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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锦清:宋以来的乡村组织重建——历史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

曹锦清:宋以来的乡村组织重建——历史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

作者:曹锦清   来源:三农中国

一 

主持人给我一点发言时间的特权, 50分钟,但是我希望用半个小时就能发言完成,多留一点时间给他们作更精彩的陈述和总结。

他们要我发言是因为我上次的第一次发言,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没有充分地陈述。而且很多朋友对那个主题非常感兴趣,因为他们第一次听说宋代就从事新农村建设,这个运动一直延续到明代,明中晚以后接近完成。这个起码让人觉得很惊奇,也很新鲜。我是读历史的,也是读哲学的,两个专业,我承认,都没有读好。这次发言是因为这些年来一直在从事农村方面的研究,研究得多一点。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看,农村面临一系列困境。尤其是分田到户以后,当时据说有2.2亿的农户作为农业的生产单位,现在已经到了2.5亿个农户作为生产单位,人均耕地是一点几亩,高度地分散化,这种分散化深深地卷入了市场经济。这个市场经济的规模之大,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上——三千年吧,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应该说从来没有出现过,我在98年的时候就把它称作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个话当然是引用了洋务运动的几个领袖的话。当时他们感受到的变化,和五四感受到的变化,和我们当代感到的变化相比,我们更有理由说是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也恭逢其盛,经历了变局,我们也感受了困惑。我们想用西方的理论来解释这个变化,然而我们也面临很多来自经验方面的挑战,不能解释,这也是我这几年来做的工作。实证的研究是比较好一点,利用开会的机会,(因为他们一般都把机票给我报销),然后趁机会溜出去,跑几个地方——所以没有像你们几个同志这样的深入的个案调查——其实是在全国范围内作出一些判断,然后理解我们自身的困境。

这样我就重读了宋史,也重读了一些关于宋史的研究,多了一些名词,尤其是读了哲学史上的一些大家,因为我们讲哲学史的时候,把张载等几个归入唯物主义,还有一点辩证法。读晚明几个大思想家的时候,我们都按照了原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观点,重新梳理了古代的一些思想,把他们看成哲学家,过去我也这样认为。但从当代农村所面临的问题,从这个问题意识出发,来重新看待宋朝的历史,发现的问题就不一样。宋代的一些思想家们对社会的重大的变化,对他们所感受到的一些东西,试图从理论上加以解释。一方面,他们从高层的也就是形而上的层次加以解释,这种解释就产生了理学和心学,读哲学史的人都非常地熟悉了。另一方面,他们的解释运动,理论的创造活动,其实是为了整个乡村的组织,组织的重新建构,这是我最近一两年读书的一个很重要的体会。因为我强调这些方面,当然有可能把当代的一些意识,倒输到历史当中去。这种可能,我预先告知,是存在的。而且,我特别用当代的一些语言,来解释古代的一些术语。在这个解释过程中,输入了我个人的一些体验,一些感受。所以下面的一些话,我预先告知,因为弄得不好,你可能会中毒,我担当不起这种责任。

