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兆永:为什么会出现分配不公、两极分化?
为什么会出现分配不公、两极分化?
奚兆永
一、分配问题根源于生产关系,不能脱离生产关系谈分配问题
分配问题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它关系到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员,涉及到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但是,在经济学里它并不是一个根本的问题,而是一个第二位的派生的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原理,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才是根本的,第一位的,而分配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一个表现,是由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所有制关系决定的第二性、派生性的问题。
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页)
生产资料掌握在谁的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我国社会为什么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贫富悬殊?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因为这些年来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大搞私有化的改制,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大大扩张了,出现了大量的资本家和暴发户,同时也就出现了大量的被他们雇佣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而公有制经济则被大大削弱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只是就分配问题谈分配问题显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但是,在网上的讲话恰恰没有涉及到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他说,“我们要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人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样的话早在几年前就讲过,但是,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没有提高呢?没有。为什么没有提高?这正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过快发展并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
资本家为什么要开工厂、办各种企业并且不断扩大其规模,其唯一的目的和动机,就是为了赚钱,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29页)为了加深读者对这句话的理解,他还加了一个脚注,——引用了英国工会活动家托·约·登宁的一段话:“资本逃避动乱与纷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这是真的,但是这还不是全部真理。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是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可以说,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充分证明,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要解决中国分配不公的问题,就必须大大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逐步削弱私人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国家以社会主义的性质;否则,一方面天天喊要解决分配问题,一方面又大搞私有化,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结果就只能是南辕北辙,自相矛盾,问题不仅不能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这几年我国分配问题越来越严重的状况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笔者曾于2005年在《海派经济学》上撰文提出过这一问题,后来有关方面还曾将该文以《报刊文摘》(内部简报)名义报送中央领导机关参阅,看来并未真正引起重视。现在的情况比之5年前更为恶化,如果再不从发展公有制上下功夫,不把公有制为主体落到实处,我国分配上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问题还会进一步恶化,为此特再恳切陈词,尚望当政者能够深刻反思并采纳此见,莫谓言之不预也。
“在二次分配当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公平,也就是说,通过财政和税收,更加照顾困难群体。”
我觉得这个说法值得商榷。我们知道,第一次分配是在生产领域进行的分配,具有基础的性质,在分配中注重社会公平应该首先表现在第一次分配上,怎么提出在第二次分配时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呢?应该看到,在第一次分配中注重社会公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做大蛋糕“的影响极大。马克思说,“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4页)有人说,现在资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因此应该发展资本主义。这是完全错误的。不错,在历史上,资产阶级曾经是一个革命的阶级,它曾经极大地推动过历史的向前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同上,第276页)但是在今天,它早已不是一个革命的阶级。马恩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宣称:“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同上,第284页)社会发展到今天,最革命的阶级只能是工人阶级。毛泽东说,“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7-1428页)毛泽东的这一思想现在仍然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里:“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就是说,依然是我们的指导原则,我们怎么可以在第一次分配时不讲社会公平呢?再说,第一次分配由于是基础性分配,数量很大,举足轻重,如果不讲公平,那也很难在第二次分配中将其调整过来。因此主张在第一次分配中不讲注重社会公平而只在第二次分配中才讲注重社会公平是实际上是一种舍本逐末的行为,是很难奏效的。
在我国的第一次分配中,由于私人资本金存在着过度剥削,因此造成了严重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就是在国有企业,在高管和一般职工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分配不公的现象。现在国有企业特别是某些垄断企业的高管,他们不仅要向国内的高官看齐,而且眼睛瞅着国外,要向西方国家的高管看齐,有的工资奖金已经上升到了天文数字。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居然还说他们的工资奖金并不算高,因为他有一个参照系,那就是西方发达国家高管的薪酬。应该指出的是,西方企业的高管是西方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前美国经济学会会长、已故著名经济学家熊彼得曾说,“虽然企业家并不是一开始就必然是甚至典型地是资产者阶层的成员,但他们如果成功,就能进入这个阶层。”(见《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13页)熊彼特的话实际上是受马克思的影响,因为马克思早就说过:“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干、稳重可靠、经营有方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成为资本家,……这种情况虽然不断地把一系列不受某些现有资本家欢迎的新的幸运骑士召唤到战场上来,但巩固了资本本身的统治,扩大了它的基础,使它能够从社会下层不断得到新的力量来补充自己。”(《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9页)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难道我们应该不仅通过扩大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来培养新的资产阶级,还要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培植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吗?这些人向西方的高管看齐,怎么就没有想到我国和西方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而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应该是大不一样的?怎么就没有想到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均GDP是我国人均GDP的多少倍?怎么就没有想到我国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还很低?在这样的情况下用巨额高薪来买足高管能够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吗?这样的高管能够带领广大职工把企业搞好吗?特别是,现在国企的高管居然学习西方的激励机制,用国企的资产对高管进行奖励,这其实就是化国有财产为私有财产,这种行为曾被列宁称为是对社会主义原则的背叛,我们怎么可以允许这样的现象存在?!
