的指示,将“整党审干”列为全军中心任务。为使评级工作获得更稳固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总干部管理部于1951年4月发出通知,要求评级工作与“整党审干”工作结合起来,在不妨碍“整党审干”任务的前提下,选择各种类型的单位进行试评,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普评。评级工作普遍展开之初,总干部管理部对评级前批准干部级别待遇、评级过程中批准干部级别、军政干部等级之审查、起义或和平改编的解放军官的等级待遇等作了明确规定。

  1952年秋,全军评级工作基本完成。1953年2月1日,赖传珠、徐立清将《全军干部评级工作总结》呈送毛泽东。第二天,毛泽东批示:“少奇同志:此件请你予以审查,有须修改者加以修改,退我为盼。”9日,刘少奇对总结提出审改意见。11日,毛泽东批示:“退赖、徐。同意。”(《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中卷,第116页。)

  评定军队干部等级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通过评级,军队干部管理部门普遍地了解和考核了干部,激励了干部的上进心,并清除了过去长期存在的等级待遇规定不一致的现象。

  (三)批准实施军衔制度。

  实行军衔制度,是新中国人民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军队干部制度的重大改革。经毛泽东批准,总干部管理部于1952年11月20日召开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座谈会。会议先由苏联顾问卡苏林作了《实行军衔制度几个准备工作的报告》。之后,会议讨论了工作计划,初步定于1954年1月实行军衔制与薪金制。计划呈毛泽东批准后,军委、总政治部、总干部管理部先后颁发文件,部署军衔制度准备工作。

  鉴于军衔准备与评定工作任务繁重且复杂,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才能担负起统筹责任。1953年2月10日,赖传珠、徐立清向毛泽东建议:组织在军委领导下的“军衔实施工作委员会”,领导军衔准备与高级干部军衔等级评定及审查工作。14日,毛泽东批示:“照办。退赖、徐。”(《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中卷,第126页。)

  2月17日,军委决定,军衔实施工作委员会由聂荣臻、黄克诚(总参谋部第三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张宗逊(总参谋部第四副总参谋长兼学校管理部部长)、萧华、萧劲光(海军司令员)、刘亚楼(空军司令员)、杨立三(总后勤部第一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苏静(总参谋部军务部部长)、孔石泉(总政治部干部部副部长)11人组成,聂荣臻为主任,黄克诚、萧华为副主任。3月9日,军委发出通知,评定军衔工作拟分三期:第一期为1953年8月底以前;第二期为1953年9月至1954年2月;第三期为1954年3月以后。

  根据总干部管理部和总政治部干部部要求,全军干部普遍进行了军衔鉴定。通过军衔鉴定、排以上干部写履历书、营以上干部写自传等工作,全军基本完成了建立干部档案的任务。

  1953年4月22日,赖传珠、徐立清向彭德怀呈报了关于请中央审批大军区以上军官的军衔问题的报告,建议5月5日前审批各大军区以上首长之军衔等级,以便着手研究正兵团级以下军衔等级。彭德怀在报告上批示:“今年各项工作均挤在一起,颇为紧张,军衔评定工作推迟至年底不知如何?”4月26日,毛泽东批示:“彭:推迟至年底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页。)

  1953年9月18日,军委研究决定,鉴于军队新的组织与编制尚未完全确立,兵役制亦未实行,各种条令在部队中尚未得到较好地贯彻;同时,由于国家一方面要加强经济、国防和文化建设,一方面又要救济灾荒,军队中的薪金制暂不能实行,因此,军衔评定工作时间再予以推迟。1955年1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是年9月,全军开始实行军衔制度。

 

  四、加强人民军队的知识化建设

 

  中国共产党向来重视知识分子问题。1939年12月,中共中央就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的决定。吸收知识分子,也是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不仅如此,人民军队还注重派遣留学生,依托外军教育资源培养军事人才。