一般的历史学家,经济史学家,一些研究土地的专家都公认唐宋之间的一个重大变革:当时宋人考察到了一个现象,从东汉一直到唐的世家大族,在唐末和五代时期,基本消灭。宋初的统治集团,除了所谓的黄袍加身,原来的军功集团以外,大量地启用所谓的庶族地主阶级弟子当中的知识分子,科举考试就更加严格了,和政权相关的世家大族全部退出历史舞台。这样,选拔的这些官吏都是来源于基层的,通过读书、科举上去的。而且,这个通过读书科举上去的做法,宋代的帝王公开号召。这样就把仕途和履约更明确地挂钩,我们知道当时就有一句话,叫做“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个帝王牵引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来获得政权的现象,其实也反映了宋朝的整个经济基础的变化。这个变化,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地权的高度分散和高度的流动。这个“高度”,我指的是和唐以及唐以前相比,是高流动的,是高分散的。第二是银本位制上升。因为从战国到秦汉,是金本位制,是两个币制,底层是铜,高层是金本位制。从东汉一直到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的中晚叶,金本位制就全线退出了。以铜和布帛作为一种货币单位,说明当时重新回到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与魏晋南北朝不同,大家可以看看《颜氏家训》,里面就记载了基层在当时是很大的团体组织。这个团体是庄园也罢,或者什么也罢,内部是非常自给自足的,几乎是不用货币的,缺的就是盐铁而已。到了宋代,银本位制产生了,这个银的第一个来源,除了本国的银矿的大量开垦以外,还来自于国外——当然比较少。后来,大量地从国外输入银,到了明中晚以后,南美的白银进来了,日本的白银进来了,所以,到了晚明以后,又一次的市场化浪潮席卷而来,影响了土地的更加分散化。这样,农户和土地的配置的稳定性大大降低了。这样,宋就出现了我们解放前看到的,由于农户的劳动力和土地配置的不稳定性而产生的社会的几大阶级,如地主、富农、中农、佃农以及雇农。这种情况,宋朝已经形成了,宋就已经感受到了这个变化,所以当时就流行了这样一句话,叫“千年田,八百土,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富不过三代”。这都出自宋儒的话语里面,尤其是1000年以后,因为张载,还有二程,都出生自1000年以后(张载是1020年出生的,宋朝是960年建国的)。当时王安石变法也深刻地反映了这个变化。他当时不知道货币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加剧的流动的管理,对政治和经济的管理,以及如何来管理这个全新的社会,没有经验——有感觉,没有经验。我们共产党要管理目前这样一个高流动的社会,高分化的社会,向货币经济转变的社会,也缺乏经验,也手忙脚乱。当然,现在的规模,我反复讲了,和那个时代完全不一样,比当时要大得多,也深刻地多。但那个时候确实出现了土地的高速流转。这样,社会的高度不稳定,一方面反映了世家大族的消灭,一方面也反映了地权的高度分散。在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城市的结构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史无前例。唐和唐以前的城市结构,和宋时的结构,完全不一样——幸好当时留给我们一个直观的画面,那就是《清明上河图》,它具有重大的社会学解读意义。自发的民间的市开始形成了,因为过去的镇都是军制单位,城、市结合起来了。上面我所讲的重大变化,史学家,包括当代的,都已反映到,但把这些现象纳入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叙述框架方面,给解读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社会的高速流动,使得传统封建社会的编户齐民也发生了困难。编户齐民是传统封建社会国家获取赋税的一个基础。在欧洲,在印度,在俄国,在日本,他们是编“臣”齐民的,我觉得这个字很重要。编臣齐民的村是作为赋税的一个统一单位的,中国不是的。很早以来,自商鞅变法以来,是编户齐民,国家是与农户发生关系,而不是与村产生关系,国家从来不承认村落的存在,所以在农户之上要建立起一个行政的架构,那么到王安石时就搞了一个所谓的保甲的建构,以前有所谓的乡里的建构,直到我们现在,就成了村民自治的建构。其实,这些建构都是挂名的,我们却一直以为它是自治的。如果以为是自治的,那么我可以这样讲,印度的、俄国的、日本的以及中世纪欧洲的村落,都是高度自治的,村长是民选的,而不是封建组织任命的,因为民选选出来,你给我征收,征收的成本是可以降低的。所以,选举是作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而不是所谓的自治存在的。如果有自治,它的意义在哪里?我们在当代依然可以读出来——但是,由于我们受到笼统的概念的制约,看不到基本的事实。在这样高流动的社会,由于地权的分散和流转,大量的农民会失去土地,失去土地就会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流动就为匪为盗,社会治安在宋初一开始就相当地混乱,这也是一个很奇特的现象。这也是宋代把政治重心转入内政,而对边防无力加以干预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攘外必先安内”也产自宋儒的学说。这是我讲的背景。