问题在于,在第二次分配中是不是真的注重了社会公平呢?看来也不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为什么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生产一线的企业职工?为什么公务员的工资能够成倍地、大幅度地并且是率先地增长,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是慢吞吞地跟在后面爬行?这里明显有一个指导思想问题。本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怎么现在变得倒了过来,成了享受在前,吃苦在后了呢?我们号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怎么马克思提出的巴黎公社原则——当年巴黎公社委员的工资只相当于一个普通熟练工人的工资(60法郎),列宁率先垂范的向工人看齐的500卢布的工资,毛泽东当年实行的官兵一致、干群一致的供给制,这些好的传统全都弃之不顾了呢?应该说,这些都是在第二次分配中出现的问题,它说明在第二次分配中也根本没有体现“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
而且,“通过财政和税收,更加照顾困难群体”一说也是欠妥的。这钟说法给人的印象好像是:那些高收入者是纳税大户,他们对国家财政似乎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劳动群众却被称为“困难群体”,被称为 “照顾”的对象!这样说公平吗?符合事实吗?其实,社会的财富正是劳动群众创造的,而不是那些高收入者创造的,只是由于分配不公,才使他们成为所谓“奉献者”,而实际上他们恰恰是剥削者或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者;至于真正的劳动者,他们本应是真正的奉献者,倒反而成了所谓“照顾”的对象,如果分配是公平合理的,他们根本不需要这种“照顾”或“救济”!这样就使本来可以堂堂正正地、体面地、尊严地生活的人,现在却成了低人一等的需要“照顾”需要“救济”的人,失去了做人的尊严,从而使他们蒙羞受辱。这样的不公平应该予以扭转,这样的历史颠倒应该重新颠倒过来才是!
“社会财富的这块‘蛋糕’要做大,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那就是政府的良知。”
这些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要增加社会财富,做大整个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并不是只要坚持以经济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就行了,它还涉及到应该怎样发展生产力的问题:是以公有制为主来发展呢,还是以私有制为主来发展呢?本来,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里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当然应该是前者,但是,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私有制经济发展得更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大打折扣,而如前所说,私有制更快的发展就必然会导致社会分配的不公平。在这里,政府究竟采取什么方针和政策显然是至关重要的。现在有一种看法,好像国企不如私企,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看法。苏联和中国的历史都已经证明,社会主义能够以比资本主义更快得多的速度发展生产力。今天我国经济发展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的GDP年均增长差不多都在8%左右,甚至更高,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有2%-3%,哪种社会制度更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是很清楚吗?
