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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伪君子与真小人

刘仰:伪君子与真小人  

   关于公交车上是否该让座,经常会引起人们的争论。这个看似简单的事情,其实涉及到社会的很多重要概念,让还是不让,也因此和人们各自的观念有关。前几天与朋友聊天时,又说到这个事情,彼此说得好不热闹。有时候,光靠说,光靠争论说不清楚,还是用文字整理一下比较好。
    有一种主张认为,不让座是每个人的权利,别人不该强迫任何一个人让座,让座只能是一个人的自觉。换句话说,让不让座,是一个人的自由,别人不得干涉。这种观点还有一个法律上的解释:当一个人花钱买了车票,他就等于同交通营运者签订了一个合同,他花了钱,在这个合同的基础上,便有了契约赋予的权利,遵守契约是现代社会的必要规则。而面对这种契约,用道德要求一个人让座,是侵犯契约和侵犯自由的行为,说得严重点,强迫别人让座,就是侵犯他人的权利。这个观点还可以更加深入地假设:如果不让座,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不可能判决不让座的人输,只要他买了票,不让座就是合法行为。
    与之完全相反的观点认为,看到老人、孕妇、病人,身体健康的人,就应该让座,这是道德的要求,这是将心比心的要求,这是施惠他人、自己受惠的举动。因为,有一天自己也会老,或者自己也可能生病,自己或自己的家人也会有怀孕上车的可能。反驳者说:如果老人、孕妇、病人是假装、假扮的,怎么办?那么,现代中国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在公交车上设置几个“老弱病残”的专门座位。这个办法是对上述两种观点的折中,既考虑到个人的权利,又考虑到道德的要求,然后设定了一个制度。然而,设置“老弱病残”专座的制度一方面是不可能完善的,比方说,专座设几个?特殊情况总会经常出现。另一方面,这个“专座”制度是用一种外部强迫的办法,让人们遵守道德规范。当一个人从专座上站起来给老人让座的时候,不知道他是真心想让座,还是被逼无奈。
    对于让不让座是个人权利的说法,中国人听着总觉得不舒服,但是,它是有道理的。这个道理就来自于个人权利等等西方法律和理论。这种抛弃道德,突出个人权利的人往往被称为“真小人”。然而,在这个“真小人”的行为中,其实有一个混淆的地方。公交车不是飞机,作为一种短途运输工具,公交车不像飞机一样,必须保证每个乘客都有座位。因此,法律所保护的契约精神,在公交车上首先就遇到法律和契约模糊的问题。主张个人权利第一的“真小人”,即便在这样模糊的地方,也始终坚持自己的个人权利第一,这是让人鄙视的原因。很多制度崇拜者,契约崇拜者认为,完美的制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事实上,在人类社会中,绝大多数制度都不可能完美。绝大多数情况,都类似公交车的座位问题,是一个模糊的状态。
    正是因为这种法律、契约不可避免的模糊,导致另一些人坚持认为,道德规则是比法律规则、契约精神更高的原则。现代社会意识到,用法律化的道德规定来强迫别人,也可能造成不合理,这就是所谓“伪君子”。比方说,某人自己占座时,看到老弱病残,他不一定让座。但是,他没有座位,却看到其他人占座时,便以道德原则要求其他人让座,换句话说,他只用道德要求他人,而不要求自己。现代社会便采用一个新制度,来化解双方的矛盾。事实上,这个化解矛盾的新制度,即所谓“老弱病残专座”的制度,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在公交车上该不该让座,依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
    我常说西方人的观念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以“真伪”来说,西方观念认为,真就是比伪好。在这样的观念下,小人只要是真的,也比伪君子好。类似的情况还有,“四人帮”成员之一张春桥认为,社会主义绝对比资本主义好,因此,社会主义的一切都比资本主义好,这才有了他的名言:“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从思想观念上说,西方的这种思维方式,来源于一神教的强大影响。在上帝和魔鬼对立的模型下,西方思维常在非此即彼、一或者二、正反对立的状态下。正是这种两极化的僵化思维,导致很多人,包括易中天在《百家讲坛》讲三国的时候,也主张真小人比伪君子好。因为,两极化的思维首先假定了一个不可改变的前提:真就是好,等于上帝;伪就是坏,等于魔鬼。它没有中间状态。然而在现实中,两个极端基本上都只是理想状态,大多数现实都处于中间状态。
    中国人的思维比西方高明和先进的地方在于,西方人往往只讲“一或二”,而中国人都会讲到“三”;西方人大多只讲“正反”,但中国人更多讲到“合”;西方人强调非此即彼,中国注重对立统一。按照中国人的观念,对立的两极,并不一定就是天然、必然的好坏之分,物极必反就是这个意思。任何事物绝对化了,都会产生相反的效果。例如“真伪”问题,真未必都是好,伪未必都是坏,这在医生与病人的关系上常常遇到。这里我们能够看到一个关键点:对于病情,医生必须坚持真;对于同病人的关系,则不一定。概括一下就是说:对于人以外的自然事物,真是好的,而对于人与人的联系,对于社会关系,真未必完全好。所以,西方式的思维对于自然界的研究,例如科学,容易带来丰硕成果。这种观念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格物致知”的说法,也是针对人之外的,可惜,这种观念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很多。而中国人观念,对于人类社会,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容易找到解决方案。
