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海:任志强配谈老百姓的住房政治吗
任志强配谈老百姓的住房政治吗
——驳任志强《住房是谁的政治》荒谬言论
作者按:我取这个标题,并不是要剥夺任志强说话的权利!我和任志强的观点完全相斥,根本没有任何共同语言,所以我不会如易宪容先生一样,和任志强有探讨不完的问题。很早之前,我就将任志强归并到“放屁狗”的一类——因为任志强所讲的每一句话,无一不是代表了一个掠夺者和强奸者自我辩护的荒谬言论!在我看来,任志强本人及其所代表的房地产开发商群体,以及与他们狼狈为奸的腐败官员,属于制造中国住房政治问题的“元凶巨恶”,他们根本不配与全国人民讨论什么住房政治问题。
最近流行着这样一句话:“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可以想象,说这句话的人,如果不是出于无关紧要的表演,就一定是一种基于国情和现状认识的无奈之举!至少对于我来说,不能像任志强访问国家的平民,可以就任长期以来的辱民言论或其他行为提起诉讼,并成为有权表决其无罪或有罪的平民陪审团成员之一;任志强也还没有如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所愿,被中国的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剥夺相应年限的政治权利。
我不知道任志强经常参观欧美国家,有没有看到与华远公司相同类型的大型开发性“皮包”公司?如果没有,任志强凭什么如此嚣张?凭借掠夺的多、强奸得多吗?
不过,在任志强还能自由表演的情景下,有机会和其进行一场公平的、你死我活的理论决斗,为广大公众奉献一个针锋相对的思想交锋演绎,本身也是一件有着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事情。
这是我写作本文的初衷。
任志强4月4日发表题为《住房是谁的政治?》博文,矛头直指推广单位自建房、并将住房问题提升至政治问题的广州市长张广宁。此前,任志强直接或间接授意一些学者抨击广州市政府“制造新的不公平和腐败”、“开历史倒车”,希望借助平面媒体的力量,阻止单位自建房供给形式在全国城市的迅速推广;不过来自反对阵营的强有力阻击,让这些由任志强精心挑选的代言人“出师未捷身先死”,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完全失去了利用价值。
损兵折将的任志强,只能硬着头皮亲自出马了!此前任志强在与时寒冰的论战当中虽败退国外,但未伤筋动骨,回国不久就祭出了在新近修炼的“住房政治”超级武器,接连几日竟然无人敢于叫阵,引起了开发商阵营的一片喝彩。一位FANS这样给任志强留言道:
“任先生的文章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且立意高,眼光独到。其实广州市长前阶段的几番言论,的确让我们这些中产阶级或将要进入中产阶级的人备感沮丧。国家到底由什么样的人把持,到底懂不懂治理国家,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但我们人轻言微,不可能撼动这个国家大厦。任先生一席话如醍醐灌顶,使我们茅塞顿开,国家还有如任君等远见卓识的人才在为之奉献,国家幸甚。中国现在处于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但愿政府遵守经济规律,对历史对人民负责,不要总希图复辟“人大于法、人大于规律”的腐朽做法;否则,闹出国际级笑话,徒增笑耳!”
好一个具有“远见卓识”才能的任君!想必任志强一定对自己的新搭建的“通天阵”洋洋自得吧?哼哼!搞经济学的,你们有几个懂政治的?而搞政治学研究的,你们又怎能搞清楚房地产领域异常复杂的经济关系!不过,粗粗浏览任志强的这篇文章,除了任过去从来写不出的晦涩文字外,通篇充斥的是老掉牙且漏洞百出的“任氏理论”,表明任志强计其枪手目前基本处于绞尽脑汁、理屈词穷的状态,其观点和逻辑根本经不起质疑和推敲。
一、政治究竟是什么?