在这个背景之下,对这个现象第一次提出思考的,我提出是张载(1020-1077)。他在《经学礼窟》里面有一个“宗法篇”,还有另外在《正蒙》和《易说》内也有若干个章节,都谈到了乡村组织的重建问题。他面对世家大族在宋代瓦解的局面,第一次提出了重建宗法组织的主张。重建宗法制,我们的书上都批判,认为它是荒谬的,倒退的。其实,它隐含的意义是用宗法制来重建乡村组织。在那个时代,家庭已经原子化,两代和三代的家庭成为当时家庭的基本格局。大家知道,在唐代,法律规定,如果祖父和父母在,兄弟不能分家,所以,它是中型家庭制度;到了宋代,法律来维持中型家庭制度,维持不住,进一步分解成小家庭。几代以后,同一个宗族内部,有些小家庭丧失了土地,宗族无法维持。所以,宗法的制度要求以共同体的形式来重建。共同体,就是凌驾于家庭之上的,比三代家庭更大的宗族组织,为稳定社会、为这个宗族内部的各个家庭提供必要的公共品,我把它叫做地方的公共品的供给问题。这个词是当代的词,但是意思有当代的意思,也是张载的意思。他自己讲“宗子法废,后世尚谱牒,犹有遗风”;“谱牒又废”,也就是说现在土地及家谱没有了,那么就会“人家不知来处”;他考察了历史的整个过程,就讲“谱牒之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国若无统,至亲也薄”,所以他就讲,“ 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就必须要重建宗族,这是第一个。他还讲,“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只能造几间房子,买几块土地等等。死了以后,“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家传就熄灭了,所以,他的建议是要建一个宗法的组织。要维持这个组织,第一要义就是要修族谱,使每个人都知道是从哪一族出来的,要建立一个认同,文化的认同,族谱就是文化认同。与此相关的,就是怎样建立权威,是要建立一个权威组织。当代中国也建立了不少组织,但权力老是建立不起来。中国的诸子均分,加上土地流转的加快,家长,即小家的家长,就成为中国社会权威的唯一来源。上面就是皇帝,皇帝直接过去就是官吏,底层社会的权威没有了,荡然无存。所以,要组成一个大的共同体,必须有共同体内的权威。谁有权威?他的说法是宗子——当然,我们可以看到他有一点复古,有一点荒唐。但他的宗子制不是嫡长子制,一般的就是长幼的原则和贤与不肖的原则同时并存。这就修改了以前的宗法原则。这就是说,如果你德才兼备,虽然辈分较低或者说是旁支,也可以做宗子。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提出来的,就是说要确立财产权。他说,一个共同体,如果没有共同体的财产权,(就是我们说的两田制,它有自己的田)没有集体经济,这个共同体是会崩溃的,他明确提出要财产权。这个财产权,要集中在宗族和宗子手里,后来有大量的实据说明,祠田制、祠田就是这个时候才来的。第三个方面,大家知道,唐和唐以前,庶民不能立家庙,庶民的祭祖是三代,只能允许有三代,而且只能在家里面设个家庙;在家外立个祠堂,那是士大夫的事情。他第一次突破了传统儒家的重大限制,就是让老百姓,一般的农民,有立祠堂的权力,是他提出来的。这个整个的过程,我就不多说了,因为他还有立家法、设族会。(族会)每月一次。这个族会要做到什么意思呢?就是“扬善、罚恶”,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后来,他的这个主张直接进入了他的弟子吕大钧《吕氏乡约》里面,这个吕氏乡约又直接进入了最后一个儒家梁漱溟的村治里面,它都是从这里开端的。引领人道德向上——都是原话,要求族内要有“患难相衅,守望相助”,通过内部的调解机制来解决族内的纷争。这样,小家之上的宗族制度框架基本上由他打下来了。关于程颐的理论,我这里不多说了,因为他们有交流,我估计差不多——里面的学说也大体差不多,包括建立族内的祠堂,祭田。而且,程颐规定,从共同体内的全部的土地,即从私田里面要拿出五分之一作为公田,就等于我们82年分田到户以后,集体经济没有了,拿出一部分土地,变成两田,一样的道理。所以,他们俩已经把这个共同体的组建原则——经济的、政治的、谁是有权力的,都详细阐述了。经济的就是共同体的共同的资产,另外,还有文化建设。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宋的文化建设、理学的重建,是为了社会组织的重建和稳定,是赋予它的文化意义——如果没有文化意义,没有赋予它新的文化意义,这样的组织是无法建立和有效运作的。因为,他已经看到,大共同体和小共同体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张力,因为家庭小,尤其是老婆讨进来以后——老婆是个很大的因素——外来的媳妇嫁进来以后,她要把丈夫和孩子作为共同体,把她的利益要抬高。所以,宋儒反复强调原有的儒家训教,就是说你老婆带进来的那个嫁妆,可以作为你的私有财产,其它的一概不准,这就防止了共同体的内部由于外来媳妇的原因,使诸子的分家倾向扩大化。

