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防治权力腐败的探索与反思
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权力问题是反腐败斗争必须抓住的关键环节,也是民主政治必须关注的重大课题。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为了探索一条走出“历史周期律”的新路,对反腐败斗争中权力及其治理问题作了深刻的思考和有益的探索,既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深入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对于当前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道路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人民主权,走出“历史周期率”
“主权在民”是启蒙学者提出的重要论断和进步观念。马克思继承发展了这种观念并把这种观念至于唯物史观的坚实基础之上。马克思针对黑格尔用君主主权来混淆和“伪造”人民主权的观点,他明确指出,主权概念本身不可能有双重的存在,更不可能有对立的存在,“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的。”在马克思看来,“主权在民”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因为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应该是国家权力的主体。然而,剥削制度下的国家政权,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使广大人民处于无权地位,备受权力的欺凌、压榨和奴役。在马克思看来,“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在这种官僚制度中,“就单个的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私人目的,变成了追逐高位、谋求发迹”。这些官僚政客,“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导致公共权力异化、腐败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因此,要消除权力异化导致的腐败现象,必须消灭私有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国家权力还给社会,使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概言之,“主权在民”是实现人的自由联合的前提,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而且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主权在民”才能得到真正实现。
在总结巴黎公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从前有一种错觉,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即国家寄生虫、俸高禄厚的势利小人和领干薪的人,这些人身居高位,收罗人民群众中的知识分子,把他们放到等级制国家的低级位置上去反对人民群众自己。现在错觉已经消除。”马克思认为,普选权不能仅仅被当作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人民群众不仅要有选举权,还要有被选举权,必须打破专职制、等级制,由普通群众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直接参与社会管理;而且,不仅要有选举权,还要有监督权、罢免权。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在这方面的实践十分赞赏。他指出,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正因为在巴黎公社的实践中,人民群众具有普选权、监督权、罢免权,人民真正成了社会的主人,所以,马克思旗帜鲜明地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它是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马克思的这些思想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人民主权提供了指导。
对旧中国的权力专制及其腐败现象,毛泽东早在青年时期就有很深的认识。他明确指出,“中国名为共和,实则专制”。绝大多数群众心里没有民主的影子,都是迷信家,“迷信神鬼,迷信物象,迷信运命,迷信强权”。他认为,旧中国所谓的各种改革,一言蔽之,“由强权得自由”而已,正因为这种强权专制,导致了普遍的腐败。毛泽东认为,蒋介石集团之所以出现难以遏止的腐败现象,也是因为其权力独裁所致。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他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指出:“在一切蒋介石统治区域,贪污遍地,特务横行,捐税繁重,物价高涨,经济破产,百业萧条,征兵征粮,怨声载道,这样就使全国绝大多数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以蒋介石为首的金融寡头,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则集中了巨大的财富。这些财富,都是蒋介石等利用其独裁权力横征暴敛、假公济私而来的。”据此,毛泽东提出“废除蒋介石统治的腐败制度,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
而要改变旧中国广大人民没有民主权利的局面,毛泽东认为,其根本举措就在于实行“平民主义”,即实现“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他指出:“宗教的强权,文学的强权,政治的强权,社会的强权,教育的强权,经济的强权,思想的强权,国际的强权,丝毫没有存在的余地。都要借平民主义的高呼,将他打倒。”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明确地把主权在民和廉洁政府联系起来。他说:“在土豪劣绅霸占权力的县,无论什么人去做知事,几乎都是贪官污吏。在农民已经起来的县,无论什么人去,都是廉洁政府。”在毛泽东看来,只有让权力真正回归人民,才能保证权力得到公正行使,才能遏制权力腐败,避免公权力的私用。
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在访问延安时,向毛泽东提出了如何跳出“执政——腐败——垮台”历史兴衰周期率的问题,毛泽东明确而且自信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新中国成立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主权在民”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中得到切实体现。毛泽东也多次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因此,毛泽东强调,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
二、从“三三制”到“三结合”:权力民主的探索
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权力的民主显然不能像古希腊那样实行直接民主的形式,而只能实行代议制。因此,要保证权力回归到人民,首先必须使权力的行使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各个阶层。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实现权力民主,并充分调动各种抗日力量,毛泽东提出了抗日根据地政权实行“三三制”的思想。1940年,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政权中实行“三三制”,要求共产党、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的代表在根据地政府各占三分之一。毛泽东认为,党对根据地的领导权,不能依靠人数的优势来实现,像蒋介石政府那样搞独裁,而是靠质量优势来实现,靠党的正确政策和有力的群众工作来实现的。他指出,“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
陕甘宁边区“三三制”的民主实践以及《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和《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的颁布,有力地保障了边区政府内部的民主协商与互相监督,使边区政府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被誉为模范政府、民主政府,并与国民党统治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正如毛泽东在党的七大的政治报告所说:“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
