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与周其仁教授商榷
农民宅基地是免费从村集体获得,无偿使用的,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其实也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最后退路。越是贫困的农民越是无力承受风险。
一、
周其仁在“增加中国农民的家庭财产性收入”[1]一文认为,因为市场化的不足,导致农民不能从房产中获取财产性收入,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这是周其仁的一贯观点,本文作简要述评。
周其仁在文章中说,据2008年数据,农民财产性收入只占农民总收入的3%,大约是100多元。与城市家庭比,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大概不到一半”。
周其仁问到:“农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非常少,到底什么原因?是因为农民家庭没有财产吗?从调查数据直观来看,情况不是这样的。”他说:
中国农民拥有大量的资源,包括农业土地,包括非农业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司提供的数据,全国建设用地,就是目前市场上最贵的这块土地,总量的一半在农村,占到全中国大概5亿亩建设用地的一半,这是一个巨大的量。还有林地,水资源,矿产资源,这些资源的总量放在一起,加上农民累计的金融性资产,储蓄,就是农民的生产总量其实并不少。问题是这些资产不能像城市居民拥有的资产一样发挥收入的作用。
周其仁接着说:
中国最富的家庭有很多房子,很多房子不去住,闲置在那里。中国最穷的农民家庭也有很多房子,当然这个房子很破,可是他也不去住,他常年在外打工,过年回去住一个来月,闲置着。这两种闲置都是中国的资源。这两种闲置有着重要的差别。最富家庭的资产虽然不住,他的资产价值还在增长,因为他有市场交易,不断可以重新界定他的账面价值。农民的资源呢?不住就白白闲在那里,因为没有一个市场可以让他占有的房产、地产增值。这里面带来的差距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的深化,会越来越大。
周其仁认为,之所以农民没有办法获得财产性收入,是因为农民只具有占有土地和房产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却没有商业性利用的权利或者转让的权利。他说:
这一点最显著的发生在农村建设用地。城市的房地产,居民都有清楚的房地产证,可以转让,可以享受整个资产市场的上升带来的账面面值的增加,可以有完全的增值功能,包括抵押,包括在抵押基础上产生的其他的金融收入。但是,庞大的农民家庭拥有的资源就是一种死的资产,他不能合法地赚。
二、
周其仁的观点颇有趣,有两点值得评论。
首先是他关于中国最富的人和中国最穷的人都将房子空在那里,却有重要差别的观点,即因为农民的房子没有市场化,不能拿到市场上交易,所以闲在那里就无法实现增值,只能是白白闲置。富人的房子因为有市场交易,所以虽然空在那里,却可以不断升值。由此导致最穷的农民与最富的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周其仁的这种说法颇为奇怪。既然是市场化的,房价就会有涨有落。房子空在那里一定就会涨价?有这样的市场经济?最近几年,因为各种原因,城市房价大涨,从账面上看,城市居民的房子比过去值钱多了。因为房子涨价,所以就有人投机炒房。但这并不能保证房价就会一直涨下去。今年温州炒房团不是都因为房价下落而亏得血本无归吗?房市如股市,十年前大家以为股市是只涨不跌的,即使略有下跌,只要买了股票长期持股,股价总会涨起来赚钱,没有想到,最近几年,上证指数量可以从6000点下跌到2000点,且一直起不来,几乎90%的炒股人亏了血本。
周其仁是市场经济的信奉者,为何会对市场经济如此不理解?
其次,周其仁关于农民手中握有巨额资源,但因为制度和政策限制而无法将资源变财产的论述也颇有趣。他的意思是,农民有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子,这是巨大的资源,因为宅基地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极为宝贵的土地,农民住房若可以市场化,可以买卖抵押,也会变成巨额财产。现在的问题只是国家政策不允许农民商业性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和住房,不能转让、抵押或买卖宅基地和住房,从而不能获取财产性收入。
周其仁在两个方面误会了问题,第一,即使允许自由交易,90%以上地区农民宅基地和住房因为缺乏区位优势而不可能卖出高价。城郊农村的农民则早已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出租获取租金收益,更不用说城中村了。第二,农民宅基地是免费从村集体获得,无偿使用的,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其实也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最后退路,越是贫困的农民越是无力承受风险。若将作为农民基本保障和最后退路的宅基地与住房推入市场,包括抵押融资,则虽然90%地区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进入市场都值不了几个钱,他们却仍然因为强烈的变现要求(越穷则变现要求越强烈)而可能失去宅基地与住房,那个时候再来解决这部分最穷的失去宅基地和住房农民的问题,怕就难了。
从以上述评可见,周其仁对市场经济内在机制的了解太有限了。他太在乎词,在乎表面相似性了,而忽视了词背后的机制与逻辑。他太会讲故事及太喜欢讲故事了,他仅在现象层面讲故事,而不进入到现象背后的机制中去,就一定会陷入一个又一个词汇的误区里去。比如此文中,城市建设用地很贵,特别值钱,价值很高,但同样叫建设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为什么就一定要值钱呢?在农村建设用地中,在城市郊区城中村的建设用地和一个偏远山村的建设用地还是一回事吗?农村宅基地与城市建设用地之间仅仅只是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吗?
2012年11月9日晚
[1] 本文为周其仁教授2009年10月28日在“2009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的发言,发表于《农村金融研究》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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