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替农民工讨薪,能否催生治理新机制?
6月15日一则新闻报道称“陕西县委工作组赴河北为180名农民工讨薪被拒”。具体内容大致如下:陕西岚皋县籍农民工陈守延等180余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从事矿产劳务开采,发包方江成公司拖欠工程款,务工人员迟迟拿不到劳动报酬,拖欠款总计约1500万元。自2015年4月起,陈守延等人多方反映诉求。2015年11月,陈守延等人在向青龙县人民政府表达诉求时被刑事拘留。此后,陈守延、覃佐银被青龙县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另外两名被告人高旭、张中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农民工户籍所在地陕西岚皋县委得知这一消息后,抽调维稳办、总工会、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工作组,从2015年12月起,先后四次赴秦皇岛市青龙县,但都被挡在门外。岚皋县委工作组替农民工讨薪半年未果。
首先,在目前的新闻报道中还缺乏河北青龙县方面的声音,因此,新闻的事实细节是否准确,还有待认定,例如被拖欠的资金总额,陈守延等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但从岚皋县委亲自为农民工出头来说,新闻事实的大框架应该是可靠的。其次,岚皋县委派出工作组为农民工讨薪,显示了该县领导积极作为的工作作风,为农民工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主动承担责任,理应受到称赞。第三,这一事件最终会如何解决,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但是,此事不能仅仅局限于地方保护等关注点。在我看来,陕西岚皋县委替农民工讨薪,体现了新的社会条件下社会治理的一种探索。
在这一事件中,陕西岚皋县委之所以能够积极作为,一个重要前提是,被拖欠劳动报酬的180余名农民工都是岚皋县籍人士,因而岚皋县委可以以“娘家人”的身份替农民工维护权益。假设这180余名农民工来自多个省份、多个县籍,那么,谁能替他们说话呢?也许,只有社会上的公益机构或人士了。多年前,重庆有一位名叫周立太的律师主动替在深圳务工的各地农民工维权,遭遇了很多麻烦。一是政府部门不配合;二是周立太不能无偿、倒贴费用,只能从农民工应得报酬中提成,结果引发周立太与农民工当事人的矛盾,即便维权成功,农民工也不愿将自己血汗钱的一部分交给周立太,引发周立太状告农民工的官司。我想,陕西岚皋县委应该不会出现此类结果。然而,全国各地离开家乡、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数量众多,在打工城市的组合方式也很复杂,陕西岚皋县委在这一事件中积极作为的方式未必能适应各种情况。由此,这一事件向我们提示了社会治理面临的新问题。
一般来说,传统社会中的农民都安土重迁,离开家乡谋生在古代中国不是没有,但与改革开放以后大规模进城打工相比,数量要少得多。例如以徽商闻名的皖南籍人士,以晋商著称的山西籍人士,大运河上的船工,还有粤闽沿海地区出洋谋生的人群等。在古代中国,上述远离家乡的人群大多只能靠自己来维护权益,因此出现了商会、会馆、帮会(如漕帮)等传统自治、互助组织,在当时条件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今,中国社会的流动性大大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繁忙而紧张的春运反映了这一社会大流动的一个侧面。但是,对于庞大的流动人员的管理的确显得滞后。要么因缺乏管理,使得流动人口成为违法犯罪高发人群;要么因各种NGO的介入,加剧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陕西岚皋县委主动替本地农民工维权,应促使我们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护有新的思考和探索。
各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成群结队、成帮结伙的现象很普遍,这是传统亲情、乡情关系使然,它未必是坏事。例如,某人在外开茶叶店发了财,会无偿地把操作方式教给老乡,于是,很多人便按此套路模仿,形成同乡共同经营某个领域的局面。人们常说的“莆田系”其实也是这个道理。前几年,在非洲发生的一个事情,让人们偶然发现,在非洲从事金矿业务的中国人几乎都来自广西的某一个县。但它也未必都是好事。例如,安徽某地的“乞丐村”、“和尚村”就是因为某人靠乞讨发财后,同乡众人模仿,以至于假和尚的行头在当地都成为一个小产业。再如,警方积累多年破案线索发现,从事撬保险箱犯罪的人,基本上都来自南方某县。最近被广泛关注的电信诈骗,其犯罪嫌疑人也呈现出清晰的同乡、同籍、同伙的趋势。估计陕西岚皋县农民工这一被欠薪事件的背后,应该也是这类情况,为首的陈守延等人相当于本地的“小能人”,有了谋生发财的方式,便带着乡亲们共同闯世界。对外面世界缺乏了解、缺乏落脚支撑的乡亲、后生,也因为这层乡里乡亲的关系而产生信任和依靠。