政治的含义是什么呢?按照任志强从某教科书上引用如下:“(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又为经济基础服务,给予经济的发展以巨大影响。”
让我感到震惊的是,任志强这样一个掠夺者和强奸者的主要代表,竟然把以“消灭剥削、解放全人类”为宗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与经济关系理论,当成了自己为剥削和掠夺辩护的理论工具!任志强怎样驾驭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这个武器为自己所用呢?不由得引起我的极大兴趣。
众所周知,马克思并没有给我们一个诸如上述陈述的经典定义。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坚持认为,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个部分是密切联系的一个整体。因此,独立于政治学之外的经济学研究,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歪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所以,马克思从来就认为没有什么“经济学”,现实中只有“政治经济学”。在这里,“政治”是社会冲突、特别是阶级冲突无所不在的表现形式,并且进入一切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的释义,可以从四个方面去理解:(1)政治和国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问题。国家作为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日益同政治紧密结合,成为统治阶级维护集团利益最重要的政治工具。(2)政治与阶级的关系。在阶级社会,政治的主体是阶级或阶层,政治的实质是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集中体现。(3)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的基础是经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但政治对经济有很强的反作用。人们在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它由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在中国的现实中,邓小平从发展经济的角度看待政治问题,就属于融合经济与政治,实现两者高度统一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与经济关系理论的重要贡献。(4)政治与管理的关系。政治在内容上,表现为国家履行公共管理的任务。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方式、任务和内容。”这是就是一种管理活动。
由上可见,任志强把马克思主义政治与经济关系理论,当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全部内容,而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中极具现实意义的“统治阶级维护集团利益”、阶级或阶层关系、国家事务管理等,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根本不予承认,要么模棱两可,这又岂能是一种马克思主义政治观,而是一种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为剥削和掠夺等反人民行为辩解的荒谬理论。
诚然,政治固然是统治阶级维护其集团利益最重要的工具。在《中花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也就意味着,在中国这片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永远是中国最大的政治,任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都不能违背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这个原则。否则,任何人借维护人民利益之口号,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之实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和人民的唾弃。
二、《住房是谁的政治》文中似是而非、颠倒黑白的谬误分析
即使是对于当前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政治任务,任志强也站在自身立场给予一个似是而非的解释:“如果坚持将住房列为‘政治’问题,那么各级政府应首先坚持住房生活质量提高中的市场化取向,积极推动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发展住房市场化、维护房地产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政策,而不是用住房是‘政治’的借口破坏与干预市场、破坏和扭曲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另一方面则是必须承担起住房保障制度建立的责任,而不是用住房是‘政治’的借口将政府的保障责任推给市场,应用政府的优惠政策与转移支付做到对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
在这里,任志强认为坚持目前已经存在严重“官商勾结”的住房市场化、维护已经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房地产业“支柱产业”地位,是当前中国住房领域最大的政治。实际上,如果任由“任总”们发挥下去,中国的和谐就要被彻底断送,中国的前程就要被断送,这恰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目前的住房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不满,甚至有可能引起社会动荡,说它不涉及到政治,任总又在糊弄谁呢?在任何现代文明的社会,保证百姓安居乐业是每个政府的不辞之责,是政府最大的政治!