在宋代,都是理论的建构过程,实践的层面,也有推广至扩大。所以,我们看到宋词里面的一些描写,就是几代大家庭里面同柴共灶的局面,包括唐诗里面也有这样的局面。第一次在理学方面的重建,是宋代,是从张载开始的。到了南宋的陆九渊和朱熹,第二波地来进行政治的建设。政治的重建,是从朱熹开始的。朱熹非常重视张载和程颐的关于宗法的学说,所以花了大量的精力来修《家礼》和《古今家祭礼》,以及《朱文公集》里面的有关的论文,而且把吕氏乡约重新加以修正、扩充。吕氏乡约在朱熹修订以后,一直流传到解放以前,所以使得梁漱溟得而践之。所以这里讲朱熹的一些建制,以及关于宗族的祠堂如何建,里面如何供几世祖等等。那时规定可以供奉四世祖,就是父亲、爷爷、爷爷的爷爷,也就是高祖。这条到了明朝,发生了重大变化,就形成了我们现在的宗族祠堂的格局。这个变化就是从迁祖开始供奉,迁祖作为供奉的第一代,这就形成我们现在在江南还看到的一些祠堂的格局——基本格局是明中晚以后定制的。这是创建出来的,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是为了面临经济的流转这样一个局面来制定出来的。在陆九渊当中,也有很多论述,这里我也不一一加以展开了,宗族的族田产生以及如何使用,他都一一加以规定。

到了明代,邱濬有更完备的体制,具体的各种建议被逐一创建、试点。到了明的中期以后,就成为定制,由国家的法令来加以推广。这是我讲的宋、明的过程。这还包括王阳明,心学的创始人之一,秉承了陆象山的心学,他讲的“知行合一,灭心中贼”,我们都知道。“灭心中贼”怎么解释呢?因为明中叶以后,市场上升了,货币大量进来了,拜金主义上升了,所以他按照传统的方式,要在道德方面进行约束,就制你的心。他知道,如果心坏,靠法律来制约是无效的。当然,我们现在知道,心制不住了,以德治国不行了,那么我们只能以法治国。那个时代已经明确感受到,如果德治不住,法还能治得住吗?我们现在是相反的,法都治不住,德还能治得住吗?证明这个时代的变化已经很大了。在王阳明的重建过程当中,重点宣扬的就是乡规民约。他把北宋时期的吕大钧的吕氏乡约还有朱熹对吕氏乡约的增加部分,都加以进一步地扩充。并且,他自己搞了一个南赣乡约,大概是在江西南部,后来在江西那一带,也是广为流传的。

具体到了清代,朴学起来了——我们一直以为这是因为政治的高压的躲避,其实不然。他们花了大量的精力,比宋儒明儒更大的精力,对先秦的不同典籍当中的涉及到的宗法制度,进行了严密的考察,以恢复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的原来的样子,大量的人物都有关于宗法制的考察,有大量的著作。一直到清嘉、道以后,龚自珍(龚自珍是未受西方学术浸染的最后一个人物)也看到了土地的流转,人口的急剧膨胀,到处寻找土地进行开垦,以及进入了少数民族区域,进入了山区后,与土著发生了冲突。所谓的乾、嘉时期的白莲教起义,都是原来失去土地的农民,拿着玉米、拿着红薯、拿着土豆,向汉江流域,向长江上游,向湘西大规模地迁移,寻找土地,和当地的原住民发生了冲突,官府不加管理,后来冲突越闹越大,官府镇压,所以闹起来的起义。而且那些脱离土地,离开宗亲关系的农民,只能依靠所谓的民间宗教来加以组织,来进行自救,这样我们就解释了明清以来的所有的民间宗教,至少是南方农民的民间宗教,是失地农民的自助组织,后来演变成所谓的青红帮、黑社会。

