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真正遵守党的纪律——重温陈云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如何才能真正遵守党的纪律
——重温陈云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严国红
原编者按:陈云同志的主要著作收录在《陈云文选》和《陈云文集》中。1937年12月—1944年3月,陈云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在此期间,他对党的纪律建设问题作了诸多重要论述,体现在《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共产党的基本组织原则》《怎么做一个共产党员》《关于党的文艺工作者的两个倾向问题》等文章中。陈云的相关思想对于当前我们党的纪律建设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陈云同志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集中产生于1939—1943年间,他在此期间突出强调党的纪律建设,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1938年3月15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短时间内,党员数量从1937年底的约4万人激增到1938年底的50多万人。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着突击发展党员、党员阶级成分发生变化、党员素质出现滑坡等现象,党的自身建设面临考验。
于是,他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发表了诸多有关党的纪律方面的论述,这些论述深刻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特别强调纪律?”“什么是党的铁的纪律?”“党的纪律的性质是什么?”“怎么才叫做真正遵守党的纪律?”“不遵守党的纪律的根源是什么?”“违反党的纪律者如何办?”等六个关于党的纪律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体现了陈云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主要思想。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特别强调纪律?——“纪律是党的生存和斗争胜利的一个根本条件”
当时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联合起来进攻革命的力量异常强大,这就决定了“共产党要领导无产阶级及劳动人民争取彻底的解放,这不是容易的事”。在陈云看来,革命胜利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要使无产阶级的党成为有组织的统一部队。要保障我们的党能有组织和统一,这就需要有严格的纪律。
同时,中国无产阶级“富有组织性和纪律性,但人数较少,历史较短”,其缺点在于“容易保留和滋长自由散漫的习气,或受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不强调纪律,中国无产阶级就不能团结和领导小资产阶级。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有了纪律,才能建立军队,“创建受到广大民众拥护的政权”。
另外,在统一战线问题上,“特别在同资产阶级实行联合的时期,资产阶级会从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向无产阶级进攻,这就要求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严守党纪,防止被资产阶级所腐化”。而我党的大量新党员是小资产阶级成分,“他们缺乏严格遵守纪律的习惯”。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将无法防止小资产阶级意识侵入党内。因此,“全党严守党纪是革命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
什么是党的铁的纪律?——“不准有不执行决议的人和小组织”
在陈云看来,党的决议一旦作出,党员和党组织必须忠实执行党的决议。当然,“决议以前有争论之自由(而且必须讨论,应该争论)”。党员和党的各种组织可以有保留意见,但“只在会议上、向上级提出”。党的决议作出之后,不能阳奉阴违。
坚决不允许小组织在党内存在。陈云认为,不许有党内小组织是我党“与别党之界限”。在他看来,一切党内小组织主张的原则就是“反对党、反对革命的原则”。小组织对党的健康发展具有巨大危害,小组织在不得势时是“两面派”的,最终会“削弱党”“被反革命利用”“走向反革命”。一旦发现党内小组织,“开除之,以巩固党、加强党”。在实际工作中,判断小组织是否真正认错的标准是“不在口头而看其实际工作”。同时,工作中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瞎说小组织的大帽子”。
党的铁的纪律,在执行过程中,具体表现在四条原则上,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党的纪律的性质是什么?——“纪律是自觉的,又是强制的”
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是一个最有纪律的党,也是一个最讲民主、最讲自由的党。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有着高度的政治觉悟,所以,在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队伍内,也决不允许那些明知故犯的不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分子存在。
陈云认为,“坚定的革命者视纪律为自由”。只有使全体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正如“真正的游泳家在水里是自由的”一样,“真正的革命家,在有纪律的革命运动里,也是自由的”。因此,为维护党的铁的纪律,每个党员、每个组织,都应该自觉自愿地接受其他党员和上下周围组织的监督,同时诚恳虚心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一个共产党员坚决地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是他的义务。”