陕甘宁边区“三三制”的成功实行,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凝聚了广泛的力量,也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提供了范例。新中国建立后的中央人民政府继续推行着“三三制”。毛泽东明确指出,“使民主政府成为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的代表人物联合组成的政府,而不是共产党一党包办的政府,这样对于团结中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老百姓一道奋斗是有利益的。”在61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非中共人士有31名;在6名政府副主席中,非中共人士有3名;在政务院4名副总理中,非中共人士有2名,15名政务委员中,非中共人士有9名;政务院32个部级单位,正职领导中党外人士13名,占40%;副职领导人党外人士31名,占4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也有一大批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省市政府党外主席、副主席54名。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民主举措,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人士献计献策建设新中国的积极性。然而,随着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一些民主党派人士受到牵连,或被撤职或有职无权,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监督功能几乎丧失殆尽,毛泽东不得不进行新的权力民主的实践探索,这就是“三结合”。
在毛泽东看来,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如何,这不仅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有关,而且与劳动者能否参与生产管理有关。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劳动者获得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地位的基础,但劳动者者能否参与管理,也深刻影响着其在经济和社会上的地位。因为,管理是一种对生产资料甚至劳动者以及劳动产品进行配置、处置的权力,如果劳动者仅仅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而没有处置权、使用权,那么这种所有权、占有权就会被架空、虚化。所以,毛泽东特别看重普通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利。他敏锐地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他指出,劳动者应当有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据此,毛泽东提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思想,要求在企业管理中,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两参一改三结合”不仅使普通劳动者管理生产劳动的权利提升为一种权力,有效制约了官僚主义,避免了劳动群众的边缘化,这对于保证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毛泽东甚至把这种保障劳动者权力的民主制度上升到“鞍钢宪法”的高度,使之与苏联的“马钢宪法”(指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相对立。在毛泽东看来,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过分强调了专家管理和官僚管理,把管理当成了专家和工厂领导的特权,而把普通工人排斥在管理之外,在制度上把工人分成两个具有不同地位的阶层和等级,从而助长一种官僚特权、官僚主义和不平等观念,而且削弱了普通工人的主人翁意识和积极性,影响了社会公正的实现。正是为了真正保证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以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两参一改三结合”这个管理制度,并要求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
“两参一改三结合”这一鞍钢宪法的核心,不仅仅是对经济民主的一种诉求,而且是对政治民主的一种诉求,它体现了宪法所说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要求,确保了知识分子和普通工人平等地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也充分肯定了普通工人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价值。要求干部参加生产劳动,不仅体现了一种干群职业的平等,有利于打破职业分工的严格界限,而且有利于干部和群众真正打成一片,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两参一改三结合”切实体现了毛泽东对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权利和主人翁地位的维护和尊重,是克服官僚主义、教条主义,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一个伟大创造。1963年5月,在转发浙江省七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的批语上,毛泽东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称之为具有“伟大革命意义”的“极端重大的问题”,“希望争取在三年内能使全国农村支部书记认真参加生产劳动”,“城市工厂支部书记也应当是生产能手”。
另外,毛泽东为了打破管理上的等级制,不仅在基层以及在工厂、企业中在制度上要求积极吸收普通群众参加生产管理,而且在政府管理中也勇敢地进行了尝试。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提出,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即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方式,取消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分别,合为一体,而人员构成则采取“三结合”的方式,即包括有部分没有被打倒的“革命干部”、群众组织代表和“工宣队”、“农宣队”或部队军管代表组成。在这种机构中,干部由于熟悉业务,一般负责日常业务;工农兵代表掌管大政方针,群众组织代表维护本单位下层人员的利益。虽然毛泽东试图把革命委员会打造成一个权力民主的机构,但革命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派性斗争的产物,在没有法制保障的前提下,其权力民主并不可能真正实现。
三、权力腐败的根源和治理
权力就其本身来说代表着公共的利益,掌握着公开资源,代表着对公共事务的决策资格,是一种公权力。但权力作为一种对他人和资源的控制力和支配力,具有扩张的本性,总是力图最大限度地使用,甚至突破权力的边界。权力在为掌权者追求正当的、积极的理想、抱负的同时,也为其个人欲望的实现提供了便利。所以,对于具有强烈支配欲、占有欲的人来说,权力比任何毒品都更容易上瘾,或如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所说,权力是“一种功效最强的春药”。
在革命时期,由于物资匮乏,条件恶劣,权力并没有多少资源控制,而且由于革命者大多具有比较高尚的觉悟和奉献精神,这使得权力腐败问题大大减少。而在执政的条件下,由于执政党掌握着众多的资源,一方面可以运用权力在更大范围地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权力的运用也面临着更多的诱惑。执政党的地位不但容易使党的领导干部产生脱离群众、滥用职权的危险,而且也吸引一些投机分子加入党内,加大了权力腐败的危险。所以,在革命即将夺得全国胜利之际,毛泽东敏锐地认识到党在执政条件下面临着比战争中更大的权力腐败的危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全军敲起了警钟:“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下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总结会上,他还明确指出必须对腐败给予高度重视。他指出;“如果国家,主要的就是人民解放军和我们的党腐化下去,无产阶级不能掌握住这个政权,那还是有问题的。”
建国后,毛泽东也十分重视官僚主义的问题,他明确指出:“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在1957年济南召开的党员干部会议上,毛泽东更是明确地指出,“因为革命胜利了,有一部分同志,革命意志有些衰退,革命热情有些不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少了,过去跟敌人打仗时的那种拚命精神少了,而闹地位,闹名誉,讲究吃,讲究穿,比薪水高低,争名夺利,这些东西多起来了。”这就是说,党执政之后,权力腐败的问题将变得更加严峻。