第一批受到西方政治学说浸染的人物,像冯桂芬(1809-1874)——他写了《校邠庐抗议》,这本书大家都读过了——按道理受到了西方的影响,他提出要建议会,要搞民主制,他里面已经隐含到这个问题了。但这样的人,重点不在民主制。我们以为他是洋务运动中最早鼓吹议会制的重要人物,其实不然,他重点依然是鼓吹要在农村重建宗法制度。他的一些大量的言论,我在这里也不多说了。包括他强行规定,宗族组织一定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有了经济基础以后,集体收入派什么用,都有严格的规定。多是基层社会供应,我读一读:第一,要建立养老室,其中供养族内的老人,另外一个就是恤嫠室,要给养寡妇,因为古代男女有分,现在我们说养老院,他分成两个,男女各一个。另外还有建立育婴室,抚养族内的孤儿。第四个就是养疴室,就是医院,要建立族内的乡村医院,来救济族内经济地位比较差的族人。第五个是读书室,供族内贫寒子弟读书。第六个是严教室,禁闭那些族内的不肖子孙,令其悔过。另外还有族田、公共水利、道路,都在他们的管理范围之内。

具体的我就不加展开了,我最后概括几句。

第一就是宋代发生了重大变化,小农经济的基本样式在宋代已经出现,一直持续到解放以前。核心问题是农户经济和土地配置的不均衡性,引起了以地权为中心的阶层分化在族内展开,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族内已经有了阶级分野的性质。要把阶级分野的性质约束在整个宗法共同体之内,为此,必须建立宗族的经济共同体,就是说要族田。族田是这个集体存在的经济基础,他们看得非常清楚。而且要求国家法令来维系族田,不被后辈那些不肖子孙所瓜分。这是我总结的第一点。第二,维系这个宗族组织,必须要有权威系统,组织内这个权威系统如何建立,宋儒有各种建议。要以血统为基础,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所以采取家长制的选举制,即各个家长来选,如150个家长,他们共同来选举产生德高望重的领导人,作为维系宗族组织的最高权威。第三,就是说文化建设,族人的共同认同,不能让族内的成员一直贫困下去,要有救济。这个文化建设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祠堂建设和族谱建设。族谱是为了追宗认祖,祠堂是为了春秋两祭,也为了调解内部的纠纷。这个祠堂的两祭,在祭祀的过程中要放音乐。这里特别强调了不同礼乐的不同社会作用这个说法。因为礼讲分,讲等级,乐讲和,大家听同一个音乐,无长无幼,没有什么高低等级,加强族人的认同感。这样,任何一个族人衰败下去,族人都有救济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就是,这些运动的推广所获得的实际的收效,在南中国比较有效,即长江以南的丘陵山区的中国比较有效。这是因为宗族内,人会增加,地却不加广,这是这个制度的天然缺陷。这个缺陷在丘陵山区得到了有效的弥补,这是因为可以向外开垦,开垦土地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要。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南部山区层层梯田,所有的土地都被加以利用。当然,也可以提高复种指数,南方的复种指数提高了,就是早稻引进了;到了晚明以后,南美的农作物引进了,有些不能被小麦和水稻利用的土壤,也被大规模地使用了,被红薯使用,被土豆使用,被玉米使用了,也减轻了对土地的压力。为什么北中国维系不足?和元有关系,元朝的扫荡,就使北方已有的宗法组织机构,大体上被打掉了。元明战争,基本上发生在中国北方,即黄淮流域。黄淮流域人口发生了最剧烈的动荡,人口耗尽了90%,所以这里的宗法组织基本上被打散了。现在黄河流域的人口,基本上是从山西,包括一部分陕西迁移过来的。这个迁移过程,持续了50多年,明初两朝皇帝在山西设立了“中共中央安置办公室”,类似的意思,在那里迁移人口。所以到了晚明以后,顾炎武举兵反抗,寻找军事力量,特意去找农民,一路往北走——因为国破家亡,所以他要举反清的旗帜——他到了北方走了几千里地,竟然发现没有宗族组织;一直跑到陕西华阴县,发现几个大概有五六百户人家的宗族组织。他就专门研究为什么北方宗法组织解体,他有专门的考察,可以读他的《日知录》。这就是我讲的第二点,为什么南部山区丘陵的宗族组织可以延续几百年,是这个道理。