作为“政治”,任志强勾画了他的住房市场化蓝图:“提高生活质量与财富存在方式的住房是市场的事,不是政府的事。政府只要建立了合理的市场经济制度就可以解决供给的问题。消费则不是政府要限制的,而是由需求方自由选择的。政府无权也不应该在财富的消费与选择中进行行政性干预。”“市场化中的住房是一种私有财产、是家庭财富中的一部分、是有不受准入准出限制自由处置权利的财产权——物权。”
请问一下,如果提高生活质量如果无关政府职责,那么政府的存在莫非在于降低生活质量?如果对消费不加限制,如果对准入不加任何管制,那些贪婪的投资者或投机者,完全可以借助消费的名义,大肆囤积土地以求暴利。请注意,住房消费不同于你自己在家中消费水果,每多盖一套住房,就会占用一定数量的空间、土地和建筑材料,政府岂有不规划和管制之理?其实,即使你拥有充分的私人产权,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在自己的房间和庭院之内种植鸦片、操练军队,产权不过是受法律约束下的一组权利而已。
按照任志强的解释,政府不应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制度作任何修订,不得用住房是“政治”的借口干预市场,而应承担由于垄断市场辖的房地产市场投机导致的一些人买不起房、住不起房的住房保障责任,做到与房地产开发商主导的市场“井水不犯河水”的互补格局。
煞有介事地,任志强指责地方政府的一些“不当之举”,人为抬高了中低收入人群对住房需求的胃口:“在住房问题上,由于政府官员的观念混乱,造成了社会低收入家庭在要求不是仅仅拥有一张政府保证居住权利的床而是大大提高了标准要拥有完全产权的一套商品房。这也许在任何一个经济发达国家中都无法完成的保障,在发展中的中国更是天方夜谭了。”
在这里,任志强显然混淆了“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的概念。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在现有的个人收入分配格局下,“中低收入”家庭实际上代表了绝大多数城镇家庭。解决他们的住房难道要靠政府“廉租屋”提供任志强所说的“一张政府保证居住权利的床”?要知道,这样不仅政府将被大量而繁杂的住房管理事务拖垮,还扼杀了普通老百姓自我管理家庭财产的积极性和乐趣。所以,能提供住房所有权的为什么要由政府承担租赁事物?尽管一些人收入偏低,但是按照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90平方米的一套住房不过18万元的价格,在银行消费信贷的支持下,我相信即使是贫困的家庭,也完全有可能拥有一套梦寐以求的住房。
任志强还警告道:“不加分析的将住房统称为‘政治’问题则是政府思路的混乱、财产权利的混乱和市场经济与保障体系的混乱,这必然会造成社会观念与价值观念的混乱,造成保障与消费之间的混乱。”“居住权利的保障不是用政府的权利对市场化商品进行财富的分配,不是要给低收入家庭分配商品房财富,而是根据政府的财力和经济的基础提供有限制性条件的居住保障。”
这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赤裸裸的险恶用心——掠夺成性的房地产市场制度是中国改革的最重要成果之一,不容怀疑和否定;市场有自身运行的规则和规律,房价暴涨是市场运行的自然结果;政府和公众应当接受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各种结果,通过在市场之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消除社会的各种矛盾。
不过,任志强的这个解释有明显的逻辑错漏,即忽略了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重复覆盖性:设若市场化的土地面积占到了可用土地的90%,则剩余10%的政府保障用地无论如何不能解决绝大多数人被市场排斥出来的社会公众的住房需要。设若政府保障用地占到可用土地的90%,而市场化用地只占10%,则绝大多数人的住房问题在理论上可以解决。不过考虑到政府财力和精力的局限性,政府组织和动员民间自主开发建设住房可能是最经济的,这样可以将大量房产管理的工作交给民间和市场解决,而只要为收入极低的少数穷人建设廉租房即可。考虑到上述10%土地当中官商勾结、为害百姓及房地产投机盛行等种种弊端,政府在这些土地上推行民间合作开发模式是必要的和可行的,这样将使官商勾结的“伪市场化”彻底走向以公众个人合作开发、比个人开发价廉物美的建筑企业规模化商业开发、房地产投资基金经营租赁、政府住房福利制度并存的健康住房模式,这也是欧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共同成功经验。
由上可见,任志强的主张不过是维护其掠夺者地位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蛊惑之言,是典型的为剥削者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为敌的荒谬言论,对当前解决中国房地产问题,只能增加混乱而毫无建设性。
三、中国当前社会各阶级和阶层的分析
为什么任志强的言行不属于纯粹的理论探讨,而是表现为不同利益群体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从中国社会的各个阶级和阶层的关系和矛盾分析做起。
中国当前是否存在阶级和阶层?存在什么样的阶级和阶层?是研究和解决中国政治必须首先要澄清的问题。近来一些经济政治理论之所以缺乏说服力,主要就在于否认现阶段实际上已经严重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阶级和阶层。因此,要分析中国的政治,不可不注意当前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为谋求自身利益,而展开的阶级与阶级、阶层与阶层、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的斗争和博弈。这些斗争有些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需要通过斗争或重大变革的推进加以解决;有些则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协调加以解决的。