然而,民众这一自发的互助组织方式,如果脱开政府部门的管理,的确容易走向歧途。古代的漕帮是一个典型。漕帮最初因为大运河的船工离土离乡、居无定所而产生。长期以来,在古代政府的有限介入下,它类似自治工会,承担船工之间的协调、互助、抚恤等功能。在其几百年的历史上,大多数时间都没有成为危害社会的组织。只是从清朝中后期开始,运河漕运废止,西方列强的掠夺导致社会经济的困境,清朝政府无力安置、管束庞大的漕工队伍,才导致漕帮后来自谋营生,向黑社会发展。这一历史教训对于今天具有启示意义。如果当今中国大量流动人口、农民工没有组织,他们的权益没人保护,难免会导致出格的事情。爬电线杆、威胁跳楼等自残行为还是轻的,还是良民无可奈何的选择。对于此案中陕西岚皋县的陈守延等人来说,长期拿不到应有的劳动所得,乡亲们也要养家糊口,出现“兔子急了也咬人”的现象也不是不可能。如果再有别有用心的NGO等势力介入,很可能将农民工正常的维权引向与政府对立的方向。事实上,这类现象在沿海地区已经发生了。
因此,陕西岚皋县委主动替农民工维权,其积极作为的方式显示了政府部门应有的社会责任。但从现实来说,这一方式未必具有广泛的普遍适用性。从这一事例出发,我建议,内地劳务输出大省应在外出务工人员间建立组织或经常性的联系,政府部门应经常关心和介入管理,与沿海务工人员流入地区的政府、企业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机制。沿海地区政府部门也应介入流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自治组织的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处境和困难,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避免激化。从中央政府层面来说,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清晰的,也是相当重视的,但在具体做法上,的确应该逐步形成制度化的方式。关键应该认识到,流动人口的自治互助组织如果缺乏管理,就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只要政府部门适当地介入管理,就能发挥其积极的、正面作用。如果政府部门不作为,任凭流动人口自行发展,则很有可能不利于社会稳定。
前几年我去江西,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江西传统宗族势力较大,一直延续至今。当地很多宗祠、戏台等历史文物保存的很好。我问,文革期间“破四旧”闹得很厉害,这些历史遗迹为何得以幸免?一位老人说,当年那些本地领导、造反派都与宗族有密切的关系,宗族长老说句话还管用,他们不敢乱拆、乱毁。我又问当地一现任干部,对于宗族现象怎么看?这位干部说:不支持,不鼓励,不禁止,因为他们曾经多次导致打群架。然而,今天的政府部门对传统宗族自治的漠视态度能够阻止它继续发挥影响吗?我在江西看到,很多宗族改称为“老年协会”,继续发挥着他们的传统影响,例如村民的道德教育、文化娱乐、纠纷协调等。同时,他们也显示出与时俱进的灵活。原先女性不能入宗祠,随着独生子女的普遍,现在,这一传统观念也变了。因此,传统社会的基层自治管理方式,如果加以正确的引导,在当今现实中也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否则,它很可能会产生负面作用。
我还曾经在山东拜访过一位村支书。他从三十多岁起担任村支书,连续干了十多年,受到村民的好评,村里的社会风气、经济发展都状况良好。问他如何做到?他说:就一条,尊老。村里很多年轻人外出务工,留下老人缺乏照顾。这位村支书最初把集体经济所有不多的盈利都用于照顾老人,由此得到村民的拥护。人心齐了,村里的经济发展也顺利多了,外出人员也经常为家乡做贡献。十多年来,全村人心和谐,经济发展。以尊老为核心的村务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事实上,这个案例可以看成是身为中共党员的村支书如何利用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实现社会基层良性管理的一种尝试。虽然本文主要讲的是流动人口,与这位村支书的本土管理不太一样,但是,对于庞大的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权,也完全可以结合新的社会现实,从传统文化中找到积极的、正面的理念和方式。事实上,几十年来,流动人口已蔚为壮观,政府部门管与不管的后果,已经从正反两个方面向我们显示出结果,我们应该在众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以总结和提炼,形成社会基层治理的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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