第三点就是说这些宗法组织的内在张力,大共同体和小共同体之间有内在张力。这种内在张力,宋儒明儒都讨论过,即到底增加好啊,还是缩小好,都讨论过,讨论结果是各有利弊。一般的主张是要大共同体,为什么?因为小宗族制,分家制,社会分化严重,底层无法救济,骨肉相残。还有各种小的水利设施,道路设施无法供给,这都是他们当时考虑到的,不是我胡加进去的。我们现在的新农村建设,要提供乡以下的地方共同体的公共品,提到的内幕,完全一样。历史在那里重复,这不是我添加给历史的东西。但是,大共同体和小共同体的张力,我们在人民公社制度建立过程中也发生了。大公社制度,即大公社作为一级核算单位,把村落、家庭都打散了,是引起大公社制度失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所以58年末,一直到61年,毛泽东最紧张关心的是什么?是那个超过家庭,而到大公社的核算单位是什么。他找到了,你看他文献,他以前以为是大队,后来让步,退到自然村落,“队为基础,三级所有”。所以我说了,自然村落是农民利益的最后边界——突破,就不容易维系。但是,自然村落的利益边界是有传统的。所以,我们解释了66年以后的小公社制度基本维系下来。这是我讲的这个制度建立的初衷以及内部隐含的矛盾。小公社制度的家和生产队之间,也有张力。这个张力,在南中国小一点,在北中国大一点。在北中国当中,淮河以北的淮河地区,张力更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分田到户(单干)在安徽万里的老家率先开始,完全有历史证据。所以,我讲的这些的意思是,只要是小农经济的农耕社会,必然会发生分化,它缺乏这个组织。宗法组织应该说是宋儒的一个发明,不是一种恢复,是恢复过程当中的重新创造,适应那个时代的需要。所以,明代比较稳定,和宗法制度是有一定关联的。清的稳定,也和这个有关联。当然,人口的继续膨胀,到了雍正、乾隆年间,人口继续膨胀,继续要增加土地,引起了械斗,宗族的械斗相当厉害。明后的宗族在南中国比较地正经。毛泽东在30年代南中国调查的时候,他发现根本不是马克思的一般理论所能解释的。它的田,大量的是祠田、族田,说它是地主阶级的,把它分掉了——但是,分田只是贫下中农的本性要求,这就解释了农户和共同体的张力。因为有这个张力,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国家制度的介入,即国家政策法律的介入,没有强大的文化建设,共同体组织就不可能维系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制度,又那么容易地被解体了。内部存在张力,文化整个就发生了急剧的变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满足了个体小家庭的内心的渴望,它为了短促的利益,就把共同体给解体了——当然,有所反抗,但这个反抗很弱。当然,解体以后,对生产力的暂时的增长,应该承认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它现在的弊端也显示出来了。

如何在分散的个体经济之上重建一个组织,是当代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大使命。我们也来简单化,把村民委员会作为分担个体农民组织的有效途经,而不同的价值相关者却赋予这个组织以不同的意义。西方人赋予它民主,国内的一些人赋予它民主,赋予它什么什么等等,承载不住。那么,其它的形式呢?当然,我们又找到了一个形式,今年又出台了一个法律,叫做《经济合作组织法》,有人建议在县乡两级来建构一个农民协会组织,以增加农民的合作空间,等等。组织本身不仅仅是经济的,而且是提高农村对城市谈判能力的唯一途经,这就是为什么我把新农村建设确定为组织建设的原因。什么叫做组织?关键是要确定这个组织的有效性,权威的形成,必须要有一整套的文化机制来保障。文化就是价值,说我们这样生活比那样生活好,就这个价值。我们有我们的活法,这恰恰是梁漱溟谈到的,就这个点,成为梁漱溟的核心观点:我们中国人只能这样活,不能那样活。这就是文化建设的中心思想。这样,在货币主义、市场主义、个人主义、消费主义的时代,要构建一个新农村,有效抵抗城市的消费主义的侵蚀是非常非常困难的,我们看到,城市的消费文化扫荡整个的农村,先把它变为落后,变为迷信,变为·····等等,然后,我们惟恐他们不发达,惟恐他们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金钱为中心。这种心态是导致整个农村情况自身恶化的内在原因。所以,没有文化建设,就不可能有新农村的组织建设,而没有组织建设,就不可能有新农村建设。单靠我们政府和财政的转移支付,把八九亿农民背进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在我看来,不大可能。

时间已到,我基本也结束了,谢谢各位。

                                                   (吕德文整理)

本文根据曹锦清教授在第四界农村研究方法高级研讨班(山东青州,2006年7月)上的发言整理而成。文章标题及分段为编者所加,在不违背原意的前提下,对部分的词句作了小修改。


原文发表于《三农中国》,2006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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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曹锦清:宋以来的乡村组织重建——历史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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