毛泽东认为,贪污、官僚主义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必须警惕的严峻问题,他甚至把这一问题提升到“党变色国变修”的高度。在1952年1月4日毛泽东亲笔修改的《人民日报》的社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毛泽东对权力腐败危险的高度重视。这篇社论指出:“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它们就要腐蚀我们的党,腐蚀我们的政府,腐蚀我们的军队,腐蚀一切财政经济机构和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使我们的许多干部人员身败名裂,给我们的国家造成极大的灾害,一句话,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为了避免亡党亡国的危险,走出一条新路,毛泽东对权力的治理和监督问题作了艰苦不懈的探索。
在毛泽东等第一代领导人看来,腐败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共产党内少数个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受到了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政治上革命意志衰退。贪污、腐败、浪费、官僚主义这些东西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余毒,“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刘少奇也有类似的观点,他指出:“在党领导了国家政权以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的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这种严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在今后,我们还必须经常从思想上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经常把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清除出党。”为了防止官僚主义、贪污等权力腐败现象,毛泽东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
在毛泽东看来,要防止权力腐败,首要的问题是注重思想教育,“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认为,只有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大公无私,才能有效地避免公权力的私用。而为了加强思想教育,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围绕着“三反”、“五反”、“四清”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整党和整风运动。
其次,加强党外党内监督。毛泽东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为了防止权力腐败,毛泽东认为要加强党外民主人士对党的监督。在《论十大关系》中,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不仅如此,毛泽东也十分重视党内监督。中共中央委员会在1949年11月发布了《关于成立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指出:我们的党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决定由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然而,随着反右扩大化,党外人士的监督名存实亡。在“文革”时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路线的错误引导下,党内监督机关和监督工作遭到全面破坏。1969年4月,在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中,完全取消了纪律检查机关,并取消了关于党的纪律的条款,取消了对党员遵纪守法的要求,取消了党员的权利。由于党内专门监督机构荡然无存,滥用权力的现象相当普遍,无政府主义横行,党的纪律涣散,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缺乏保障,大批受迫害的同志申诉无门,以致冤假错案丛生,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遭到极大破坏。1969年7月,国务院进行业务改组,一些部委被合并、取消和精简,成立各单位的革委会及其领导小组,经中央批准,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于是,毛泽东不得不探索新的民主监督方式。这就是群众监督。
从中央苏区到陕甘宁边区,再到建国后,毛泽东一直十分重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他认为,只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与各种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现象作斗争,才能巩固人民政权,才能防止政府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前所述,毛泽东在延安和黄炎培的谈话中,曾明确提出“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建国后,毛泽东也明确强调:“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据此,1952年,政务院发出《加强人民通信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要求各地方政府设立人民检举箱,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制度,鼓励群众揭露和批评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
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过高地估计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他认为党内存在一个与人民群众尖锐对立的官僚主义者阶级,这部分人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其目的是为了复辟资本主义,搞修正主义。由于毛泽东把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上升到敌我矛盾的高度,所以他认为,采用整风、微风细雨的思想教育这样的小民主方式已经没有效果,而应该通过群众运动,依靠自下而上的、暴风骤雨的大民主方式才能避免党变色、国变修的危险。在毛泽东看来,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 的大民主方式,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比官僚主义强权更大的权力,而且可以让人民群众在辩论中明辨是非、受到教育。
另外,毛泽东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1950年4月,中央颁布了由毛泽东亲自改定的《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决定指出:“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来了。……中共中央特决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1953年1月5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党内指示中又明确强调:“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
综观毛泽东对权力腐败的治理,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强调通过思想教育、预防腐败,二是注重群众监督,主要是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反对腐败。从效果来说,由于毛泽东高度重视思想教育,并对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在建国初期通过处决刘青山、张子善而震慑、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我们党在党风建设和防治权力腐败上是有一定成绩的。江泽民同志后来也明确指出:“建国初期,我们党在扫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保持党和国家机关清正廉洁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毛泽东对权力腐败的治理也留下了许多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四、经验与教训