  (一)指导人民军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1951年12月13日,华南军区政治部发布《关于团结改造知识分子的指示》,要求重视团结知识分子,对比较优秀的,要积极培养,大胆使用,正确定级。毛泽东阅后,于23日批转罗荣桓:“此件很好。建议:(一)印送各大军区政治部及各级政治部,仿照办理;(二)在总政的刊物上予以发表。”(《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上卷,第570页。)1952年,《八一》杂志第10期刊发了华南军区政治部的指示。

  为解决军队知识分子的工作和待遇问题。1953年4月20日,总政治部致电各大军区,指出:只要没有政治问题,而又做了一年文化教员者,最低限度都要评为排级,德才及工作较优者,要逐次加以提高。同年6月,总干部管理部作出规定:凡经初中毕业参军两年以上,德才均较好者,目前一般可评为副排级或正排级;对高中或大学毕业者尚应根据其德才情况与参军历史酌情评高。8月,总干部管理部又发出指示,规定了对大学专科学生的调整原则和对一般知识分子调整使用的原则,要求各级领导应重视知识分子和各种技术人员的调整工作,某些职级不相称者,应根据其德才情况作适当调整。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全军共计吸收知识分子24万名,多担任各级军政机关参谋、干事、科员、科学技术工作人员、文化教员、各特种兵学员,极大地完善了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当时,对知识分子的使用,基本做到了根据德才情况及工作需要,合理调整职务,激励知识分子把自己的才华贡献给人民军队的正规化建设。

  (二)指导人民军队的留学工作。

  人民军队自诞生之日起,一直以苏联军队为榜样。1950年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后,全党全军掀起学习苏联的热潮。经毛泽东批准,1951年人民军队向苏联派出留学生85名。

  1952年2月,毛泽东批准成立了政府系统与军事系统合一的赴苏留学预备学校。第一期分配给军委系统45人,主要是装甲兵、炮兵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的学员。3月份开学,4个月毕业,要通过补习俄文达到能听课的程度。第二期于当年下半年开始,学习一年。以后逐年举办一期,每期军委系统名额为300人。1952年军队共派出赴苏留学生99名。

  毛泽东对学习苏军极为重视,他曾强调:“一定要将苏联的一切先进经验都学到手,改变我军的落后状态,建设我军为世界上第二支最优良的现代化军队,以利于在将来有把握地战胜帝国主义军队的侵略。”(《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中卷,第106页。)

  为落实毛泽东的指示,规范留苏学生派遣工作,总干部管理部起草了《关于选拔派遣和管理军事留学生的具体规定》,经毛泽东批准,以军委名义于1953年5月11日颁发。《规定》明确了对留学生的选拔、派遣和物资供给工作分工,留苏学生条件,生活待遇标准,出国前与出国时应做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规定》还要求各兵种、各业务部门必须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第二年派遣留学生的计划报军委审批,计划应包括人数、所去学校、所学科目等项,以便统一与苏联国防部交涉。这是人民军队历史上第一个关于赴国外留学的法规。

  根据该《规定》,1953年5月21日,赖传珠、徐立清将《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工兵、卫生、通讯、测绘等部1953年至1955年选派留苏学生计划》送彭德怀,拟分三批派出留苏学生共807名。彭德怀阅后将计划呈毛泽东:“主席:总干部[部]所提送苏留学生计划,我同意。请批示。”5月23日,毛泽东批示:“刘、周、朱阅,退彭办。同意。”(《军委总干部部关于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五年选派留苏学生计划》,解放军档案馆藏。)

  向苏联派遣军事留学生,是毛泽东和中央军委着眼于建设正规化军队的需要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通过这一举措,人民军队学习了苏联先进的军事理论和科学技术,拓宽了军事人才培养渠道,培养了一批急需军事人才。

  综上所述,这四年间毛泽东领导下的军队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鲜明的特点: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党管干部原则,确保干部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围绕党和军队的中心任务筹划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体现干部队伍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科学论证、稳妥推进干部工作法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坚持尊重知识和人才,把培养军事人才作为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从战略高度研究干部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关心爱护干部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特点,对新时期人民军队的干部队伍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作者慕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编研室原主任、编审〕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69期,摘自2012年第5期《党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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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8-19 关键字:毛泽东建军思想  军队干部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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