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为什么放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提法
毛主席为什么放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提法
作者:林一章(本网发表时有删节)
一段时间以来,“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成了一个十分热闹的话题。在各种媒体、刊物、论坛、讲座上,理论界、学术界的专家、教授们论述这一问题的文章、专题、讲话等,更可谓汗牛充栋、不可胜数。
对此,有四个问题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一】一个十分重要的修改
上述这些论者,几乎无一例外的都声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命题,是毛泽东同志首先提出来的,而且都引用了毛泽东同志一九三八年十月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即《论新阶段》中的一段话来作证明。这段话就是:
“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之一部分而与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1991年版)
确实,毛泽东同志在《论新阶段》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节中,是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样的提法,但是,现在的这些论者却大都有意无意地避开、或者说抹煞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那就是对《论新阶段》的全文,毛泽东同志在生前并没有最后审定,而其中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节,在1952年正式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的时候,毛泽东同志则作了重要的修改,其中就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的修改。
在《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篇中,上面引述的那段话是这样的:
“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
在这里,毛泽东同志把《论新阶段》中的原文“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改成了“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还特地在前面加写了“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等重要内容,同时删去了“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等词句。这个改动十分重要,因为它使原来的提法更准确、更科学了。
其之所以更加准确、更加科学,关键是因为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正确地解决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关系问题。如果按照原先“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提法,它的默认的前提,就是对于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某个外国的学说,是一种外来的东西,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将它应用于中国,才需要将它“中国化”。
那么,马克思主义是哪个国家的学说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出生于德国,长期生活、写作、战斗在英国,还在法国、比利时等国居住过。马克思一生被许多国家驱逐,到处流亡,并放弃了普鲁士国籍,自称是“世界公民”:恩格斯则由于“未经许可多年旅居国外”,而“失去了普鲁士国籍”。很明显,马克思主义既不能算是德国的、英国的学说,也不能说是法国的、比利时的理论。
于是,许多论者便退而求其次,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欧洲的理论,或者是一种西方的学说。比如,颇有“权威性”的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在他们举办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讨会纪要中就断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仅要求形式上的转变,更要求内容上的转变,即要使起源于欧洲的马克思主义,变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还有的论者则说:“经典性的马克思主义诞生于与东方文化截然不同的西方文化的土壤。因此,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的过程,从文化发展的层面上来看,它在实质上是中西文化相互交融、相互选择的过程。”
总之,他们认为,对于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完全是一种外国的东西、外来的东西,“作为一种外来的思想文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这块民族土壤上生根、开花、结果的过程,必然的只能是一种不断中国化的过程。”
而根据毛泽东同志修改后的“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提法,以及马克思主义“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这一观点,那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毛泽东同志在《论新阶段》这同一篇讲话中说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是普遍真理,并不是局限于某国、某洲、某方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关系,是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的关系,是本来就包含着适用于中国革命的立场、观点、方法的理论与在中国具体应用这一理论的关系。这种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关系。
这也就表明,对于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种某个外国的理论、一种外在的东西。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以及列宁在创立列宁主义的时候,是完全地站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立场之上的,是以整个人类社会为对象的。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世界性的国际主义的理论,是不分国界的;它的博大精深的科学内容,正如列宁所说,“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是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
斯大林曾经给马克思主义下了这样的定义:“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被压迫和被剥削群众的革命的科学,是关于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中胜利的科学,是关于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这样的科学理论,难道要分什么国界、国别,分什么欧洲、亚洲,分什么西方、东方吗?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出生于德国,列宁出生于俄国,但是马克思主义并不是所谓“德国的理论”,列宁主义也并不是所谓“俄国的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更不是所谓“欧洲的、西方的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属于全世界的,是属于所有国家的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科学世界观和强大思想武器。
由此可见,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收入《毛泽东选集》正式公开发表的时候,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提法,郑重地修改为“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并且在上下文中作了相应的补充,实际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完整思想,确实是非常重要的。
【二】一个新的科学的提法
这个重要的修改也说明,这时候毛泽东同志已经放弃了使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一提法。其实,在这之前,也就是在作《论新阶段》的报告以后,毛泽东同志在一系列文章和讲话中,就没有再明确用过“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特别是到了延安整风期间,他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关系问题上,进一步形成了一个新的科学的提法,或者说科学的命题,那就是上面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这里,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毛泽东同志的一系列有关言论:
一九六三年九月三日,毛泽东同志在同印度尼西亚共产党主席艾地谈话时说到:“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口号就是在延安整风时提出的。”
延安整风开始于一九四一年五月,其标志,是毛泽东同志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这个报告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年,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结合的二十年。”
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产生了新民主主义的整个历史阶段。”
一九四九年六月三十日,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再次指出:“中国人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中国的面目就起了变化了。”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说:“我们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日,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并且同今后世界革命的具体实际,尽可能好一些地结合起来,从实践中一步一步地认识斗争的客观规律。”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毛泽东同志在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又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意识形态是搞革命的,马克思的学说,列宁的学说,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结合的好,问题就解决的好些,结合的不好就失败受挫折。”
直到一九七○年十二月六日,毛泽东同志在《对外宣传不要强加于人》的批示中,还再一次强调:“对于一切外国人,不要求他们承认中国人的思想,只要求他们承认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与该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我已说了多遍了。”
总之,正如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三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总结讲话时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的统一,应该这样提法,这样提法较好。”
毛泽东同志有关这个重要命题的论述,还有很多,而值得注意的是,从延安整风开始,他没有一次再说过“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也可以说,他放弃了这个提法,而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了!
【三】一个体现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命题
从毛泽东同志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早就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而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且一再明确指出:“应该这样提法,这样提法较好”;“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我已说了多遍了”。
那么,为什么“这样提法较好”呢?为什么“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呢?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这样的提法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体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唯物论;二者是对立的统一,也就是辩证法。”(一九五八年三月九日)
第二,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一定要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如果不结合,那就不行。这就是说,理论与实践要统一。”(一九五六年八月三十日)
第三,体现了普遍与具体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上指出:“我们是说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普遍与具体是对立的统一。”(一九五九年二月二日)
第四,体现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说:“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各国应有所不同。在中国,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和中国的革命实际相结合。十月革命就是俄国革命的民族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民族的形式,在政治方面是如此,在艺术方面也是如此。”(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五,体现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传统
毛泽东同志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文中写道:“我们党是有实事求是传统的,就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三日)
第六,体现了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
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五日)
由此可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完全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提出来的,是毛泽东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得出的科学结论,所以,“应该这样提法,这样提法较好”;而原先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提法,无论从文字表达,还是从思想内涵来说,都没有后来的提法准确、科学,不能够完整地反映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应用于中国革命实际的奋斗经历和历史经验,因此,毛泽东同志将它弃而不用了。
这充分表现了毛泽东同志严谨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文风和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修养。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原则,指引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终于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走上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历史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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