这里还有一个引进外资问题。这些年大力吸引境外资本,据说,仅台资企业就达8万家,美国资本的企业也有3万家,当然还有其他外资企业,这么多的外资,算起GDP来好像外资是有很大贡献的,但是要论分配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这些外资企业赚到的钱是要汇回去的,并不留在中国参与分配,中国人所得的仅仅是出卖劳动力的那个部分和外资企业在中国纳税的那个部分,而由于政府对他们实行“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这一部分是相当有限的,中国人从中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因此,我认为今后不应该再盲目引进外资,再以GDP(国内生产总值)来计算我国的生产总值,而应该以GNP(国民生产总值)来计算我国的生产总值,这样的生产总值基本上可以和我国的国民收入直接联系在一起,而不致像过去那样,国内生产总值虽然增加很快,但是中国并没有得到与之相应的实惠,相反还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枯竭、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下降,这样的生产总值增加是没有意义的。
需要指出的是,从理论上来说,人们所说的分配其实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而不是整个社会财富的分配。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包括生产资料,而只是新创造的价值,其实物形式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所生产的消费资料;而后者却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所生产的既包括生产资料又包括消费资料的全部产品。生产资料是不能进行分配的,因为它还要重新进入生产过程,如果分配掉社会的再生产就不能进行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一切社会财富都表现为商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开始就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个财富的元素形式。”(《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7页)在《哥达纲领批判》里。马克思还曾对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论进行过批判,他指出,“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 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从它里面应当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另一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一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害的从里面扣除: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极为显著地缩减,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日益减少。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只有现在才谈得上纲领在拉萨尔的影响下狭隘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分配’,就是说,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303页)除了关于分配的概念外,没开始在这里提到的“一般管理费用。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极为显著地缩减,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日益减少”,和“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也是很值得我们关注的。特别是关于“一般管理费用”,我们显然不是“显著地缩减”和“日益减少”,而是在不断膨胀,这也是影响个人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马克思曾经设想未来的政府是一个廉价的政府,而事实上我们现在的政府确实一个高价的政府。这个问题也是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和研究的。
应该指出,发展生产力是全社会的事,是全体劳动者的责任,并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关键是要发挥生产者的积极性。实际上,政府只是上层建筑,它本身并不创造财富,而政府通过财政税收进行再分配也并不是依靠什么良知,而应该依靠社会制度,依靠正确的思想指导和科学的决策。依靠所谓良知是靠不住的。特别是在今天,当那些所谓精英人士满脑子都装着“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思想参与决策过程时,谁能保证他们考虑的不是优先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对于他们来说,想得更多的恐怕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而绝不是什么社会的“良知”。这方面的事实太多了,人们都看得很清楚,似乎也不需要再做什么说明了。
二、可以把孔孟之道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吗?
“一个国家的强大和信誉,不仅仅表现在经济的实力,还应该表现在民族的素质和道德的力量,而且我以为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更为长远。”
“什么是道德?其实最重要的:第一是爱人。仁者人也,仁者爱人。每个企业家或者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要知道热爱群众、热爱国家。第二,要有同情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情是道德的基础,这在儒家哲学里头很明确地讲过。孟子说过,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他把恻隐之心作为人之端。我们的企业如果只考虑自己的利益,甚至见利忘义,把自己挣的钱建立在别人的痛苦甚至生命上,那是可悲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在这里,提出了什么是道德这个问题,但是,没有给出答案。所说的两点,充其量只能说明某个具体时代具体阶级的道德的外延,而对于道德本身的内涵却没有涉及;至于道德的时代性和阶级性,更不在他的考量之中。这样的道德观显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
按照一般的理解,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和同是行为规范的法律不同,法律是硬性的,是要强制执行的,而道德则是软性的,不具有强制性,它是一种自律性的行为规范,当然它也要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监督。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也都具有阶级性,不过一个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一个属于政治法律制度。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且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相对来说,法律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迅速变化,而道德随经济基础的变化则相对较慢,因为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恩格斯在《在反杜林》里曾谈到道德的时代性和阶级性。他说,“如果我们看到,现代社会的三个阶级即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各有自己的特殊的道德,那么我们由此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页)他还说,“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做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这种要求的借口是,道德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地,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掩护,或者为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的利益。没有人怀疑,在这里,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认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过进步的。但是我们还没有越出阶级的道德。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时,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同上,第435页)
应该说,世界上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永恒的道德;道德总是和一定的时代、一定的阶级相联系,没有也不可能有对一切时代和对一切人都适用的道德。就以所举的“仁者爱人”来说,孔子说的“仁”或“爱人” 是爱一切人吗?显然不是。孔子作为奴隶主阶级的思想家,他是不会把奴隶作为人来看待的,更不会去爱他们。孔子在《论语》里常常将君子与小人对举,开口君子如何,闭口小人怎样,显然他是爱君子而不会爱小人的。《论语》里有一段樊迟与孔子的对话:“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论语·子路》)这里可以看到孔子对劳动和民众的真实态度。实际上,他作为奴隶主阶级的思想家,是不可能真正爱民的。他还说,“为上知与下愚不移。“(《论语·阳货》)意思是说,上等人(智者)与下等人(愚者)的界限是不可改变的。广而言之,奴隶主会爱奴隶吗?封建主会爱农奴吗?资本家会爱工人吗?答案只能是否定的。我们知道,在奴隶主眼里,奴隶只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在封建主眼里,农奴只不过是依附于自己而没有人身自由的种田人而已;在资本家眼里,工人不过是能够自由出卖劳动力商品给任何人的雇佣劳动者而已。在剥削者看来,劳动者除了给自己提供剩余劳动以外别无其它价值,有什么可爱的?