    回到公交车让座的问题。“真小人”坚持个人权利,就是不让座,在西方化的社会环境和观念环境下,他没有犯法,他就可以天经地义,也无需内疚和自责。但是,这里还可以出现一个假设。假设坐在座位上的人,他买车票的钱是偷来的。那么,他是否还有这样的权利?从理论上说,他已经没有权利了。但是,西方理论的自相矛盾在于:只要别人没有掌握他偷钱的证据,他就有这样的权利,他就有权不让座。甚至西方理论还认为,即便证明他是用偷来的钱买的车票,他依然拥有占据座位的权利。好比说,张三偷了李四的钱,买了车票,坐在座位上。张三等于窃取了李四的权利,但不等于说,张三必须把权利让给王五,因为这个权利原来属于李四,而李四本来也有权利可以不让座。换句话说,张三仍然不需要给王五等人让座。西方的法律、契约最终搞得非常复杂,但依然不能解决给一个老人让座这样极其简单的问题。这就是真小人所带来的一系列复杂概念,对于解决社会现实并不一定有多大的帮助。
    现在,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做假设:张三用偷来的钱,买了票,占了座位。但是,他真的把座位让给别人了。张三的这个举动应该怎么看?从法律和契约上说,张三是窃取了别人的权利,因此他让出的座位权利,实际上不是他自己的,他只是“借花献佛”,用别人的权利给自己贴金,因此,张三实际上是一个“伪君子”。对于这样的“伪君子”应该怎么看?按照西方式的两极观念,“伪君子”就是坏的,因此,小偷张三给人让座的行为,也应该受到谴责。这样的结论多少让人感到滑稽。那么,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应该如何看待小偷张三让座的“伪君子”行为呢?
    中国人会认为,“伪君子”并不一定全都坏。对于小偷张三来说,有一种可能是,他给人让座是发自内心,这就应该肯定,但肯定的是他的让座,而不是他的偷盗。还有可能是,张三的确是想用让座的行为给自己捞一个好名声,但这个行为本身也是应该肯定的。张三是伪君子,错在他自己对待君子行为的方式,而不是错在君子行为标准本身。换句话说,伪君子以表面道德为自己捞好处,并不代表道德原则错了,只说明某些人对待道德原则的方式错了。中国人认为,真正的道德原则要求发自内心,只要他是发自内心,哪怕他做得不到家,哪怕他还有其他方面的错误缺点,也是应该肯定的。
    中国的传统道德与西方的宗教道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此,中国要求通过教育,实现道德内化。西方则通过传教,通过宗教戒律、外部命令,实现道德权威的广泛效果。于是,我们看到现在的公交车上,用制度化的方式设置“老弱病残专座”。它实际上就是西方宗教的方式,把道德变成一种制度,变成一种外部命令。当然,宋明理学的一部分内容,尤其是针对女性的内容,也有这种现象。但总的来说,东方文化是提倡道德内化的。按照道德外部命令化的方式,一个人坐在非“专座”上不让座,如果打官司,他不会输。但是,一个人如果坐在“专座”上不让座,打官司一定输。于是,我们看到西方文化的弊病:一方面它过分强调个人权利,可以不让座;另一方面它又将道德命令制度化,强迫人们遵守道德。这两种自相矛盾的做法,必然造成这样的局面:有些人信仰个人权利,并不愿意遵守道德,但迫于后者的压力,不得不假装遵守道德,从而 成为伪 君子。如今中国的很多贪官,都是这样的人。
    对于中国传统来说,道德是内心的要求,而非外部命令;道德是自觉,不是做给别人看的;道德是自我完善的过程,而不是迫于外部压力、害怕惩罚的结果,例如宗教的地狱;在这个自我完善的过程中,有缺点和错误是正常的,只要他内心真诚,他就不是伪君子,所谓知错就改,就是这个意思。对于公交车让座来说,真正的中国文化是根本不用设“专座”,人人都会自觉让座。如果不让座,也同样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这里的舆论就是有道德要求的民主精神。相反,一群“真小人”在这个问题上,不会形成谴责他的民主舆论,反而可能支持他的不让座行为。按照中国的传统精神,更重要的是,不让座的人还会受到内心的自我谴责,而不会用“真小人”的种种借口,为自己辩护。比方说,前两天写朱元璋对待贪官的文章后面,很多跟帖说,贪污是因为制度规定的薪水太低。在我看来,所谓“高薪养廉”,就是“真小人”加“伪君子”一起泛滥的结果,这是西方模式造成的。按照中国传统来说,如果没有内心的道德要求,“高薪养廉”也只是空话。但是,退一步说,由于并非所有“伪君子”都坏,因此,“高薪养廉”也会有一定的益处。然而,如果没有更高的、发自内心的道德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真君子的要求,“高薪养廉”的益处很可能只发生短暂的作用——高薪变得越来越高,高到最后,又成为新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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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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