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农村土地和房屋市场化就能避免中国陷入“日本式衰退”吗?
农村土地和房屋市场化就能避免中国陷入“日本式衰退”吗?
李昌平
一、农村土地市场化是最佳应对之策吗?
十几年前的北京精英们,就在思考一个重大的问题:当工业化基本完成(人均GDP实现6000美元)时(2015年),城市化也会基本完成,经济增长速度会慢下来,到时防止中国经济陷入“日本式衰退”将是中国经济的头等大事之一。当时北京主流精英们的共识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等财产的市场化”是最佳应对之策,他们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际就是市场化,能够市场化的都市场化了,到时(2015年)还没有市场化的可能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了,逐步让农民房屋和集体土地市场化,其价值大概100万亿,100万亿价值逐步市场化,就可以避免中国陷入“日本式衰退”。
但北京精英圈子的共识并不是铁板一块的,譬如温铁军教授等少数重量级学者虽不反对深化市场化改革,但明确反对土地市场化。如果集体土地不市场化,如何深化市场化改革?如何避免“日本式衰退”?这是温铁军教授等也必须回答的难题。
主张集体土地市场化的主流派,只是从经济发展速度考虑问题,只把土地当成财产或市场要素考虑,要避免陷入“日本式衰退”,就必须市场化。反对土地市场化的是非主流派,精英中的极少数派,他们认为土地不仅仅是财产和市场要素,土地功能是多元的,地权制度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性质高度关联,在土地制度改革上,不仅仅只考虑经济发展速度,要把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不管温铁军等人如何反对,土地市场化改革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市场派主导了改革权,他们公开的说法是为了经济发展,必须“深化市场化改革”。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地权三权分置、农地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试点、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造等“深化市场化改革”的组合拳一套接一套的打。
二、中国大陆的土地制度比台湾、韩国和日本的都先进
2003年我有机会去了台湾和日本做访学,有了深入研究日本农协和台湾农会的机会。我发现日本农协和台湾农民的农地并不能在正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正规金融机构不接受小农农地抵押贷款),而只是在农协或农会内部信用部实现抵押贷款,这让我很意外。我在和台湾“农业部长”陈羲皇先生深度交流的时候,陈先生说:东亚原住民小农的农地是不可能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抵押贷款权的,因为农户农地规模太小、且分散。所以,日本、韩国和台湾的农地只能在农协或农会内部的农信部获得抵押贷款。
我向陈羲皇先生请教大陆和台湾的土地制度谁有谁劣时,陈先生说台湾(或日本韩国)的农地农户所有制制度肯定不如中国大陆的农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制度先进。见我满脸疑惑的表情,陈先生特别强调这不是他一个人的观点,在日本和台湾研究土地制度的学者圈中有一定的共识。当我向陈羲皇先生请教大陆如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下让村民的承包地或集体成员权实现抵押贷款时,陈先生说:如果大陆在村社组织内部建立“信用部”,农户土地承包权和村集体成员权等可能就可以在其内部“信用部”实现抵押贷款,如果真能这样,大陆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村社制度的优势就更明显了。
陈羲皇先生还认为,大陆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是民有制,也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实现形式,是特殊的土地私有制,或许这个观点不一定得到多数人认同,但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绝对不是公有制是不容置疑的。陈羲皇先生以忠告的语气说:大陆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基本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农村金融制度。大陆的土地制度改革,千万不要学日本、学台湾,那样做就是历史性倒退了。
和陈羲皇先生交流后不久,我又去了越南等原实行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土地实施市场化改革后,农户私有的农地照样不能在正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并且党在农村的领导权名存实亡、村社组织土崩瓦解、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寸步难行、农村社会治理越来越难。越南土地市场化改革后的现实状况,活生生地验证了陈羲皇先生的忠告。越南、老挝等原土地集体所有制国家搞了土地市场化改革后,不仅不能让国家避免“日本式衰退”,还会把农村改得乱七八糟,把共产党领导改得名存实亡。
三、“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
其实,通过农村金融改革,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户土地承包权和村集体成员权也能实现抵押贷款或有偿退出,也可以让农村土地百万亿价值市场化,从而可以避免“日本式衰退”在中国发生。
2005年,我从课题费中出资10万元,引导我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拿出25万元,以这35万元作为创建我村(监利县王垸村)的“养老资金互助社”——村社内置金融的“种子资金”,“资金互助粗发展、利息收入敬老人”。老人们(60岁以上)为了获得种子资金的利息收益,积极响应,每人出资2000元加入养老资金互助社。年轻人想得到贷款,先要存款再贷款,存1万可以贷4万,但要用承包地或村集体成员权抵押贷款。
这样做一举五得:一是村民重新组织起来了,重新组织进入村社了;二是解决了村民发展建设的贷款难;三是农户承包地和集体成员权可以抵押贷款了,农民的财产权或成员权等可以变成活钱了;四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金融、统购统销等多种服务了,服务能力获得了极大提升,壮大集体经济有了新的实现形式,村庄有凝聚力了,村民自治也做实了;五是把乡贤文化、孝道等找回了,农村有礼了,和谐了。
后来,我把王垸村的经验带到信阳郝堂村,创建了以村社内置金融为切入点的新农村建设及综合发展模式——郝堂模式。郝堂村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了国家级示范村。2011年我和孙君等人创建了中国乡建院,把郝堂经验推广到全国16个省市区的一百多个村庄。2015年以前,我们一个村一个村地做内置金融为切入点的新农村建设及综合发展;2015年后,我们在县域范围内做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建设推广,全方位推动农村改革深化及综合发展,深受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建设,既守住了习主席设定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党的领导、共同富裕等改革底线和目标要求,又最大化地回应了合理的改革主张和关切;既回应了农村(微观层面的)内在的改革发展要求,又回应了中国经济(宏观层面)可持续发展——避免陷入“日本式衰退”——的要求。
在我看来,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建设,是开启中国乡村社会复兴之门的钥匙,是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定海神针和发动机!未来30年,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之一就是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建设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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