以下对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地位及其对政治的态度,作一个大致的分析。
(一)官员阶层
目前中国官员阶层数量庞大、类型众多。官员阶层不仅存在于党、政、军、司法各级机关,而且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家商业银行、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官员阶层也大量存在,他们是国家控制资源的重要决策、支配和使用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政治体制进行了局部改革,用法制手段逐步取代了民主手段。“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人民直接民主的方式,被当成法制的破坏因素予以禁止;集会、游行等民主方式,完全被限制在政治审批的范围之内。由此,建国以后备受人民运动折磨的中国的官员阶层,得到了一个近30年的“休养生息”的黄金阶段。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央政府借助计划调控手段,收回了不少原来由市场调节的领域的审批权——土地、金融、税收、国有企业、计划配额、市场准入审批,为官员阶层带来了巨大的权利和光环,也为他们中的一批败类通过官商勾结获取非法财富创造了条件。目前,中国不少高官已经成为暴富阶层,在国内外拥有大量存款、股票和房产,出手阔绰,这可以从层出不穷、动辄上亿元的贪腐大案当中得到验证。
中国目前是一个极端的“官本位”的社会,官员阶层在社会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尊崇地位,也成为社会上许多人终生追求的目标。一批官员名义上是共产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但实际上已经完全丧失了对共产主义的信仰,成了纯粹的个人物质财富的追逐者。他们通过日益奢华的办公装饰和戒备森严的安全保卫制度,将自己普通群众远远隔开了;他们只信仰金钱和权力,通过巧取豪夺、官商勾结,甚至不惜出卖国家利益,以满足其行贿升官、“高消费” 和福禄子孙的需要;他们政权夺势、相互倾轧,但在整体上则是共同的利益集团,他们官官相护、盘根错节,逐步成了一个共同对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物链”。
当然,中国官员当中也不乏一些拥有坚定信仰的共产主义者。他们不惟名利、不畏权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人是中国共产党的精华和中国目前和今后时期的希望所在,是我们必须依靠的党的政治核心。
(二)富豪阶层
中国的富豪阶层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出身官员等尊贵阶层的下一代。他们利用家庭特殊的权势和盘根错节的政治关系,主要从事普通人根本不能染指的倒卖由政府控制的各类资源,如行政批文、土地、信贷、配额、税收减免政策;在竞争性市场领域,他们动用权力掐断经济资源、封杀竞争对手。20世纪80-90年代,这些人多从事生产资料“官倒”活动;进入本世纪以来,在各地日趋火爆的房地产开发活动中,活跃着大量的有身份、有背景的“太子党”老板。
第二类是出身草根,但通过攀附权贵、不法经营和残酷压榨工人而暴富的阶层。这些人目前占据了中国富豪排行榜的绝大多数。这些人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文化水平低、官员家族关系深厚、不少人有涉黑背景,普遍存在着不法敛财的“原罪”和对财产安全性的深深恐惧。他们借助官商勾结巧取豪夺、独霸一方,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若无物,穷奢极欲、生活腐烂,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的一个群体。虽然这些人也有捐助社会的慈善之举,但其实质是掠取名望和人际关系的目的,没有什么社会意义。
人们可能奇怪,为什么那些出身优越的“太子党”反倒输给出身草根的“土包子”呢?这有两个原因:一是“太子党”优越的出身使其多为好逸恶劳、不学无术之辈,在经商和企业管理上缺乏基本的能力和韧性,真正具有商业精英才能的,实在少之又少;二是更多的 “太子党”为避免树大招风,往往通过扶植傀儡草根代行职权,而自己隐身后面进行实质性操作。
第三类是从事高科技行业的科技开发人员或商业管理精英。他们通过对新经济商业模式创新,依靠中国庞大的、高速成长的市场支持,利用风险资本投入和海外外上市的机会,获取亿万身价——这些人是目前中国少有的以合法手段获得暴富的阶层。
第四类是活跃于文体艺术界的明星阶层。文体明星俗称艺人,解放前主要混迹于江湖和达官贵人之间,尽管可能收入不菲,但社会地位十分低下。解放后艺人被纳入人民群众的一个部分,和普通群众一样通过艺术劳动获得社会平均收入,享受了过去从没有过的社会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文化产业市场化的推进,艺人成了现代商业竞争最有力的代言人,吸引了众多新人和港台艺人的不断加入,获得了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经济落后的中国大陆艺人为什么收入比经济发达的台湾、香港地区还要高,我看主要是由于缺乏基本斗争权利的工人、农民收入偏低,使大部分国民收入流入由官员支配的财政国库,以及由各类企业支配的管理费用和利润项目。由此,以明星参与的各类由政府买单的豪华社会公益活动,以及为企业代言日益巨大的产品营销活动,成了中国艺人日金斗金、跻身新暴富阶层的独特外部环境。