毛泽东说得好:“世上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至于所谓‘人类之爱’,自从人类分化成阶级以后,就没有过这种统一的爱。过去的一切统治阶级喜欢提倡这个东西,许多所谓圣人贤人也喜欢提倡这个东西,但是无论谁都没有真正实行过,因为它在阶级社会是不可能实行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71页)实际上,所谓“人类之爱”不过是欺骗人民的一种手段罢了。
至于第二点,即“要有同情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说,同情心也和爱一样,是有阶级性的,剥削阶级也不会把他们的同情心施之于所有的人。就以孔子一再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说,两千多年来孔子及以及他之后所有的剥削阶级做到了没有呢?我看没有。何以见得?我们知道,孔子也和一切剥削阶级一样,都厌恶劳动,害怕劳动,他们把劳动这副重担推给了劳动阶级,这难道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吗?显然不是,这恰恰是“己所不欲,偏施于人!”同样,无产阶级也不能提倡什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对于反动阶级,能够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吗?显然不能。如果在战场上这样的话,我们还能够打胜仗吗?我们的革命还能够成功吗?过去有一句话,叫做“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新中国在全国胜利前夕,毛泽东曾用古代希腊寓言《农夫和蛇的故事》教育人们:“中国人民决不怜惜蛇一样的恶人,而且老老实实地认为:凡是耍着花枪,说什么要怜惜一下这一类恶人呀,不然就不合国情、也不够伟大呀等等的人们,决不是中国人民的朋友。像蛇一样的恶人为什么要怜惜呢?究竟是哪一个工人、哪一个农民、哪一个兵士主张怜惜这类恶人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7页)在今天,如果我们对帝国主义和各种反动派,讲什么同情,讲什么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就只能在斗争中失败,成为敌人刀下的鱼肉;那样,国家就会灭亡,人民就会遭殃。阶级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这里需要的不是什么同情心,不是什么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是要丢掉幻想,准备斗争。这个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是万万不可忘记的。
应该看到,两千多年前流传下来的孔孟之道,对于中国现今社会所起的作用是消极的,有害的。五四运动曾经给了旧礼教、旧道德以巨大的冲击,鲁迅在他的《狂人日记》里曾通过狂人写下了这样的文字:“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7页)在五四运动过去已经91年后的今天,我们把这些旧道德作为肯定的东西来宣扬,这究竟是前进,还是倒退呢?
这些问题,如果我们能跳出道德这个层面,回到生产关系这个基础上来,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比如说,我们如果斩断发展资本主义这个根,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那剥削者就会失去其安身立命的土壤,而“己所不欲,偏施于人”以及“见利忘义”之类的行为肯定就会大为减少,社会风气就会大为变样。在这方面,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风气大大好于今日的事实就是一个证明。不管怎么说,经济基础是决定上层建筑的,道德等意识形态领域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不在经济基础上下功夫,而想通过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解决问题,只能是本末倒置,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当然这也不是说先进的意识形态领域不重要。应该说,先进的意识形态领域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先进的意识形态就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的世界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指导而绝不应该是什么儒家思想,是什么孔孟之道,但是恰恰是这些先进的意识形态没有引起我们的应有的重视,相反却让一些衰朽的意识形态占据了不适当的地位,这个问题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吗?
我没有接触过什么高级领导干部,但是,无产阶级领袖人物的书还是读过一点的,从千年思想巨人马克思到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直至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他们在讲话里都很少提到自己,即使偶尔提到自己,也往往带有自我批评的性质。这表现出了那些领袖人物的伟大和谦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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