毛泽东对权力问题的思考及其对权力腐败的防治举措,有其成功的地方,也有不足的地方。深刻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治理严峻的腐败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人民主权,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主权在民,是启蒙运动的产物,是资产阶级鼓吹的原则。虽然资产阶级鼓吹普选制,但广大的普通民众并不能掌握国家政权,当家作主。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所建立的“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现代国家由于税收而逐渐被私有者所操纵,由于国债而完全归他们掌握”。“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列宁在领导苏维埃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也明确提出:“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所以,社会主义要取得相比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打破权力的等级制,不但要坚持一般意义上的权为民所赋,而且要在实质上坚持权为民所享。只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为广大人民真正享有,而不是为某个特殊集团所享有,才能保证权力的公共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所倡导的“三三制”和“三结合”实践,打破了权力的等级制,为权力民主、权力平等的实现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前提。虽然这一实践创新未能继续下去,但并不能由此认为这种实践是失败的,它对于我们当前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仍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第二,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并重,努力构建反腐败的多重防线。
在权力腐败的根源上,毛泽东重视思想内因,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他把权力腐败的根源归结于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则是不完全正确,忽视了几千年的封建主义等级制、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另外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作为外因,也是产生权力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在新中国成立的20多年中,由于我们“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在“文化大革命”中,一些造反派打着维护“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权威的幌子,变成了新的特权机构,随意地编造罪名,致使很多人遭受了迫害。
第三,要坚持群众路线,但不能把群众路线等同于群众运动,要让群众在法制范围内参与反腐败。
毛泽东主张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来监督政府,反对官僚主义的思路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他把群众路线等同于群众运动,由此主张“踢开党委闹革命”,采取疾风暴雨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则是不可取、不可行的。毛泽东认为,“什么工作都要搞群众运动,没有群众运动是不行的。”在群众运动中,群众可以自己教育自己,这有一定的合理之处。然而,毛泽东对群众的思想觉悟、认识的估计也过高了,他忘记了群众的成分是复杂的,其思想有先进和落后之分,认识也会出现千差万别;党既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也要教育和引导群众。而且,“群众运动是一种风暴式的革命运动,它主要是依靠群众的直接行动,而不依靠法律。”如果对群众运动自由放任,放弃党应该教育和引导群众的责任,就难以避免因为思想认识问题形成不同的宗派,就难以避免群众之间的混战,也难以避免被党内的野心家所利用。“文化大革命”的实践证明,正是由于缺乏党对运动的正确引导,不同的造反派之间出现了混战,很多无辜群众被牵连、被利用,遭到了迫害。也由于缺乏引导,群众在运动中的自我教育并没有达到毛泽东的预期效果,相反,这场运动使群众思想更加混乱,良好的社会风气被破坏了。这场运动不但给党和国家带来了灾难,也给群众自身带来了灾难。实际上,“‘文化大革命’名义上是直接依靠群众,实际上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广大群众。运动开始后,党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并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批判和斗争,广大党员被停止了组织生活,党长期依靠的许多积极分子和基本群众受到排斥。”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可以看出,反腐败既要依靠人民群众、发动人民群众,也要引导群众,让群众在法制的范围内参与反腐败;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人民群众虽然是权力的主体,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四,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在给曼德尔·格雷夫顿主教(Bishop Mandell Greighton)的信中曾说:“权力倾向于腐败,并且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应该说,毛泽东同志是重视权力监督的,他试图通过党外党内的监督以及群众的监督来治理权力的腐败。但是,毛泽东并没有明确地认识到权力制约的重要性,这从后来监察部门的撤销可以看出来。而且,毛泽东认为,权力既要有民主,也要有集中,必须保证党的一元化领导。他明确地指出,我们党的领导方针应该坚持这样的原则:“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然而,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龙到的口号下,一切权力往往集中于党委,而当为的权力又集中于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进一步说,邓小平在反思“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还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基于这个教训,邓小平指出,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党的十六大以后,深入总结国内外反腐倡廉的经验教训,党中央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明确提出了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
总的来说,权力问题使反腐败必须面临的重大课题,毛泽东对防治权力腐败的探索是宝贵的,既有深刻的经验,也有重大的教训。虽然毛泽东提出了“要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这一论断,但从整体上说,毛泽东并没有成功地走出一条民主监督的新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面对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新形势,虽然我们在反腐败问题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我国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要开拓反腐倡廉的新局面,既需要我们继承发展毛泽东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也需要我们吸取教训,在坚定不移地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同时,坚持制度反腐,努力构建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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