不过,中国艺人屡为娱记曝光丑闻的事情说明,他们的社会地位还远远不能和高官相比;作为商业造星运动的短期“温室”效应的结果,多数艺人明星文化素质偏低、社会责任心差,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较差。
(三)小资产阶级(或中产阶层)
小资产阶级是指依靠出卖知识、技术、管理等复杂劳动,从而获得较高家庭收入和社会地位和的一个中产阶层,包括大学教授、科研人员、医生、律师、会计师、机关公务员(非官员)、媒体记者、小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管理人员等。改革开放之前,由于知识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承认,曾经出现过“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卖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能力倒挂局面。不过这种局面现在已经得到了彻底的改观:目前一名大学教授一天的演讲费,可以抵得上当地工人平均月工资的3-10倍。
小资产阶层拥有全社会水平最高的知识文化,是社会知识的创造者,公共文化的引领者。和明星艺人一样,小资产阶层作为工人、农民收入偏低的国民收入分配的受益者,享受了来自政府财政支出、企业管理费用和利润分配等带来的种种好处。因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主张安于现状、反对变革,希望借路径依赖,获取更多的社会利益;当然他们当中也不乏清醒的人士,希望通过自身的呐喊推动中国社会发展和结构变革。
总体来看,小资产阶级无疑是中国目前声音最多元化的一个阶层。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除了极个别的甘为走狗的极少数人,小资产阶级总体看是官商勾结和房地产暴富的反对者,并有可能通过“改良”局面有所作为。
(四)工人和农民阶层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农民是共产党和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不过这种局面在改革开放之后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除了大量从工农阶层分化出来的官员阶层、富豪阶层和小资产阶级之外,工人阶层主要由下岗工人、失业工人、妓女、人力车夫、出租车司机、城镇街头小贩和广泛分布于工商企业的低工资体力劳动者等构成。近年来,农民工人开始大量流入城市,成了介于工人和农民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不过总体来看,农民工总体上还是要归类到农民阶层。尽管他们被很多城市统计到城市常住人口当中,但多数临时寄居在工棚、地下室或称中村的民房当中,根本不能融入城市主流,属于中国现代城市地位最低下、收入最低的一个群体。
农村是中国最落后的一个部落。1984年之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了改革重点,农村改革逐步被边缘化,农民实际纯收入不增反降。而且,教育产业化导致的乱收费、农村医疗条件的严重缺失和城市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使农民处于非常弱势和贫困的状态,很多人的病之后为了节省支出,情愿等死!他们与城市官员和富豪阶层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两个极端。
随着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不断扩张,以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为主的城市运营主体,开始把农民集体和城镇居民的土地作为掠夺对象,导致大量失地农民被迫涌向城市;而城市长期以来保持不变的低工资,甚至不能覆盖用于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活费用,农民打工处于极不稳定的快速流动状态。
在欧美国家,劳动者工资占到了国民收入的50%以上。而在中国,而工人和农民根本没有权利组建自己的组织,更没有权利实施罢工,他们只能接受资本所有者提供给他们的无限微薄的工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政策更多地维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地方政府明显地亲近资本所有者而疏远基层劳动者,导致国民收入的大部分被企业主和政府税收拿走,工人农民阶层处于绝对贫困化的生活状态。
可以看出,中国的工人和农民是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奉献最多、而得到最少的阶层,他们是最迫切希望改变现状的人,是中国社会变革的最积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
对中国社会各阶级和阶层的分析,有助于了解和把握中国当前的政治问题,也有助于我们分析任志强的理论观点及其所代表的阶层利益。任志强自己属于哪个阶层、哪个类型的呢?任志强本人和全国人民都可以做一个选择。
中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当前政治当中存在着由官员阶层和富豪阶层控制下的、越来越脱离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趋势和隐患。改变这种现状,是全体共产党人和全国人民当前面临的最紧迫的政治任务。