纪律又有强制的一面,“纪律有强制性。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那么,纪律的强制性会束缚住我们的党员吗?很明显,不会。因为“我们的纪律只束缚那些非无产阶级的妨害革命的东西,就象游泳术对于游泳的人只束缚他不要淹死一样”。纪律的强制性还表现在对于违纪的后果处理方面,对于“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而不愿改正者,应开除出党”。
怎么才叫做真正遵守党的纪律?——“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
在陈云看来,真正遵守党的纪律不是表现在口头上,而是表现在实际行动上。“党观察党员是否遵守纪律,要看他的行动。”而行动具体表现在“实际行动和日常生活的每个具体问题上”。
遵守纪律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不仅应该与一切破坏党纪的倾向作斗争,而且要着重与自己的一切破坏党纪的言论行动作斗争,使自己成为遵守党纪的模范。在党的面前不讲假话,诚实地告诉党自己所应该报告的事件。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遵守纪律方面,他反复强调,“守纪律不能有例外”,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必须无条件遵守党的纪律。
陈云特别强调“‘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在他看来,党通过民主集中的制度产生的决议是党的统一意志和行动的具体表现,决议也是一种纪律,“就不仅是口头上的赞成,而要实际上去执行。你执行中央和上级决议才算是真正遵守纪律”。之所以要强调“‘迅速确切’地执行”在于,这是一种党性考验,就是要考验党员“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决议是拖延的,敷衍的,甚至故意歪曲的,还是真正忠实执行的”。
另外,陈云认为,在遵守纪律的问题上,需要特别注意“真心地遵守和具体地遵守”。所谓“真心地遵守”就是“要心口一致,言行一致”;所谓“具体地遵守”就是“要在各种具体的情形下面来遵守”,就是一定要服从支部,服从直接的上级,即使上级的人比你弱,你也一定要服从。
不遵守党的纪律的根源是什么?——“错误实质未正确了解”
陈云认为,不遵守党的纪律的总根源在于没有真正理解党的纪律所蕴含的真理。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真正理解“个人与党的位置孰者为重”。个人与党的位置没有并立的可能,党员个人的意志和生活都会随着整个党的意志和命运而发生转移。二是没有真正理解“民主与纪律之位置”。民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民主不是超时空的,在有阶级斗争时,纪律是主要的,在党组织分配党员工作过程中,不能讨价还价,而要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分配。三是没有真正理解“守纪律不能有例外”。一切党员、一切党组织在遵守纪律方面不能有条件。
陈云还深刻剖析了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现实根源。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讲条件,具体表现为:一是讲政治条件,以“政治上正确与否作为遵守的条件”,如坚持“正确者服从,不正确者不服从”。而困难恰恰在于“不正确者也要服从”。二是讲能力条件,以“对方的能力大小与否作为守纪律的条件”,如看不起小组长,看不起党部;新干看不起老干、组长、支书。三是讲身份条件,以“地位的高下来作为守纪律的条件”,如对地位高者守纪律,对低者不守纪律。四是“错用历史条件”,如“我服中央,但不服从你(省或县委)”。
违反党的纪律者如何办?——“基本上是教育与自觉的(处罚一面也是为了教育),但处罚是必要”
党组织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的基本原则是“自觉、教育、处罚”三结合,其中,处罚是最后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不能“因处罚也是教育,故随便处罚”。同时,坚决反对“惩办”和“放任”。
在处罚形式方面,要依据违反纪律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违反党的纪律的处罚形式有“劝告”“口头书面警告”“严重警告”“最后严重警告”“撤职”“开除”。
除“开除”必须经上级批准外,其他处罚可由各级党组织执行。上级监察委员会及同级党委可改变监察委员会处置违反纪律的党员的处罚。受处罚的党员有上告的权利,“但未开除者先须服从”。
此外,陈云还反对“破坏党纪的自由批评”,提倡“适当批评”,并进一步提出适当批评“限度”的三个原则:“党内可以讨论的党外就不行”“会内讨论的会外就不行(开会不说,背后乱说)”“决议前可以讨论的,决议后就不能自由”。同时,他也高度重视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强调“今天在党内尤其是新党员中加强纪律的教育,使他们了解为什么要遵守纪律,怎样做才是遵守纪律,什么事是违反纪律的等等一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陈云同志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是我党理论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革命年代,它为我党的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新时期,它仍然是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理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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