四、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是消灭房地产特殊利益集团和一切不平等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同时期的政治任务各有侧重,但指向只有一个,那就是最大限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中国目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面临的最大矛盾,就是来自官商勾结的房地产特殊利益集团给人民群众制造的大规模生命财产劫掠。可笑的是,这些贪官和“企业家”们,头上都还顶着一个“共产党员”的红帽子,这真是当前中国共产党的最大耻辱!要知道,共产党讲究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而一个掠夺成性、残害百姓的损人利己者,他们身上何曾有共产党人的一丝味道?而他们在特殊利益集团的解释下,掠夺被当成了“制度创新”、剥削被说成了“企业家报酬”,欺压百姓被当成了“魄力”,不一而足。
是什么让掠夺者和强奸者如此张狂?在他们残害百姓之后,还要标榜自己是多么“投入”和“大汗淋漓”!他们的掠夺和强奸的“劳动”是多么辛苦,多么的光荣!答案是现有特殊利益集团借市场化,制定的有利于财富转移和掠夺的法律和政策,让掠夺者和强奸者做到了“既做婊子,又立牌坊”。例如,我们敬爱的强奸犯任总,就因为1984年以来主持或参与了近50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工作,拆毁了一处又一处民房,战功卓著,从而当选西城区人大代表、北京市劳动模范,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目前担任了北京市政协委员——活脱脱一个有钱又有势的代表人物!
任总的事业称得上神圣的“支柱产业”吗?还是要我们从中国房地产制度的设计开始分析。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住房改革的构想,这沉得上是一个伟大的构想。以下是邓小平谈话的全部内容:
“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过去我们很不重视建筑业,只把它看成是消费领域的问题。建设起来的住宅,当然是为人民生活服务的。但是这种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也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重要生产部门。要改变一个观念,就是建筑业是赔钱的,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生产部门。要不然,就不能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把它当作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地位。与此相联系,建筑业发展起来,就可以解决大量人口就业问题,就可以多盖房,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就带动了建材工业的发展。
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可以购买房子,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家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房租太低,人们就不买房子了。繁华的市中心和偏僻地方的房子,交通方便和不方便地区的房子,城区和郊区的房子,租金应该有所不同。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这些政策要联系起来考虑。建房还可以鼓励公私合营或民建公助,也可以私人自己想办法。农村盖房要有新设计,不要老是小四合院,要发展楼房。平房改楼房,能节约耕地。盖什么样的楼房,要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居民的需要。”
可以看出,在邓小平的蓝图中,建筑业应当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原因在于建筑业在满足人民需求和带动建材工业发展方面的关联带动作用。可惜,建筑业的这个地位如今被“房地产开发业”摘桃了!对于建房问题,邓小平一贯主张城镇居民自己建房,或公私合营,或民建公助,谁也没有想到,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居民建房和单位建房就在中国城镇几乎绝迹了,代之以追逐暴利的“房地产开发商”的统一开发和统一销售。
邓小平的讲话发表以后,由于认识水平的重大局限,时担任国家建委主管领导肖桐提出通过试办开发公司从规划设计开始成套建房卖方的主张。肖桐还提出一个公式:“房地产=建筑+金融”。肖桐与财政部副部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武博山于1980年11月5日达成协议,决定由建工总局出人、建设银行出钱,共同组建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组建方案明确提出:“成立开发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推行房屋建设的社会化和商品化,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用经济办法经营房地产,包括办理购置土地手续,组织小区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发包建设项目并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房屋出售和出租,同时为各类房屋特别是住宅建筑设计的示范提供条件。”组建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之后,我国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81年1月正式成立,此后许多省市纷纷组建了自己的开发公司。
后来房地产业也开始搞经济改革,大量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私有化和私有公司的不断进入,使房地产开发逐步变成了一个完全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行业。这些完全不把社会责任放在眼里的私人企业却承接了原来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拥有的政府权利: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信贷和期房预售等政策支持。在1998年以前,由于各个单位自主建房还是城市住房供给的主体,房地产开发商面对如此的对手,不得不把商品房销售价格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多数房地产商的第一桶金来自低价甚至免费获得土地上,对城市公众的掠夺还处在一个初级水平。
房地产业的拐点出现在1998年7月,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把公众基本上了货币分房市场,政府开始限制单位自主建房,房地产开发商成了住房市场的最主要提供者。面临被释放的住房需求,自主定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房地产开发业开始成为我国有史以来最赚钱的行当。于是,各行各业、有一定背景的人纷纷投入这个领域。到2004年底我国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法人企业就已经达到了5.9万家,已经形成一个由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整体性获得数额巨大超额利润的经济利益集团。由于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涉及大量城乡群体,房屋建设也需要大量银行贷款,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房地产开发商过程中整合了各种腐败关系,成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最深、官商勾结最严重的领域,对社会的作用基本上被各种负面影响所覆盖。
一个基本上不具备生产和服务功能的行业,凭借政府赋予的对城市房屋开发的垄断地位,居然获得了比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整个产业链高得多的利润,实在是令人吃惊!事实证明,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已经蜕变为以“剪径”为主业的高危行业。虽然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开发商标榜自己的房子比之过去好得多了,但这完全是居民收入提高、建筑技术发展的结果,与所谓的“出资者”没有多大关系;而以上缴税收多炫耀的商人实际上非常可耻,不仅房地产开发商偷税漏税的事例十分普遍,而且像这种以掠夺财富为主要“功绩”的行业上缴的税越多,说明他们对社会的掠夺就越深重!
因此,解决中国住房问题的最大政治就是取消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开发商,取消房地产开发支柱产业地位,取消《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和《拆迁管理条例》当中有关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些条款,取消房屋预售制度,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回归到自然人和社会企业的地位。要彻底放开自然人和社会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各种限制,鼓励自主建房、合作建房和单位建房,对这些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开发活动实施税收减免、成立住宅合作银行、金融帖息等扶植政策。鼓励建筑企业从事土地购买、规划设计、建筑施工、房屋经营、房地产金融等综合房地产业务,使建筑企业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主流企业。允许各类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通过各项税收政策将其规范到房地产租赁经营领域。要严格限制各类房地产投机活动,对于各类房地产企业、多套住房持有者,按照工商企业方式进行管理,正确区分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
相信通过上述措施的综合实施,房地产开发商这样的不劳动的暴利行业将在中国不复存在。现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必然会向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顾问、房地产中介、房地产投资、资产管理等以劳动为基础的物质生产领域转移,找到自己的最终归宿。
不知道那个时候,我们的任总会在什么地方“住房”呢?我特别好奇,也特别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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